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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的管理制度十篇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十篇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 篇1

雞 舍 管 理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十篇

一、 公共區域衞生區整潔,無雜物,雞舍內地板清潔、無臭味、無雜物,五天全面消毒一次;

二、 做好雞舍衞生等日常工作。內牆,天花板無蜘蛛網、塵灰,保温架無明顯雞糞,清欄後及時打掃消毒;

三、 電線線路乾淨、整齊、不零亂,定期檢查,防止老化、破損;

四、 飼料桶、水壺乾淨衞生,數量與雞羣比例恰當,高度適當;

五、 小雞嚴格保温,定期消毒,定期防疫接種,並做好防獸工作;

六、 不同齡雞羣不得混養,病雞及時隔離,密度大及時分羣飼養;

七、 做好每批、每次進出欄、成活率、死亡數的紀錄。每天死亡雞十隻以上馬上彙報,沒三天報一次存欄數到生產部;

八、 每天更換消毒水,進入各棟雞舍必須消毒,並關好各棟各間的雞舍門;

九、 每天注意觀察雞羣精神狀態、飲水量,飼料量,並做好紀錄;

十、 每天做好各棟雞羣詳細產蛋時間、產蛋數、產蛋率、破損率、合格率的數據,製作表格上報,不合格的蛋挑出後要由生產部負責人簽字才可以處理,並以五天為一個週期作產蛋曲線圖;

十一、 種蛋每天晚上要進行消毒,並分類管理、儲存,每天上報的數據要準羣如實,公司定期結合孵化率、市場部數據進行檢查;

十二、 雞羣要按規定投放EM原露、活力99和抗生素。

飼 料 、藥 品 管 理

一、 倉管人員要積極學習有關飼料及藥品方面的理論基礎知識、管理常識和貯存方法,在工作和學習中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

二、 對現有的飼料和藥品要進行登記、分類、造冊;

三、 存放飼料的場地要保持乾燥、通風、衞生、潔淨;

四、 採購員對外購飼料時要認真檢查、嚴格檢驗,凡發現不符合標準的飼料要提出拒絕並及時向上級反映,以便及時處理,對於因某種因素知情不報者,公司將按照損失給予處罰;

五、 檢驗合格的飼料,應堆放整齊,並需符合規定的高度、數量,避免其接觸地面,做好防潮、防雨、防火、防盜等工作;有特別要求的飼料要特別存放處理;

六、 經常檢查庫房情況,對於漏雨、進水等情況,要及時修善或轉移等,經常做好滅鼠防鼠工作,禁止用黴變飼料飼餵動物;

七、 做好飼料、藥品統計工作。認真填寫日飼料、藥品的數量紀錄,每月上報一次出庫表;定期統計飼料庫存數字,對需要進購的,提前5天寫成計劃報表及時向採購員申報,保證飼料的連續性;

八、 每次進購飼料,需專人清點、登記;

九、 對於藥品保管要做到細心、認真、一絲不苟,對所有的藥品要分類放置;

十、 對毒、劇藥,凡瓶上無標籤的應當補上(毒藥標籤紅邊、紅字,劇藥標籤紅邊黑字),並設專櫃、立專賬,使用人有登記手續,嚴防事故發生。絕對不允許飼料與醫用藥品混放;

十一、 要求低温保存的疫苗及藥物,應按照藥物瓶籤表明的保存温度分別保存於冰箱、冷凍室等,避免藥物過早失效或變質;

十二、 有效期限的藥物,如抗生素(青黴素)、生物製品(疫苗)和生化藥等,進購時要注意藥物瓶簽上的生產日期,分期分批堆放(前批號)和其後註明的有效年限或直接標明的有效期和失效期,近期失效的宜先用;

十三、 易燃、易爆和具腐蝕性藥物,在藥房中存放少量,存放處宜避開火源;

十四、 易潮、風化、氧化、碳酸化或易揮發的藥物,除保存加蓋密封外,較長時間不用的,宜在瓶蓋塗臘封口,對周圍濕度、温度和陽光照射條件也要注意;

十五、 忌陽光照射的藥物和添加劑,如維生素、魚粉等,應裝於藍色或棕色玻璃瓶並放陰暗處。容器如果無色透明宜先用黑紙包裹,然後再裝盒或放在不透光的木櫃中保存;

十六、 易發黴或生蛀蟲的藥物,如中草藥,保存宜注意保持藥物的乾燥等;

