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財政局事業五年計劃管理制度

財政局事業五年計劃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殘疾人事業五年計劃綱要專項資金的管理,保障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計劃綱要的順利實施,制定本辦法

財政局事業五年計劃管理制度

第二條 五年計劃綱要專項資金是指用於實施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計劃綱要所需經費,主要來源於各級財政撥款和國家彩票公益金、殘疾人福利基金、企事業單位贊助等項資金。

各地應按照“地方投入為主、中央補助為輔”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五年計劃綱要規定任務的按期完成。

第三條 五年計劃綱要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只適用於五年計劃綱要規定的項目,主要包括:

(一)康復。用於殘疾康復、殘疾預防和殘疾人用品用具供應服務的補助。

(二)教育。用於殘疾人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補助。

(三)就業。用於對失業殘疾人的就業服務、職業培訓,扶持殘疾人就業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補助。

(四)扶貧。用於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和農村殘疾人扶貧服務機構工作的補助。

(五)文化體育。用於殘疾人特殊藝術活動補助;殘疾人運動員選拔、訓練、比賽,運動器材購置,殘疾人體育運動基地補助,社區殘疾人體育活動、特奧活動補助。

(六)其他。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計劃綱要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根據五年計劃綱要確定的任務指標和預算編制要求,按時編制五年資金收支計劃和年度收支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五條 中央財政安排的五年計劃綱要專項資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補助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部分,分別列入中央部門預算;補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財政部商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達給省級財政部門,撥款文件抄送省級殘疾人聯合會、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第六條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主要依據各級殘疾人聯合會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承擔的五年計劃綱要任務指標進行分配,適當向西部地區傾斜。補助項目和標準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商財政部共同制定。

第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應根據上級補助資金和社會籌集資金情況安排相應資金。

第八條 各級地方財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接到上級補助資金後應及時分配和下達,不得截留和任意改變資金用途。

第九條 五年計劃專項資金可以結轉下年使用。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將根據情況扣減下一年度補助經費。

第十條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按五年計劃綱要的要求按時完成任務指標,及時編報五年計劃專項資金決算報表,並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逐級彙總上報。省級殘疾人聯合會於每年3月底前向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報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資金決算情況;每年4月底前,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向財政部報送上一年度全國專項資金決算情況。

第十一條 五年計劃專項資金必須納入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第十二條 用五年計劃專項資金購置的材料、物資和設備等屬於國有資產的,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十三條 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對五年計劃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和擠佔專項資金等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法規的,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備案。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vl6do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