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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管理制度(精選3篇)

內控管理制度(精選3篇)

內控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 則

內控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 為強化集團內部管理,有效落實公司各職能部門專業系統風險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經營管理的安全性和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中防範和化解各類風險,提高經營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指引》、深圳證監局《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工作指引》及《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為實現下列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規定;

(二)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

(四)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平。

第三條 職責:

(一)董事會:全面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實施和完善、並定期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效果評估;

(二)總經理:全面落實和推進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規定,檢查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實施和完善各自專業系統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況;

(三)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制定、完善和實施本專業系統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對公司各專業系統風險管理和控制情況的檢查。

第二章 主要內容

第四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專業系統的內部風險管理和控制內部:包括環境控制、業務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電子信息系統控制、信息傳遞控制、內部審計控制等內容。

第五條 環境控制包括授權控制和員工素質控制。

(一)公司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科學的組織架構,有健全的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得以貫徹執行。各級授權基本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能夠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1、股東大會:《公司章程》明確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以下事項須由股東大會討論: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本章程;

(11)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2)審議批准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擔保事項;

(13)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14)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15)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16)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上述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權的形式由董事會或其他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

2、董事會:《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7) 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併、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9)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祕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11)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14)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15)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彙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應當嚴格按照股東大會和公司章程的授權行事,不得越權形成決議。

3、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2)檢查公司財務;

(3)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6)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9)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4、總經理:《總經理工作細則》明確規定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 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助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等;

(7)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 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公司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租入或租出資產、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等)。

(9) 簽發公司日常行政、業務和財務文件。

(10)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同時《總經理工作細則》還明確規定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助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經總經理授權在管理分工上各有側重,在分管或協管領域對總經理負責,並在授權範圍內簽署有關文件、合同。總經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助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的職責和分工。

5、總部職能部門:根據公司戰略規劃要求,中糧地產總部設立戰略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計部、項目發展部、工程管理部、合約管理部、設計管理部、市場營銷部、工業地產部、物業管理部、證券事務部、綜合辦公室和黨羣工作部等十四個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和協調中糧地產在全國的地產業務,確保公司戰略的有效執行和戰略目標的最終實現。各部門均有明確的部門職責、部門權力、部門組織結構和部門崗位設置。

6、子公司控制:公司對所屬各子公司實行扁平化的直線管理,各職能部門對各子公司的相應對口部門進行專業指導、監督及支持。各子公司必須統一執行公司頒佈的各項規範制度,必須根據公司的總體經營計劃進行土地儲備及項目開發經營等,公司對各子公司的機構設置、資金調配、人員編制、職員錄用、培訓、調配和任免實行統一管理,以此保證公司在經營管理上的高度集中。

(二)公司已建立起科學的聘用、請(休)假、加班、辭退、培訓、退休、晉升、薪酬計算與發放、社會保險繳納等勞動人事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相關細則並負責具體實施和改善。

第六條 業務控制指經理層及其授權部門根據公司自身的行業特點及生產經營活動內容,制定各項業務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以及針對各個風險點制定必要控制程序等。公司各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相關業務管理規定,並負責實施和改善,主要包括工程管理類、項目發展類、公司辦公類等。

第七條 會計系統控制可分為會計核算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依據《會計法》、《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制定公司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並針對各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系統,在崗位分工基礎上明確各會計崗位職責,嚴禁需相互監督的崗位由一人兼任。

(二)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制度、業績考核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費用報銷管理辦法等控制制度。

(三)制定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嚴格會計資料的調閲手續,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泄密。

(四)針對印鑑使用管理、票據領用管理、預算管理、財產管理、實物資產盤點、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會計電算化信息管理等與保障財務安全有關的活動制定相應的控制程序。

會計系統控制由集團財務部負責制定相關細則並負責具體實施和改善。

第八條 集團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維護,並負責制定相關業務細則。除了明確劃分職責權限外,至少還應包括針對以下活動的控制:

