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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範圍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本標準規定了辦公場所的辦公室、計算機房、財務室、檔案室、停車場(庫)、會議室等安全管理職責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能

2.1各單位行政後勤部門負責辦公場所的室外區域和室內公共區域(停車場(庫)、公用會議室、樓道過道等)的安全管理;負責辦公場所一般辦公設施、設備、用具的安全管理;

2.2各單位廠長(經理)辦公室負責安排辦公場所節假日的值班;

2.3各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辦公場所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2.4各部門負責所屬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一般安全要求

3.1.1辦公室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本室安全保衞工作。

3.1.2下班後,最後離開者應對本室進行認真檢查,關閉電燈及其他電器、關好門窗後離開辦公室。

3.1.3辦公室的門窗應保持完好、牢固。

3.1.4辦公室內各種文件、資料、報表應按保密制度管理,嚴防失密。財會現金按銀行規定限額,存放於保險櫃內。個人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辦公室內。

3.1.5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帶入辦公室內。

3.1.6辦公場所內的設備設施等應定置擺放,通道以及暖氣、電氣設施上以及電氣櫃內、消防捲簾門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3.1.7辦公室鑰匙不得轉借,人員調出要及時收回。

3.1.8逢節、假日,各單位應安排專人值班,並進行嚴格檢查,並保存記錄。

3.2電氣安全要求

3.2.1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水壺等電加熱器具;嚴禁私拉電線,隨意安裝電器設備;嚴禁隨意對設備斷電、更改設備供電線路。

3.2.2辦公場所在電器設備應明確管理責任人,大功率電加熱器和專用電工用具應明確使用人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停止使用並立即報修;電氣設備設施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2.3各單位應明確辦公場所電氣管理部門,配置維修電工負責電氣維修檢查,任何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電氣作業;有變配電設備設施的,應單獨設立變配電室,配置值班電工。

3.3消防要求:

3.3.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安裝配備有效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施和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要求。

3.3.2建立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器材配備示意圖或清單,包括配備位置、型號和數量等;滅火器材應定置存放,有器材編號。

3.3.3消火栓、滅火器應在檢驗有效期內,每月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進行合格檢查,並填寫和保存檢查記錄。

3.3.4不得隨意移動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變動消防系統工作狀態、確需移動或變動時,應通過安保部門批准;消火栓、滅火器前方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用過的滅火器不應放回原處。

3.3.5辦公場所應劃定吸煙區,並放置煙缸等用於煙頭熄滅的裝置;嚴禁在吸煙區外吸煙,嚴禁煙頭未熄滅人員離開現場。

3.3.6安全出口、應急疏散和照明設施應保持完好,定期檢查並保持記錄。

3.3.7應定期進行消防演習、消防常識培訓、消防設備使用培訓。

3.3.8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即時採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員提出解決。

3.3.9應委託有資質的機構,每年對辦公樓進行一次消防設施檢測,並保存檢測報告。

3.4環境、健康要求

3.4.1辦公室保持整潔、衞生,通風良好;定期消毒,防止傳染病傳播。

3.4.2辦公室裝飾應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裝修材料等應符合國家消防和健康環保標準,裝修後應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達標後方能投入使用。

3.4.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並由專業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定期清洗,並保存清洗記錄;每年應委託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進行1次衞生狀況檢測,並保存檢測報告。

3.4.4集中空調應適時開啟,夏季氣温低於26℃時,原則上不開啟空調。空調設置温度夏季應控制在26℃或以上。

3.4.5在辦公時間,辦公室內禁止植物殺蟲作業及產生異味、噪聲的施工。

3.4.6應按產品説明書的要求,對飲用水淨水加熱裝置的過濾裝置進行定期更換;每年應委託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進行1次衞生狀況檢測,並保存檢測報告。

3.5室外區域的要求

3.5.1室外空調機組、室外照明設施等應安裝牢固,支架無嚴重鏽蝕和變形現象,固定螺栓無鬆動現象;電線無破損、不鬆弛;燈具和燈管不鬆動、無脱落現象。

3.5.2窗台、露台等處不得放置花盆及其他無固定措施的物品,防止遇外力或大風墜落傷人。

3.5.3應規定室外通道的車流、人流走向,有條件的路段應實行人車分流;應對進出辦公場所的機動車輛進行引導,使其規範停車,車輛限速15公里/小時;視線受到遮擋的轉彎處應設置凸面鏡。

3.5.4下雨時,辦公場所進口處應放置防滑標誌牌,並設有放置雨傘的裝置,保持地面整潔、乾燥。

除上述通用要求以外,財務室、檔案室、計算機房、停車場(庫)、會議室應符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3.6財務室的要求

