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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人事管理制度

統計局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黨的幹部政策,規範幹部人事管理,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暫行條例》以及有關幹部人事勞動政策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統計局人事管理制度

一、幹部任免

(一)幹部任免原則

提拔任用幹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羣眾公認,注重工作實績,以及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幹部任免條件

1、晉職

(1)晉升職務在國家規定的職務設置範圍和職數限額內進行。

(2)列為晉升初選對象的人員,必須具備國家公務員晉升的德才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近兩年年度考核連續被評為優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評為稱職以上。

晉升科員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推薦晉升副科級非領導職務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晉升科員、推薦晉升副科級非領導職務需分別任辦事員、科員職務三年以上。

個別德才兼備,政績突出等條件優先者,可以破格提拔。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降職

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降職:

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

不勝任現職又不宜轉任同級其他職務的;

本人要求改任較低職務的;

其他原因應予降職的。

(三)任免程序

晉升科員和推薦副科級非領導職務的都由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二、幹部、職工調配

(1)在同一職位上任職五年以上的科員、辦事員,原則上要在局內不同股室之間進行輪崗。根據實際需要也可以適當縮短或延長輪崗年限,延長年限不得超過一年。

(2)調入本局工作人員必須經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調出幹部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延長年限不得超過一年。

(3)經同意調出人員,須先清理退還原負責管理或使用本局財產、文件、資料,辦公室才能辦理調動手續。

三、幹部考核

(一)考核原則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實行領導與羣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1、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1)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

(2)能,是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3)勤,是指工作態度和勤政敬業表現。

(4)績,是指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益和貢獻。

2、考核標準

考核標準以幹部所任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

3、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精通業務,開拓進取,有改革創新精神,完成工作任務成績突出。

稱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自律,熟悉業務,工作積極,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稱職:能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能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一般,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失誤的,百分之十五以內。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辦法

(1)考核幹部由局負責實施。

(2)對幹部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隨時進行,由被考核人如實填寫工作記錄;年度考核每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2、年度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進行個人總結。

(2)主管領導人在聽取羣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3)考核小組對主管領導人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

(4)局主管領導確定考核等次。

(5)為增加考核透明度,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幹部、職工實行公示制,公示時間為一週。

(6)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考核結果作為幹部晉升(降)職和晉升工資的依據。

(8)考核登記表依時存入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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