(一)電腦維護部門的職能及職責劃分

(二)開發電腦系統及修改程序的控制

(三)電腦程序及資料的存取控制

(四)基礎數據的輸入輸出控制

(五)資料備份、檔案及設備的安全控制

(六)硬件及軟件系統的購置、使用及維護的控制

(七)系統復原及測試程序的控制

第九條 信息傳遞控制分為內部信息溝通控制和公開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內部信息傳遞體系,規範信息傳遞流程,針對各部門間信息溝通的方式、內容、時限等制定相應的控制程序。

(二)建立信息披露責任制度,將信息披露的責任明確到人,確保董事會祕書能及時知悉公司各類信息並及時、準確、完整地對外披露。

信息傳遞控制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和綜合辦公室負責制定相關細則並負責具體實施和改善。

第十條 審計部負責獨立承擔監督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提出完善內部控制和糾正錯弊的建議等工作。

(一)審計部直接向董事下設的審計委員會負責,接受審計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

(二)審計部內部配置專職內部審計人員,這些內部審計人員至少應具備會計、法律、管理或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專業等任一方面的專業知識。

(三)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四)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內部控制審計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1、對內部控制制度設計的完整性、科學性進行檢查或評估的程序和方法。

2、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的程序和方法。

3、對檢查、評估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及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和方法。

(五)審計部每年擬定年度內部控制審計計劃,據以檢查、評估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並編制工作底稿、收集相關資料,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內部審計人員應對報告中反映的問題提出建議後加以追蹤,並定期撰寫落實情況報告,對相關部門的整改措施進行評估。上述工作底稿、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整改落實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等至少應保存五年。

(六)審計部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審計總結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總結報告應據實反映內部審計部門在上一年度中所發現的內部控制的缺陷及異常事項、對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及異常事項的處理建議及整改情況等內容。

第三章 內部控制效果的評估

第十一條 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制度,定期對公司的內部控制進行自我評估,以協助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及時瞭解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時應對公司內、外環境的變化,確保內部控制的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第十二條 公司內部各部門應定期自行檢查其內部控制,並由內部審計部門對各部門內部控制執行效果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審計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公司總體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估:

(一)控制環境——指影響內部控制效果的各種綜合因素。控制環境是其他控制要素髮揮作用的基礎,直接影響到內部控制的貫徹執行及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主要包括:董事會的結構;經理層的職業道德、誠信及能力;經理層的管理哲學及經營風格;聘僱、培訓、管理員工及劃分員工權責的方式;信息溝通體系等。

(二)風險評估——指公司對可能導致內部控制目標無法實現的內、外部因素進行評估,以確認這些因素的影響程度及發生的可能性,其評估結果可協助公司制定必要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控制活動——指協助經理層確保其指令已被執行的政策或程序,主要包括核准、驗證、調節、複核、定期盤點、記錄核對、職能分工、保障資產安全及與計劃、預算、與前期效果的比較等內容。

(四)信息及溝通——內部控制必須能產生規劃、監督等所需的信息,並使信息需求者能適時取得相關信息,主要包括與內部控制目標有關的財務及非財務信息在公司內部的傳遞及向外傳遞。

(五)監督——指對內部控制的效果進行評估的過程,包括評估控制環境是否良好,風險評估是否及時、準確,內部控制活動是否適當、確實,信息及溝通系統是否良好順暢等。監督可分為持續性監督及專項監督,持續性監督是經營過程中的例行監督,包括經理層的日常管理與監督,員工履行其職務時所採取的監督等;專項監督是由公司內部相關人員或外部相關機構就某一特定目標進行的監督。

第十四條 審計部應針對上述五個方面的內容,制定具體的評估項目(參見附件)。

第十五條 審計部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年度內部控制的評估工作並向董事會提交內部控制評估報告。評估報告至少應包括對附件所列五個方面的評價及對公司內部控制總體效果的結論性意見。

第十六條 公司內部控制效果的結論性意見,可分為有效的內部控制或有重大缺陷的內部控制。所謂有重大缺陷的內部控制,是指附件所列五個方面中任一方面存在缺陷,且此種缺陷將導致內部控制目標無法實現。

