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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大學教育學院學生品行評價辦法大綱

臨沂大學教育學院學生品行評價辦法大綱

為了激勵學生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學院、班級的規章制度,客觀、公正的對學生日常行為表現進行量化評價,制定本細則。

臨沂大學教育學院學生品行評價辦法大綱

一、組織實施

學院成立學生品行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任組長,團委書記任副組長,輔導員為成員,負責學院品行評價的指導、監督和審核工作。

各班成立品行評價工作小組,各班輔導員和品行評價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班品行評價工作。各班品行評價小組由班長、團支書、紀檢委員、勞衞委員、值日組長代表、寢室長代表等6-8人組成。評價根據其內容由相關班委負責平時記錄,品行評價小組負責每週彙總一次,在班內公示,並報輔導員審核、存檔。輔導員會同各班品行評價小組每學期彙總排名一次,並在班內公示後,報學院團學辦公室存檔。

在品行評價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學生幹部職務加分取消;已獲獎學金和各種榮譽稱號的,收回獎學金和撤銷榮譽稱號。

二、評價細則

(一)評價等級

學生品行評價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每學期學生品行基礎分為80分,並在此基礎上,按加、減分標準累計。每學期品行分達到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加分標準

1、職務加分

(1)學生幹部根據其職責履行情況,班級學生幹部(含寢室長、值日組長、學生代表)加5—10分;校、院級主要學生幹部加10—15分,幹事加5—10分。班級學生幹部由學生代表在輔導員的協調下,根據其工作態度及工作成績予以民主評議(或投票打分,取其平均值)賦分;校、院級學生幹部(含幹事)由學院團委、學生會、宿管會組織民主評議賦分。同時是校、院或班級學生幹部的不重複加分。

(2)各類社團骨幹、廣播室工作人員(每學期必須完成4篇校級以上稿件方可加分)等,視其工作成績加2-5分。校、院、班級幹部又是各類社團骨幹的不重複加分。

2、表彰、表揚加分

(1)個人獲榮譽稱號的(不含獎學金),國家、省、市、校、院級分別加20、15、10、8、4分。根據品行評價而獲得榮譽稱號的,不加分。

(2)獲通報表揚的,國家、省、市、校、院級分別加10、8、6、4、2分。集體受表揚的,加分減半。

(3)寢室獲榮譽稱號的,校、院級分別給寢室全體成員加4、2分。

3、科技創新、學術活動加分

(1)學生每參加一次正規的科技培訓活動加1分。

(2)學生每參加一項科研活動(立項)加3分。個人獲國家、省、市、校、院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的,分別加20、10、8、6、4分;個人獲二等獎的,分別加15、8、6、4、3分;個人獲三等獎的,分別加10、6、4、3、2分。集體獎加分減半。

(3)參加科技競賽活動的,國家、省、市、校、院級每次分別加10、8、6、4、2分。獲國家、省、市、校、院級科技競賽一等獎的,每次分別加20、10、8、 6、4分;獲二等獎的,分別加15、8、6、4、2分;獲三等獎的,分別加10、6、4、3、1分。集體獎加分減半。

(4)在國家正規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每篇加 15分,第二作者加10分,其他加5分。

(5)積極參加寒暑假期社會實踐、青年志願者活動、各種社會考察活動並完成全過程的,每次加0.5-4分。獲國家、省、市、院社會實踐活動調查報告一等獎的,分別加20、10、6、4分;獲二等獎的,分別加15、8、4、3分;獲三等獎的,分別加10、6、3、2分。獲國家、省、市、院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分別加20、10、6、4分。院內評定的可參照以上分值加分。

4、文體活動加分

(1)積極參加校、院、班級組織的文體活動的,每次加1分。

(2)參加文化藝術競賽活動的,每次加2分。獲國家、省、市、校文化藝術競賽一等獎的,分別加20、10、8、6分;獲二等獎的,分別加15、8、6、4分;獲三等獎的,分別加10、6、4、3 分。集體獲獎減半加分。院內評定的可參照以上分值加分。

(3)積極訓練、參加學院組織的重大體育比賽並完成全過程的,每次加4分。在田徑比賽中個人取得前六名的,按名次分別再加10、9、8、7、6、5分,集體獎加分減半;個人破紀錄的在原加分基礎上再加5分,集體破紀錄加分減半;球類比賽前3名,參賽隊員分別加5、4、3分。院內組織的比賽按名次或等次以1—3分加分。

