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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十篇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十篇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

1、公司財產的範圍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十篇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財務部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財務部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台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財務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⑵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台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財務部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二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説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2

為規範公司技術部內部管理、嚴明制度、保證技術部的工作效率,為企業生產的正規化發展,加強施工管理,全身心投入,在技術管理上不斷改進、不斷創新、不斷提高,特制定以下制度。

1.技術部主要職責

1.1負責組織公司招投標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技術標的相關文件。

1.2組織項目部qc小組活動開展,組織參加全國、全省質量管理小組活動。

1.3組織技術革新和推廣省十項新技術的應用活動,積極推廣行之有效的先進經驗。

1.4負責對有關工程技術文件規範、規程進行管理與控制,並對其有效性進行確認。

1.5負責組織環境因素的識別,並對環境因素進行審批和重要環境因素進行審核。

1.6負責準備、提供與本部門相關的材料,並組織實施管理評審中提出的改進措施。

1.7組織落實各項目部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各項方案和措施的編審工作。

1.8在施工前督促公司各項工程做好開工前的各項技術準備工作,做好各專業的圖紙會審工作,並形成記錄。

1.9參與重大方案的編制審批和工程關鍵部位技術跟蹤管理。

1.10 定期檢查各項目部技術內業資料的完整性、時效性等,並對施工方案、隱蔽記錄、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等重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追蹤落實。

1.11 定期對項目部的技術內、外業檢查指導,並對整改措施監督檢查驗收。

1.12 負責檢查各項目部的施工日誌,並且督促各項目部每次將工程試驗票據報送公司財務部。

1.13 負責竣工技術資料驗收歸檔,負責組織落實工程竣工備案,並及時索取備案證複印件歸檔。

1.14 督促檢查各項目部工程階段性驗收及竣工手續辦理。

1.15 每年負責組織技術質量培訓學習工作。

1.16 負責組織編制審核企業技術標準。

2.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崗位職責

2.1全面負責單位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公司管理體系文件和企業標準。嚴格執行現行建築施工驗收規範和標準,操作規程和檢驗評定標準。

2.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管理方案和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方案及相應措施,負責組織圖紙會審,編制檢測記錄、隱蔽記錄等各項技術資料。

2.3根據工程形象進度,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負責進行技術質量交底及安全技術交底,並將交底內容分化到項目部管理人員及各班組長,嚴格按交底內容執行。

2.4抓好關鍵過程的質量控制,明確控制點和要求,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規定,在確認全部符合技術要求後,會同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代表或監督部門共同辦理隱蔽驗收手續。

2.5按工程形象進度組織做好工程技術內業資料,工程完工期間負責組織整理技術資料和編制竣工圖,並負責與顧客辦理移交手續。

2.6對違背施工驗收規範、操作規程、技術措施而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班組及個人有權制止或責令停工。對於工程項目存在的質量問題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2.7負責組織技術員、質檢員、放線員及操作者學習施工規範、操作規程、技術措施及公司有關的管理體系文件,負責對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is09001:20xx《質量管理體系》;is014001:20xx《環境管理體系》以及gb/t28001-20xx《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體系文件執行指導工作。

2.8負責組織複查工程測量定位、放線抄平、沉降觀測工作和關鍵部位的.技術複核。

2.9主持項目部技術例會,每週一次,負責研究和處理施工中發現的一般不合格品,並制定和實施糾正預防措施,提出具體的鑑定意見和整改措施。

2.10 對因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序之間安排不合理,圖紙會審遺漏而造成嚴重質量問題和損失負有技術責任,罰款l00元/次。

2.11 必須嚴格按現行施工驗收規範、操作規程及檢驗評定標準進行施工,如因技術交底失誤或因技術問題出現質量事故或造成大面積返工負有直接責任。罰款200元/次。

2.12 負責與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進行技術聯繫工作。辦理技術聯繫單和設計變更單,並與現場經營人員一起與建設單位辦理現場簽證手續,對未能及時辦理而影響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損失負全責,罰款50元/次。

2.13 協助項目經理搞好文明施工,負責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溝通協調工作,配合土建工程統一安排,保證工程各專業施工的協調一致。

2.14 負責施工過程工藝、施工方法、原材料檢驗、試驗的控制,提供完整的作業指導文件並負責監督檢查。

2.15 積極參加公司的招投標工作,參加技術標文件的編制。

2.16 負責與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辦理往來文件和甲方供應材料辦理交接手續,竣工時必須將各種往來文件的交接記錄上報公司歸檔。

