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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行政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行政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公文、文件審批管理

行政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 公司的各類公文、文件、傳真、報告和資料,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二條 收文、發文的籤批管理

(一)收文:各級政府下發的公文、文件,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發來的公文、文件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企事業單位的信函等,應由公司文員進行收文登記,並填寫《收文處理單》,由行政部部長簽署批轉意見後,呈送公司主管領導閲示,文員按主管領導的批示,轉送有關部門或相關人員傳閲辦理。

(二)發文:公司對外發出的文件、報告、請示、信函等正式公文,應由與擬發文件內容相關的部門負責起草文稿,經主管領導審閲籤批後,傳至公司行政部打印、備檔和發送。

(三)凡公司對外發出的正式公文、文件、報告、請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發的各種公文、文件,須由總經理、董事長籤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傳真件的接收和發出,均應由文員負責並做好記錄,對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傳真件,將底稿存檔;接收的傳真件,要及時進行登記,收件人簽字並存檔。

第三條 公文打印的管理

(一)公司公文、文件的打印,由文員負責。

(二)公司各部門需打印以公司名義發送的正式公文,須按程序填寫《發文審批單》;文員依據《發文審批單》中總經理的籤批,進行打印和發放。

(三)凡經行政部打印的公文、文件,必須預留一份與原稿一起,統一存檔。 第四條 文件借閲和複製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閲或複製公司存檔的各類文件時,按檔案管理中“檔案的借閲與複製”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檔案管理

第五條 歸檔範圍

(一)上級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通知及相關許可證批件,企業上呈的報告、請示,企業發出的信函。

(二)公司近遠期規劃、工作計劃、各類統計報表、規章制度、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公司各類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文件。

(四)業務往來信函、合同、協議、項目工程內業資料等。

(五)人事勞資檔案、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資質證書等。 第六條 歸檔要求

(一)凡屬應歸檔範圍的收文,均應及時辦理歸檔手續。

(二)相關業務部門獲得的批件手續,要及時登記歸檔,如要使用,可辦理正常借用手續;項目工程施工內業資料、文件(竣工批件),在工程結束後,由相關責任部門進行裝訂整理,並將其完整歸檔,同時辦理交接手續。

(三)公司的檔案由檔案員負責整理歸檔,並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檔案的密級及類別劃分,針對不同密級的劃分,進行相應的檔案管理。 第七條 檔案的借閲與複製

(一)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班子成員需借閲檔案、文件時,在填寫《文件借閲、複製記錄表》後,可通過檔案員辦理借閲手續,提檔或複製,閲後返還。

(二)公司其它人員因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借閲公司檔案時,在填寫《文件借閲、複製記錄表》、經行政部部長批准後,公司檔案員方可辦理檔案的借閲、提檔或複製手續。

(三)公司檔案、文件的借閲人,應當愛護並保持借閲檔案的整潔和完整,嚴禁私自塗改、外借、翻印和抄錄,杜絕遺失現象的發生。如確屬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對檔案文件進行摘錄和複製的,必須經行政部長批准後,方可由公司檔案員進行摘錄或複製。

第八條 檔案的標識

對於失效或已更改的文件如:公司有關規定、制度、管理及辦法等,公司檔案員要標識明確並做明顯的標記,以防止誤用。

第九條 檔案的銷燬

(一)公司的任何人未經總經理授權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保存檔案資料。 (二)對於超過規定保存期限無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應當按規定的時限予以銷燬。銷燬檔案資料時,應當由公司檔案員,提交檔案銷燬報告並附銷燬檔案資料明細表,經行政部長審核簽字,呈報副總經理批准,方可組織銷燬。銷燬的全過程至少應由兩人蔘加。

第三章 介紹信和印鑑管理

第十條 公司印信是指公司的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財務專用章及公司的介紹信、證明信、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

第十一條 公司印信由某某公司辦公室統一保管。

第十二條 除公文外,需加蓋公司公章的文件、資料,由使用人提出申請,填寫印信申請單,經副總經理授權或批准,方可用印。 申請單應註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准人。

第十三條 公司的重大經濟合同須加蓋公章,應由主辦部門提出申請,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

第十四條 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鑑的介紹信、合同文本、協議文本,及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出的所有公文,必須經行政部審核,並進行統一編號登記、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行政部應建立印信台帳,每一個印信都應預留樣式,並存檔。

第十六條 公司印鑑的使用,應當按公司發文的審批程序規定進行審核批准,公司文員方可蓋章。對於不屬於公司正式發文審批程序的,對公司利益會產生重要影響的文件的簽章,要通過主管副總經理的批准方可進行;如果違反此項規定而造成的後果,由違反規定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印信管理人員不得在審核手續不完備的文本上加蓋印章。

