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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職業學院教學督導考核教師實施辦法

貴港職業學院教學督導考核教師實施辦法

為了規範我院教師教學行為,加強教學管理,促進學院教學工作發展,根據《貴港職業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暫行規定》的教學督導工作職責及第十三條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貴港職業學院教學督導考核教師實施辦法

總 則

一、教學督導考核對象為貴港職業學院在編在崗所有教師。

二、考核範圍為在編在崗教師本學期督導對其教學工作質量與教學行為的檢查情況。

三、考核的內容包括學院教學督導的專項檢查、常規檢查和隨機抽查三大部分。

細 則

一、專項檢查

(一)期中教學檢查的教師教案、學生書面作業批改以及課堂教學抽檢三部分,由科研督導處提供結果,交由教務處進行計分考核,計算結果不在此列範圍。

(二)教學文件編制抽查包括各系(部)和教師的教學工作計劃、教學總結、教學大綱、教學日曆、教案等。本項計分以全部完成任務得10分,系(部)有1至2份文件或教師個人有1至3份教學文件不按時完成的得8分,系(部)有3份(含3份)以上或教師有4份以上教學文件不按時完成的得5分,本系(部)所得分數分別計入教師個人所得分數。

(三)教學環節執行情況抽查包括檢查各系(部)的教案、課後輔導、作業批改、畢業論文、考試試卷編制等。本項計分以全部按要求完成任務得10分,系(部)有1至2個環節或教師個人有1至3個教學環節不按要求完成的得8分,系(部)有3個(含3個)以上或教師有4個教學環節不按時完成的得5分,本系(部)所得分數分別計入教師個人所得分數。

二、常規檢查

(四)專職督導聽課檢查評價,在專職督導員填寫的所有聽課評價表中均達到85分以上的得10分,有一次評價得分為75分以下的得6分,有兩次評價得分為75分以下的得5分,介於其中的或者沒有被督導聽課者均得8分。

(五)兼職督導聽課檢查評價,在兼職督導員填寫的所有聽課評價表中均達到85分以上的得10分,有一次評價得分為75分以下的得6分,有兩次評價得分為75分以下的得5分,介於其中的或者沒有被督導聽課者均得8分。

(六)課堂教學座談會評價,分好、中、差三等。一致得到所任班級的學生代表好評的得10分,所任班級有60%的學生代表反映不好得5分,介於其中者得8分。

(七)學院教學信息員評價特指教師課堂教學評價,分好、中、差三等。一致得到所任班級學生好評的得10分,所任班級有60%的學生代表反映不好得5分,介於其中者得8分。

三、隨機抽查

(八)教學事故指學院督導員聽課、信息員和督導巡查發現統計核實的遲到、早退、曠課,已請假的缺席者與突發特殊情況不到位者不計其中。全勤得10分;出現一次遲到、早退行為得9分,出現兩次得8分,出現三次得6分,三次以上得5分;出現一次曠課行為得8分,出現兩次得6分,出現2次以上得5分。

(九)課堂教學情況隨機抽檢包含教師授課計劃執行情況、課堂教學情況和教師教案編寫情況、作業與實驗報告佈置審閲情況等。按要求完成得10分,抽查不完善者但不影響課堂教學得9分,不完善者已影響教學效果者得8分,不完善者且課堂教學出現誤教者得6分,不備課者隨意教授或不認真審閲作業報告者只表示批閲過得5分。

附 則

一、以各系(部)為單位核算,目的是促進和保證各系(部)完成該項任務,以各系(部)為單位檢查結果所得該項分數計算分別計算給教師個人。

二、科研督導處的教學督導考核分數佔貴港職業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總分的10%,總分為10分。獲得8.5分以上為優秀,獲得8-8.5分為優良,獲得7-8分為良好,獲得6-7分為及格,6分以下為不及格。

三、本辦法由教學督導處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學院討論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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