2.17 負責做好質檢站等主管部門下發整改單的回執工作,並應做到及時準確,每拖延一次罰款50元。

2.18 組織做好竣工工程資料報驗工作。

3.項目部技術員崗位職責

3.1貫徹執行公司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施工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相關技術措施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並進行整理,對工程質量、環境影響、職工職業健康安全負技術責任。

3.2在項目技術負責人指導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各項技術措施,並參加圖紙會審。

3.3負責施工過程中原材料試驗工作,認真審理各種材料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填寫試驗委託單送檢測站,對因未執行試、化驗的有關規定、標準而造成的質量問題負責。

3.4負責按工程形象進度對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彙總工作,並及時與監理單位辦理交接手續,上報公司審核驗收合格後存檔。

3.5監督各工種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和作業文件操作,對違章作業有權指令停工,並立即向項目經理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3.6負責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和辦理會籤手續。

3.7負責定位放線原始點和標高控制點的保護工作。

3.8應用統計技術對工程施工過程質量進行分析,制定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本工程的測量、定位、標高、沉降觀測及定位放線等負直接責任。

3.9負責工程項目的各種原材料的試、化驗工作,並及時將每次試化驗票據及基試化驗彙總表在每月5日前上報公司財務部,每月一報,漏報一次罰款50元。

4.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方案管理

4.1施工圖下達後由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現場項目部班子(含其它專業)認真進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技術人員統一編制,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預算人員分別審核簽字後,在施工前一週內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審批,經公司審批後,必須有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代表審批。編制完成時間為12天,拖延一天罰款100元。

4.2遇特殊情況,如圖紙不到位。按公司通知之日起一週內編制基礎施工方案,報送公司審批。超期者罰款200元/天。

4.3各種方案的編制按公司通知之日一週內編制完成,報送公司審批,超期者罰款200元/天。

4.4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按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執行,內容完整齊全,有針對性。

4.5在開工前辦理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批手續。

5.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技術聯繫單、現場簽證和工作聯繫函的管理

5.1施工圖紙下達後,應先分專業,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自審,對圖紙存在的問題做好初步確認,並做出書面記錄。

5.2在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正式會審前,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各專業進行聯審,重點解決各專業之問存在問題的確認與提出。

5.3圖紙會審記錄要求參加人員在首頁上簽字,各方代表在每頁會籤欄簽字,並加蓋各單位公章。

5.4項目部各專業技術人員及技術部主管人員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並詳細填寫會審記錄,記錄要求打字,填寫清晰、整潔、不得有塗改,打印8份,施工單位保留原件。

5.5圖紙會審完之日起,書面材料要求在一週內整理完畢,(加蓋各單位公章,簽字手續齊。超期罰款100元/天。)同時將圖紙會審記錄轉發給項目部所有管理者及各班組長一份,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5.6涉及變更時技術人員必須及時同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辦理現場簽證、工作聯繫函手續,並要有建設單位代表、監理單位代表簽字,並交到項目經理及預算員各一份。

5.7技術人員在關鍵部位及有重大設計變更通知時,必須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審批的施工方案後才能施工。

5.8設計變更、技術聯繫單、工作聯繫函等應及時收集整理,併發放給項目部各成員及各班組手中,辦理交接手續。

6.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管理

6.1技術交底必須及時準確,其中應該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技術措施、質量要求、安全措施、成品保護、環境保護等相關內容。

6.2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負責有針對性的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並且應在分部、分項施工前發到項目經理、工長、質檢員、安全員、放線員和班組長手中,並且辦理髮放記錄簽收單,若未能及時進行交底罰款100元/次。

6.3定位放線和±0.00標高是確定建築物關鍵程序,必須由技術人員做技術交底。

6.4設計變更及技術聯繫通知單,必須做針對性的交底。

6.5對於實體檢測,各工程必須有針對性交底,在施工前確定樓層、部位,以書面形式交待清楚,特別是樑、板配筋及相應樓層和軸線,必須標明確。

7.定位放線抄測管理

7.1技術人員進入現場必須向建設單位索取定位通知單和±0.00通知單書面材料,必須參與定位抄測放線工作。

7.2每層樓板模板安裝完畢後,必須與質檢人員及放線人員做好模板表面的實際抄測工作,技術人員做好標高軸線抄測記錄。標明抄測人、複核人、抄測日期,違者罰款50元/次。

