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大事記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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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事登記時間,自XX年9月1日起。
二、由院辦負責大事登記制度的執行,院領導、辦公室、學工科按院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三、大事登記範圍分為五個方面:
1、黨、政、工、青、婦工作大事記;
2、科研活動、學術交流、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大事記;
3、教學工作大事記;
4、學生工作大事記;
5、人事變動大事記。
四、大事登記由事件負責人或當事人到院辦用專門的大事記簿登記。大事登記制度是檢查、評估各部門和教職工工作的依據之一,全院幹部、教職工應自覺、認真執行大事記登記制度。要求當事人及時登記,以免時久遺漏,並將有關照片,文字資料交院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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