第十七條 董事會應就上述內部控制報告召開專門的董事會會議並形成決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內控管理制度 篇2

**集團公司本着“以德修身,以才經營,以誠聚賢,以痴敬業”的宗旨,奉行“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原則,向國內外客户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為滿足本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守則

**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健全管理制度和組織功能,特依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法規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細則.公司持續健康的經營發展,取決於每一位員工的綜合素質、工作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體員工都應身體力行本公司的基本守則。

(1) 恪盡職守,勤奮工作,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 奉行"奉獻精品、做高做強、持續創新"宗旨。

(3) 聽從上級的工作批示和指導。對工作職務報告遵循逐級向上報告的原則,不宜越級呈報。上下級之間誠意相待,彼此尊重。

(4) 正確、有效、及時地與同事、與其它部門溝通意見看法。遇到問題不推卸責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係。

(5) 嚴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規定、辦事程序,絕不泄露公司的機密。

(6) 鑽研業務知識的技能,開發自身的潛力,表現出主動參與、積極進取的精神。

(7) 愛惜並節約使用公司的一切財資物品。

(8) 注意保護自身和周圍人的安全與健康,維持良好的作業、辦公等區域的清潔和秩序。

(9) 掌握規範正確的職業禮儀,體現文明禮貌的形象舉止。

(10) 在工作時間之內,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職務及工作。

(11) 牢記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時間、地點都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聲譽。

實施細則

1.1 凡本公司所屬員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必須遵守本細則規定.

1.2 凡本細則所稱員工,係指正式被聘於本公司並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關係

2.1.1 本公司招聘的對象是資格最符合的個人,無性別、地域、户口等區別。

2.1.2

新員工聘用設有三個月的試用期,銷售人員的試用期為六個月。如果員工的工作表現不能令上司滿意,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終止聘用,或將試用期延長,以作進一步觀察,但延長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終止聘用關係。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為本公司員工:

(1)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核准而擅自離職者;

(2) 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3) 通緝在案未撤銷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5) 經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 未滿16週歲者;

(8) 政府法規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經預先通知而終止聘用關係,並不給予當事人補償費。

(1) 在欺騙公司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致本公司誤信造成損失者;

(2) 違反勞動合同或本細則規則經本公司認定情節重大者;

(3) 營私舞弊,收受賄賂,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害者;

(4) 對本公司各級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而使之受到傷害者;

(5) 故意損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經營機密者;

(6) 無故曠工3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責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嚴肅紀律處分而開除的情形。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終止聘用關係:

(1) 員工有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1.6 本公司為適應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在員工能力所及的範圍內調整工作崗位,員工對此不得拒絕。

2.2 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的規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書"。以正式確認並保證雙方在聘用過程中的權利的義務。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至少為一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兩種。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員工與公司雙方同意續約的,雙方應於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書"。

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但勞動聘用關係仍然存在,即視為原合同續延1年。

2.3 工作時間

員工的工作時間按政府的有關規定,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

2.4 培訓

進入本公司的員工,必須通過下列內容的培訓:

(1) 公司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培訓;

(2) 崗位的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

(3) 崗位的職責和操作規程的培訓;

(4) iso9002質量體系的知識培訓。

員工的培訓及其成績記錄由企劃部(人事)放入員工個人檔案。對培訓合格的員工,公司發給上崗證,員工必須持證上崗。

2.5 調職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技能,可安排員工調動職位。員工也可以根據公司企劃部公佈的空缺職位申請調動。職位的調動應先徵得本部門主管、經理的同意。一般情況下,新員工在試用期內不得申請調職。

2.6 離職

員工申請辭職的,一般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離職程序:違反離職程序,或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

2.7 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分為工作檔案和人事(歷史)檔案。工作檔案在員工進入本公司後建立,人事檔案要員工被錄用後一個月內轉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若故意不轉移人事檔案的,公司可終止聘用關係。

2.8 人事記錄

2.8.1 員工需就下列事項或身份的改變通知企劃部(人事):

(1) 住址和電話號碼;

(2) 婚姻狀況;