7.3建築物、電梯間垂直度抄測,按樓層進行,做好抄測記錄,(標明抄測人、複核人、抄測日期,違者罰款50元/次。)

7.4負責設置沉降觀測點,按規定做沉降觀測。

8.原材料試、化驗管理

8.1所有材料在進場時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單,並且按規定及時進行二次複試(鋼管、扣件必須按規定做二次複試)。

8.2砼配合比提前做試配,按部位、強度等級分別做試配。

8.3各種外加劑(泵送劑、早強劑、防凍劑、膨脹劑、防水劑、增效劑、粘結劑等)防水材料提前做二次複試,且必須有使用説明書、檢驗報告。

8.4技術人員應將工程項目的各種原材料每次試、化驗票據及試化驗彙總表在每月5日前上報公司財務部,每月一報,漏報一次罰款50元。

8.5各項目部技術人員應隨時抽查檢查原材料構配件質量情況,發現問題,馬上報告項目部。

8.6送樣單的內容必須填寫完整、齊全,並應編寫目錄,送樣單必須及時整理、裝訂,以備檢查。

8.7原材料合格證背面標識必須標明:工程名稱、材料名稱、使用部位、代表批量、驗收意見(二次複試合格,同意使用)、項目經理、技術負責、監理工程師等人員蓋章簽字。

8.8各種原材料試、化驗必須建立試驗枱帳,做到及時準確、內容完整齊全,標明材料名稱、產地、數量、使用部位、送樣日期、複試編號等相關內容。

8.9焊接或機械連接、外加劑、回填土(含擊實實驗)等也均應編入試驗枱帳內。

8.10 如果材料員沒有及時將原材料出廠合格證送到項目部,必須通知項目負責人及時索取。

8.11 原材料二次複試數量必須準確並具有可追溯性。

9.砼(砂漿)試塊管理

9.1砼(砂漿)試塊留置製作必須滿足規範要求,技術人員必須親自監督製作,不得漏做,違者罰款l00元/組。

9.2砼試塊必須分別留置開盤試塊(每種砼強度等級施工前留置)、標養、600°cd試塊、拆模、臨界強度(僅冬期施工時留置)、負温轉正温(僅冬期施工時留置),砂漿試塊留置標養試塊。

9.3砼(砂漿)試塊的製作養護必須建立台帳,記錄試塊成型時間、部位、設計強度等級、養護方法、送試時間以及試驗結果等相 應數據。

9.4砼(砂漿)試塊應標明:工程名稱、代表部位、成型日期、強度等級,養護條件(標養或同條件)。

9.5砼(砂漿)試塊在達到標養齡期時必須及時送實驗室做抗壓試驗,必須保證r28一r30天強度報告,違者罰款50元/天。

9.6同條件試塊必須裝在鋼筋籠裏,放在所對應的樓層上。鋼筋籠規格尺寸a×b * l=200×200×600mm,並上鎖。

9.7標養試塊必須存放在標養箱或標養室內。

9.8砼(砂漿)試模,必須由技術員負責保管清理。

9.9砼(砂漿)試塊送樣單內容必須與實際砼施工記錄及隱蔽驗收記錄相對應,具有可追溯性,內容規範完整裝訂成冊。

10.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管理

10.1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必須要具有時效性和可追溯性,做到與施工進度同步,按樓層、施工段、部位、變形縫分別做。拖期滯後者罰款l00元/次。

10.2 技術聯繫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及工程聯繫函等必須按實際情況單做隱蔽,違者罰款100元/項。

10.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應如實的反應所要隱蔽的內容,並且應將圖紙中不明確、沒有詳細説明而實際施工隱蔽起來的具體內容記錄清楚。

11.竣工工程技術資料管理

11.1 單位工程施工完畢後,l5日內項目部技術人員應將單位工程竣工報告等竣工相應手續上報監理及建設單位,進行竣工初驗收。

11.2 工程竣工後15日內,各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負責將本項目的竣工技術內業及竣工圖等相應資料進行整理裝釘成冊,交公司審核後歸檔保存。

11.3 竣工圖上必須標明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技術聯繫通知單與圖紙不符的內容,並蓋竣工章、簽字手續齊全。

11.4 所有技術內業必須編制總目錄,並要求每項資料必須編分目錄,然後整理成2cm左右厚,採用藍色或紅色封皮。

11.5 技術人員應當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四方竣工驗收材料、環境檢測等相關手續。