3.6.1財務室及現金存放處應安裝防盜門,設置防盜報警系統,如處較低樓層的宜加裝可開啟式防盜窗。各類安防設施應定期檢查,並保存記錄。

3.6.2財務部門保存現金必須設置保險櫃,保險櫃與地面要有牢固的連接,保險櫃鑰匙必須由負責人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3.6.3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下班前將超額部分送存銀行。

3.7檔案室的要求

3.7.1檔案室應安裝防盜門,設置防盜報警系統,如處較低樓層的還應加裝防盜窗。各類安防設施應定期檢查,並保存記錄。

3.7.2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應進入檔案室。

3.7.3較重的資料宜存放在底層;超過2m的資料櫃應設置取物梯台。

3.7.4室內不應使用照明、電腦以外的電氣;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白熾燈等高温照明燈具。

3.7.5懸掛明顯的禁煙、禁火等標示;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3.8計算機房的要求

3.8.1工作人員、到訪人員出入應登記;禁止帶領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出機房;禁止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直接或間接操縱機房任何設備。

3.8.2禁止在無人看管下在機房中使用高温、熾熱、產生火花的用電設備;在使用功率超過特定瓦數的用電設備前,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批准,並在保證線路保險的基礎上使用;外

來人員需要用電的,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允許,並使用安全和對機房設備影響最少的供電方式。

3.8.4在外部供電系統停電時,機房工作人員應全力配合完成停電應急工作。

3.8.5機房門口設置“機房重地,閒人免進”的標識,機房內設置相關的安全標識,包括預防觸電等;標識應齊全、完好。

3.8.6機房除紙介質等易燃物質外,禁止使用水,乾粉或泡沫等易產生二次破壞的滅火劑。

3.8.7機房使用的磁盤櫃、磁帶櫃、終端點等輔助設備應是難燃材料和非燃材料,應採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靜電措施;機房內所使用的紙,磁帶和膠捲等易燃物品要放置於金屬櫃內。

3.8.8每季度應徹底清除ups不間斷電源機內的積塵,並保存記錄。

3.8.9在危險性高的位置應張貼相應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實際操作時應嚴格執行。

3.8.10應定期檢查機房的温、濕度情況,並保存記錄;應注意天氣對機房的影響,下雨天時應及時主動檢查和關閉窗户、檢查去水通風等設施。

3.9停車場(庫)安全管理

3.9.1停車場(庫)必須有專職保安或車管員24小時值班,並建立相應的崗位職責;採用自動管理系統的,現場應設置監控系統和緊急報警電話,並設專人在監控室負責監控。

3.9.2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滅火器,由專人定期檢查維修,並保存記錄。

3.9.3停車場(庫)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限速、減速、消防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9.4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標誌齊全,並張貼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圖;安全出口門應完好無破損,能關閉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堵塞或變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暢通。

3.9.5停車場(庫)內張貼提示標識,提醒駕駛人員不要將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輛內,離車時應鎖好門窗等。

3.9.6在停車場(庫)應劃分單位車輛和個人車輛停車區域;出入口處和必要位置設減速帶、路障和防護欄。

3.9.7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保安或車管員指揮,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本單位人員停車的,由停車場(庫)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登記,發放停車證,並指定停車區域;外來車輛,由保安或車管員要求其駕駛人員填寫《外來車輛登記表》,並留存駕駛人員行駛駕照後,發放停車證,方可允許其到指定停車區域停放;車輛停放高峯時段應加派人員現場疏導。

3.9.8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場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辦公場所的停車場(庫)。

3.9.9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應立即處理。

3.9.10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台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3.9.11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汽油、煙花爆竹、打火機加氣罐、油漆及稀料等;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吸煙和動用明火;需施工作業時,應辦理審批手續。

3.9.12停車場(庫)內不準人員留宿;不準臨時搭建建築設施。

3.9.13如相關部門需召開大型會議、舉行大型活動,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車輛主管部門,以便提前安排停車場的車輛停放。

3.9.14應制訂停車場(庫)現場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評價預案的可行性。

3.10會議室管理

3.10.1會議室應設定人數限額,舉辦會議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3.10.2會議室安全出口和疏散標誌齊全,並張貼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圖;安全出口門應完好無破損,能關閉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堵塞或變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暢通。

3.10.3會議室應配置專人負責燈具、擴音、投影等電氣設施管理;大型會議室(50人以上)停電時有應急照明;燈具使用功率應確保不會引燃易燃物;會議開始前檢查電氣設施,會議結束後,關閉總電源後方可離開。

3.10.4會議室應劃分為無煙會議室和有煙會議室,無煙會議室應在醒目處張貼禁止吸煙的標誌,並嚴格執行禁煙規定;有煙會議室禁止亂丟煙蒂,應配備煙灰缸,會前由專人在煙灰缸內放入些許水,會後清空煙灰缸,確保會議室內沒有煙蒂才能離開。