(3) 小孩誕生及家庭人員的變化;

(4) 身份證號碼。

2.8.2 公司上崗證:

(1) 簽發:

員工加入公司時一律應獲簽發的上崗證。憑此證進入公司上班。員工離職前將上崗證交回。

(2) 遺失和補發上崗證:

員工遺失上崗證的,應及時通知企劃部,由企劃部補辦上崗證,並收取補發證件的費用。

2.8.3 鑰匙

公司交給員工的所有鑰匙必須妥為保管,不得複製,不得借與他人,在上班的最後一天交還給企劃部。員工遺失鑰匙的應立即報告。

2.8.4 公物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應愛護一切公物,員工若離開公司,必須按登記的分物清單進行移交給各有關部門,若有遺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

2.9 薪酬政策

公司實行考核工資制度,效益與工資掛勾,按月發放考核工資。業務或銷售未完成月計劃的____%時,員工發______元,中層幹部發元,副總經理級發______元的生活費,到年終按考核實績結算。個人收入所得税由員工承擔,公司按有關規定代為扣繳。

3.0 發薪日

公司的發薪日為每月的____日發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順延。在外地辦事處工作的員工由部門負責郵寄。

3.1 加班費

公司按法定假的__天假(春節__天、元旦__天、五一節__天、國慶節__天)發放加班人員的加班

費。加班員工每人每天發加班費____元。除此以外的加班計入考核工資。

4.1 法定假

員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假__天:

元旦 __天、春節 __天、勞動節__天、國慶節 __天

4.2 公司假

每年有__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根據實際可能,具體安排日期。通常情況公司假與春節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員工有寬裕的時間安排活動。

員工在享受公司假無故超假的,將作為曠工處理。

4.3 病假

4.3.1

員工因病假不能上班,應提前通知部門經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應儘早與部門經理聯繫。病假須遞交公司指定許可醫院一某些人病假單,並經部門經理批准,企劃部(人事)認可為有效。急診病假不受醫院限制。

4.3.2 病假的工資待遇根據員工的工齡的在本公司服務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資待遇,如下計算:

(1) 工作年限不滿__年,發本人基本工資的____%;

(2) 工作年限滿__年,不滿__年,發本人基本工資的____%;

(3) 工作年限滿__年或__年以上的,發本人基本工資的____%;

計算公式: 月薪______%__病假天數__比例

4.3.3 長病假

當員工因嚴重疾病(需經公司確認)連續病假__個月或年內累計病假____天,並在合同期內的員工,參照國家規定,停發基本工資,適當給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本地區最低工資的____%.

4.4 工傷假

工傷主要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地點且因公(包括在社會上見義勇為、搶險救災等)所遇的負傷、致殘、死亡。被公司經管確認為工傷的假期,其薪資按100%發給。

4.5 事假

4.5.1 員工在用完公司假後,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請假的,可申請無薪事假。

4.5.2 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連續超過____天。超過____天以上的事假將不被批准。

4.5.3 員工事假期間的工資被扣除,年終獎或考核工資也會按比例扣除。

4.5.4 員工因違反制度而被暫時停職、停工的,按事假處理。

4.5.5 試用期內的員工,一般不得請事假。

4.5.6 事假的審批權限:

請假__天,由部門經理批准;請假__-__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企劃部(人事)批准;請假__天以上的,逐級上報,由公司總經理批准。

4.6.績效評估

依據公司各部門生產、經營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對工作績效、專業技能、工作態度、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全年的功過記錄等,以客觀的態度,對所有員工予以評定。每年的績效評估在__月份實施。同時,公司鼓勵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多與員工進行溝通,輔導員工取得優良績效。

4.7 考績標準

a、傑出,工作成績優異卓越,對公司作出較大貢獻。

b、優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績在大多方面超出標準。

c、勝任, 工作完成合乎要求,達到標準。

d、需改善,尚有未達標準方面,但經努力可以改進。

e、不合格,工作差等,經過提醒教導也未改善。

績效評估,可結合年終考核、評選同步進行。

4.8 紀律規定

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範,違反公司制度,一經查實,將受到根據過失程度而執行不同的紀律處分。下面所列舉的過失行為並非包括所有的應採取紀律處分的過失。