11.6 技術人員協助建設單位辦理準備工作。

11.7 竣工核驗時,應提前同質量監督站及設計部門溝通,辦理報驗手續。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3

施工企業材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凡購置各種機械設備、暫電設施、腳手架木、新型建築裝飾、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設備,必須執行國家、常州市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並同時做抽樣檢驗。

2、施工現場購置各類建築材料,應符合温州市和公司有關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3、採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嚴格審查其生產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並抽樣送交常州市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對公司專控勞動保護用品,應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4、認真執行常州市文明安全施工有關標準,做好施工現場料具管理,保證安全。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確保對影響採購質量的關鍵環節實施控制,保證採購產品的質量、性能、交付和服務等各方面,符合顧客、法律法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的要求,並滿足公司工程建設和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在工程建設和生產準備過程中的所有產品或服務的採購控制。

3職責

3.1採購管理實行業務管理原則和法律歸口管理的原則。

3.2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的採購管理,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的採購管理。

3.3物資部、綜合管理部以及計劃部是採購管理主要部門。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1物資部負責與設備、材料等有關的採購管理工作,包括:

設備、原輔材料;

生產性低值易耗品;

非標設備加工承攬;

貨物倉儲保管;

貨物運輸;

貨物保險;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資產的低值易耗品。

4.1.2綜合管理部負責與行政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有關的採購管理工作,包括:

人員聘用;

培訓;

法律諮詢;

審計事務;

廣告、宣傳;

後勤管理;

綠化維護;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資產的非生產性低值易耗品。

4.1.3計劃部負責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勞務採購的採購管理工作,包括:

建設工程(包括勘測設計、建築安裝工程等);

工程監理;

技術引進;

工程設備安裝調試;

技術諮詢、評估監測及科學試驗;

財產保險;

財產租賃;

其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採購。

4.2採購的申請

4.2.1工程項目(勞務)採購的申請

由工程項目涉及業務管理部門填寫《工程項目(勞務)採購申請表》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提交計劃部,計劃部提出審核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備案並進行採購管理工作。

4.2.2物資採購申請

工程用物資的採購申請

由物資使用部門填寫《物資採購申請表》提出申請,各專業(包括汽機、鍋爐、發電機、熱工以及土建專業)負責人對申請審核後,由物資使用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計劃部根據經批准採購申請的工程實際需要提出審核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備案並提交物資部,物資部將已批准的採購申請的物資納入採購計劃,並進行物資採購管理工作。

生產性低值易耗品的採購申請

由物資使用部門填寫《物資採購申請表》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計劃部根據工程預算以及年度預算提出審核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備案並提交物資部,物資部將已批准的採購申請的物資納入採購計劃,並進行物資採購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涉及的貨物採購申請

由使用部門填寫《物資採購申請表》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提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提出審核意見並備案,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物資部或綜合管理部進行貨物採購管理工作。物資部負責形成公司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以及生產性低值易耗品的採購;綜合管理部負責不形成固定資產非生產性低值易耗品的採購。

4.2.3培訓採購申請

由需求部門提出填寫《培訓申請表》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提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提出審核意見並備案,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綜合管理部組織採購。

4.2.4其他採購申請

由需求部門填寫《簽報》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提交相關採購主要管理部門,主要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並會籤後報公司領導批准,由採購主要管理部門組織採購。

4.3潛在合格供方的選擇以及合格供方名錄的建立

4.3.1各管理部門應建立各職能範圍內的合格供方名錄,潛在的合格供方的選擇應根據以下信息確定:

供方提供的產品已在公司使用的,使用部門反饋的信息;

供方提供產品在同容量電廠的使用情況;

供方資質證明、質量、安全、環保業績以及遵循法律法規要求的符合情況;

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的`推薦;

承辦部門在市場上了解、收資的信息。

4.3.2確定潛在的合格供方後,由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各職能範圍內的潛在合格供方進行調查,進行資質審查。

4.3.3潛在合格供方的資質審查內容應包括:

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經營範圍:欲籤合同標的應複核當事人經營範圍,設計專營許可的,應具有相應的許可、等級及資質證書等;

代理權限: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主管)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生產能力、運輸能力、技術能力。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4.3.4潛在合格供方的資質審查經相關部門會籤後,並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納入合格供方名錄。

4.3.5相關職能部門應每年定期對合格供方名錄進行復評。

4.4勞務、物資及服務的採購管理

4.4.1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物資部、綜合管理部及計劃部負責各自職能範圍內的採購管理。

