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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大學教育學院學生幹部屆滿評價考核制度

臨沂大學教育學院學生幹部屆滿評價考核制度

一、指導思想

臨沂大學教育學院學生幹部屆滿評價考核制度

在提出的“求真、務實、高效”原則指導下,為更好地開展各項活動,並充分樹立學生幹部在同學中的威信,管理和規範我院學生幹部的工作和紀律,特制訂如下定性定量相結合的考核制度,以此進行監督,提高學生幹部自身的素質,加強學生幹部的隊伍建設。

二、考評時間

每年10月上旬

三、考核對象

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全體院級學生幹部,班級學生幹部,各部委員可參考執行。

四、考評辦法

1.以學生會主席為核心,學生會組織部牽頭,成立考評小組全面負責考核,分團委及學生會辦公室配合完成。

2.考評程序:

(1)同學自評;

(2)考核小組評定;

(3)學院主席團審核;

(4)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定,學院內公示三天。

3.考核小組組成情況:

(1)針對學生會成員、班長考核小組組成:學生會主席、副主席、辦公室主任及班長代表(每個年級1名),主席任組長。

(2)針對分團委成員、團支書、總支成員考核小組組成:分團委書記、副書記、辦公室主任、總支書記及各支部書記代表(每個年級1名),書記任組長。

(3)針對除班長、團支書之外的各班班委考核小組組成:各班學生,班長任組長。

4.評價等級: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核結果記入當年非學業因素“社會工作”評價指標,並與每學年評獎評優掛鈎。

5.每個幹部在底分為100分的基礎上進行各項評分細則的加減操作,考核等級分佈如下:80分以下(含80分)綜合評定為不合格;80分-110分(含110分)的綜合評定為合格;110分以上的綜合評定為優秀。

6.由各辦公室牽頭,做好平時的各項記錄,如:到會率、值班情況、計劃的制定及實施情況等,作為考評的重要依據。在考評之前,各辦公室將該情況反饋各考評小組。

7.考核結束至任期結束這段時間內的工作情況將與該同學下次考評或非學業因素的結果掛鈎。

五、具體細則

(一)個人素質

1.政治思想方面

在該學年內遞交入黨申請書的加1分,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加2分,黨員或預備黨員的加3分。(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在各類政治學習(包括黨校、團校學習中)表現積極的加2分,若無法結業或無故缺席的扣2分。(加分不高於6分,扣分不封底)

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院通報批評的一次扣3分,受到學校通報批評的一次扣5分;受到學院通報表揚的一次加2分,受到學校通報表揚的一次加3分。

參加義務獻血的每次加2分。

2.學習方面

學期學習成績列於班級前25%名的加3分,倒數25%名的扣1分。

學習成績進步明顯,每進3名加2分。

期末考試中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不及格,每門扣1分。

3.活動參與及其它

參加各類等級學習競賽或其他各類競賽活動加2分,獲院級獎每項加3分,獲校級獎每項加4分,校級以上加5分。(不包括獎學金、榮譽獎等)

所在寢室期末衞生檢查不及格扣2分,優良的加2分。(以宿管中心所公示結果為準)

(二)工作方面

1.工作有計劃,有落實,有總結。

分團委、學生會幹部及時將活動相關材料(如照片、報道)上交給辦公室保存根據內容酌情加5-8分;辦公室規定上交的各類文件、總結、計劃等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上交相關部門的幹部每人扣3分/次,分管相關部門的副主席每人扣1分。

班級學生幹部能夠及時並有質量地上交相關活動計劃、總結等酌情加5-8分,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上交的相關幹部每人扣3分/次。

2.積極按時參加例會及其他學生幹部會議(有事必須提前向辦公室請假),考核時為全勤加8分,會議第一次無故缺席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20分,以此類推。會議遲到5分鐘以內(含5分鐘)扣1分,5分鐘以上扣3分。會議無故早退者扣5分,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影響的,扣分由各考核小組討論決定。

3.請假必須有合適理由,並向辦公室及時提出。

4.完成其他部門的額外任務酌情加5-8分。

5.無法認真完成所交給的任務,造成重大影響的,經主席團討論可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優資格。

(三)分團委、學生會幹部所負責的各項活動中出現非正常原因的人或事不能按時到位的相關負責幹部每人扣3分,出現重大失誤的再扣2分。

(四)分團委、學生會幹部嚴格遵守值班制度,考核時全勤加8分。有事須在值班開始前調班,辦公室將不定時抽查值班情況,無故沒有到位者扣2分,遲到、早退者扣1分;並根據值班記錄及抽查情況酌情扣1-2分,未經辦公室允許將非事務性人員帶入辦公室並隨意使用辦公室打印紙相關人員每次扣2分;值班期間大聲喧譁者每人扣2分,值班結束後未打掃衞生、整理辦公用品的每人扣2分。

(五)其他違反或沒有遵守各項制度者經由辦公室負責記錄,經各考核小組討論給予酌情扣分(1-10分)。

六、學生幹部免職或停職等有關規定

凡學生幹部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校處分的,經考核小組及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建議,勸其辭職。

凡一學期有1門必修課重修,進行內部警告,有2門必修課重修,建議辭去學生幹部職務。

對於參加各項會議或活動中,應到而遲到或未到,造成不良影響,視情節嚴重程度可責令其停職。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主席團及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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