(1) 擅自不按規定出勤上班,擅離職守、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 無理拒絕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種類的賄賂;

(5) 利用職權貪污,侵害公司的經濟利益;

(6) 偽造和塗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7) 未經領導允許,擅取公司的任何數據、記錄或物品;

(8) 滋事幹擾公司的管理和業務活動;

(9) 弄虛作假,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

(10)散佈謠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職守,使公司財務、設備等遭受不利;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場地、物品、設施;

(14)在工作時間內幹私活;

(15)擅自從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職業";

(16)利用職務營私舞弊,損公利已;

(17)偷盜公司的財款、資源;

(18)遺失經管的財物、重要文件、數據等;

(19)侮辱、恐嚇、毆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賭博、酗酒或出現有傷風化道德的行為;

(21)其他違反公司政策、程序、規定的不良行為。

4.9、安全與健康

4.9.1 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關安全、衞生法規和政策管理安全衞生工作,建立整潔有序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

4.9.2 員工應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安全操作程序、維護工作場所及生活環境的安全衞生,並防止盜竊、火災及其他災害。

4.9.3 生產設備或生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不得擅自修理。

4.9.4 不得在滅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隨時保持暢通。

4.9.5 員工應遵守通規則,做到安全行車,開車者要按規定使作安全帶。

4.9.6 在公司禁煙區內禁止吸煙,在車間設一固定吸煙點,供員工吸煙。

4.9.7 員工應保管好個人財物,不要將錢包等私人貴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場所。

4.9.8 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的處理,統一由企劃部和經管部負責對內或對外發布。

4.9.9 員工違反安全衞生規定,依照公司懲罰規定處理。

備註

(1) 本細則規則未盡事宜,均按政府有關法規和本公司的規定處理。

(2) 國務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頒佈的政策規定與本細則則相悖時,以前者為準。

(3) 本細則的解釋、修訂和發行由公司企劃部負責。

附錄:

使用電話須知

1、電話鈴響起時,迅接電話,旁桌無人而電話鈴響時,也必須儘快代接電話,妥善處理。

2、通話時語言保持簡短扼要,通話前計劃好通話內容,避免重複。

3、工作時間儘量避免打私人電話。如有必須處理的私事,儘可能放在午餐時間。

4、通話態度和氣熱情,多使用文明禮貌用語。切勿大聲喧譁。

5、任何員工接到有關公司重要事項的電話,在不清楚應有認負責的情況下,要做好電話記錄(來電者姓名、回電號碼、單位、事項),並及時交企劃部處理。

6、電話費列入各部門的考核費用,電話費由部門承擔。打私人國內外長途電話需個人付費

內控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規範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益,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有關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由財務部負責,其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內部控制工作,以達到合理籌集資金、參與經營投資決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條 本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

1.權力分隔,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程序,不能由一個部門和一個人全部包辦,以防止出現差錯和弊端。

2.合理分管,實行賬物分管、錢賬分管、印鑑分管及鑰匙分管等。

3.審批稽核,任何經濟業務的處理都要有明確的授權與審批,同時要經過財務部門的審核與稽核。

4.責任明確,各部門和人員要職責分明,以便任何情況都能落實到個人責任。

5.憑證控制,建立和健全憑證制度及嚴格傳遞程序,直到會計資料歸檔。

6.例行核對,對每一項經濟業務和會計記錄,都要進行例行核對,以保證賬證、賬賬、賬表、賬物及賬款核對一致。

第二章 財務收支內部控制

第五條 實行財務收支預算控制。

1.在財務部的指導下,公司各部門要編好月份和年度現金(包括銀行)收支預算。月份提前一週,年度提前一個月編報財務部。

2.在財務部的指導下,公司所屬企業要編好月份和年度資金上繳與下撥及業務往來的財務收支預算。月份提前一週,年度提前一個月編報財務部。?

