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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_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通用6篇)

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_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1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嚴格執行《深圳市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龍崗區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做好學籍管理工作

二、學校設立專門的學籍資料管理人員和學籍資料電腦管理員,負責處理學籍資料的整理、歸類和輸入電腦,進行數據處理。

三、學校設立一個獨立的學籍資料檔案室,該檔案室是貯存各種學籍資料文件、各年級學生學籍檔案的重要場所,任何人未經教導處領導或學籍資料管理員允許,不得翻閲各種文件和資料,以確保文件和資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學籍管理文件、資料的入檔、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員負責,每學期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確保文件資料的系統、完整。

五、各種學籍管理文件、資料和學生檔案資料原則不外借閲;需要借閲的文件、資料,應由主管領導批准後,辦理借閲手續並按時歸還。

六、各類學籍管理文件、資料應按類合理放置,做到整齊、易查找。如有丟失,應及時報告,並補回。

七、加強管理,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蟲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_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2

一、中學生學籍檔案工作是由學籍管理員專人負責,年級組、班主任和學科教師互相協作,才能搞好的一項重要工作。

二、學籍檔案管理員應依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法規執行保密原則,不得泄密或依個人名義讓學生或其他人員翻閲檔案資料,違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每屆新生報到結束後兩個月內,學籍管理員應組織有關人員如實填寫學籍表、錄取卡等表格內容,完成學生建檔工作。

四、在學籍管理員指導下,每學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師應如實填寫學生操行評語和操行等級,班主任或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自填或互填。

五、《體育合格情況登記表》和《身體素質測驗登記表》均由體育教師每年測驗、填寫一次。

六、學生畢業時,年級組、班主任或負責的科任教師應如實填寫《中學生社會實踐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等表格,並加蓋學校印章。

七、學籍檔案中的各種表格必須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工整,不得塗改或修補,同時學籍管理員應及時填寫學生受獎勵或處分等情況,並附上有關證明或證件。

八、每次填寫學籍檔案時,年級組、班主任或科任教師應及時簽名登記,並按時收交,確保學生檔案冊完整無損。

九、凡需留級、休學、轉入的學生,必須持個人申請,區(縣)醫院證明以及區(縣)級、市級招辦等證明手續,方可辦理學籍變動手續。

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_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3

學籍管理是學校規範化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穩定學校教學秩序,實現學生有序流動,有效控制輟學的必要措施。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管理

我校每屆新七年級招生必須按照區教體局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國小生檔案及户口簿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1、新生入學,採取入學通知書制,並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裏,接到入學通知書後,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准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後一律使用原學號。

3、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填寫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冊,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變動時,學生花名冊要移交),一份學校存檔,上報區教體局教育一份。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式三份義務教育學籍卡,分別由學校、區教體局教育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檔案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檔案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事實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檔案應一式兩份,一份學校政教處留存,另一份報區教體局教育股存檔。學生畢業後,學校應把學籍檔案歸檔以備查考。

二、學生檔案管理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塗,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户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國小畢業生登記卡和入學通知書;

(2)國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區教體局學籍章);

(3)國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國中畢業生登記表(加蓋區教體局學籍章);

(8)國中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轉學與借讀管理

1、轉入

凡符合“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要求和教體局相關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核合格後由學生本人向教體局教育股申請轉學,經教體局教育股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政教處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面試轉入學生的着粧打扮,不符合學生身份的,應勒令改正後再入學。

(3)考試與錄取。學期初開學兩天內安排申請轉入的學生參加入學考試。根據考試成績認定能夠跟上教學進度適應我校學習的學生,可錄取為試讀生。

(4)試讀考察期。新生入學後,設置1個月的試讀考察期。在這段時間內,如學生感覺不適應我校的學習,可申請轉出,如學生有嚴重違紀行為可勸退。

(5)辦理學籍。新生順利通過試讀考察期後,將轉學手續交到主管校長處,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籍。

(6)在原學校休學或留級的學生不予接收。手續不全或沒有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2、轉出

(1)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由家長寫出轉學審請,然後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學手續的辦理。經學校研究同意轉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學生到擬轉入的學校聯繫加蓋回執,學生或學生家長持轉學回執提取學籍檔案,連同本人學籍卡一併轉出。轉學回執由學校備案存檔。

(3)轉出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在轉回本校,極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准。迴轉學生只能回原班級,堅決不允許留級或跳班。

3、借讀

(1)根據《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我校不收借讀生。凡符合政策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正式入學的學生(包括農民工子弟)都為在校在籍學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權利。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臨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後,經當地教育部門審核,符合條件並辦理有關手續,方准予借讀。學校建立臨時學籍,並負責向該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已入學的證明。

