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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健康管理工作制度(精選3篇)

幼兒園健康管理工作制度(精選3篇)

幼兒園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篇1

一、新生入園須到指定醫療機構對幼兒進行全面體格檢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兩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過敏史、預防接種等。對離園超過三個月幼兒,返園時須重新體檢。

幼兒園健康管理工作制度(精選3篇)

二、家長配合保健醫建立完善的幼兒健康檔案,按要求及時反饋幼兒健康、體檢、預防接種等資料。領取借閲健康檔案資料,查看完備後及時歸還。

三、積極配合每天入園晨檢,發現疑似傳染病情況,家長有義務配合帶孩子去醫院診斷或隔離觀察,並及時向老師反饋病情。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診斷、早防治,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四、在園1~3歲兒童每年健康檢查2次,每次間隔6個月;3歲以上兒童每年健康檢查1次。所有兒童每年進行1次血紅蛋白或血常規檢測。1~3歲有聽力損失高危因素的兒童,每年檢查1次聽力;4歲以上兒童每年檢查1次視力。

五、幼兒缺勤須提前向班級老師請假,病假説明病因。請假超過三天(包括三天,節假日不算)返園須到保健室開具"三天返園健康證明"後方可進班。

六、如幼兒患傳染性疾病,須按規定離園隔離治療21天,痊癒後須持相關醫院的"痊癒證明"方可返園。

七、為保證幼兒在園安全,不能攜帶零食和影響幼兒安全的異物入園。

八、一日活動中教師或保育員發現感冒或發燒嚴重的幼兒,通知家長後,家長有義務配合接回幼兒隔離觀察或去醫院診斷治療。

九、有在園內過生日需求的幼兒,為保證幼兒飲食安全,請家長所帶蛋糕及食品須在知名大品牌店購買,並提供當日購買憑證,並在食堂留樣48小時。

幼兒園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篇2

一、幼兒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檢查制度:對幼兒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的幼兒必須做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等實驗類檢查,必須經過檢疫期,無症狀方可入園。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家族史等。2、園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以前,必須進行體檢,包括x線透視、肝功能等,檢查合格並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職。

二、定期體檢制度:

1、三歲以上的幼兒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各一次,測量要準,並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時矯治缺點。每個幼兒均應建立健康卡片或檔案。

2、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食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全面觀察,積極配合班級對幼兒的一般疾病和外傷給予診治處理。

3、發現問題,即使採取措施,對國內的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防治,即使做好隔離、消毒,以及對班級的檢疫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三、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對每個班級的幼兒健康資料做到完善齊全、合理分類,填寫規範並及時整理、存檔。

2、相關幼兒健康資料完整保留,不得遺失,年終分類整理,裝訂檔案。

3、查看幼兒健康資料需通過園領導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備後及時歸還、歸檔。

4、加強技術防範措施,資料要經常通風、防潮、防蛀蟲。

四、幼兒晨檢及因病缺課登記制度

1、值班班人員每天早晨對每位入園幼兒的健康狀況精心觀察和訪問,努力做到:一摸有無發熱、二看精神狀況是否欠佳。

2、值班人員每天早晨對帶有感冒藥等物品的幼兒做好登記記錄工作,以確保生病幼兒按時按量服藥。

3、禁止幼兒入園時,攜帶零食和影響幼兒安全的異物。

4、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發現感冒或發燒嚴重的幼兒,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繫,通知其幼兒家長領回去就醫或休息。

5、班主任認真做好每天幼兒缺課登記工作,並對未入園的幼兒進行“電話訪問”。

幼兒園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篇3

一、幼兒體檢制度

1.入園檢查:幼兒在入園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必須做胸部*射線透視、肝功能等實驗室檢查,必須經過檢疫期,無症狀方可入園。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過敏史、家族史和生活習慣等。園工作人員參加工作前必須進行體檢,包括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以及陰道毒菌、滴蟲檢查等常規檢查,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就職。

2.定期體檢制度:幼兒每半年體檢一次,測量要準確並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時矯治缺點,在園幼兒建立健康檔案。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肝炎或其他傳染病須立即離崗治療。待痊癒後,持區以上醫療保健單位的健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3.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教職工體檢制度

幼兒園教職工來園工作前要進行全面體檢,檢查合格並無嚴重生理缺陷方可就職。

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傳染病立即離職治療,待痊癒後持縣(區)以上醫療保健單位證明方可恢復工作。對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體陽性,滴蟲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麻風病、結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員應調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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