第十七條 介紹信的填寫,必須註明辦事人、去往單位、辦理事由、時間等,不允許攜帶空白介紹信。嚴禁在空白介紹信和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十八條 公司印章除特殊規定外,一律用紅色印泥。

第十九條 印信管理人員應在每年的三月前將上一年的介紹信存根歸檔,一本介紹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 經公司加蓋印鑑的公文,如出現意外情況或不利後果時,應當由公文批准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負責人名章時,須徵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本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條 公司印章因特殊原因借出使用,需要報董事長批准,並認真填寫公司印章借據,印章借據應註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准人及借出時間和歸還時間,印章歸還後,該借據不得消毀,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 經董事長批准方可銷燬印章,銷燬時必須有兩人監督,並做好登記。

第四章 會議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召集的會議,由行政部負責通知並組織人員準時到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級的會議只設有公司例會、專題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

第二十六條 行政部負責上述會議的會務工作,必要時負責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形成的決定,由行政部負責督辦和檢查落實情況;專題例會所做出的決定,由主管領導負責落實。

第二十八條 公司例會是公司行政、業務及其他事務管理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或授權主持,全體員工參加,主要是報告和處理公司臨時性重要問題,一週召開一次。

第二十九條 專題例會是根據部門業務上的關係而召開的業務工作會議,由主管領導主持,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階段性分析和總結,並做出決定,報告董事長。

第三十條 總經理辦公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主要討論、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及月工作計劃及其他有關公司重大問題的會議。

第三十一條 公司任何級別的會議,均要經過周密的準備工作,準備好議題、提案,不開無準備的會議。

第五章 固定資產及設施設備管理

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對公司固定資產及設施設備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公司固定資產及設備設施,由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統一進行管理。

(二)公司固定資產及設備設施,必須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台帳》及《設備設施(辦公設備)登記表》。

(三)固定資產除不動產之外,均應建立實物負責人制度,由責任人對所負責的設備設施定期提出保養和維護維修計劃,經行政部長審核,副總經理批准後,按計劃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和修養,確保設備設施的完好。

(四)因工作業務的需要,需更換或新增辦公設備設施的,應由各部門按規定填寫《設施配置申請單》,報經副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部負責組織安排採購;日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副總經理批准後按需購買;

(五)各部門責任人要認真管理和維護好本部門使用的資產設備,部門間不得隨意調換辦公設備,不得隨意把辦公所用的桌椅、沙發等搬出辦公樓外。

(六)作好辦公樓外(如施工現場、售樓處等)的設備設施、辦公傢俱的管理,如因階段性工作結束而對設備設施及辦公傢俱停止使用時,應負責與行政部進行交接,或以其它方式妥善保管以備再用。

第六章 保密管理

總則 為增強公司全員的保密意識,加強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三條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一) 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 公司正在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 公司內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資料,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 公司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 公司計劃開發的的、尚不宜對外公開的項目信息。

6.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容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二)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三)公司密級的確定

1.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和正在洽談的尚未公開的新項目為絕密級。

2.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收入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4.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三十四條 保密措施

(一)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主管經理委託專人執行。

(二) 對於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未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保存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內。

(三)屬於公司祕密的,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五)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 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七)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接到報告,應立即做出處理。

第三十五條 責任與處罰

(一)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

1. 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3. 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1.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3.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七章 公務車輛管理

(一)公務車輛由行政部負責管理,統一調度。

(二)公務車輛負責公司組織的大型活動、對外接待、招待、財務部存取款(現金)及各部門公務用車。

(三)各部門用車必須填寫《用車記錄》,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行政部派車。

(四)公務車輛的所需費用,如:保險費、養路費、車船使用税、車輛檢驗費、小修、正常保養、道橋和停車費,以及因工作需要駕車到外省市往返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建立車輛台帳,實行單車百公里耗油考核,單車核算,節約用油。

(六)外單位需借用公司車輛的,必須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七)要加強對車輛的定期保養和維護,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轉和完好,正常保養按車輛行駛公里數的標準進行,需修理的填寫《車輛維修單》,按審批程序得到批准後,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並填寫《車輛保養記錄》。

(八)司機必須遵紀守法,按章行駛,確保安全。如因其違章駕駛、亂停亂放、酒後駕車、私自出車被取締、罰款、吊扣等一切後果,均由司機自己承擔。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扣發獎金、取消駕駛公司車輛資格、直至辭退等處理。

(九)公司車輛配備專職司機,其他人不準駕駛公司車輛,否則發生事故均由駕車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司機責任。

行政的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公司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公司印鑑管理,辦公設施管理,辦公車輛管理,文檔管理,辦公用品管理,勞保用品管理,員工着裝管理,辦公電腦管理,辦公電話管理,衞生管理,宿舍管理等。

二、印鑑管理

1、公司印鑑由行政辦主任負責保管,公司財務印鑑由財務部負責保管。

2、公司印鑑的使用一律由副總以上領導許可後方可使用,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鑑的介紹信,説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該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三、辦公設施管理