3.財務部和所屬企業財務收支預算彙總,加上公司現金和轉賬部分,即為全公司的財務收支預算,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凡預算外的財務收支,需單列項目呈報總經理批准後辦理。

第六條 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

1.各部門零用現金定額規定如下:

生產部 ××元

經銷部 ××元

綜合部 ××元

工程部 ××元

辦公室 ××元

2.對各部門零用現金實行限額開支審核報銷辦法。

(1)各部門單項支出低於1 000元的,先備用現金開支,然後彙總填制“備用金支付單”(略),將取得合法的發票單據附在後面,經本部門負責人籤批後,再到財務部辦理審核報銷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證到出納處領取現金,以補充部門備用金。

(2)各部門單項支出高於1 000元的,不能在備用金中支付,應由用款部門填制“請款單”,經歸口的負責人籤批後,到財務部辦理預支款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單到出納處領取支票或現金。

(3)用款部門辦妥購置物品驗收或付費等業務手續後,應及時將取得合法的發票單據(在發票背面要註明用途,有經辦人、驗收人、主管簽字)附在原“請款單”存根聯後面,到財務部辦理單項報銷審核手續。如預支款與實際支付不符時,應在報銷時辦理多退款(或少補款)手續。

(4)單項低於1 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在月末之前及時報銷,不得跨月。單項在1 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及時報銷,不得掛賬。

第七條 執行按籤批金額權限審批付款。

1. 2 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2. 2 000元以下辦公支出,由財務部審核批准。

3.專項用途資金支出,在確定的金額內,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准。

4.因經營需要代收、代付款項,由財務部審核批准,必須堅持先收後付,不改變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則。

第三章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

第八條 建立會計和出納職責分工制度。財務部應設置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其他業務工作。除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外,不得保管憑證及其他賬目。

第九條 加強對現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現金(包括銀行存款)業務收入,應憑收入憑證和收入日報表,並經內部稽核和兑換外幣。

第十條 控制現金的使用範圍。依照有關部門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只能用於工資支出,個人福利勞保支出、農副產品收購、差旅費、零星開支、備用金及銀行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額款項。其他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批准後方可使用現金。

第十一條 嚴格付款審批和支票的簽發。所有付款均應按審批金額權限及兩人以上有關人員辦理。付款支票必須經過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簽章方為有效。財務和支票專用圖章,須分別掌管,不得由一人包辦。不準開“空頭票”和“空白支票”,開出支票要進行登記。

第十二條 收付款項要通過會計填制記賬憑證。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均須通過經辦會計審核原始憑證無誤後填制收付款憑證,由出納檢查所屬原始憑證是否齊備後辦理收付款,並在收付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第十三條 遵守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和銀行結算紀律。按日常3~5天開支的現金需要核定現金庫存限額,不得超額,不準以白條抵庫存;企業單位間的經濟往來,一般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不準出借銀行賬户和套取現金。

第十四條 及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結賬。現金日記賬按幣種設置,銀行日記賬按賬號分別設置,每日均須結出餘額。由出納每日核對庫存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是否相符,由會計每月核對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並調節其相符。

第四章 對外投資內部控制

第十五條 長期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1.長期投資項目要在市場預測的基礎上,立項進行可行性研究,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投資的風險,經過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後方可實施。財務部門要為決策提出參考意見,履行嚴格的財務手續,督促、檢查項目的執行和效益情況。

2.健全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登記保管和嚴格記名登記制度。主管長期投資的部門,要有兩人以上的人員共同管理,對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的名稱,數量、價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詳細記錄,分別建立登記簿。除無記名證券外,企業購入的應登記於企業名下,切忌登記於經辦人員名下。

3.對長期投資項目做好詳細記錄,實施定期盤點。對投資企業,每隔半年(經營年度)清點(清理)一次資產負債和檢查經營情況;對非控股企業必須每年檢查一次投資收益情況。對股票和債券投資,由財務部門做好會計記錄,對每一種股票和債券分別設立明細賬,並記錄其名稱、面值、證券編號、數量、取得日期、經紀人(證券商名稱)、購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對個別其他投資應設置明細賬,核算投資及其投資收回等業務。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4.如長期投資出現虧損或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公司視具體情況授權財務部或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虧損單位或項目進行審計,並據此對虧損予以確認,並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六條 短期投資。

