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出入管理制度(通用5篇)

出入管理制度(通用5篇)

出入管理制度 篇1

一、一般車輛出入管理

出入管理制度(通用5篇)

1、允許出入之車輛

①、本公司工作車、員工自備車、商品車拖掛貨車、貴賓車等可免辦手續出入。 ②、顧客自駕車輛辦理手續後可出入。

③、特種車輛如110、119、120等警報車輛可以免辦手續出入。 ④、因工作需要,剷車、吊車、垃圾車等工程車徵得同意後可以出入。

2、不允許進入之車輛

工程用載重車、渣土車不得進入。

3、出入車輛之手續辦理

①、本公司工作車免辦手續進入。

②、員工自備車保安室可根據公司提供的《員工車輛登記表》,免辦手續予以放行。 ③、特種車輛如110、119、120等警報車輛出入,免辦手續予以放行。

④、運送設備、材料的各類貨車進入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填寫《車輛進入自備物品清單》(一試兩聯,保安留存一聯),然後發放《停車卡》進入。出門時,保安回收《停車卡》,並根據《車輛進入自備物品清單》檢查後方可放行。

⑤、參觀、拜訪、辦事等車輛:進入時保安員發放《停車卡》;出門時,保安員回收《停車卡》放行。

⑥、如有回收公司廢品、機油等車輛出門,須憑財務開具的《出門條》方可放行。

二、業務車輛出入管理

1、銷售商品車出入管理

分三種車輛:

①新 車:沒有上牌的新車出門時,保安員回收收銀處開具的《出門條》放行。 ②二手車:二手車出門時,保安員回收收銀處開具的《出門條》放行。

③試乘試駕車:保安員查驗《外出試車客户同意書》後放行,並登記出入時間、駕車人員。

2、維修裝飾車輛

車輛進入時,保安員發放《停車卡》,售後服務代表收回《停車卡》;維修裝飾竣工結算時,服務代表將《停車卡》移交收銀處,結清費用後,收銀處開具《出門條》,售後服務代表將《出門條》轉交客户,車輛出門時保安員回收《出門條》放行。

三、車輛檢查

1、上班時段出門的車輛,一般情況下可以免檢,可疑車輛必須檢查。

2、下班後外來車輛出門,一般情況下應檢查駕駛室、後備廂及貨廂。

3、對不服從檢查之車輛,保安員應對其解釋、勸導;仍不服從者及時報告上級主管處理;對強行衝關者登記其車牌號,必要時報警處理並禁止該車輛今後進入。

四、車輛停放

1、試乘試駕車一律停放在“試乘試駕停車位” 。

2、外來車輛一律停放“客户停車位” 。

3、維修竣工車輛停放“竣工停車位” 。

4、二手車輛停放“二手車停車位” 。

5、運送物料車輛只能停放卸貨地點且卸貨完畢後必須離開。

6、因工作需要,剷車、吊車、垃圾車等工程車輛停放於作業區內,完畢後必須離開。

7、員工車輛暫停公司食堂後面的空地上。

8、車輛進入後必須服從保安指揮,依標識整齊停放,且車頭一律朝向展示大廳。

五、停車卡和《出門條》管理

1、《停車卡》和《出門條》是管控一切出入公司之車輛的工具,必須嚴格管理。行政部發放至保安室的《停車卡》數量必須登記備案。

2、《停車卡》損壞或遺失,必須在説明情況後由行政部補發。

3、保安室把當日收到的《出門條》於次日早上8:30在收銀處換回相等的《停車卡》。

出入管理制度 篇2

根據實際管理需要,對《保安管理制度》中有關“人員與車輛出入管理”作出詳細的管理規定,以確保園區員工人身、財物安全,車輛、物品及人員等管理有序。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所有進出園區的人員、車輛。

保安部門衞值班人員值班人員按本制度做好監督、檢查和管理。

一、人員出入管理

1、公司員工

A員工上下班,應佩帶工作證胸卡(卡上有工作單位、照片、編號)。門衞應要求陌生的員工出動出示工作證。

B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的,應攜帶該部門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證,交給門衞才可放行。

2、施工人員及園區臨時工

項目承包商及其僱用人員:由公司項目主管人員與工程承包管理人員到保安部辦理施工人員的“臨時出入證”、憑臨時胸卡出入公司。施工人員離職或工程項目結束時由公司項目主管人員將胸卡交回保安部。

