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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統計管理制度

質量統計管理制度

總則

質量統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使統計報表及時準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對生產統計報表的填寫、報送做出了明確規定。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適用於fb各種生產統計報表。

分工與授權

第四條各車間部門負責本車間部門的各種統計報表。

第五條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統計彙總及上報的各種統計報表。

實施與執行

第六條統計報表的填寫要求

(一)統計報表中的各種指標應按規定的要求認真填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塗改。

(二)對外提供的報表,必須由填報人蓋章,本部門領導審查並簽字,主管領導籤批後方能報出。

(三)統計人員要根據報表時間按時上報各種報表,對上級佈置的臨時報表要認真填寫經本部門領導簽字後及時報出。各部門的統計報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備查。

第七條各車間部門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

(一)《月生產計劃》有生產計劃部負責每月月末下達,用oa發到各車間和相關部門。

(二)erp《月產品工時報表》、《年月生產工時統計表》由各車間記錄員負責在本月2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

(三)《在產品月當產量表》由各車間核算員負責在本月2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

(四)《月產品工時報表》、《在產品月當產量表》、《年月生產工時統計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彙總,並於本月27日前上報財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

(五)工業總產值及主要產品產量由銷售部負責於27日前報生產計劃部。

(六)《國有企業會計決算報表》有財務管理部負責與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

第八條對外月份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

(一)《工業生產銷售總量及主要產品產量》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於月末30日前上報機械局。

(二)《工業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於10日前上報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中型企業主要經濟指標月報》、《大中型企業產、銷、存月報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於16日前上報省機械廳。

第九條對外年報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

(一)《機械工業企業基本情況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於每年12月30日前上報機械局、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機械工業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於次年1月10日前報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機械廳。

(三)《財務狀況》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於次年1月20日前上報機械局。

第十條統計報表的保管要求

(一)各車間部門的統計報表保存期為3年。

(二)對外商報統計報表保存期為5年。

第四節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各車間部門領導要對本部門的統計報表的準確性負責,保證按時報出。

第十二條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報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並蓋公章,保證及時準確。

第十三條製表人的各種報表要做到及時準確,接受部門及上級領導的監督指導。

第五

節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生產計劃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執行董事批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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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推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並能提前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並予以迅速處理,來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範圍

本細則包括:

1.質量檢驗標準;

2.不合格品的監審;

3.儀器量規的管理;

4.製程質量管理;

5.成品質量管理;

6.產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7.產品質量確認;

8.質量管理教育培訓;

9.產品質量異常分析及改善。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三條制定質量檢驗標準的目的

使檢驗人員有所依據,瞭解如何進行檢驗工作,以確保產品質量。

第四條檢驗標準的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適用範圍

(二)檢驗項目

(三)質量基準

(四)檢驗方法

(五)抽樣計劃

(六)取樣方法

(七)羣體批經過檢驗後的處置

(八)其它應注意的事項

第五條檢驗標準的制定與修正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範若因①設備更新②技術改進③製程改善④市場需要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正。

2.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説明修訂原因,並交有關部門會籤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後,始可憑此執行。

第六條檢驗標準內容的説明

(一)適用範圍:列明適用於何種進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檢驗。

(二)檢驗項目:將實放檢驗時,應檢驗的項目,均列出。

(三)質量基準:明確規定各檢驗項目的質量基準,作為檢驗時判定的依據,如無法以文字述明,則用限度樣本來表示。

(四)檢驗方法:説明在檢驗各檢驗項目時,是分別使用何種檢驗儀器量規或是以官感檢查(例如目視)的方式來檢驗,如某些檢驗項目須委託其他機構代為檢驗,亦應註明。

(五)取樣方法:抽取樣本,必須由羣體批中無偏倚地隨機抽取,可利用亂數來取樣,但羣體批各製品無法編號時,則取樣時,必須從羣體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樣本。

(六)羣體批經過檢驗後的處置:

(略)

不合格品的監審辦法

第七條適時處理不合格品,監審其是否能轉用或必須報廢,使物料能物盡其用,並節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費用及儲存空間。

第八條由質量管理單位負責召集工程、生產、物料等有關單位組成監審小組負責監審。

第九條實施要點

(一)發現不合格品,由發生單位填具不合格品監審單(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規格、料號、數量、不良情況等)送交監審。

(二)監審時需

慎重考慮,並考慮多方面的因素。(略)

(三)監審小組將監審情況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監審單內,並經廠長核准後,即由有關單位執行。

(四)監審小組應於三日內完成監審工作。

儀器管理

第十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略)

第十一條校正計劃的實施(略)

第十二條儀器的維護與保養(略)

製程質量檢驗

第十三條製程質量異常的定義

(一)不良率高或存在大量缺點。

(二)管理圖有超連串,連續上升或下降趨勢及週期時。

(三)進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納入本工程中。

第十四條製程質量檢驗

1.質檢部門對各製程在製品均應依"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製品質量。

2.在製品質量檢驗依製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ipqc負責檢驗:

3.質量管理工程科於製程中配合在製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4.各部門在製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即追查原因,並加以處理後,將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後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後送有關部門會籤後再送總經理室複核。

5.質檢人員於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反應單位主管處理並開立"異常處理單"呈經(副)理核籤後送有關部門處理改善。

6。各生產部門依自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者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7.製程問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五條實施要點