4.4.2採購的標的金額按以下管理內容進行管理:

4.4.3預算金額在人民幣伍拾萬元以下的採購,管理部門應在合格供方名錄中選擇3家以上合格供方,報公司領導或授權人確定供方後實施採購。

4.4.4預算金額在人民幣伍拾萬元以上(含伍拾萬元)的採購,管理部門應選擇3家以上合格供方,作為潛在投標方,報招標領導小組確定投標方,在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標工作小組按《招標管理實施細則》進行招標,確定供方後實施採購。

4.5招標管理

4.5.1公司依法成立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招標工作小組。

4.5.2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是公司招標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公司招標的方針、政策、重大工程及物資的招標方案。

4.5.3招標工作小組由物資、工程兩個招標工作小組組成,負責招標的各項具體組織工作。

4.5.4招標管理工作具體按《招標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4.6合同管理

4.6.1確定供方後,金額在1萬元以內的,由採購管理部門自行採購;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由採購管理部門起草合同,按合同管理流程進行合同管理,具體按《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4.7採購產品的驗證

4.7.1勞務採購的驗證

產品交付前,按《工程驗收管理規定》進行驗收,並根據相關供方的施工工期、施工能力、安全、環境和服務進行勞務和服務採購的驗證,驗證結果可作為合格供方複評的輸入。

4.7.2物資採購的驗證

產品交付時,物資部按《設備、物資材料質檢管理辦法》進行驗證,產品交付並投入使用一定時期後,由物資部可向產品使用部門發問卷調查,進行產品驗證,問卷調查可作為合格供方複評的輸入。

4.7.3服務採購的驗證

綜合管理部根據服務採購的協議或合同要求,對提供服務相關供方的服務態度、工作績效及需求部門反饋的信息,實施驗證,驗證結果可作為合格供方複評的輸入。

4.8對供方採購勞務、服務及物資的管理

4.8.1公司對相關供方擬選擇的設備、材料供應商有否決權。相關供方所採購的材料、設備及特種材料,必須由公司審定。相關供方應提供所有物資供應分供方名錄以及相應的資質資料報物資部備案

4.8.2公司對勞務供方擬選擇的勞務分供方有否決權,重大分包合同招標應邀請公司參加,勞務供方應提供所有勞務分供方名錄以及相應的資質資料報計劃部備案。

5相關文件

《培訓控制程序》

《合同管理辦法》

《工程招標管理實施細則》

《物資招標管理實施細則》

《設備、物資材料質檢管理辦法》

《工程驗收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

《工程項目(勞務)採購申請表》

《物資採購申請表》

7附錄

附錄a流程圖

附錄b《工程項目(勞務)採購申請表》

附錄c《物資採購申請表》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流程圖

a.1合格供方名錄建立流程圖

a.2

使用部門採購申請

採購管理控制流程圖

附錄b

(規範性附錄)

工程項目(勞務)採購申請表

附錄c

(規範性附錄)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各部門成員應嚴格執行本部門的崗位責任制;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全體員工應愛崗敬業,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充許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按曠工計;

四、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員工應負起監督、管理、幫助的責任,對本部門員工的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教育,對屢教不改者,可上報總經理予以辭退;如有包痺袒護的,一經查出,將給予加倍處罰;

五、各部門員工應服從部門主管的領導,認真及時的完成部門主管分派的工作,不可無故推卸責任、推脱工作,不可拉幫結派故意作對,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辭退的處罰;

六、各部門在工作當中應及時溝通,相互配合,注重分工合作,若有無故推脱或不按時完成其他部門交來的工作而使公司造成損失的,部門主管及員工均將受到經濟上的處罰;

七、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八、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建議一經採用並取得成效的,提出建議的個人或部門將受到表彰並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九、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主張腳踏實地的工作,杜絕浮誇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十、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公司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請、銷假均採用書面形式。事假應提前向本部門主管交假條,由本部門主管交由辦公室登記,電話請假的,事後應補假條;病假應及時出示醫院證明。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工資;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工資,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工資,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婚假、產育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

十一、員工的考勤情況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十二、各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要對各部門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統計、核對,對須扣發、停發工資的應於每月25日報財務科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辦公室工作制度

文件收發規定: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後方能複印、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由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進行登記,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閲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文印管理規定:

六、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七、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辦公室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八、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九、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十一、公司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並報董事長批准後辦理;

十二、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十五、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公司請銷假制度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嚴格員工的請假手續,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具體情況,規定如下:

一、本制度對公司全體員工均有效力,員工無特殊情況的不得隨意請假。員工請假須事先及時請假,無特殊情況事後請假按曠工論處。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

1、員工請假必須輸請假手續。請假必須由本人出示書面申請,註明請假原因、請假期限(病假應附醫院證明),經過批准後方為有效。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最後統一保管在辦公室,沒有按規定請假而未來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2、員工在假期、節假日後必須按公司的規定按時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規定日期到公司者,須附有關證明,致函、致電所在部門主管請假,經批准後方能生效,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如未批准則需及時返回公司,否則按曠工計。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可致電負責人口頭請假,事後補寫假條或請同事憑有關證明,代為辦理請假手續。

4、凡未請假擅自缺席或無故超過假期者,均以曠工論處,對曠工員工,根據考勤制度處理。

三、各類假期及待遇

1、事假:請事假每月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超出的天數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

2、病假:病假要以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為準,弄虛作假者按照相關規定、程序進行處罰。若遇急病,來不及請假,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請病假每月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超出的天數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

3、婚假:員工在法定婚齡內結婚,在本市的給假四天,配偶在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後,給予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產假期間視為出勤。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辦法處理(需有醫院證明)。

5、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本市的給喪假五天,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喪假期間視為出勤。其他喪假按事假處理。

四、關於曠工的處理

對於曠工的處理,參照公司考勤制度。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6

為規範公司各項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使各項目、各部門在管理過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個責任明晰、獎懲分明、運行有序的管理體系,特擬定《管理手冊》,供大家遵守執行。

一、公司規章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本制度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質、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和員工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五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四條員工可按本公司相關制度規定,享受勞動、休息、工資等各項待遇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託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閲讀並瞭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入職: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並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並保留員工身份證複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於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説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並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三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鬥毆。

第七條嚴禁賭博、酗酒鬧事。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並簽字認可。

第三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後方可離崗。

第四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並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嚴禁帶病作業、酒後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範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並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並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第八節衞生守則

第一條不亂倒飯菜、不亂扔雜物、不隨處大小便。

第二條保持宿舍清潔有序,被子牀單疊放整齊。

第九節獎懲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對以下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

1、維護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經濟或財產損失的,經公司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2、提出並實施重大管理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生產效率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公司管理人員不稱職行業進行舉報,經公司核實屬實,予以一次性獎勵;

5、見義勇為,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個人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50元,最高無限額。

第三條對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開除。對於員工的經濟處罰及相關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時之內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種工作業不配戴防護用品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脱崗或有嘻鬧、閒談的;

(4)在工地上吸煙的;

(5)在生活區亂倒飯菜、亂扔雜物、隨處大小便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50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3)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4)非信號工作業人員,擅自動用信號標識指揮作業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0-20__元的罰款:

(1)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2)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3)頂撞、謾罵管理人員的;

(4)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5)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6)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費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給社會、給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0、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1、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2、泄露或出賣商務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十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必須認真閲讀以上條款,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定,凡因違反以上條例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因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公司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二、辦公室制度

第一條按時上下班,自覺簽到,不遲到、早退,外出辦事必須簽到註明。

第二條進入辦公室必須着裝整潔、得體。

第三條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乾淨、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三條不準私自動用辦公室物品,如特殊需要應向辦公室登記並做好領取記錄。

第四條上班時間不得上網玩遊戲、聊天,以及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第五條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用公司電話聊天,包括打入的電話。接撥電話言語儘量簡潔,做到長話短説。

第六條辦公室人員在工作接觸中或在接聽電話中要使用文明用語:您好請謝謝對不起再見.

第七條節約資源。

第八條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別人隱私和公司制度。

第九條下班時隨手整理自己的辦公桌。關閉取暖設備、關窗、斷電、鎖門。

第十條妥善保管各種資料。

三、會場紀律

第一條按時參加會議,主動簽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認真聽講,不講話,不看報,不做其他事情。

第三條勿隨意打斷、頂撞他人發言,有問題可以待他人發言完畢方可提問。

第四條發言有針對性,不偏激,對事不對人,切勿以私人情緒對待。

第五條會場上將手機調為關閉或振動,保持安靜。

第六條保持會場清潔,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

第七條參會人員必須做好會議記錄。

第八條保持會場秩序,不來回走動,不隨便離開會場。

第九條會場嚴禁吸煙。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7

質安部是公司創優質、保安全的關鍵部門。根據公司對質安部的職能分工,制定本管理制度。

根據本公司職能分工,質安部的管理有下列三個部分:

