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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休息室管理制度(通用3篇)

職工休息室管理制度(通用3篇)

職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1

1、員工應愛護公物,自覺維護休息室衞生,嚴禁在休息室內亂貼亂畫;必須保持桌椅清潔與整齊,嚴禁吸煙、吐痰或亂扔廢棄物。

職工休息室管理制度(通用3篇)

2、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鬥毆、賭博等法律法規不允許的行為。

3、休息室內禁止大聲喧譁、製造噪音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4、節約用電,最後一人離開時隨手關閉燈、空調等設備。

5、舉止文明,禁止出現躺在桌上等不雅行為。

6、衣冠整齊,禁止脱鞋或穿拖鞋、背心進入休息室。

7、非人為原因造成桌椅損壞時,員工應及時報告。

8、本規定至頒佈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由總辦室負責解釋,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總辦室

20xx--12--06

職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2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公有制企業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透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度。它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係,在法律範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用心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

第一條為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用心性,創造性,提高企業的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兩會合一的制度.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支持董事長,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用心參與本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共謀企業發展.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職工代表佔職工總數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表佔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佔50%;男女職工代表佔必須比例.

第六條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行,能夠連選、連任.

第七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第八條職代會作出決議,決定務必有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才有效.

第九條召開職代會由企業工會委員會組織和籌備.第十條聽取企業關於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職工培訓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十一條審議透過羣眾合同,工資協議,勞動安全衞生協議,並聽取履行狀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審議討論企業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等問題.

職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3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下同)是我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羣眾審議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機構。

第二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理解公司黨支部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務必以職工為本,以充分發揚民主、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平正義、維護團結穩定為宗旨,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應用心支持行政行使經營管理決策的職權;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支持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執行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第五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條職工代表的產生和結構

(一)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並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均可當選為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總數按職工總人數的10%調節。

(二)職工代表的產生,務必有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採取無計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選舉,候選人獲得應到人數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

(三)職工代表的結構應以一線職工為主體。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低於50%,領導幹部代表不超過代表總數的30%,先進人物、青年職工、女職工代表應占必須比例。

第七條職工代表的權力

職工代表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有關活動而佔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職權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間,除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因嚴重失職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外,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徵求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八條職工代表的義務

職工代表應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潛力;密切聯繫羣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羣眾的意見和要求;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保守公司商業祕密,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付的工作任務;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和不斷壯大用心獻計獻策。

第九條職工代表的變動、罷免及補選

(一)職工代表對本公司的職工負責,職工有權監督職工代表履行職權的狀況。

(二)職工代表調離、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三)職工代表在受到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審查期間,其代表資格暫時中止。職工有權對觸犯法律、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及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職工代表提出罷免申請,罷免的民主程序由職代會或工會確定並履行。

(四)職工代表出現缺額時,應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和結構要求及時補選產生,下一次職代會上確認。

第十條職代會的表決方式:

職代會進行民主選舉和審議透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務必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也可採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須獲得應到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透過。

第十一條職代會的組織制度

(一)職代會一般每屆3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能夠與職工大會合並召開)。每次會議務必有全體職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二)凡提交職代會審議、討論的各類報告、方案、規定等有關事項,在不泄露商業祕密的前提下,一般應在正式會議召開前印發給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職代會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職代會閉會期間,本級工會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臨時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以及對職代會審議透過的方案在實施中發生的個別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補充的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職工代表檢查監督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對職代會各項決議、決定執行和提案落實的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三)職代會也能夠組織部分職工代表透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閲報表資料、提合理化推薦等形式,對本單位重大決策的執行狀況、職工羣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資料進行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改善。

(四)職工代表培訓制度。要重視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組織全體職工代表在任職期內分期分批參加法律法規、現代企業管理、民主管理等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

第十三條職代會的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工會對職代會的各種文字材料,要組織專人,分門別類,建檔歸案,並加強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推薦;

(三)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推薦,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狀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四)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參與意識和主人翁職責感。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理解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推薦,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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