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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户籍管理規定解讀

鹽城市户籍管理規定解讀

《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已正式實施,市公安局等部門對户籍改革等問題進行了解讀,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鹽城市户籍管理規定解讀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鹽城市户籍管理規定解讀
鹽城市户籍管理規定解讀如下

亮點一:放開城鎮落户限制

——放開“有合法穩定住所”落户限制。“以前,合法穩定住所指的是住宅用房,不包括租賃房屋以及公寓、門市等非住宅用房,而且在大市區購買住宅用房落户還有人均10平方米的限制,現在這些限制全部取消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人口管理科科長高麗介紹。

如今,合法穩定住所是指購買、自建、繼承、受贈的產權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房產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產權房包括住宅用房,公寓,辦公、門市等商業辦公用房。公民只要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受住房面積限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落户。對租賃房屋申請落户的,承租人必須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在房產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且在擬落户縣(市、區)範圍內無產權房。

——放開“有合法穩定就業”落户限制。以前,公民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在市區連續交納社會保險需達到兩年以上、縣以下地區一年以上,方可在用人單位所在地落户。高麗説:“《意見》將在城鎮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縮短至六個月,並提出公民自主創業落户意見。公民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經營滿六個月並依法納税的,其本人即可在經營場所所在地落户。”

——放開投靠親屬落户限制。“按照現行户籍管理規定,對已婚子女除户口空掛在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户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外,其他均不可以投靠父母落户。”高麗説,《意見》進一步放寬了已婚子女投靠親屬落户條件。公民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現户口所在地和擬遷入地均無合法穩定住所,但其父母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放開人才落户限制。應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含具有中國國籍且無華僑身份的海外留學人員)依法被用人單位錄(聘)用,可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落户;引進持有三星級人才綠卡的大學生,其單位或經營場所在縣(市)的,可在大市區落户;引進持有四星級人才綠卡的專門人才、五星級人才綠卡的領軍人才,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其單位或經營場所所在地落户,單位或經營場所在縣(市)的,可在大市區落户;對產業發展需要的技術工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以及尚未就業的非本市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可在本市落户。

亮點二:農民可帶“土地”進城

《意見》鼓勵農業轉移人口搬遷落户城鎮,同時明確:現階段,不得將農民進城落户與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相掛鈎。

以前是要求退出承包土地權利的,這次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精神,特地做了這樣的規定。農民既可以選擇在城市落户,保留農村土地的經營權、宅基地權利和集體收益分配權利,也可以選擇繼續留在農村,這樣是給農民多一種選擇。

亮點三:建立居住證制度

外省市、本省外市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本市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縣(市、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半年以上的,可自願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户口。

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公共衞生計生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就業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會考和大學聯考的資格。

亮點四:教育、醫療等配套政策全面跟進

此次户籍改革不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還有關教育、醫療、住房保障等多方面配套的改革。

——子女教育: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教育現代化建設和財政保障範圍,逐步納入輸入地普惠性學前教育和免費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範圍。保障未能在公辦學校就學的隨遷子女在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完善隨遷子女異地中大學聯考制度和招生制度。到20xx年,隨遷子女與户籍學生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參加升學考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達到100%。

——醫療衞生:將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社區基本公共衞生計生服務體系,享有與城鎮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衞生計生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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