十七、 為取藥方便,藥物的擺置還應當按一定的順序,一般內用與外用藥分開放,不同劑型的分開存放等。

生 產 防 疫

為了防止疫病的發生和流行,保護生產安全,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蛋雞衞生防疫制度。

一、 衞生防疫委員會

為了更好的監督、貫徹、執行衞生防疫制度、特組織衞生防疫委員會(防委會)。由總經理及畜牧獸醫技術人員、生產部負責人和飼養員、工會代表組成,並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防疫會職責如下:

(一) 制定衞生防疫、疫苗使用制度,並負責公佈施行;

(二) 對場內所有員工及其家屬,進行衞生、防疫的宣傳教義工作;

(三) 監督與指導各雞舍認真執行衞生防疫制度;

(四) 參與並指導場內臨時疫情的緊急防治工作;

(五) 設立值班人員,專人檢查每天的蛋雞精神狀態,飼料、飲水、衞生等情況並做好紀錄。

二、 日常防疫工作內容

(一) 飼養員每天應嚴格按要求記錄好蛋雞日記等各項工作記錄;

(二) 非生產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本場的生產人員和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經2~3個消毒池消毒後方可進入;

(三) 消毒池內的消毒液要及時更換,以保證有效;

(四) 飼養員要堅守崗位,不得串棟,器具及所有設備都必須固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 篇2

一、養殖場謝絕參觀,嚴禁閒雜人員及車輛進入畜禽養殖場。

二、養殖場所有職工必須嚴格遵守養殖場各項工作制度,認真執行消毒制度。定期對養殖場及其周圍環境進行消毒;動物飼養舍要保持通風,堅持每日打掃舍內衞生,保持料槽、水槽乾淨,消毒程序和消毒藥物的使用等按規定執行。

三、養殖場職工在自己家中不得飼養與所在養殖場同類的動物,不應到市場購買與所在養殖場同類的動物產品。養殖場內不得飼養與本場不相關的動物。不得承接場外其他養殖場動物診療和現場指導。

四、堅持自繁自養,引進畜種前調查產地是否為非疫區並有產地檢疫證明,新引進的畜禽必須隔離飼養一個月以上,確認無傳染病後,方可混羣飼養。

五、畜禽養殖場內發生重大疫情,要及時上報當地獸醫防疫部門,經確診後,應配合有關部門採取緊急有效的防制措施。

六、對病死畜禽應採取妥善辦法在場內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出售和食用或流入它處,防止疫病擴散。

七、嚴格執行本場動物免疫程序,所用疫苗均來自正當渠道,每次免疫都應詳細記錄,且通過免疫識讀器上傳本場動物免疫情況,初免動物加施二維碼耳標。

八、認真填寫養殖檔案,其內容包括:動物來源,飼料消耗情況,發病率、死亡率及發病死亡原因,無害化處理情況,實驗室檢查及檢疫結果,用藥及免疫接種情況。所有記錄應在清羣后保存兩年以上。

九、禁止飼餵發黴、變質等不清潔的飼料和動物副產品。定期對所飼動物驅蟲,搞好滅鼠、滅蚊蠅及吸血昆蟲等工作。患病動物選擇適當藥物進行疫病防治,嚴格執行休藥期。

十、積極配合上級動物防疫監督部門的檢疫監督和病源檢測、免疫抗體水平檢測。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 篇3

1、嚴格依照獸醫處方箋(籤)所載事項使用獸用處方藥,不得盲目、隨意用藥,或是超期、超量用藥。必須按規定執行休藥期,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原料藥、人用藥品。

2、不得網購獸用處方藥,不得購買上門推銷的獸用處方藥。

3、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做好記錄;獸醫處方箋(籤)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應嚴格掌握適應症,正確選藥,用量適當,療程充足;聯合用藥時要有明確的臨牀指證,並注意藥物配合所產生的無關、累積、協同、拮抗作用,及時觀察動物的反應,修訂用藥方案。

5、使用抗寄生蟲藥應針對寄生蟲的生活史選用藥物種類、給藥方案以及適宜的給藥劑量,保證既有效又無毒副作用;對易產生抗藥性的,給藥劑量要足、療程要夠,併合理輪換用藥;拌料或飲水投藥時應混合均勻。