3.10.5搭建臨時性室外會議場所,應針對防火、疏散、電氣安全、人數限額等內容編制臨時性室外會議場所搭建方案,並經過安保部門審核,主管領導批准方可進行;根據政府要求,需報政府消防、公安部門批准的,應辦理批准手續後方可搭建;搭建完成後,應組織由安保部門參加的場所驗收,並保持記錄;

3.10.6舉辦超過100人的大型會議,應事先制定會議方案,明確會議現場安全負責人,並根據情況確定現場防火、疏散、通風等具體措施。

4記錄與報告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為加強對重點危險場所安全管理,杜絕羣體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危險場所安全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作業區對所轄範圍內重點危險場所(區域)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條術語、定義

重點危險場所:指在長期的安全管理實踐中,公認屬於高風險的場所(區域或設施)。作業時人員眾多,發生事故的潛在的危險性較大並較難控制。這些設施或場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導致傷亡或多人傷害的事故。主要包括:

1、可能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

2、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導致多人傷害的場所;

3、可能發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質產生及泄漏的生產單元、設施或場所。

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傷害的生產單元、設備設施或場所。

第二章重點危險場所的確定

第三條重點危險場所由公司安全環保處提出,會同相關作業區和管理科室評審確定,安全環保處備案,列入該辦法《重點危險場所明細表》。

第四條由於重大隱患得到整改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採用後消除的重點危險場所,分公司要及時申報刪減,安全環保處修改制度。

第五條由於工藝改變、新增設備及崗位出現新的重點危險場所,分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安全環保處備案,納入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三章重點危險場所的通用管理要求與標準

第十一條安全環保處應定期組織對重點危險場所受控情況進行安全評價,監督、檢查重點危險場所所在作業區對重點危險場所的管理情況;組織審定公司重點控制的危險場所並更新《重點危險場所明細表》;監督重點危險場所重大隱患按要求整改。各作業區確定本單位其它需重點控制的危險場所單獨建立台賬,制定作業區對危險場所的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生產設備處及時論證危險場所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並組織實施,持續改善危險場所的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三條人事企管處組織危險場所作業人員相關資質的培訓取證。

第十三條相關專業科室按照“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原則組織生產、設備、能源等專業管理制度的落實,及時組織設備消缺,按規定組織特種設備、防雷設施的檢測檢驗。

第十三條重點危險場所所在作業區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辦法的貫徹落實及相關方的安全告知;按照相關制度管理辦法編制安全責任網絡圖、安全檢查制度、安全作業標準、設備檢修、維護、點檢標準、現場處置預案等文件,並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對重點危險場所各類准入的外協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條相關方要熟悉重點危險場所的危險源,按照所在作業區的要求,認真落實相關管理制度,服從所在作業區相關人員的協調、管理。

第十三條對於存在液態金屬噴濺危險、有毒有害介質泄漏以及其它可能造成羣體傷害危險的區域內,除工藝要求必須多人員作業的外,原則上不得設置其它人員聚集場所,必須設置的,要有可靠的高於國家現行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並按照相關制度補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在有液態金屬噴濺的區域加強人員防護設施和保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泄漏危險的區域保證配置相關檢測儀器。

第十三條對於危險因素長期存在的場所,要劃定正常、異常、緊急狀態下的控制範圍和現場作業人數限額;危險場所內職務最高者負責現場作業人數的控制。

第十三條重點危險場所工藝技術改變、操作參數的調整、新技術的試驗與應用、新材料的使用必須由分公司經理組織安全性評價後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重點危險場所必須確保2個以上的安全通道,保持暢通。

第十三條當重點危險場所潛在的危險程度增加時,應及時報告分公司安全環保部門組織人員制定措施和監護運行方案,待危險消除後方可停止運行監護方案。

第十三條每季度由重點危險場所所在作業區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評價形成書面小結,於每季度末月25日報安全管理部門,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現狀、檢修時的安全措施、隱患處理、安全投入、人員變動和教育情況、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存在的缺陷與不足、需要公司協調解決的問題等;安全環保處每半年組織人員對重點危險場所進行一次排查,並形成書面報告備案。

第十三條現場實行定置管理,物品、材料、備件擺放整齊,定置點設置合理並有標示牌,存在燃燒、爆炸危險的場所,應保持防火通道,做到嚴禁抽煙、無火種、通訊暢通。

第十三條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安全警示標誌醒目,安全通道暢通,對相關方的《安全告知》清晰明確,報警裝置完好有效;設備設施標識清楚,電氣線路佈置符合規範、整齊有序,設備衞生符合標準;員工按標準着裝,崗位防護設施符合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第四章隱患處理

