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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財產管理制度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財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護財產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財產管理規定如下: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財產管理制度

(一)財產管理範圍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

2、單價雖不足800元,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或專用設備;

3、圖書、光盤;

4、其他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財產。

(二)新增財產實行檢查驗收制度

1、機關單位利用財政撥款投資興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納入基本建設計劃,經批准後才能施工,並單獨組織核算。竣工後必須認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造價無誤後,財產管理部門填制《基本建設項目完工驗收單》,登記造冊,憑此單記入總帳和固定資產明細帳。

2、對於購置的固定資產(財政統一採購或自行購買),應由財產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對其中的專業設備或技術含量較高的資產,還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財產管理部門登記在冊。

3、自制的、調入的、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也須進行驗登記造冊。

(三)財產的計價

1、新建、購入和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帳。購入和調入固定資產的運雜費,不計入固定的原價內。

2、自制的固定資產,按所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帳。

3、無價調入和原有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定價的,可以按重置價估價入帳。

(四)財產的領用

調出單位領用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主要人員和經辦人員填制《財產物資領用單》,向財產管理部門申請領用。單位調出固定資產,必須憑單位驗收的有關手續進行辦理,同時,將調出財產種類、名稱、規格、數量、原價及時抄報財產部門和財務部門。

(五)財產的報損、報廢

1、財產的自然損耗,由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具《財產報損、報廢單》、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抄告財產管理部門。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職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財產物資發生被竊、遺失等,應認真查清責任,分別情節輕重,給予應有的處分。

3、凡是損壞公共財物,一般要按價賠償。

4、凡經批准報損、報廢的財產物品,應如數交由財產管理部門核對、驗收,並加以利用或變價處理。

(六)財產的盤存

對於各類固定資產,每年必須全面清點一次。在盤點清查過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帳面餘額是否相符以外,還應注意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保養情況。如發生盤盈、盤虧和毀壞,應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請領導審查批准,並相應調整帳面金額。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報銷規定

(一)會議經費根據會議通知編造預算,按財政局核撥數予以報銷。

(二)報刊訂閲原則上保證黨報、黨刊的訂閲。

(三)差旅費、接待費開支標準按縣財政局文件及有關財務規定執行。

(四)學歷、技能等級培訓和考試費用,需經領導同意。參加縣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及以上舉辦的對口崗位相關培訓、考試合格的,憑培訓發票,給予報銷;學歷進修取得畢業證書,憑發票(不含書、證費),給予一半的報銷。

(五)車輛維修、保險和定點加油的費用按政府採購及招投標辦法報銷,出車補助及獎勵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房屋、設備維修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根據建築工程預算書編制的預算和財政局核撥數,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後,按審計部門審計後的建築工決算,結清餘款。

(七)綠化、保潔等費用按合同服務項目的履行情況予以支付。

(八)因工作需要購置、安裝辦公用具、通訊設施、電器設備等物品時,凡符合政府採購範圍的,按政府採購辦法規定辦理;凡在局公務用品採購範圍內的,按照公務用品採購和結算程序辦理支付手續;必要零星物資的購置,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經局領導審核後方可購置。

(九)報銷憑證必須有加蓋“税務局發票監製章”的正式發票,註明用途、經手人、審批人的簽名和日期後,方可報銷。

(十)所有行政費用由局領導一支筆審批。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促進經費合理使用,提供穩定、有序的後勤保障,特制訂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二)年初要合理編制單位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證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年終要編制決算報表,如實反映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三)財務(財產)管理,實行分管財務的局長(下同)一支筆審批制度。本局(除特種經費和工會經費)的日常經費開支,需由分管局長簽字同意後方能報銷。

(四)差旅費報銷,本局幹部職工出差由科室負責人證明,報分管局長審批,科室負責人出差由分管局長審批。

(五)購置各類辦公用品,必須由辦公室根據各科室的要求提出計劃,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統一安排購買,未批先購的不予報銷;基本建設、維修、綠化,要先預算審檢後,方可施工;數額較大的經費支出,要局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對大宗的或數量較大的物品要執行政府採購制度。

(六)堅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擠佔專項經費;堅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設置小金庫、帳外帳。

(七)會計人員對取得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若有不規範、不合法的要予以退回;每月要結出各科室的資金使用情況,並就應注意的問題作出解釋。月末要編制月報表,並上報財政部門。

(八)要做到帳證、帳表、帳實相符,現金和銀行日記按日逐筆順序登記,出納現金不得超限額過夜,現金超過壹仟元要存放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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