1.短期投資業務,要由總經理授權的主管業務部門和主要負責人辦理。一般按照經辦提出—主管審核—總經理批准—實際投資—驗收登記—到期收回的程序辦理。

2.有價證券的會計記錄、登記保管和定期盤點等制度可參照長期投資辦法進行。

3.短期投資如出現虧損時,公司應授權財務部對業務部門經營情況進行審計,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列虧。如虧損較大,公司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該項目進行審計。

第十七條 對外大額存款。

1.對外大額存款業務,由總經理授權財務部負責辦理。一般按信用調查—利息比較—主管審查—總經理批准—對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辦理。

2.對大額存款利息商定要有兩人在場,還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入賬。

第五章 銷貨與收款內部控制

第十八條 銷貨業務應統一歸口由營業部辦理,其他部門及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銷售業務一般按接受訂單—通知生產—銷貨通知—賒銷審查—發(送)貨—開票—收票結算等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 營業部根據生產經營目標和市場預測,編制營業收入計劃,承接購貨客户的“訂貨單”,通知生產部門組織生產、加工等業務工作。

第二十條 銷售發票由財務部專人登記保管,營業部負責開票,發出銷貨通知給倉庫發貨和運輸部門發運或送貨。

第二十一條 銷貨業務的貨款,應全部通過財務部審核結算收款,在發票上加蓋財務收款專用章。賒銷業務應經過信用審查,財務部應相互核對銷貨發票、銷貨單、訂貨單、運貨單。

第二十二條 由營業部制定價格目錄或定價辦法及退貨、折扣和折讓等問題的處理規定,由財務部進行審核監督。

第二十三條 銷貨業務發生的退貨、調換、修理和補件等三包事項,由營業部按規定辦好業務手續後,憑證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或轉賬手續。

第六章 購貨與付款內部控制

第二十四條 企業的購貨業務應統一歸口由供應部負責辦理,其他部門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購貨和付款業務一般按申購—訂貨—到貨—驗收—付款等程序辦理,按合同承付貨款有據,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條 供應部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庫存情況編制採購供應計劃,對計劃採購訂貨要簽訂合同或訂貨單。合同訂單要求條款清楚、責任明確、內容全面。

第二十六條 市場臨時採購,由使用部門根據需求提出“請購單”,報經供應部審批後辦理,較大采購項目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七條 所有購貨業務須做到情報準、質量好、價格低、數量清、供貨及時、運輸方便等。

第二十八條 採購到貨,要由倉庫和質量檢驗部門進行驗收,並由倉庫保管員、質量檢查員及有關負責人在驗收單上籤章。

第二十九條 不論是計劃合同訂貨還是市場臨時採購,購貨付款手續均由供應部辦理。

第三十條 到貨驗收付款後,由供應部請款經辦人將審核無誤的訂貨單、驗收單、發票賬單附在請款單第一聯後,經有關業務主管審批,到財務部辦理審核報銷轉賬手續。

第三十一條 財務部核對從倉庫簽收的驗收單和供應部報銷轉來的發票賬單所附的驗收單,以掌握購貨業務的請款、報銷及在途物資的情況。

第七章 生產與費用內部控制

第三十二條 有關生產業務由生產部負責。對於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費用的發生和控制,應由生產部和財務部及所有有關部門建立成本責任制,嚴格管理成本費用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

第三十三條 建立嚴格的領退料制度,按技術消耗定額發料,按實際消耗計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條 加強人事和工資管理,核實工資的計算與發放,正確處理工資及福利費的核算與分配。

第三十五條 重視製造費用發生的核算與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舊費的計算、費用項目的設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條 生產成本、運輸成本、營業成本的計算要真實合理,不得亂擠亂攤成本。要劃清在產品與完工產品和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及各種產品成本之間的界限。

