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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大綱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大綱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大綱

市政府十屆二十二次(XX年第1次)常務會議決定,保留行政審批事項138項,減少127項(其中取消15項;下放4項;轉為日常監管25項;合併減少40項;單列中省直部門審批事項43項)。

此次清理結果作為全市各部門今後實施審批的依據,對不在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內的事項,各實施主體應當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實施;對轉為日常監管的事項,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和規範,以確保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對按照XX年第 3號省政府令下放層級管理的審批項目,各區縣、各部門要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對承接的項目明確實施主體,優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各區縣、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制約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從嚴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對違反本決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設定、實施行政審批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本決定自XX年3月15日起施行。本次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請登陸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門户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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