3、一般來訪人員:憑有效證件在門衞登記,經被訪部門人員同意後,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或《訪客登記單》,必要時被訪者到門衞引領。被訪者要在《訪客登記單》上簽字,訪客離去時要將《訪客登記單》交還門衞。門衞應嚴格監督檢查,履行職責。

4、國家機關等人員:警務人員、消防人員、急救人員、搶險人員等進入公司,門衞簡要問詢後放行,並根據需要引領路線,報告上級領導聽取指示;建設局、質監局等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來訪或執行公務時,上級提前打過招呼的門衞問詢後或憑其出示的有效證件與被訪者聯繫後即可;媒體記者來訪,須出示證件,同時報告上級領導。

二、車輛出入管理

1、公司和公司員工車輛

公司領導用車、公司班車、公司公務車免辦手續直接出入大門。

員工私用車輛(含轎車、麪包車、商務車)應到門衞登記備案,取得《車輛通行證》,

並按規定位置停放。

2、施工人員車輛及工程用車

施工人員車輛及工程用車(卡車等),由主管施工的管理人員到門衞辦理車輛出入手續,憑《臨時車輛通行證》出入施工現場。

施工用材料和設備運出,須憑《貨物進出單》等相關手續需施工方負責人簽字才可以放行。

3、其他外來車輛

特種車輛如警務、消防、急救、搶險車輛等緊急時可直接進入園區。

前來公司執行公務、商談業務、郵遞等辦事的臨時車輛,憑有效證件在門衞登記《車輛進出登記表》,經相關部門同意後允許出入公司,並在規定位置停放車輛。

固定業務單位往來頻繁的,憑證件可以辦理《臨時車輛通行證》。

提貨車輛及貨運人員在門衞登記後,經發貨方人員同意後進入園區。出門時,憑《貨物進出單》經門衞檢查符合要求才允許出門。

其它載貨車輛包括小型車輛,須憑貨物使用部門上級分管領導簽字的出門憑證才允許放行。

拉廢舊物資的車輛,出門時憑出門證明,需要時電話確認後,並經門衞檢查無誤才允許離開。

三、注意事項

1、外來人員檢查:憑被訪者簽字的《訪客登記單》放行。

2、車輛檢查:

進入園區內的上級領導車輛以及政府行政機關、急救、警務等特種車輛出廠時可直接放行。

進入園區裝卸貨物、運送工具材料、工程作業車輛及一般業務車輛,外出時可以檢查後備箱、車廂等。公司員工小型載人車輛、摩托車可直接放行。

3、門衞人員接待訪客或查驗證件時,必須文明禮貌,説話和氣,無論對方態度怎樣,不得與訪客發生正面衝突。如遇故意刁難、無理取鬧、惡意違規者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協助解決。

不服從檢查車輛,當班門衞應對其解釋、勸導;對解釋、勸導不服從者及時報告主管領導處理、對強制衝門者登記其車號,必要時報警。

出入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對出入、停放本小區車輛的管理,維護小區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確保住户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對出入、停放本小區的車輛作如下規定:

1、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小區。2噸以上的卡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

2、本小區有車輛的住户,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通行IC卡(原小區配發的門卡),憑IC卡通行大門,及在小區停放,按規定收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本小區住户車輛進入小區後,有車庫的住户必須將車停放在車庫內,無車庫住户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嚴禁亂停亂放。

4、非本小區住户的車輛,進入大門時應主動向門衞出示證件,講明進入原因,符合進入條件的領取臨時通行IC卡,並做好登記,方可進入小區,嚴禁衝闖大門。出小區時收回IC卡,並按停車時間收取停車費。遺失、損壞IC卡,照價賠償(每卡30元)。

5、進入本小區的貨車,卸完貨物後應及時離開小區,因故不能離開的,應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

6、進出、停放車輛必須服從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駛入小區的車輛應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用設施,應照價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罰款。

7、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停放管理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車主拉關係,收受賄賂,放鬆管理,違者從嚴處理。

8、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9、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10、原則上非業主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過夜,若確須停放應該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12、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13、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4、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洗車。

15、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出入管理制度 篇4

為了使進出X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請自覺遵守。

一、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1、小區內停車場採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户)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並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

他行為。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後,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煙。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並做好有效防範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衞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後方可離開,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p; 服務中心

出入管理制度 篇5

一. 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 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 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 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 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 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 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後果自負。

八. 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 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 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標籤: 管理制度 通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mo38kg.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