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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本科學生學業導師制實施細則

教育學院本科學生學業導師制實施細則

根據臨沂大學本科學生學業導師制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各專業的專業特點和師資情況,制定本細則。

教育學院本科學生學業導師制實施細則

一、組織領導

院成立由書記、院長為組長,學生副書記、教學副院長為副組長、團學辦主任、教學科研辦公室主任和輔導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導師制的實施和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根據院制定的學業導師的任職資格和條件,負責導師的初選和上報工作。

2、代表學校頒發聘書,統一印發《導師工作手冊》。

3、做好導師和學生選擇配備工作。導師的聘任由院領導小組提名,由院黨委研究確定。

4、做好導師日常業務管理工作,協調導師和輔導員的工作關係。

5、協助學院教務處等有關單位做好導師的考核、調整工作。

二、學業導師的選配程序

學業導師的選配實行個人報名,學生與教師雙向選擇與組織調配相結合的方法,具體程序為:

1、教師報名

2、院務委員會確定擬聘名單

3、導師背景公示

4、學生選擇(三個名額)

5、院務委員會調配

6、公佈導師及所指導的學生名單

7、頒發聘書

三、學業導師的職責、資格和工作要求

(一)學業導師的職責

1、人生導航

2、學習指導

3、生活諮詢

4、發展設計

(二)學業導師的任職資格

1、師德

政治立場堅定、職業道德高尚、價值觀念正確、言談舉止端莊。

2、師能

資歷為碩士或講師以上,且在高校實際擔任教學任務一年以上;教學效果測評在70分以上;有論文寫作指導能力;有較強的認知和評價能力;身心健康。

(三)學業導師的工作要求

堅持正確的導向,符合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要求,符合學生成才規律,有利於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學業導師實行滾動管理和動態評價。

四、學業導師的工作績效評價

(一)評價的內容:職業道德、履行職責情況、工作績效。

(二)評價辦法:工作績效評價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業導師寫出工作寫實,學生進行無記名書面評價,學術委員會、督導組組長、院黨政領導進行評價。三項在評價結果中的權重為20%、50%、30%。將結果劃分為三個等級,參與教師的年度考核和崗位津貼分配。

五、學業導師選聘過程中的未盡事宜,提請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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