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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職業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暫行規定大綱

貴港職業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暫行規定大綱

為了規範學院教學管理,加強對教學過程的監控,切實提高教學質量,根據國家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加強教學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貴港職業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暫行規定大綱

第一章 教學督導的組織機構

第一條 學院實行教學督導制度,成立學院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教學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其他院級領導為小組成員。

第二條 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教學督導室,掛靠科研督導處,設主任1名,祕書1名,專職教學督導員3—6名,兼職教學督導員6—12名。必要時聘請一定數量的校外兼職教學督導員。

第三條 教學督導室是學院教學質量監控的專門工作機構,是在學院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全院的教學秩序、教學質量、教學環境及教學工作狀態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第四條 學院成立院、系(部)兩級管理制度,各系(部)相應建立教學督導小組,由系(部)書記負責並聘請2-3名本系(部)有豐富教學理論水平和教學實踐經驗的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的領導和有關學術帶頭人或專家擔任教學督導組成員,系(部)祕書兼任本系(部)教學督導組祕書,形成與學院教學管理相配套的教學督導體系。

第五條 教學督導室主任按中層幹部聘任條件聘任。

第六條 教學督導員聘任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經驗,治學嚴謹,學術水平較高,熱心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

(二)堅持原則、辦事公正、作風正派、實事求是、樂於奉獻、責任心強,在羣眾中有較高威信。

(三)原則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研究生學歷,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條 教學督導員的選聘

(一)教學督導員的人選由教學督導室提名,經學院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由院長聘任。

(二)教學督導員聘期為一年,可連續聘任。

(三)教學督導員在聘任期間因身體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職責的,可隨時終止聘任。

第八條 全院的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工作,按本規定接受督導。

第二章 教學督導工作職責

第九條 教學督導室工作職責

(一)組織策劃

1.負責制定全院教學督導工作的規劃和安排年度督導工作。

2.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督導組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3.負責教學督導隊伍建設、培訓和績效考核。

4.定期組織專項教學督導活動。

5.組織學院教學信息站開展常務工作。

6.接受院長委託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活動。

7.參與教學質量評估方案的制定和教學質量研討策劃。

(二)督察檢查

1.組織開展課堂教學檢查、抽查、督察活動。

2.定期召開師生教學座談會,瞭解師生教與學課堂教學信息和教學動態發展情況。

3.參與學院舉行的教學質量保障活動和教學競賽、評選活動。

4.組織教學質量的評估與指導活動,開展對教學管理的監督與檢查工作。

(三)調查研究

1.組織開展教學問卷調查活動,廣泛採集教學信息。

2.調查、核實、處理學生信息員反饋的有關教學質量的問題。

3.組織開展教學信息專項調研活動。

4.組織開展教學督導工作的專題研究。

(四)反饋評價

1.對教學督導工作組採集的教學督導信息及時與相關管理部門、教學組織部門、各系部進行溝通交流,反饋意見。

2.對被評價對象的教學質量評價結果進行審議複議,把複議評價結果由教學督導委員會在三週內向被評價對象做出答覆,通報督導評價結果。

3.組織彙集整理教學信息,每月發佈一期教學督導簡報。

(五)提出建議

1.收集有關提高教學質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提出改進教學及其教學管理建議。

3.參與各系(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學評價、教學改革、教學研究的諮詢、論證工作,為教學管理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第十條 教學督導組工作職責

(一)貫徹制度

1.貫徹執行學院督導室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制定督導小組工作計劃、方案與措施。

3.按學院要求做好本督導小組各階段性的工作小結及學期、年度總結。

4.按學院要求登記本督導小組具體開展工作詳細情況。

5.根據學院督導室的督導工作日程,每半個月自行組織開展教學督導組工作交流例會。

(二)督察督導

1.定期檢查課堂教學情況。除特殊情況和執行其他督導任務外,組織開展常規聽課活動。

2.不定期抽查課堂教學情況。每學期進行一次教學情況隨機抽檢,包括各門課程(包含理論與實踐課程)授課計劃執行情況、課堂教學情況和教師教案編寫情況、作業與實驗報告佈置審閲情況等,對不符合要求者向本人和所在部門提出書面改進要求與建議。

3.記載課堂評價與建議。組織課堂教學督導評議、交流研討活動,對被聽課的教師評議,要進行書面語言的記載、評價與建議。

4.必要情況下,全面檢查質量保障體系(含學生管理、教學經費保障、教學設施設備保障、後勤生活保障等)的運行情況。

(三)檢查督導

1.查閲教學文件編制情況。每學期第一個月末和最後一個月初對各系(部)編制的教學文件進行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有關部門及各系(部)和教師的教學工作計劃、教學總結、教學大綱、教學日曆、教案等各種教學文件與資料。

2.檢查教學環節執行情況。期初、期中、期末定期對教學環節進行檢查,內容包括調閲教師教案准備、瞭解課堂準備、調查課後輔導、審閲作業批改、巡視實習實訓、查閲畢業論文、考察考試試卷編制等,督察督導各系教學管理。

3.教學工作巡查。為了督促教學有序發展和應對突發事件發生,根據學院督導室部署有計劃進行每學期兩次的教學工作巡查,並做好記錄。

4.教案作業檢查。負責每學期期中進行一次全校性教師教案編寫和學生書面作業或實習實訓報告等文稿批改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5.參與任課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評估,特別是對學生投訴的任課教師課程的評估以及任課教師自己提請的任課課程教學的評估。