(3)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

四、休學、復學、輟學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區教體局和市教育局批准,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並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針對學生輟學原因,當地教育部門聯合派出所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採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五、留級與跳級管理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個別學生確實需要留級的,必須經校長辦公會審核批准,嚴格控制人數。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體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六、畢業管理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少年,經考察達到國中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區教體局驗印的統一印製的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七、請假管理

1、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准。請假三天至一週的,由政教處批准。請假兩週以內由主管校長批准,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2、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臨時請假的必須寫請假條,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繫,告知詳情,班主任在假條上籤署意見,門衞檢驗假條並登記後方可讓學生離校。

八、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佈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試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為小考競賽,考試部分學科,部分學生參與;期中、期末為大考,全部學生參加考試所有科目。

2、期中、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義務教育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並及時與家長聯繫,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並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4、對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國中連續三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和證書。

5、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提出,屬於學科類獎勵的由教務處主任審核,教學校長批准;屬於“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由政教處審核,德育校長批准;屬於活動類獎勵的,由團委審核,德育校長批准。

九、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鬥歐、嚴重損壞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瞭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_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4

為了保證學生的用餐安全,營造平安和諧的校園環境,特制定學生用餐管理制度。

一、就餐必須嚴格按學校規定的就餐時間、就餐地點進行用餐。

二、用餐時間有序進入食堂。打飯菜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或以大欺小。

三、用餐時不準高聲喧譁、起鬨、敲桌碗等。提倡文明用餐,不爭、不搶、不跑,養成良好的用餐習慣。

四、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做到飯前洗手,飯後漱口,不吃生、冷或不衞生的食品。

五、飯菜提倡“少打多添”,不挑食、不浪費,養成良好的節儉習慣。

六、講究衞生,不隨地吐食物,不隨地吐痰,不亂倒剩菜、剩飯。剩菜剩飯必須倒在指定的桶內。

七、愛護公物,自覺保護食堂的一切設施,不在餐桌椅上刻劃;使用食堂的瓢盆桶,要輕拿輕放,以免損壞。要愛護餐具,用餐結束後到指定的地方小心輕放,不可故意損壞或人為地使餐具變形。

八、尊重炊事人員勞動,服從炊事員管理,有意見通過正常途徑向學校反映,不得辱罵炊事員。

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_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5

學生食堂是學生生活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為了維護學生食堂的公共秩序,加強食一切工作堂秩序的管理,以推進“文明就餐”活動的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1、自覺遵守食堂秩序。按時就餐,依次排隊購買飯菜,不插隊、“夾塞”,不敲擊門窗和餐具,不起鬨喧鬧,不酗酒肇事。

2、尊重食堂炊管人員的工作和勞動,對食堂工作的意見可通過組織或夥管會反映,講究文明禮貌,不當面指責,不惡語傷人,更不準以任何藉口對炊管人員進行謾罵或毆打。

3、自覺維護食堂衞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潑髒水,不亂拋髒物,剩菜剩飯應倒在指定的器皿或泔水中,不得倒在餐桌和地面上。不準坐在餐桌或蹲在凳子上吃飯。

4、注意節約糧食。吃多少,買多少,反對亂扔食物、浪費糧食的不良作風。

5、講究公共道德,不準亂拿別人的餐具。個人的餐具應放在指定的地點。

6、愛護餐廳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損壞公物者,按價賠償,不得將食物帶出餐廳。

7、維護食堂秩序人人有責。對違反就餐規定、擾亂食堂秩序者,食堂飲管人員和餐廳文明督察隊均有權加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無理取鬧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將酌情給予紀律處分。

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_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6

學生在食堂就餐,應自覺遵守食堂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食堂秩序和公共衞生,做到有序用餐、文明用餐,養成良好習慣。

1、就餐前學生必須在指定的地方排好隊,在老師的帶領下有序地進入餐廳,在指定位置就坐用餐。

2、要養成良好的就餐習慣,要保持安靜,不喧譁不打鬧,不交頭接耳,不敲擊調羹、餐盤。

3、飯前、餐後要洗手。用餐時不掉飯粒,不灑湯水,保持餐位清潔。要注意營養均衡,不挑食,不得將菜帶出餐廳便走邊吃。用餐後所剩的飯菜(骨頭等)必須倒在指定的餿水桶裏。

4、餐盤放在指定地方,小心輕放,放整齊,不亂扔。愛護食堂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要照價賠償。

5、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節約用水、用電,適量添加飯菜,杜絕浪費。

6、注意安全,不得靠近(貨運)電梯口,不玩電梯開關。小心地滑,不奔跑,禮讓弱小,上下樓梯靠右走。 尊重食堂工作人員,平時不得到餐廳玩。

標籤: 學籍 中學生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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