第十三條重點危險場所追求“零隱患”理念,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則及時檢查處理隱患。各部門按照優先安排保證重點危險場所安全隱患處理資金。

各級單位安排的安全檢查應優先安排重點危險場所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與整改結果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附《重點危險場所明細表》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室內課堂教學

(1)按時上下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如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以及上課時教師無故離開教室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教師負全部責任。

(2)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同意,不準私自調課。

(3)循循善誘,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4)在課堂教學中,任課教師要落實點名制度,對缺席的同學要查明去向,並及時向班主任老師通報,安全工作實行任課教師包課堂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5)上實驗課的教師要組織好學生實驗,保證實驗課的安全。

一、上課教師要嚴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實驗準備,對所用藥品,器材要在課前檢查並進行預做,確保藥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讓過期變質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藥品進入課堂。

二、上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實驗課的教學工作,必須做到:課前教師對要做的實驗的整個過程能熟練操作;對存在一定安全問題的實驗,教師上課時一定先講實驗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識;並對重要操作進行必要的示範和演示,實驗的整個過程進行認真指導和全面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三、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實驗步驟,不懂就問,有問題及時向老師彙報。

(6)到專用教室上課,要求學生排隊前往,班主任教師必須親自將學生送到上課地點,下課後由任課教師將學生送回到教室交給班主任教師。

2、室外課堂教學

(1)體育課:

一、上課鈴一響,體育教師必須站在上課場地上等待學生的到來,切實加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二、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

三、嚴禁學生上體育課衣服上別胸針,校牌等證章,不佩帶金屬或玻璃裝飾品及穿皮鞋。

四、對於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的學生,必須向體育老師請假,經體育老師同意後,在教學場地休息、旁觀;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場地的,班主任必須做好管理工作,堅決杜絕教室有學生,卻無人管理的情況。

五、如果體育課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應立即採取以下處置措施:

①迅速通知校醫、班主任和學校領導。

②如果學生病(傷)情況較為嚴重,要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診治或搶救。

③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病(傷)情況通知到學生家長。

④體育教師事後及時寫出現場情況書面報告,並上交學校。學校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情況瞭解和性質認定

六、教學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在準備、學習、練習等環節均隊列整齊安全有序,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及安全問題。

七、體育組每學期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八、對上課不及時到崗以及提前下課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

(2)其他室外課及外出活動:

一、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活動課和體育鍛煉必須堅持“學生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要充分考慮天氣、場地、設備、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儘量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教師必須全程參與,精心組織,全程監控。

二、學生到校外參加各類活動:

①直接組織者要在活動前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以年級段為單位的活動,要在活動前一週向教導處上報活動方案,學校須進行安全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實施。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批准。

②班主任要在活動前對學生進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對個別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學生的安全。

③重大活動如春遊、校級領導要親自帶隊,每個班安排兩名教師負責學生的活動。

④帶隊領導、年級組長要將手機等通訊設備開通,隨時隨地取得聯繫,確保聯繫暢通。

⑤學生活動時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過馬路走人行橫道,自覺維護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三、實踐活動課要有計劃、有組織,有專門指導教師確保安全。

四、室外課一定要求學生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對服裝、鞋類不符合上課要求的學生要求其予以更換。

3、責任追究

成立課堂教學安全管理責任追究領導小組,對教師安全責任進行認定,確因教師工作失職造成學生傷害發生的,如體罰、變相體罰、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上“放山羊”課,中途離崗等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上課教師的責任,並作如下處理:

一、上課教師必須馬上到學生家裏進行慰問,作出必要的解釋,並向學校作書面檢討。

二、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三、情節特別嚴重者報教育局同意,年度考核直接記入不稱職檔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作業場所的文明生產,強化企業文化建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保證場所的安全、整潔、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及所屬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業場所。

第三條各生產作業場所除實行本規定外,還要符合國家、行業、總局、及各單位制定的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二章安全文明生產規定

第四條作業現場圍護

1.按當地行政區域的劃分,市區主要路段的作業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於2.5m;一般路段的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於1.8m,野外作業現場也要佈置適當的圍護以標明生產場所。

2.市區內作業現場的圍護結構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禁止使用彩條布、竹笆、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野外空曠地區作業時可視周圍人羣的多少使用彩條布或彩旗條進行圍護。

3.圍護的設置必須沿現場四周連續進行,不能有缺口,或個別處不堅固等問題。

4.各生產廠點應有堅實完整的圍牆。

第五條封閉管理

1.作業場所應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應設置大門便於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單位自己統一的大門及圍護樣式,大門上要有明顯的單位名稱標示,且要涵蓋“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字樣,圍護結構的外立面要有能夠反映企業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傳標語。