第三十七條 對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銷售費用的項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憑證手續要合規。

第八章 存貨與倉庫內部控制

第三十八條 加強存貨和倉庫的管理,建立倉庫經濟核算,必須做到賬、卡、物和資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條 對存貨數量較大的企業,應實行“永續盤存制”。建立收發存和領退的計量、計價、檢驗及定期盤存(每半年一次)與賬面結存核對的辦法。其本期耗用或銷貨成本,按領發貨憑證計價確定。

第四十條 對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有困難的企業,可實行“實地盤存制”。

第四十一條 存貨計價方法。

1.按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2.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採用計劃價格計價,期末分攤價格差異。

第四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如一次領用數額較大,影響當期成本費用,可通過待攤費用分次攤銷。

第九章 工資與人事內部控制

第四十三條 職工的聘用、解聘、離職和起薪、停薪及工資變動等事項,應由人力資源部及時以書面憑證通知財務部和員工所在單位,作為人事管理和計算髮放工資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 工資的計算和支付,要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時產量記錄、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並根據工資總額和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正確計提應付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第四十五條 對職工的責任賠款,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依據有關法規,並經職工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轉財務部扣款。

第四十六條 領取工資均應由本人簽章。本人不在應由其指定人員或其同組人員代領並簽章。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退回財務部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户。

第四十七條 根據成本核算辦法,將工資及職工福利,按職工類別、工時產量統計和單位工資標準,合理分配計入產品直接工資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等有關賬户。

第十章 收入利潤內部控制

第四十八條 當期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包括銷售收入、運輸收入、營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並和與之對應的銷售成本、運輸成本、營業成本和經營成本相互配比,減去當期應變的營業税金及附加和期間費用後的餘額,即為主營業務利潤。

第四十九條 當期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並和與之對應的其他業務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業務利潤。

第五十條 按規定計算投資收益,對投資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確定要符合權責發生制,計算要合規、入賬要及時、處理要恰當;對投資損失的計算要合法、正確和實事求是。

第五十一條 對營業外收支項目的設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項目的數額要真實、正確,賬務處理要恰當。

第五十二條 企業利潤總額依照有關部門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税,再按規定的順序和一定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的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仍不足彌補的,用税後利潤等彌補。

第十一章 固定資產內部控制

第五十四條 實行財產主管部門、財產使用部門和財務核算管理部門綜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負責制。

1.財產主管部門,係指本公司工程部,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建設和購置、處置和報廢等業務。

2.財產使用部門,是指佔有、使用固定資產的各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保管維修。

3.財產核算管理部門,指本公司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核算,綜合價值管理,每年組織清查盤點一次。

第五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建設與購置,一般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購建:由各使用部門提出增加固定資產的報告,交工程部進行可行性研究後,提出購建報告。

2.審核批准:呈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3.對外訂貨:由工程部負責對外訂貨,簽訂建設安裝工程合同。

4.建設安裝:由工程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按工程進度付款。

5.驗收使用:由工程部組織驗收,交付使用部門使用。

6.結算付款:根據固定資產購建報告,以訂貨、驗收單、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單、竣工決算、發票收據等憑證單據,經工程部審核無誤後報總經理批准,到財務部辦理付款結算手續。

第五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固定資產的停用、出售或報廢處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門提出意見,交工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處理,並報財務部審核後作財務處理。

第十二章 分析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 本公司和所屬企業,可按照行業的特點,使用下列財務評價指標: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100%

3.應收賬款週轉率=賒銷收入/應收賬款平均餘額×100%

4.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100%

5.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資本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總額×100%

7.營業收入利税率=利税總額/營業收入×100%

8.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第五十八條 本公司和所屬各分公司內部,實行分部核算。核算單位實行自定目標、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責任考核、資產承包及超額有獎的辦法。

第十三章 內部審計

第五十九條 公司設專職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負責公司各部門和所屬各分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六十條 公司每年對所屬企業進行一次年度例行審計。

第六十一條 如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有必要,可隨時對所屬公司進行專項審計。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於公佈之日起實行。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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