一、質安部日常管理。

二、在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的監督與管理。

三、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與管理。

第一部分 質安部日常管理

1、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

2、 制定並不斷完善公司的《項目管理手冊》、《施工現場標準化圖集》,並向項目推廣。

3、 積極參加省、市、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會議、觀摩會,並及時傳達會議精神,總結觀摩學習的優秀經驗和做法。

4、 定期對各項目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檢查,保持全年下工地的時間不少於40%。

5、 及時組織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參加主管部門對項目部進行的各類檢查。

6、 完善項目部印章管理制度,嚴禁項目部私自刻章,項目部專用章須由項目承包人向公司提出申請,由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同意後,由公司質安部統一刻章、並與項目承包人簽訂領用印章承諾書。

7、 做好公司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的延期換證、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工作。

8、 敦促項目承包人收集各項目的業績信息(包括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中標通知書、備案合同、竣工備案表),對已完工的項目敦促並配合項目部做好項目信息註銷(人員放行)工作,對已竣工但相關資料未齊全的項目予以催告,並通知財務部暫時停止對該項目的工程款轉賬。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長同意後方可轉賬。

9、 負責質量體系認證和年審、省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工作。

10、 參與所有項目合同的審批,並對不同項目制定不同的質量安全目標。

11、 不定期的組織各項目部學習先進的公司管理經驗、項目施工方法工藝以及本公司的優秀項目等。

第二部分 在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的監督與管理

1、參與圖紙會審並根據業主的合同要求,對項目提出工程質量目標。

2、敦促並配合項目部完成對項目的質量報監工作,配合項目部共同完成質監站的關鍵工序驗收工作。

3、施工過程的監督與管理。

3.1、審批每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樹立質量

第一的思想。監督與檢查施工過程質量體系的運行工作,包括質量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定期安排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不達標的下達整改通知書,複查不達標的項目處以相應的罰款。

3.2、組織項目各階段施工質量以及半成品、外加工質量情況的抽查。

3.3、必要時由質安部牽頭,會同總工程師、設備科、項目部對施工過程不合格品評審整改方案、預防措施的討論與審查,以及措施的跟蹤、監督檢查與驗證。

3.4、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整改方案的討論以及負責整改方案實施的跟蹤監督檢查與驗證。

3.5、負責組織總工程師、設備科、項目部對項目進行完工工程的初驗,以及協助項目部初審工程竣工資料。

3.6、會同總工程師、設備科、項目部參加市(或區)質檢站對完工工程的終驗,以及配合項目部會同業主辦妥工程竣工驗收交付手續。

3.8、工程質量保修期服務工作。

3.8.1、編制工程質量回訪計劃,保修期一年內組織1~2次對已交付工程的現場勘查、落實維修。

3.8.2、徵詢業主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的意見。

4、負責敦促並配合項目部做好工程項目獎項檢查驗收及申報工作。

第三部分 在建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與管理

1、項目安全工作計劃的審批

質安部是本公司具體負責工程項目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應該全面掌握本公司所有安全員素質的情況,以及公司承建工程項目環境條件,認真做好項目安全工作計劃的審批工作並整理歸檔,該計劃應包括下類內容:施工組織設計須列入所承建工程特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施工環境防噪聲、防污染的預防措施、操作工人勞動保護、文明施工措施等工作。

2、項目開工前向項目部下發公司《項目管理手冊》,並敦促項目部依據公司的'文明施工標準佈置施工現場,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敦促並配合完成工程的合同備案、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和質安受監工作,配合項目部共同完成針對項目的安監站事前、中、後的安全檢查工作。配合完成省安全質量標準化示範工地、工程的申報工作。

4、做好公司新進工人、調換崗位工人、特殊工種工人的崗位安全教育。配合項目部做好項目的安全教育。

5、監督和檢查項目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模板支架、高處作業、施工用電、起重機械、施工機具。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不達標的項目下達整改通知書,複查不達標的項目處以相應的罰款。

6、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對有嚴重險情,必須制止繼續生產,並勒令停工。

7、負責勞保用品檢查,對勞保用品的使用進行監督。

8、協助參加重大安全、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及時改進防範措施。

9、做好安全工作執行情況和情報分析,並負責安全指標的考核。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建立完整全面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規範人事管理。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三職責

