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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制度

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制度

老幹部離休或者退休後該如何對他們進行管理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制度範文,歡迎大家閲讀。

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制度
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制度範文一:

一、堅持制度,確保政治待遇得到落實

1、堅持及時為老幹部訂閲每人一份生活晚報,保證老幹部必要的學習資料。

2、堅持離休幹部閲讀文件制度。要保證離休幹部能夠與同級在職幹部一樣閲讀文件,及時瞭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大事。老幹部閲讀文件可採取集中閲讀和分別傳閲的方式進行。

3、堅持請離休幹部聽取重要報告、參加重要會議和重**祝活動制度。舉行重**祝會、紀念會時,要邀請離休幹部代表上主席台或榮譽席就座。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等也要邀請離休幹部代表參加每年至少1-2次。

4、堅持定期向老幹部通報情況制度。凡是重大決策要徵求離退休幹部意見,及時向老幹部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和定期通報情況,每年至少1-2次,使他們瞭解黨的方針政策,認清國際國內形勢,使老幹部在思想上和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5、堅持組織老幹部對團場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實地觀摩,每年至少進行1-2次。

6、在離休幹部健康情況允許的條件下,邀請離休幹部可以在區內適當組織他們開展學習參觀活動。

7、將有計劃地按老幹局安排逐一組織他們赴內地落實療養、觀光活動。

8、堅持節日慰問老幹部制度。每年的春節、“七一”、“十一”、重陽節和重大政治活動,要對老幹部開展多種形式的慰問活動,每年至少1-2次。在慰問活動中,黨委要高度重視,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參加,主動登門、虛心聽取老幹部的意見建議,對老幹部反映的實際困難要及時研究解決。

二、認真落實離休幹部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落實與否,與離休幹部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是老幹部關注的熱點,也是我們工作的重點。要落實好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時辦理離休費的增加手續

按照人事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及時辦理離休幹部離休費的增加手續,並向老幹部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工作。目前,離休幹部的基本離休費是: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以及工改時按級別增加的固定工資額。

(二)及時發放離休幹部生活補貼及相關經費

要嚴格按照中央、國務院、師市政府和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及時發放特殊護理費每人600元/月;取暖費350元/年,及相關經費。

(三)及時報銷生病住院費及醫藥費

根據中組發文件中明確規定,在醫療制度改革中,對離休幹部要給予適當照顧,老同志在規定範圍內的醫藥費,應實報實銷。**市已經建立了離休幹部醫藥費單獨統籌機制,單位要及時繳納醫藥費統籌金,並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與醫保中心保持聯繫,做好離休幹部醫藥費發票收集、報銷工作。

(四)認真組織離休幹部健康療養

按照勞人老文件規定,要認真組織好離休幹部健康療養,所需經費在離休幹部所在單位差旅費中列支。目前,離休幹部已處於高齡、高發病的“雙高期”,原則上取消離退休幹部三年一次的外出健康療養,由師市老幹部局組織離休幹部每年就近健康療養一次。根據師市老幹局的安排,認真徵求老幹部的意見,積極組織離休幹部參加健康療養。

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制度範文二:

為加強對老幹部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做好老幹部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1、按規定落實老幹部的政治待遇。

(1)要按上級規定向老幹部傳閲上級有關文件,為老幹部訂閲有關報刊。不準截留應向老幹部傳達的文件,不準以經費緊張為由,減少應為老幹部訂閲的報刊。違者對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主要領導黨內警告處分。

(2)某委老幹部局要經常組織老幹部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必須認真做好“五個一”工作,即:每年組織老幹部代表進行一次視察;舉辦一次老幹部運動會;召開一次老幹部座談會;召開一次向老幹部通報工作的情況通報會;組織老幹部召開一次形勢報告會,如沒完成好上述任務,對主要領導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評優資格。

(3)各單位要加強老幹部活動室建設,經常組織老幹部開展活動。對因開展活動不好而引起上訪的單位和單位主要領導,要進行通報批評,並取消評優資格。

2、按標準落實老幹部活動經費。

各單位要按上級規定標準把離休幹部的特需經費和公用經費每人每年600元,退休幹部公用經費每人每年200元,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按期撥付。在某委老幹部局活動的老幹部經費,由某財政統一撥付到老幹部局;在各鄉鎮和其它單位活動的老幹部經費,由各鄉鎮;各單位撥付到各自的老幹部,活動室。對老幹部經費不準挪用佔用,如有不納入財政預算或挪用佔用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按政策落實離休幹部“兩費”待遇。

嚴格執行《“祕書工作”某實行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藥費統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工作方案》。對拖欠離休幹部的醫藥費、離休費,各相關單位要按政策規定儘快解決,單位確有困難無力解決的,由主管部門解決。對不認真執行《方案》,仍拖欠離休幹部醫藥費、離休費的單位及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對主要領導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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