4、使用消毒藥應根據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選擇適宜種類的藥物、濃度、作用時間和温度,確定合適的用藥方法,如噴霧、潑灑、浸泡、塗擦、沖洗等。

5、應根據不同種類的藥物,嚴格執行停藥期制度,嚴禁超期用藥。

6、使用消毒防腐劑對飼養環境、欄舍和器具進行消毒時,應符合NY/T5033的規定。

7、在臨牀獸醫的指導下使用鈣、磷、硒、鉀等補充藥、微生態製劑、酸鹼平衡藥、體液補充藥、電解質補充藥、營養藥、血容量補充藥、抗貧血藥、維生素類藥、吸附藥、瀉藥、潤滑劑、酸化劑、局部止血藥、收斂藥和助消化藥。

8、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准的擬腎上腺素藥、平喘藥、抗(擬)膽鹼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

9、禁止使用麻藥、鎮痛藥、鎮靜藥、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及骨骼肌鬆弛藥。

10、豬場要實行用藥登記管理制度,建立用藥檔案,以備查考。用藥檔案應包括:藥品名稱、劑量、療程、療效及停藥期;用藥豬編號、日齡或月齡、體重,實施用藥者及主管獸醫簽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產的獸藥。

12、禁止使用未經農業部批准或已經淘汰的獸藥。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 篇4

為了規範獸藥採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並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佈。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於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准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製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後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餵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於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黃石鎮畜牧獸醫站監製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 篇5

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縣級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佈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強制性免疫病種的免疫工作。

2、在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根據本場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並嚴格遵守。

3、遵守國家關於生物安全方面的規定,使用來自於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嚴格按場內製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6、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8、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並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種後,豬、牛、羊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並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10、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監測制度

l、遵守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動物疫病監測工作的安排。

2、定期對場內畜(禽)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發現畜(禽)羣中隱性感染者,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3、自覺接受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開展的疫病監測工作。

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執業或場內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執業或場內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於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動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於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採購和保管記錄。

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小區)獸醫當懷疑畜禽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禽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病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屍體完整地保存下來。

(4)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內臟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5)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小區)。

(6)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羣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牀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繫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消毒制度

1、養殖場(小區)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並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光照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週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餘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衞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週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後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並對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藥液每週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幹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幹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申報檢疫制度

1、本場飼養的動物在本省內出售或遷移,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應提前(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向榮縣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申報點申報檢疫,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後,方可運輸。

2、本場飼養的動物出售或遷移出省外,應提前三天(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向榮縣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申報點申報,並協助檢疫員作好該批次動物的免疫抗體和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檢測,經檢測和檢疫合格後,取得《檢測報告》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後,方可運輸。

3、自宰自食動物,在屠宰前向榮縣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後,方可屠宰、食用。

4、引進種用動物,在引進之前,須向榮縣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並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准後方可引入。引入後按規定進行申報檢疫、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後經檢疫合格再合羣。

5、跨省引進商品型飼養動物,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後按規定進行申報檢疫、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後經檢疫合格再合羣。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動物發生疫病死亡時,必須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養殖場必須根據養殖規模在場內下風口修一個無害化處理化屍池。

3、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應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羣或染疫的生豬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動物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允許交易、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當地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並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動物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後,必須徹底對其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畜禽標識制度

1、新出生的豬、牛、羊,在出生後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2、豬、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豬、牛、羊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豬、牛、羊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脱落後,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並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複使用。養殖檔案制度

1、養殖場(小區)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代碼;

2、養殖場(小區)應當依法向縣農牧業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3、飼養種用動物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註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畜禽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註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 篇6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於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積極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配合元寶山區動物衞生監督所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

三、自覺接受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以及抽樣和監測。

四、引進和出售畜禽時,積極向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方引進和出售,並對引進畜禽進行隔離觀察,經檢疫確無疫病才併入大羣飼養。

五、建立健全獸藥及生物製品的購買和使用制度。不購買和使用來歷不明獸藥產品及生物製品、假劣獸藥及生物製品、禁用藥、人用藥和無進口獸藥許可證的進口獸藥,認真做好購買和使用記錄。獸藥和生物製品保存堆放時,按照獸藥和生物製品説明及物理特性,分類堆放。如需要冷凍的藥物和生物製品則按照要求放入冷凍櫃,要求避光的則放入暗室。

六、從事畜禽養殖,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遵守下列行為:

(一)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使用或添加國家明令禁止飼餵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

