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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領導聯繫學生制度

教育學院領導聯繫學生制度

為加強學生管理,保障學生工作的穩定局面,確保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成才,根據我院實際,決定實行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領導聯繫學生制度。

教育學院領導聯繫學生制度

一、聯繫內容和方法

1、經常瞭解學生思想狀況、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2、聽取學生對教學、學生管理工作的意見

3、聽取學生對學生幹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

4、對學生學習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學生進行文明守紀教育,對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進行督導。

6、每週至少與聯繫學生進行一次談話。

7、每月至少到學生宿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8、定期聽取所聯繫學生幹部的工作彙報

二、具體分工

1、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黨委書記、副書記;院長、副院長均應聯繫學生,且聯繫學生數量不低於50名。

2、具體分工由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學生辦公室根據各層次學生的實際情況向院黨委提出初步意見,最後由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黨委研究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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