(4)在校報發表文章、專題報道、文學藝術作品的,根據社會效益和字數多少每篇記1—3分;在校團學信息簡報、團學網站發表信息的,每篇記1分;被錄用的廣播稿,每篇記1分,在院工作簡報、網站、院內報紙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每篇記1分;字數很少的信息記0.5分。

(5)在國家、省、市級刊物發表作品的,每篇分別加15、10、6分。字數較少的加分減半。

5、日常行為加分

(1)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每次加2分。

(2)見義勇為,同壞人壞事作鬥爭的,每次加10分。

(3)在宿舍內務、教室衞生檢查中,整學期未出現紕漏的,加5分。

(4)整學期無遲到、早退、曠課、不文明行為等違規違紀現象的,加5分。

6、其他加分

(1)積極參加黨團活動並在競賽中獲獎的,國家、省、市、校、院級分別加10、6、4、3、2分;未獲獎的,國家、省、市、校級加2分,院級加1分。

(2)積極參加集體組織的報告、論壇、講座、座談會等活動的,根據時間長短每人每次加1—2分。

(3)校、院組織的義務勞動,或後勤服務參加者(完成全過程),視勞動強度和時間每次加1-3分。

(4)積極參加各類職業、專業、技能證書考試,考取證書的,每個證書加3分。

(5)未列入的加分事項,由輔導員向學院品行評價領導小組提出申請,領導小組審定後方可執行。

(三)減分標準

1、日常行為減分

(1)遲到、早退的,每次減1分。早讀、晚自習減分減半。

(2)無故曠課的,每節課減2分。早讀、晚自習減分減半。

(3)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的,每次減2分。

(4)因事請假未參加活動的,每次減0.5分。

(5)經任課教師或聽課教師認定影響課堂秩序的,每次減2分。

(6)上課時不認真聽講,從事與上課無關的活動如睡覺、發短信、聽mp4、看課外書等,每次減1分。

(7)違反教學樓、宿舍樓、餐廳、草坪等公共場所管理規則,如擅闖宿舍門禁系統、在宿舍或教室使用熱得快等違章電器、在宿舍內抽煙喝酒存放酒瓶、踐踏草坪等;或不愛護公物和環境,亂寫亂畫、亂貼亂掛、亂扔亂放等,構不成處分的,根據情節輕重,每次減3—5分。

(8)考試時影響正常考試秩序,構不成處分的,每次減10分。

(9)有不文明行為,做事不誠實、不守信的,每次減2分。

(10)帶飯進教室,每次減1分。

2、違紀處理減分

(1)受輔導員班內點名批評的,每次減2分。

(2)受學院通報批評的,每次減5分。

(3)受學校通報批評的,每次減10分。

(4)受警告處分的,本學期品行評價以不合格記。

3、衞生檢查減分

(1)無故不參加衞生值日的,每次減2分;值日不認真,達不到要求的,每次減1分。

(2)衞生檢查不合格的寢室、教室,每次宿舍值日生、教室值日組長減2分、寢室成員、值日組成員減1分。

(3)寢室、教室衞生受到學院通報批評的,寢室、值日生每人減5分;受到學校通報批評的,寢室、值日生每人減10分,寢室長、值日組長職務加分取消。

4、其他減分

(1)在學費收交過程中,惡意欠費,無故拖延交費,或將學費挪作他用、拖延交費的,減10分。

(2)未列入的減分事項,由輔導員向學院品行評價領導小組提出申請,領導小組審定後方可執行。

三、評價結果的使用

品行評價結果由輔導員負責保存、管理和使用,學院團委存檔,學生畢業時歸入本人檔案。評價結果是撰寫操行評語、政審、推薦就業等的重要參考;是評定優秀學生、優秀團員等評先樹優的主要依據。一學年內兩學期品行評價班內排名均列後30%的,不能參評各類獎、助學金;上學期班內排名列後50%的,本學期不得列為黨組織發展對象。本學期品行評價不合格的,由輔導員通知家長來校談話,連續兩學期品行評價不合格的,予以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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