(二)不使用未經高温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潲水飼餵畜禽;

(三)不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四)不用垃圾或塑料等作為燃料煮潲水、取暖和煮飯;

(五)人畜(禽)居住分開、畜禽養殖分開;

(六)不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七、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養殖檔案,配備專門的檔案盒,並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二)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

(三)檢疫、免疫、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畜禽檔案保存2年以上;種畜禽場依法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和系譜證“三證”齊全,歸檔並長期保存。

八、豬、牛、羊等實行標識管理。按農業部規定使用耳標、電子標籤、腳環及其他承載畜禽信息的標識物,並按規定加施畜禽標識。

九、發現有突發重大疫病時,及時報告鎮動物衞生監督站或區動物衞生監督所、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受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理,不自行處理染疫畜禽。

十、每天對畜禽養殖場圍欄及周圍環境進行清潔和消毒,每週滅鼠、滅蠅一次。

十一、不隨意丟棄病死畜禽。對非傳染病死亡的動物屍體及動物內臟器官,用密封袋或密封箱運到郊外偏僻地方灑上消毒粉深埋處理或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及其收集點進行處理。對因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動物屍體或動物內臟器官及時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及其收集點進行處理。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 篇7

肉牛養殖場的操作規程,飼料的配製應根據肉牛不同生長髮育時的營養需要和標準進行合理、安全的配製,以滿足肉牛發育的需要。肉牛養殖場操作規程是建立飼養管理制度和提高肉牛養殖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制定操作規程前,應先了解肉牛養殖場生產過程。對各個環節應反覆研究。飼餵肉牛時應按制度飼餵,不堆槽、不空槽、不喂發黴變質的飼料。應撿出飼料中的異物。

同時要根據工人的支術水平,肉牛養殖場的設備條件等項制定,在制定操作規程時,既要吸收工人的工作經驗,更要堅持以科學理論為依據。保證足夠的新鮮的清潔飲用水,水質符合《NY 5027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質》要求,不能將洗菜水等已使用過的水二次使用作生豬飲水。堅持對牛體進行刷試。

做好配種、產仔的繁殖記錄和獸醫記錄,對肉牛的生長髮育、飼料消耗等進行生產記錄。記錄資料保存2年以上。發展農村家庭養殖肉牛,要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需要進行肉牛的綜保利用,改變傳統的肉牛養殖方式。實行科學飼養管理。

肉牛的區域分佈

中原肉牛區

該區域包括4個省的51個縣,其中山東14個縣、河南27個縣、河北6個縣和安徽4個縣。該區域有天然草場面積1320萬畝,其中可利用草場面積1240萬畝左右。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中原肉牛區目標定位為建成為“京津冀”、“長三角”和“環渤海”經濟圈提供優質牛肉的最大生產基地。未來發展要結合當地資源和基礎條件,加快品種改良和基地建設,大力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的現代肉牛養殖,加強產品質量和安全監管,提高肉牛品質和養殖效益;大力發展肉牛屠宰加工業,着力培育和壯大龍頭企業,打造知名品牌。

東北肉牛區

包括5個省(區)的60個縣,其中吉林16個縣、黑龍江17個縣、遼寧15個縣、內蒙古7個縣(旗)和河北北部5個縣。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本區域目標定位為滿足北方地區居民牛肉消費需求,提供部分供港活牛,並開拓日本、韓國和俄羅斯等周邊國家市場。牧區要重點發展現代集約型草地畜牧業,通過調整畜羣結構,加快品種改良,改變養殖方式,積極推廣捨飼半舍飼養殖,為農區和農牧交錯帶提供架子牛。農區要全面推廣秸稈青貯技術、規模化標準化育肥技術等,努力提高育肥效率和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培育和壯大龍頭企業,在提升企業技術水平和加工工藝、產品質量和檔次上下功夫,逐步形成完整的牛肉生產和加工體系。

西北肉牛區

包括4個省區的29個縣市,其中新疆自治區16個縣(師)、甘肅省9個縣市、陝西省2個縣和寧夏2個縣。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本區域目標定位為滿足西北地區牛肉需求,以清真牛肉生產為主;兼顧向中亞和中東地區出口優質肉牛產品,為育肥區提供架子牛。主攻方向是健全肉牛良繁體系和疫病防治體系,充分發揮飼料資源的優勢,大力推廣規模化、標準化養殖技術,努力提高繁殖成活率和牛肉質量;培育和發展加工企業,提高加工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開拓國內外市場,帶動本區域肉牛產業的快速發展。