2.出入口處應建立警衞管理制度並設專職警衞人員負責。

3.進入生產場所的作業人員都應整齊佩戴統一樣式工作卡。

第六條作業場地

1.作業場所應繪製總平面佈置圖,且明確標註安全設備設施安設位置、安全應急通道,作業現場工具、構件、材料的堆放必須嚴格按照總平面圖放置。

2.主幹道、材料堆放場、設備設施安設處要硬化,場區其他地面根據條件進行硬化,場地要平整堅實,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

3.作業場地應有循環幹道,且保持暢通,不得堆放構件物料,道路應嚴整堅實,無大面積積水。

4.工程作業的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統一沉澱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污染作業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漿溝與泥漿池應做好規劃,邊緣平整,用後及時填埋。

5.作業場所中的臨邊部位應加強防護,泥漿池、坑邊、懸崖邊等有墜落和淹溺危險的部位應設置高度1.2m以上的堅固圍欄,塗刷黑黃警戒色,懸掛“當心墜落”等有針對性的安全標誌。

6.作業場所應根據生產情況設置固定的吸煙室(處),場所內除吸煙室外的其餘地方嚴禁吸煙,吸煙室(處)應遠離危險區並設必要的滅火器材。

第七條材料堆放

1.各種材料、構件堆放必須按品種、分規格堆放,並設置明顯標牌,標明種類、規格、產地、進場日期和數量。

2.各種物料堆放必須整齊。磚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應一頭齊,鋼筋、鑽桿、鋼模板等易腐蝕的物品應墊高存放;生產車間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齊劃一。

3.各局院、控股公司針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嚴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並有專人嚴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場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設置,有完善的防範措施和設施。

第八條作業場所生活

1.作業場所的作業區與辦公區、生活區應有明顯的界限,且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或收有有效隔離和安全防護措施。

2.寒冷地區冬季使用煤炭爐採暖的生活區必需建立嚴格的動火和防煤氣中毒制度,設備設施完善,爐火統一設置,有專人管理並有崗位責任。

3.作業現場生活區用電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用電規程和規定,電力線路、設備、設施配備齊全,且必須規範使用。

4.室內照明能採用安全電壓的要採用安全電壓,如不能採用安全電壓,線路、燈具不得低於2.5m,不準在電壓在36v以上的電線上晾曬衣服;帳蓬內照明線必須採用橡套電纜,板房內可用雙層塑套電線並穿管規範敷設,各接頭處嚴密包紮;禁止一閘多接現象。

5.炎熱季節生活區應有消暑、防蚊蟲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安全、舒適得作業生活環境。

6.宿舍內牀鋪被褥統一,生活用品疊、放整齊、乾淨,有安全通道,宿舍門向外開,室內無異味,嚴禁睡通鋪。

7.宿舍外周圍環境衞生整潔,垃圾不亂扔亂倒,應設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圍道路平整。

第九條現場防火

1.作業現場應制定消防制度,配備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設施,有檢查、有落實、有記錄。

2.按照不同作業條件,採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溝、防火帽、禁止吸煙等)。

3.作業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有明火作業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時應寫明要求和注意事項),作業時,應按規定設監護人員,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4.生產車間的消防通道應暢通,無障礙物。

第十條治安綜合治理

1.作業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衞制度和責任分工,並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落實情況。

2.治安保衞工作應該措施得力,效果明顯,保證作業現場的安全與穩定和社會安定。

3.員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員住宿,不得在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一條作業現場標牌

1.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各自統一的作業場所標示牌。標示牌要美觀大方,單位名稱突出,能夠充分體現單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單位形象。

2.作業現場的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七牌兩圖(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圖、現場安全標誌佈置總平面圖),可根據各地方行政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3.如果有的地區和項目認為內容還應再增加,可按地區和項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內容沒有具體規定,可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及本工程特點進行要求。

4.作業場所應設明顯的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張貼安全標語。

5.作業場所必須在明顯、合理位置設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制度上牆,規程到位。

第十二條現場安全標誌

1.作業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懸掛符合《gb2894—1996安全標誌》的安全色標,並應繪製作業現場安全標誌佈置圖。安全標誌佈置圖應有繪製人簽名,並經項目經理審批。

2.安全標誌的大小規格應符合要求,既便於懸掛,又清晰醒目。環境信息的懸掛式或柱式的標誌下緣距地面不得低於2m,局部信息標誌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應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圍,不得隨意放置。

3.安全標誌應設置在醒目與明亮處,使人能夠有足夠時間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與內容。

4.安全標誌不能放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物體移動看不到標誌。

5.較大的作業場所應設置多個標誌牌,不同類型的標誌牌同時設置時,應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而下地佈置。

6.根據不同的情況,作業現場一般的安全標誌有:

禁止類:禁止吸煙、禁止合閘、禁止轉動、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類:注意安全、當心觸電、當心電纜、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吊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當心坑洞、當心塌方、當心車輛、當心滑跌等;