本規定由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執行。

四正文

1總則

1.1本規定包括勞動用工、員工管理兩個部分,其中勞動用工包括招聘、試用、轉正、勞動合同簽訂、待崗、解職部分。員工管理包括職務任免、工作守則、交卸手續、給假、獎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部分。

1.2本規定依據公司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條款制定。

1.3本公司員工的招聘、報到、試用、職務任免、解職、交卸、給

假、獎懲等事項,除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規定辦理。

1.4公司除董事、監事外,自總經理至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公司員工,並依工作性質分管理崗位、生產崗位、技術崗位等序列。

管理崗位分為:

經理、副經理

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

科員

生產崗位分為:

車間主任

主管

班組長

員工

技術崗位分為:

主任工程師

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技術員

1.5公司除正式員工外,因發展或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僱用季節性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以聘約或合同為準。

1.6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及通告、辦法。

2勞動用工

2.1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均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適合於所任職務或崗位工作為原則,招聘、試用、轉正、勞動合同簽訂、待崗的具體操作方法遵照公司《員工招聘制度》。

2.2解職

2.2.1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自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免職、終止和解除勞動關係八種。

2.2.2本公司員工死亡的為自然解職。

2.2.3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依照國家相關規定由社會統籌保險處發放。

2.2.4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於請辭日30日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2.2.5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員工因患病需長時間治療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較長時間離崗,超出病假、事假規定範圍的,經總經理同意,可自請停職(停職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停職期間不發放任何薪資和福利費用,各類保險中單位應交部分、個人應交部分全由員工個人負責。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三個月者。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2.2.6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自請停職者,停職日期結束15個工作日內未申請復職者,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因病停職者,自停職日起六個月內未能病癒申請復職者,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除勞動關係,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者,可予復職。

2.2.7違犯公司規章,經查證屬實,由公司做出處理規定,經公司工會委員會(組)討論通過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者,予以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

2.2.8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特殊情況不能親自辦理交卸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籤準後方能離職。

3員工管理

3.1職務任免

3.1.1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3.1.2職務的派免除按照公司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主管副總如認為部門經理有必要進行任免時,可以書面文件呈請總經理批示;各部門經理如認為本部門主管有必要任(免)時,可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給主管副總,經主管副總同意後交行政人力資源部,由行政人力資源部呈總經理核定。

3.1.3職務的任免經核定後,由人力資源部填發人事任免決定。

3.1.4職務的委派經核定,自人員到崗之日起執行新的崗位的工資標準。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9

門衞管理制度:

1、門衞人員加強工作責任心,堅持進出施工現場的登記制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工地。

2、要求外來人員出示表明身份或聯繫工作的有效證件,做到文明執勤,並做好登記手續,有據可查。

3、檢查物資車輛進出情況並記錄,無正當手續一切材料禁止出門,私自放行的'要追究責任。

4、晚上人員進出應出示工地“出入證”或“工種牌”,對無理取鬧者,要給予阻止,規勸無效當事人後果自負。

5、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夜間外出人員應在十點前返回工地,除特殊情況門衞有權不予開門。

6、對新工人或分包班組、車輛(新來駕駛員)、新來班組發放“職工須知”並做好發放登記手續,否則可以不予放行。另外在門衞處貼一份。

7、加強夜間工地保衞工作,防止施工現場材料設備被破壞或被盜竊,發現情況馬上採取相應措施,夜間值班禁止無故休息,否則相應賠償損失。

8、做好門衞保衞工作,防止外來人員不經登記進入工地而發生安全、治安等事件。

9、進入工地(施工區)的外來者,必須在門衞領取安全帽並正確佩戴,上交安全帽押金。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範對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築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

第三條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並從事建築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在國家工商

行政管理

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並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規章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後,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求意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徵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書面決定。予以批准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准的,書面説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註冊。

(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第七條以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在批准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築業企業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五)投資方法人登記註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六)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七)經註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十一條申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五)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六)經註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第十二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第十三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要求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範圍

第十五條外資建築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三)外資等於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於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築企業聯合承攬。

第十六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工程。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執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第十八條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與其他建築業企業聯合承包,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的業務許可範圍承包工程。

第二十條外資建築業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超越資質許可的業務範圍承包工程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二十一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從事建築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取得《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的外國企業投資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可以根據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工程業績等申請相應等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

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已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外國企業,設立新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核定。

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建築業企業,從事建築活動的,參照本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設部頒佈的《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32號)廢止。

第二十七條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設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佈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若干規定》(建建[1995]533號)廢止。

建設部網站

20xx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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