西南肉牛區

包括5個省市的67個縣市,其中四川省5個縣、重慶市3個縣、雲南省的35個縣市、貴州省的9個縣市和廣西的15個縣市。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該區域目標定位為立足南方市場,建成西南地區優質牛肉生產供應基地。主攻方向為加快南方草山草坡和各種農作物副產品資源的開發利用;大力推廣三元結構種植,合理利用有效的光熱資源,增加飼料飼草產量;加強現代肉牛業飼養和育肥技術的推廣應用,努力在提高出欄肉牛的胴體重和經濟效益上下功夫。發展任務與建設重點

一健全優質肉牛良種繁育體系根據各優勢區域品種和資源特點,以純種繁育為基礎、雜交改良為主要手段,加快良種擴繁,加大良種推廣力度;建設一批種公牛站、肉牛良種繁育場和人工授精站,逐步建成現代肉牛繁育體系。加強基礎母牛供應能力建設,形成性能優良的基礎母牛羣,提高育肥用犢牛質量。

二完善肉牛標準化飼養技術體系加快建立適應各優勢區特點的集營養、飼料、牛舍設計、模式化飼養管理於一體的肉牛標準化技術生產體系和技術規程。大力推行農户繁育小牛、規模化集中育肥的生產模式,積極發展農牧結合的階段飼養、異地育肥等飼養模式。支持優勢區域發展肉牛標準化規模養殖。逐步建立牛肉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提高肉牛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儘快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活牛出欄評價體系、胴體質量評價體系和牛肉質量評價體系。

三建立優質安全飼草料供應體系培育和推廣適合各優勢區光熱條件的優質高產牧草,研製出能延長青飼料保存時間、延緩青飼料養分損失、經濟效益顯著的無公害綠色添加劑,以及與各種青貯方式相配套的機械設備。開發肉牛專用安全飼料添加劑和精料補充料,改變傳統飼料結構。中原、東北和西南優勢區要建立專用飼料作物基地,大力推廣三元種植結構;西北優勢區應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原則下,適度建設人工草地。四構築和完善肉牛產業鏈體系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等方式,培育具有市場開拓能力、能為農民提供服務、產品有競爭力的龍頭企業。提高加工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能力,在推行分割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具有特色的牛肉製品,加強加工副產品開發力度,進一步延伸產業鏈條,提高加工附加值。進一步完善牛肉加工和流通體系,規範牛肉及活牛市場,逐步建立完善以質論價制度。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 篇8

為了養殖場的工作秩序,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施科學、規範、制度化管理,明確員工權力與職責,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個人負責制

養殖場在公司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負責場部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公司負責,及時彙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監督員的職責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生產、衞生防疫、藥物、飼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飼料的採購的審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並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公司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公司和檢驗檢疫部門。

技術員的職責

1、技術員負責病蟲防治、監督員負責藥品發放和疫情彙報。

2、依各個季節不同病害,採取本場實際情況採取主動積極的措施進行防護。

3、技術員應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開出當日處方用藥,監督員根據當日處方用藥與配藥一起準備藥品,監督員應準備好藥品交付當日班長,並按當日處方使用方法和劑量全程監督施藥。

4、技術員應每日觀察害蟲發生情況,對病蟲害應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對異常牲畜要進行鏡檢以確定病蟲害,遇到無法確定的情況應當日彙報給公司,公司請權威部門予以確定,並把確定的情況及時告訴技術員。

5、如發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時,應及時做好隔離措施。

6、監督員應監督技術員的病蟲害發現情況,同時應將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報告公司及檢驗檢疫局部門。

採購員管理制度

1、採購員採購藥品物品,必須喲地方簽字,採購單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財務辦公室存檔備案。

2、合理科學管理備用金,不能拿備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採購藥品、物品及時入庫,辦好相關手續。

4、採購員的差旅費報銷規定:(1)乘車費、業務洽談費全額報銷(皆不包括打的和馬仔費);(2)餐費標準:縣城及縣轄區各鄉鎮為5元/餐(人);區、市等較發達城市10元/餐(人);(3)住宿標準:縣城及縣轄區各鄉鎮為20元/晚(人);區、市等較發達城市35元/晚(人)。