指令類: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防塵口罩、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手套、必須穿防護鞋、必須系安全帶等;

提示類:可動火區等。各作業現場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

7.安全色標應有專人管理,作業條件變化或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生產設備與用電

1.各種生產設備必須保證完好,防護措施和裝置齊全有效。

2.設備放置穩固、整齊,安全通道保持暢通。

3.現場使用的發電機等機械設備應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必須配置可用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4.發電機組應採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和獨立設置tn-接零保護系統。

5.發電機應做好接地保護措施,將工作接地線與鋼釺用焊接或螺栓緊固打入土中。單台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並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電力變壓器和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10ω。

6.使用電焊機時應在乾燥的高處搭建防雨棚,電焊機下墊放乾燥的木板。

7.交流電焊機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於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二次線應採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於30m。地線不得用金屬構件或鋼筋等材質的物體代替。焊把用完後將線盤好掛起,不得放在地上。

8.電焊機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每台交流電焊機都應加裝空載降壓保護裝置。

9.各種配電箱應保持完整,門、鎖齊全,噴塗統一顏色油漆及企業標誌,高度符合標準並基本一致。配電箱內不得放置雜物。

10.所使用電纜線應完整無破損,無漏電現象,電纜過路架設高度4m,埋設深度不小於0.7m;其它部位架設1m。架設所用工具應統一,電纜與架設工具之間保持絕緣。

11.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並裝設符合要求的專用照明開關箱。

12.作業現場所用碘鎢燈應採用三芯橡套電纜,與金屬支架絕緣,安裝高度3m以上,移動時人員要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室內照明高度及電壓符合2.5.5條之要求。移動式和鑽塔上的照明應採用36v電壓並使用橡套電纜,接頭處包紮嚴密。光照強度符合安全要求,燈具架設與安裝方式應基本一致。

13.手持電動工具絕緣合格,有漏電保護裝置,電源線完整規範不亂扯。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

1.工作人員應統一着裝,工作服應領口、袖口、下襬“三緊”。

2.按規定要求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作業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電工人員及潮濕作業場所作業人員必須使用絕緣手套和絕緣鞋,2m以上高度必須使用安全帶,粉塵作業場所必須使用防塵口罩,野外作業配備防滑鞋,其它必須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按有關規定使用。

3.各種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和方式必須規範。安全帽必須系下頷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防塵口罩不能用紗布口罩代替,各種勞動保護用品該使用時必須使用。

4.勞動保護用品加強管理,破損及報廢時及時更換。

第十五條生活設施

1.作業現場應設置符合衞生要求的廁所。

2.建築物內和作業現場應保持衞生,不準隨地大小便。

3.食堂建築、食堂衞生必須符合有關衞生要求。炊事員必須有衞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體檢合格證,生熟食應分別存放,食堂炊事人員穿白色工作服,食堂衞生定期檢查。

4.保證作業場所作業人員能喝到符合衞生要求的白開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專人管理。

5.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集中運送裝入容器,不能與作業垃圾混放,並設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保健急救

1.作業現場應有一般的常用藥品,教育員工懂得一般急救處理知識。

2.為保障作業人員健康,應在流行病發季節及平時定期開展衞生防病的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環保要求

1.作業場所應建立不擾民措施,應針對作業工藝設置防塵和防噪音設施,噪聲控制期間內做到不超標,經常進行檢查並與社區定期聯繫聽取意見,對合理意見及時處理,工作有記載。

2.按當地規定,在允許的作業時間之外必須作業時,應有主管部門批准手續,並作好相關協調工作。

3.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相應的更加具體可行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報總局備案。

第十九條本規定未盡事宜及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有悖之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解釋權屬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管理要求

(一)凡舉辦文藝活動、集會和各種文體比賽等校級大型活動,必須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責任制。

(二)主管人員根據大型活動安全要求,建立相應的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並根據舉辦活動的地點、場所、人數、環境、氣候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

(三)舉辦大型活動,除保證活動的正常進行外,要嚴防發生各類事件的發生,嚴防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和各類安全事故。

二、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防範措施。

(一)對經常舉辦大型活動的場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二)舉辦活動前,主管和承辦的負責人到現場進行認真細緻的檢查,開展事故預想活動,採取相應措施。

(三)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增強其安全防範意識,明確安全防範任務、責任、要求。

(四)加強對活動場所火源、電源、氣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加強對活動用設施、設備、用具、用品管理,嚴防各類案件、事件、事故的發生。

(五)主管、主辦單位、派出維持秩序人員,禁止無關人員入內,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內,禁止打架鬥毆、起鬨鬧事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創造一個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環境。