1.發現單位於製程中發現質量異常,立即採取臨時措施並填寫異常處理單通知質量管理單位。

2.填寫異常處理單需注意:

(1).非量產者不得填寫。

(2).同一異常已填單在24小時內不得再填寫。

(3).詳細填寫,尤其是異常內容,以及臨時措施。

(4).如本單位就是責任單位,則先確認。

3.質量管理單位設立管理簿登記,並判定責任單位,通知其妥善處理,質量管理單位無法判定時,則會同有關單位判定。

4.責任單位確認後立即調查原因(如無法查明原因則會同有關單位研商)並擬定改善對策,經廠長核准後實施。

5.質量管理單位對改善對策的實施進行稽核,瞭解現況,如仍發現異常,則再請責任單位調查,重新擬訂改善對策,如已改善則向廠長報告並歸檔。

第十六條製程自主檢查

1.製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製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科長或組長,並開立"異常處理單"見(表)一式四聯,填列異常説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後,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籤,再送總經理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所屬確實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製程質量,一旦發現有不良或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外,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忽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重複發生。

3.製程自主檢查規定依"製程自主檢查實施辦法"實施。

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成品質量檢驗

成品檢驗人員應依"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

量檢驗,以提早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八條出貨檢驗

每批產品出貨前,品檢單位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並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呈主管批示後依綜合判定執行。

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九條原物料質量異常反應

1.原物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於説明欄內加以説明,並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呈核與處理。

2.對於檢驗異常的原物料經核決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製造部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並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呈總經理批示後送採購單位與提供廠商交涉。

第二十條在製品與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1.在製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異常處理單",並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使能迅速採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2.製造部門在製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不良品當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製程(以"廢品報告單"提報,並經質量管理部複核才可報廢)。

產品質量確認

第二十一條質量確認時機

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於安排"生產進度表"或"製作規範"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製作規範"或經理批示送確認的"異常處理單"由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取樣確認並將供確認項目及內容填立於"質量確認表",連同確認樣品送營業部門轉交客户確認。

1.客户附樣的印刷線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2.批量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3.客户附樣與製品材質不同者。

4.客户要求質量確認。

5.生產或質量異常致產品發生規格、物性或其他差異者。

6.經經理或總經理指示送確認者。

第二十二條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製作

1.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户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部製作供確認。

(2)若客户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洋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以小時製作供確認。

2.確認樣品的取樣

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交由業務部客户確認。

第二十三條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

1.質量確認書的開立

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後應即填"質量確認表"一式二份,編號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籤並於"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註明"確認日期"後轉交業務部門。

2.客户進廠確認的作業方式

客户進廠確認需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人員並要求客户於確認書上籤認,並呈經理核籤後通知生產管理人員排制,客户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並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四條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1.處理期限

營業部門接獲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於二日內轉送客户,質量確認日數規定

國內客户5日,國外客户lo日,但客户如需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50日,設定日、數以出廠日為基準。

2。質量確認追蹤

質量管理部人員對於末如期完成確認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應營業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及訂單生產。

3.質量確認的結案

質量管理部人員於接獲營業部門送回經客户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後,應即會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於"生產進度表"上註明確認完成並以安排生產,如客户認為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制。

質量管理教育訓練辦法

第二十五條質量管理教育訓練的目的是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質量知識及質量管理技能,使員工充分了解質量管理作業內容及方法,以保證產品的質量,並使質量管理人員對質量管理理論與實施技巧有良好基礎,以發揮質量管理的最大效果,以及協助協作廠商建立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由質量管理部負責策劃與執行,並由管理部協辦。

第二十七條實施要點

(一)依教育訓練的內容,分為以下三類:

1.質量管理基本教育:參加對象為本公司所有員工。

2.質量管理專門教育:參加對象為質量管理人員、檢查站人員、生產部及工程部的各級工程師與單位主管。

3.協作廠商質量管理:參加對象為協作廠商。

(二)依訓練的方式,分為以下二種:

1.廠內訓練:為本公司內部自行訓練,由本公司講授或外聘講師至廠內講授。

2.廠外訓練:選派員工參加外界舉辦的質量管理講座。

(三)由質量管理部先擬訂"質量管理教育訓練長期計劃"列出各階層人員應接受的訓練,經核准後,依據長期計劃,擬訂"質量管理教育訓練年度計劃"列出各部門應受訓人數,經核准後實施,並將計劃送管理部轉知各單位。

(四)質量管理部應建立每位員工的質量管理教育訓練記錄卡,記錄該員已受訓的課程名稱、時數、日期等。

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八條質量異常統計分析

1。質量管理部每日ipqc抽查記錄統計異常料號、項目及數量彙總編制"總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送經理核示後,送製造部一份以瞭解每日質量異常情況,以擬改善措施。

2。質量管理部每週依據每日抽檢編制的"各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將異常項目彙總編制"抽檢異常週報"送總經理室、製造部品保組並由製造科召集各機班針對主要異常項目、發生原因及措施檢查。

第二十九條製程質量異常改善"異常處理單"經經理列入改善者,由經理室品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行部門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確實執行,並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三十條質量管理圈活動

為提高全體員工的工作能力,增強員工與羣體的合作,創造明朗愉快的工作場所,促進管理活動的水平,實現"目標經營管理",公司內各部門來共同組成質量管理圈,以推動改善工作。

附則

第三十一條實施與修訂

本細則呈總經理核准後實施,增補修改亦同

標籤: 管理制度 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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