6.參與學院組織開展的教學工作質量檢查、監督、評估與指導工作。

(四)信息處理

1.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歸納、彙總本督導小組教學督導信息,並按要求及時向學院反饋。

2.參與學院督導室教學信息整理分析,協助調查、核實、處理學生信息員反饋的有關教學質量的問題,參與討論處理意見。

3.負責組織聽課情況交流,共同商討教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反饋教學建議。

4.參與學院教學督導簡報彙總、編輯、出版。

5.參加教學督導工作的調研活動,並撰寫研究報告。

(五)培訓指導

1.根據學院實際開展專題講座,對不同層次的教師進行課堂教學的培訓指導。

2.組織開展全院性理論課堂教學和實踐課堂教學的培訓指導。

3.組織召開督導組座談會交流研討課堂問題,深化檢查督導實施,增強教師感悟性的培訓指導。

(六)提出建議

1.收集和反饋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教師對學生學風方面的意見和學生對教師教風方面的意見。

2.針對督導反映的教學突出問題,積極開展專項調查和組織課題研究,為學院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提供決策依據。

(七)各系(部)教學督導小組職責

1.在學院教學督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本系(部)教學督導工作。

2.制定學期督導工作計劃並報學校教學督導室備案。

3.對本系(部)教育發展規劃、學科和專業建設、教學改革、教材建設等重大事項提出諮詢、建議。

4.對本系(部)教師進行隨機聽課,瞭解課堂教學情況,必要時及時向被聽課教師提出改進意見。

5.定期組織召開本系(部)的師生課堂教學座談會,瞭解廣大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並及時反饋信息和提出指導性意見。

6.定期召開碰頭會,彙總、分析有關情況,並形成書面材料。

7.每學期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書面彙報一次督導工作。

8.與學校督導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交流溝通。

第十一條 教學督導員工作職責

(一)對課堂教學、實驗(實訓)教學等進行隨堂聽課檢查、指導,認真填寫聽課記錄表。

(二)根據聽課需要,隨堂向教師本人調閲教學準備資料,如授課教案、教學電子文件、教學輔助資料、授課計劃等。

(三)專職督導員每週聽課時間不少於4課時,每位全期聽課不少於60節次,兼職教學督導員每週聽課時間不少於2課時,每位全期聽課不少於30節次。

(四)根據聽課需要,有義務和權利及時對被檢查督導的教師進行直面交流,反饋課堂教學信息,對教師教學精彩的閃亮點予以首肯,指出其嚴重不足地方,提出嚮導性建議。

(五)隨組織進行檢查各教學單位和教學部門的教學安排情況,重點檢查教學大綱、教師備課教案、課堂教學、授課質量、實踐教學的情況。

(六)隨組織進行抽查部分期末試卷、畢業設計(論文)、實習總結

(七)發現日常教學工作中存在嚴重教學質量、事故問題,要積極找出問題的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八)按時參加督導室工作例會及師生座談會,積極收集和反饋師生對教學工作、學風、教風、校風等方面的意見

(九)針對教學的突出問題,積極進行專項調查和研究,為學院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提供決策依據。

(十)參與任課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和學院安排的相關教學的評估工作。

(十一)積極參加督導組例會,交流聽課情況和常規檢查情況,共商教學督導問題。

(十二)制定個人工作計劃,撰寫工作總結,參與教學督導室、督導組組織的教學督導信息整理、分析、總結,參與教學督導簡報編輯出版。

第三章 教學督導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教學督導工作實行規範例會制度。

第十三條 教學督導工作執行聽課、評課制度。

第十四條 教學督導參與學校評獎評優、晉職工作,對有關教師提出公平、公正的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的評價,並實行教學考核一票否決制。

第十五條 開展教學研究培訓制度

(一)組織有關教學督導員參觀、考察校內外先進教學手段、現代教育技術應用和教學經驗。

(二)對新教師以及對教育教學基本方法、規律認識不清的教師進行組織課堂教學培訓。

(三)對教學中存在的重大的共同性問題,開展教學方法、方式和教學手段等調查研究,如組織報告會、座談會、問卷調查等,為學校教學計劃、學科建設、課程建設、教學評估、專業設置提出諮詢意見、提供教學決策參考,提高督導水平。

第十六條 執行教學巡查制度

(一)開展開學上課、期末複習與考試巡查工作,以保證良好的教學秩序和端正考紀考風。

(二)組織開展日常教學不定期巡查活動,巡視上課、聽課情況,促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七條 建立教學督導反饋通報制度

(一)各督導組以及學院教學督導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的定期、不定期教學工作抽查檢查,須及時把有關教學督導情況書面彙報反饋教學督導室。

(二)教學督導室對課堂教學、教學質量、教學管理等嚴重情況,向教學督導領導小組、教務處、教學評估辦、各系(部)及時反饋,並與有關職能部門共同進行調查,協調解決。

(三)教學督導室對教學督導情況向全院教職工定期通報。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根據教學督導員完成督導任務情況,學院給予相應工作津貼。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教學督導室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本規定與以往相關規則不符者,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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