(六)妥善處置各類情況並及時請示、報告。

(七)學校安全主管領導和安全員要嚴格實施檢查、監督。

(八)對因違反大型活動管理制度、規定而造成的各類事故,舉辦大型活動的主管、承辦人員負全部責任,視情節依據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三、舉辦大型活動審批手續。

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在舉辦活動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舉辦時間、地點、場所、人數、內容、負責人等),分別向分管領導申報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經批准並在學校備案後方可舉辦。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保障辦公人員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三)管理職責

各部室和車間負責本部門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辦公場所工作環境要求:

1.1室內通風良好,照明充足;

1.2在合適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如:逃生路線標誌、禁止吸煙標誌、注意防滑和防碰標誌等;

1.3保持地板清潔,無雜物、無流液、無突起物或其他不規則處;

1.4室內高處堆放或吊掛的物品應穩固可靠;

1.5辦公室裝修應使用阻燃、無毒材料;

1.6禁止大聲喧譁、打鬧,嚴禁隨地吐痰和扔垃圾。

2.人員防護要求:

2.1熟悉自己工作區域中的所有常規及緊急出口,清楚安全消防設備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2未經相應的學習或培訓,不得隨便操作任何辦公機器和設備;

2.3在電腦顯示器前工作,應儘量降低顯示器的光亮度,並調整屏幕角度,使其稍低於視平線,視距保持在45cm-60cm,並調整座椅使身體舒適;

2.4在搬運重物時,應注意保護自己,免受傷害,必要時請人協助或使用搬運工具;

2.5辦公人員在使用某些設備時,應做好個人防護。

3.文件櫃及辦公桌使用要求:

3.1文件櫃、辦公桌擺放位置合適,做到整齊、美觀;

3.2文件櫃內物品放置合理,保證重心不偏離,防止因重心偏離導致物品落地或使人員受到傷害;

3.3辦公桌面整齊,正確使用抽屜,防止擠手。

4.物品的保管和存放:

4.1辦公室的設備和器具擺放位置應合適、整齊,不能妨礙人員走動和堵塞逃生通道;

4.2走道內、樓梯上、樓梯口滅火設備周圍應無障礙物、堆放物;

4.3飲料罐、垃圾及其他廢物應及時放入垃圾箱內,保持辦公室清潔衞生;

4.4禁止將垃圾、有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放入辦公室內。

5.消防設備的管理:

5.1辦公室或走道內,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配備數量、規格由生產運行部根據有關規定配置;

5.2所有移動式消防器材應保存在原規定的位置,由安全管理員指定專人分管,分管人要做到定期檢查保養,保證標牌清晰、藥劑有效;

6.用電管理要求:

6.1辦公室內應安裝有效的漏電保護裝置;

6.2辦公室用電總量必須少於室內接線盒(板)的額定容量,接在每一個接線板上的用電設備容量總數要少於線板的額定容量;

6.3辦公室內配置的電器,如空調、複印機、微機、碎紙機、飲水機、冰箱等應有專人負責,做到操作準確,人離開後切斷電源;

6.4辦公室用電設備的電線、插頭、插座應保持完好,無缺口、破損和連接不當的現象;

6.5複印機應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場所;

6.6所有用電設備不要放置在潮濕的場所;

6.7安裝或修理電氣設備時,務必關掉電器電源並拔下插頭;

6.8每天離開辦公室之前,應斷開無關的電氣設備電源;

6.9嚴禁在辦公室內用電爐取暖、做飯。

7.吸煙管理要求:

7.1公司辦公室、生產車間等場所內不準吸煙。

7.2吸煙者在允許的場所內吸煙時,要將用過的火柴桿、熄滅的煙頭放入煙缸內或專門設置的簡易盒、桶內,不準隨地亂扔或塞放到其它地方,做到人走煙滅。

7.3煙缸和簡易盒、桶內禁止放入紙屑和其它易燃物品。

7.4清理煙缸和簡易盒、桶時,必須檢查是否存有火種,嚴禁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桿倒入垃圾箱內。

8.其它相關要求:

8.1對與業務無關而進入辦公場所的人員,如推銷產品、收購廢品等,門衞應謝絕入內;

8.2財會室等重要部位,必須安裝報警設備,並保持良好狀態;

8.3檔案室應配備滅火器材、温度計和濕度計,並經常檢查和通風。

8.4登樓頂平台天梯口,平時蓋板要鎖定,作業需要打開時下部爬梯處應懸掛標識;

8.5雨雪天氣,在大廳或樓梯口等處,應設立“防滑提示”,提醒相關人員注意;

8.6辦公場所範圍內的道路地井蓋因丟失或損壞等原因,應及時配備或修復,在配備或修復之前,應設立警示標誌。

9.檢查與監督:

9.1辦公場所主管部門,每月應對分管場所進行安全健康檢查,並做好記錄;