料管理制度

1、飼料需來自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的玉米、水稻、黃豆等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飼料進倉應由採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並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衞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牆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製和投量。

7、調配間、攪拌機及用具應保持清潔,做到不定時的消毒,調配間禁止放置有害物品。養殖用具管理制度

為保障養殖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體養殖人員遵守執行。

1、不準喝酒、不準打架鬥毆、不準拉幫結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2、吸煙應遠離易燃物品,同時不影響工作,不影響環境衞生。

3、服從領導指揮,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4、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解決。對每位員工提出的好建議進行鼓勵並獎勵。

5、保持養殖場環境衞生,不許將生活垃圾亂扔,應採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選好地址統一堆放,定期銷燬。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潔,工具擺放有序。

7、養殖場物品實行個人負責制,注意保管、保養,丟失按價賠償。如因丟失影響生產,另行處罰。

8、實行請假銷假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以便調整安排,以不耽誤生產為原則。

全體員工應團結配合,紮實工作,以場為家,以場為榮。

衞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區的垃圾具備防護措施,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2、養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乾淨。

3、外來人員不得隨時進入養殖區。

4、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養殖用具食料槽,飲水槽專用,並進行消毒,做好發病食料槽,飲水槽的有效隔離。

5、病、死牲畜當天燒燬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並定期銷燬。

6、購進的種牲畜經過檢疫,防止病原體傳入。

7、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藥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2、藥品的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質檢查、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主要內容有:品名、規格、主要成分、批准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3、搬運、裝卸藥品時應輕拿輕放、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標誌要求堆放和採取措施。

4、藥品倉庫專倉專用、專人專管。在倉庫內不得堆放其他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按劑量或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陳列藥品的貨櫃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乾燥。地面必須保持整潔,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

5、藥品出庫應開《藥品領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並做好記錄,嚴格遵守停藥期。

6、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牲畜用藥物,用藥標籤和説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准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7、用藥施行處方管理制度,處方內容包括:用藥名稱、劑量、使用方法、使用頻率、用藥目的,處方需經過監督員簽字審核,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和不明成分的藥物,領藥者憑用藥處方領藥使用。

有毒有害物質防護措施

1、日常重視四周衞生,及時把死、病清除到無害化處理場所深埋,及時隔離、防護清除生活垃圾。

2、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專庫存放制度,制定完整進倉和領用記錄,記錄需用相關人員簽名。

3、值班人員遵守相關守則、制度,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六六六、滴滴涕、麻痺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

獎懲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得到一定的獎勵

1、對養殖場的疾病防治得力,挽救養殖場重大損失的;

2、進行自主創新,節約成本,成效顯著的;

3、進行立體綜合養殖,效益明顯的;

4、管理措施有力,使養殖場連續18個月沒有發生事故的,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受到一定的懲罰

1、弄虛作假的,如考勤、採購作假的;

2、經常遲到早退的(一個月累計≥3次);

3、無故曠工的(一個月累計≥18小時);

4、打架鬥毆的,情節嚴重的交司法處理;

5、監守自盜或與他人合夥,使公司養殖場經受損失的,嚴重的交司法處置;

6、私自宰殺養殖場牲畜,照價賠償,並追究法律責任;

7、出現養殖場無人看管時間超過35分鐘的情況的等等。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 篇9

一、禁止一切外來人員、車輛隨便進入場內(特殊情況除外)。

二、上班不準遲到、早退。

三、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四、牛場內嚴禁吸煙、違者重罰。

五、上班時間不準酗酒、誤事。

六、全體員工有義務對牛的`防疫、飼養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採納的建議將給予鼓勵。

七、嚴禁虐待牛,一經發現,予以辭退。

八、對待客人要態度熱情、真誠、使用文明用語,舉止言談要謙虛禮貌。

九、愛護財物、器具、不損壞花草樹木。

十、積極參加牛場舉辦的各活動。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 篇10

產地檢疫申請報告制度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衞生安全,規模養殖場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的動物在出場2—3天(或當日)應向當地鄉鎮動物防疫站申報動物產地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後,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鄉鎮動物防疫站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後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後應清洗消毒,並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

七、申報場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控數額重要依據。

八、違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動物防疫制度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於治”的原則。

二、按全進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三、嚴格按規定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四、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

五、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種時,按規定的動物防疫程序辦理。

六、病豬應及時隔離診治或處理。

七、認真做好免疫、消毒和無害化處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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