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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退費管理制度(精選3篇)

幼兒園退費管理制度(精選3篇)

幼兒園退費管理制度 篇1

為維護本園及入園幼兒的合法權益,保障幼兒園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據《北京市幼兒園管理規定》,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幼兒園退費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收費制度

1、收費項目: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願”的原則收取。

2、收費標準: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保教費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70元。

3、收費時間: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4、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二、退費制度

1、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200元學位費。

2、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夥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每天8元(如繼續在本園上學的可在下月順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與退費。

3、星期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不退費。

4、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餘額予以退還。

幼兒園退費管理制度 篇2

收費:

1、幼兒託費按月計算,不跨月計算,如果當月幼兒特殊原因,出勤連續10天以內,來園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及園長同意,可在下月進行抵扣半月託費,超過則按整月託費收取。(備註:要求有當月票據)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費(如遇節假日往後順延),每月按1號計費。

按幼兒園規定日期內不及時為寶寶交齊託費,逾期1日收取每月費用1%的滯納金。

退費:

1、餐費按天計算整月收取,如幼兒不能在園用餐的按缺勤天數計算(10元/天)

2、車費、教學費不予退費

4、全託幼兒不予退費

5、雜費多退少補,按實際花銷予以退費

6、幼兒園一年只允許休園兩月,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者按規定繳納保教費和各項雜費。

7、新生入園一個月內不退學費。幼兒正式入園,若中途退園的,不退保教費,只退夥食費,已繳費剩餘十天以內的保教費和伙食費均不退。

8、國家公共假期不退費。

望家長與我園積極配合,按照收費時間收費標準準時交費,請您遵守幼兒園的收退費制度,謝謝您的合作!

幼兒園退費管理制度 篇3

為了提高收費透明度,加強監督力度,我校幼兒園全面實行收費退費公示制度。

一、收費須知

1、幼兒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450元,教材費50元,共計500元。

2、生活費每月暫定70-80元(兩餐一點),學期始一併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調費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費20元。

4、代收費:幼兒入園時一次性收取幼兒被褥費(未定,離園時歸個人帶走)和校服費、保險費。

二、退費須知

1、幼兒交費後一律不退費,學期末統一結算,根據情況轉入下學期。

2、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因特殊情況連續2個月以上不來園者,退所交以上費用的40%,連續不來園不足2個月者,不再退以上費用。

3、連續一週內(不包含節假日、週日)不來園者每天退生活費2元,連續不來園不足一週者,不退生活費。

三、優惠須知

1、我校(中心國小、中心園)教職工享受優惠收費,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教材費200元,生活費不再優惠。

2、特困家庭幼兒(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無經濟收入),持鄉鎮、村隊兩級證明和中小特別審批單(學前辦辦理,校長簽字),可以享受以上優惠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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