9.2生產運行部每季度應對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記錄。

9.3對員工反映強烈的辦公環境問題,如噪聲、照明、高低温等問題,需要改善的應及時進行整改。

10.應急演練:

10.1人員集中的辦公場所(如機關辦公樓),在適當時機應安排應急逃生演習;

10.2應急逃生演習的具體操作按《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和公司《安全危機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執行。

11.私人機動車輛禁止進入廠區,開車上下班時,一律停在大門外面。

(五) 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起草並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本院公共場所範圍包括院內地下室、食堂、門診部、住院部等。

2、嚴禁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違者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3、凡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由保衞科採取強制措施,保障安全。對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4、嚴禁利用娛樂活動及其它手段進行聚眾賭博、播放淫穢錄像、傳抄黃色刊物,一經發現,即嚴加查處,對當事人給予治安罰款。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5、院內禁止玩火、打鳥、攀折花草樹木,不聽從勸阻、損壞公物者,按有關規定處罰(未成年員工子女由家長承擔)。隨時驅逐或扣殺非本院豢養的一切動物。

6、嚴禁在院內任何場所大聲喧譁,起鬨,打唿哨,擾亂公共秩序。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各辦公室成員必須履行“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二、辦公室第一責任人必須定期維護好消防滅火器材。

三、辦公室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具。

三、如發生火情,要採取緊急措施,要積極組織人員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同時向領導彙報。

四、電腦、空調、門窗安排專人管理,及時開關。

五、建一本安全工作日誌,將辦公室的安全保衞情況據實填寫,並將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給本單位領導。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各辦公室內未經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三、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間辦公室人員不得在辦公樓留宿。

五、各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源電器。

六、電腦、電話室嚴格按規定走線。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過道內堆放物品。

九、對室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預防火災注意事項

1.辦公場所的電器設備比較多,如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飲水機、空調器、冰箱、微波爐及各式充電器等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2.因辦公場所電器多用插座供電,使用時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齧合不良發熱失火。

3.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牆體插座,閒置其他牆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不測;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4.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設備。

5.便攜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枱布等可燃物體,並隨時查看其工作温度。

6.將智能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7.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8.電暖器、飲水機、空調機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9.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釐米的空間。

10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11.下班勿忘關閉電器開關,要確保辦公場所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12.切忌在辦公場所燃燒廢紙、文件、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13.切忌亂扔煙頭,煙頭應放入盛有水的煙灰缸內,不能隨手扔在垃圾桶裏或地上,以免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14.切忌佔用堵塞疏散通道。

15.切忌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16.切忌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火災事故應急辦法

1.報警程序:

發生火災時,現場馬上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現場。立即報警撥打消防中心火警電話(119、110),報告內容為:“地方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地址:。”待對方放下電話後再掛機。同時迅速報告辦事處安委會及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在向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並組織人員救助人員、撲滅火災。

1.組織實施:

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消防車到來之後,要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消防水帶等。

無關人員要遠離火災地的道路,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2.撲救方法:

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如系電力系統引發的火災,應當先切斷電源,而後組織撲救。切斷電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導電性物質滅火。

把着火點附近的可燃物搬開,防止火勢蔓延。

三.注意事項

火災事故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火災第一發現人應判斷原因,立即切斷電源。

火災發生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人是第一可寶貴的,在生命和財產之間,首先保全生命,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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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區嚴禁一切煙火,貯存場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和要求。

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品種繁多,性質各異要按照分類、分間、分堆穩妥存放。

3化學性能相互牴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或使用不同滅火方法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4遇水燃燒的物品不準存放在露天或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液體,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或包裝上標明不準在陽光照射存放警告的)不準在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庫前,保管人員要對其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校對物品的品名、生產廠、規格、數量等是否與送貨單據相符;檢查物品包裝是否完好、鏽蝕、滲漏、封口不嚴、危險標誌等。

6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對性質不明,包裝損壞的物品一律不準入庫。

7對租用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溶解氣體鋼瓶,應要求供應商提供按規定進行校驗使用期限有效的氣體鋼瓶。

8倉庫進出易燃易爆物品後,對遺留或散落在現場地面的物品,要及時清掃和處理。

9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不得超高、超寬,要做到穩固、整齊、且要“三留距”即留牆距、柱距、堆距,以便清點檢查,確保物品的安全。

10允許露天存放的物品,要根據不同的包裝和物品需要,要有遮蓋物,火災危險性較大以又允許露天堆放的物品不得用蘆蓆、油氈等遮蓋。

11凡易燃易爆液體罐開蓋取料後,應及時將蓋擰(蓋)緊,防止液體蒸發,引起火災。

12定期做好滅火器材的檢查保養,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13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及時清除,保持場地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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