1、複印機的使用,應由各部門的辦公文員來操作使用,操作前行政部組織培訓,操作後按登記表自覺登記,沒有文員的部門由行政文員操作,要求雙面複印減少單面複印,對印錯紙張,要查明原因。

2、各部門所需發送的傳真,登記後由行政文員操作發送。採購部的傳真機由採購文員管理,並做好登記。登記表每月底交行政部備查。

四、文檔管理

1、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人事檔案由人事部負責管理,公文檔案由行政文員負責管理。

2、所有的檔案應分類編號管理。檔案存放要注意防火、防蟲、防盜。

3、借閲檔案時,要有主管批准,並辦理借閲手續。

五、辦公用品管理

1、每月月底前,各部門將本部所需要的辦公用品計劃交行政部。

2、行政文員根據各部門計劃彙總,經審批後購買,按計劃登記發放,領用人簽字領取。

3、對辦公用品的採購行政文員要做到品種對路、量足質優、價格合理、開支適當,對超常規計劃要嚴格控制。

4、辦公用品要建立入庫登記、出庫登記、個人使用登記表,每月底盤點對帳。

六、電腦管理

1、各部門的辦公電腦要由專人操作管理,工作時間禁止無關人員上電腦操縱,不準讀取無關資料。

2、電腦發生故障要及時與電腦部聯繫,不得私自處理。

七、電話管理

1、各部門的辦公電話,是進行業務聯繫的主要工具,員工要養成長話短説的習慣,避免長時間佔線,影響他人使用。

2、一次通話時間不超5分鐘,超時的通話要使用傳真機聯繫。

3、各部門電話為部門專用,反對其他人使用。

4、長途電話要嚴格管理,對超長通話和非業務通話要嚴格控制,長話要求即打即鎖,長話鎖碼不得泄露。

5、將各部電話的電話費按月登記,對話費過高的電話,要查明原因。

行政的管理制度 篇3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的有關精神,結合行政單位的實際情況,現就行政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管理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一、行政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編制

1.行政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編制要求、程序、預算報表格式(見附表)編制年度預算(包括預算説明),並按規定的報送時間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同級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送財政部門)。同時,單位要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文件的規定填報預算外資金(如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支計劃。

2.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户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定由單位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支出預算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項內容,經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支出等項目,專項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別編列到有關項目。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行政單位經批准用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行政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並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

3.行政單位在編制預算時,應按規定合理劃分不同類型的收入,將應列入預算的各項收入(其他收入按“節”級科目分項填列,見表三)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遺漏(沒有收入數額的項目可以空置)。

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和行政性收費(包括基金)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預算,不得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於各項支出;按規定暫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規定進行處理,除經批准由單位留用的外,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不能作為單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預算。由財政專户撥付給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作為單位收入,列入收入預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獨立核算後勤機構取得的各項收入以及其他服務性收入等,應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於本單位的支出。

單位應按照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即在保證人員支出和開展公務活動必不可少的開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項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應在保證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證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專項資金安排的支出,應有詳細的説明。

二、行政單位預算的核批

1.財政部門在收到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或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行政單位預算後,應進行審核,對符合預算編制要求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批覆。對有主管部門的行政單位預算,財政部門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門,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體單位。

2.財政部門在批覆行政單位預算時,應按照“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統一核定行政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預算。

對收入預算,應明確核定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户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項收入指標。

對支出預算,要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核定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分類支出數額情況下,必要時應核定到工資、補助工資、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等重點支出項目。

3.財政部門在核定行政單位預算時,財政撥款標準應根據以保證行政單位基本工作任務需要,結合國家財力可能確定。

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根據收支統管的要求,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一併核定,統一下達。其數額應根據行政單位財政收支狀況,納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及按規定實行結餘上繳專户或按規定比例留用不繳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數額確定。

財政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指定用途的,財政部門在核批行政單位收支預算時,應予以明確。

三、預算執行

行政單位預算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批以後,即成為預算執行的依據。行政單位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單位要加強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不得坐支。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要及時足額上繳;應上繳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户,不能直接作為單位收入。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應繳未繳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户的資金要督促催繳。

2.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中要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各項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項目開支。

四、預算調整

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正式批覆的行政單位預算,行政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過程中,確因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但因為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行政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2.行政單位的其他各項收入預算需要調整時,可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自行調整收支預算,但必須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3.收入預算調整後,要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五、預算報表格式

根據以上規定,隨文附發《中央級行政單位預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單位的預算報表格式,由地方財政部門參照該預算報表格式制定佈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通知要求,一併填報。

六、請各部門、單位在3月31日之前將單位預算報財政部門主管財務司。單位概算可參照預算報表格式在上年預算年度結束前(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主管財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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