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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管理制度(通用5篇)

年休管理制度(通用5篇)

年休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年休管理制度(通用5篇)

第一條為規範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確保員工能夠正常有序的享受帶薪休假待遇,根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章年休假適用範圍及時間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在本公司入職連續工作服務滿1年以上的員工,實習生從轉試用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不含兼職人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條年休假時間:

一、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9年的,年休假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0年---19年的,年休假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第三章年休假規定

第四條員工新入職本公司且連續工作滿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週期按員工入職時間的`週期進行核算。

例如:員工甲20xx年5月1日入職本公司,該員工至20xx年4月30日工作滿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第二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

第五條特殊情況如員工家庭或個人出現突發情況(奔喪、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或遇春節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況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數將根據員工實際應休的當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進行折算,離實際年休假越長,年休假天數越少,反之,離實際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數越多,標準如下:

例如:員工乙20xx年10月1日入職本公司,20xx年1月19日因春節申請提前休年假,該員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數為2天。

第六條員工依法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年休假不可累計,須當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單位為半天;

第八條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員工因自身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由於個人申請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無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管理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

年休管理制度 篇2

根據及北京市、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公司鼓勵員工有計劃地休假,公司各部門應有計劃地安排員工休假,現將公司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如下:

  一、適用範圍: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出人員(包括正在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病、事、產、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時間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後,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後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並得到核准。員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准;三天以內的,需提前三天獲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理批准;七天以內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准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個月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准,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四、具體規定: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確實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調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範圍內通報。如抽查發現有員工沒有履行規定的請休假手續擅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後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的,視同曠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小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於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年休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保障全體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工作積極性,保障企業不斷髮展壯

大,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並結合XX公司的實際情況,規範休假管理,特制訂本年休假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1、年休假定義:是根據職工工作年限長短,結合其工作狀況,給予職工一定的帶薪休假時間。

2、XX公司在職職工,已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符合上述年休假定義要求,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三、休假時間及計算方法

1、工作年限計算標準:通常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進入XX公司工作時開始計算。

2、對通過正式調動手續進入XX公司工作的員工,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3、對在進入XX公司前已參加工作的員工,本人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4、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休假具體實施辦法

1、職工申請年度休假必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向部門經理提出,並填寫《請假申請表》,部門經理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確定具體休假時間,報人力資源科審核,並上報申請人所在部門的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並將《請假申請表》送管理部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備案,必須經審批通過後方可休假,年休假獲准後,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要安排好工作或交接。

2、申請年休假的休息天數必須整數,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幾小時等方式來申請;年休假平時可以使用,僅申請休息一天的年休假直接向上部門經理申請,由部門經理根據本部門工作情況要求進行審批,審批後每月彙總本部門數據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3、員工休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超假逾期不歸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員工需要申請事假、病假是,應首先使用年休假天數抵消請病假、事假的天數,衝抵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如當年的年休假已用完,或不足以抵扣,則按公司的考勤制度處理。

4、XX公司每年可根據業務的繁忙情況,結合各種國家法定節假日,統一明確可以年休假的時段,具體實施可採用自主申報或公司協商安排的方式,相對集中的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在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時段內,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年休假天數情況,按照請假操作流程,向部門提出休假申請。

5、各部門應結合自身業務開展的'具體情況,對員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請進行審核,不允許出現因為員工年休假而影響正常的部門業務開展,部門審核同意後,將《請假申請表》提交人事部審核。負責銷售業務的員工因工作時間特殊,銷售部門可視實際情況集中安排員工在無工作任務或工作任務較輕時享受年休假。

6、中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後,經部門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7、高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後,經董事長批准,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8、違反以上批假權限隨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無效,休假期間視其情節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五、未休假等處理辦法

1、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公曆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導致不能休假的,經主管副總特批後的最多可延長兩個月,經延期後仍未能休假或仍有剩餘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對已安排年休假,因個人原因不能休假,經職工本人説明原因,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後,可以不休年休假,由於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均不再補休,也不給予額外補償。

3、職工已享受年休假,但出現本辦法“三、五”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制度實施及管理

1、本年休假管理辦法由管理部人力資源科制定,並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辦法自x年x月x日起生效執行。

年休管理制度 篇4

根據“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規定”,更好的落實員工“年休假”制度,特制定本細則。

一、休假的範圍和標準

1、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3、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4、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5、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6、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7、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休假待遇

1、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不包括兑現獎、感工獎、年薪、車補夥補、夜班補助等。)。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實施細則

1、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及希望休息時間,部門主管協同綜合辦公室合理安排員工年休假,報主管領導審核,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批准備案,並告知員工本人。

2、員工當年休假原則上應一次休完,沒有特殊情況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3、年休假必須在確保安全經營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員工在休假期間,公司如有緊急工作,可終止員工休假,員工拒不上崗工作,按曠工處理。

4、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在休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各項補貼正常發放,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5、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員工,確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規定天數的,按少休假的天數給予補助。具體計算辦法:年休假補助=個人工資總計(休假前6個月工資收入加權平均數)÷30×(應休假天數-已休假天數)×300%

6、安排了員工休假的,但由於本人原因不願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不也給予補助。

7、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仍可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

8、年休假補助公司在下年度01月統一發放

年休管理制度 篇5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休息休假管理,維護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連續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並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市政公用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計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當年享受年休假後,有第一項規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況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半個月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後,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六、本規定與今後國家、省、市制訂的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省、市制訂的實施細則規定調整執行。

七、本規定自公司職代會討論後執行,由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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