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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大學教育學院教學督導制度

臨沂大學教育學院教學督導制度

為完善教學管理制度,加強教學質量監控,保證教學過程各個環節規範進行並達到相應的質量標準,提高學院辦學水平,充分發揮教學督導員在教學質量監控過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臨沂大學教育學院教學督導制度

一、教學督導組的構成

教學督導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各2名,成員若干名。組長由院長聘任,其主要責任是全面主持教學督導工作,具體制定督導工作的計劃、措施和方法,組織開展教學督導活動。成員由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的分佈聘任。

二、教學督導員的任職條件

1、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和道德修養水平,熟悉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具有高尚的師德風範。

2、熟悉掌握所督導專業(或學科)領域的知識,並對相關學科的知識體系有一定的瞭解,具有副高以上職稱。

3、有豐富的課堂教學實踐經驗和一定的教育科學理論知識,尤其是教育評價等方面的知識或教育管理理論。

4、熱愛教育事業,工作有責任心、能堅持原則。

5、身體健康。

三、教學督導組的職責

教學督導組的工作職責就是要對學院教學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對教學過程、教學秩序、教學質量等環節進行檢查、監督、考評、指導和反饋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巡視日常教學秩序,及時向有關的管理部門通報情況和所發現的問題。

2、通過聽課、巡視、調研,針對教師,特別是中青年教師的教學思想、教學態度、授課內容、教學方法以及教學研究情況提出指導和建議,做到督、導結合。對個別教學質量問題較多的教師,教學督導組有權約請院領導、教學委員會和教研室主任共同聽課,共同提出改進意見,直至調換任課教師。

3、每學期不定期與學生座談,聽取學生對學院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向學生通報學院教學工作的最新動態。

4、每學期末與學院領導、教研室主任召開一次座談會,通報教學工作的總體情況,指出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提出改進的建議和意見。

5、參與課程評估、專業評估等教學改革活動。

6、有權隨時聽、評任何一門課程,或組織有關專業的專家對教學情況進行評價、認定

7、有權查閲教師教學教案,調閲教材、學生學習筆記、考試試卷及其他教學資料檔案;有權向教師和學生詢問有關教學問題,向教學管理人員調閲有關教學管理的資料檔案。

8、檢查學院的實踐教學、畢業論文、考試等工作。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

9、對教學計劃和其他教學規章制度情況作出分析評價,檢查教學管理人員執行學校和學院教學規章制度的情況

四、工作任務

1、每學期初向院長提交教學督導工作計劃和具體的聽課表,並按計劃進行工作。

2、學期末向院長提交工作總結

3、每學期對任課教師進行全面聽課,填寫聽課記錄,並及時向被聽課教師進行反饋。

4、每學期組織對任課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進行評價,並按要求上報教務處。

5、每學期組織對任課教師的教學滿意度進行調查。

6、和教研室主任協商為新教師配備指導教師,制定指導計劃,並進行指導。

7、不定期組織學生和教師座談會,瞭解廣大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學院、系(部、中心)和相關職能部門反饋信息和提出建議。

五、教學督導的方式

1、深入教學場所調研、聽課。

2、對師生進行個別訪問交談。

3、定期召開師生座談會。

4、組織書面問卷調查。

5、調閲有關教學資料。

6、 各類考試巡查。

六、教學督導員的工作條件和待遇

1、教學督導員在履行其職責過程中,各系、教研室和全體任課教師應積極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其開展工作。

2、教學督導員的工作報酬原則上以工作量寫實為依據,每學期的期末由學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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