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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室管理制度(通用3篇)

音樂教室管理制度(通用3篇)

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篇1

1、音樂教室一切音樂專用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設備按上級和學校有關公共財產保管制度,定期清點;如有損壞,及時上報。

音樂教室管理制度(通用3篇)

2、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設備添置登記,鋼琴、電子琴、琴架、樂譜、節奏樂器、CD片等專用器材擺放整齊。 3、學生進入教室,應提前排好隊,有序進入教室,按規定座位坐好,室內保持安靜、嚴禁隨意喧譁、走動、打鬧、不準亂丟紙屑、雜物,更不能帶食物飲料入內。下課時依次離開教室,不得擁擠。

4、由管理員指定本室使用計劃,並由管理員監督做好使用記錄。

5、使用音樂教室,應愛護教室內的公共財產,不隨意動用室內的樂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使用後應切斷室內的所有電器的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6、音樂室一切設備,教具未經負責管理的教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室內器材外借,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如因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7、每天活動結束,要進行大掃,搞好室內環境整潔工作、及時做好使用後物品的歸類和存放,並認真做好使用情況登記的記錄。

8、其他師生需要使用音樂教室,須經本室的管理教師同意,並辦好相關手續。使用前應由雙方驗收器材,設備等,使用時應按本制度要求進行管理,使用後,雙方及時聯繫,清查設備與器材,做到有效管理。

9、音樂教師應配合學校積極組織開展校園藝術活動和學生課外藝術課程。

10、室內要做好通風、防潮、防塵、防黴、防盜、防火的安全工作。

音樂教室設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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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篇2

一、凡音樂室設備儀器,必須登記造冊。

二、音樂教室教學時間禁止帶入一切食物和其它無關書籍、物品。

三、愛護音樂教室設備物品,如遇損壞,立即通報管理員及授課教師並上報相關部門解決。

四、音樂教室設備未經管理員允許,其它教師、學生不得使用。

五、管理員和授課教師要愛護和負責保管音樂教室內所有公物,不得隨意外借和轉移,如有損壞要及時查清原因,並令其照價賠償。

六、保持室內清潔,不準隨地吐痰,不亂扔物品。

七、學生進入音樂教室時,腳步要輕,不擁擠,不大聲喧譁。上課時,不做與音樂課無關的事。

八、授課後,學生應有秩序地離開教室。做好衞生清掃工作,管理員和授課教師檢查,確定公物,設施無損,環境整潔,關好門窗,方能離開教室。

九、音樂課時間音樂教室進行音樂活動由授課音樂教師負責,不得借用為其它教學或活動。

十、音樂教室為音樂教學場所,主要功能為音樂教學及相關活動.其他人及部門借用須申請登記。歸還時要及時檢查,人為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音樂教室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忠於職守,嚴於律己,嚴格執行學校音樂室規章制度,負責音樂室的管理和使用。

二、按教學大綱和學校教學計劃,協助教師開齊開足音樂課,上好音樂課,充分發揮音樂設備的教學作用。

三、愛護學校財產,做好經常性的防塵、防潮、防黴等維護工作,保證音樂器材性能良好。

四、學習和鑽研音樂專業業務和技術,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技術和教學水平。

五、建立和健全業務檔案管理制度,音樂室使用情況要有記錄。

六、保持室內整潔、通風、乾燥,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

七、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注意防火、防偷盜。

音樂教室器材損壞賠償制度

一、設立器材報廢、損壞、遺失的登記簿,記錄其器材的種類、規格和價值,事故的責任及賠償情況,每學期彙總一次。如屬自然損耗物品的在賬冊中註銷;如屬不耐用器材而一時無法修復的要辦理報廢手續。

二、器材的自然損耗、報廢要由管理員提出申請,總務主任鑑定,確認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方可作自然損耗,報廢處理。價值一千元以上的器材的報廢要寫出鑑定報告,經主管領導審批,並填好器材報損單備案。

三、在活動中損壞器材,應視不同情況,給予合理賠償。凡屬器材本身質量問題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損壞的不需賠償。凡屬非故意造成器材損壞的視其損壞程度的情節賠償,完全損壞的可按半價賠償。凡屬違反活動規則故意損壞器材的,按其原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處以罰款或報請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四、學生損壞器材的,賠償原則上當即執行,授課老師監督,管理員收款,並出具一式三聯收款發票。賠款學生、授課老師、管理員各執一聯。每學期結束前一次性核算,將賠款彙總交會計室入賬,由學校統一結算。

五、對學校音樂器材應當妥善保管,個人或集體所借的器材,無論什麼原因造成的遺失,應照價賠償,失竊和失蹤,要查明原因,及時上報,並記錄備案。

音樂教室防火防盜安全管理制度

一、音樂教師是相關音樂室安全負責人,要定期檢查音樂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要放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位置。

二、音樂室佈局須安全、規範,定位要合理,間距要適當,用電要安全,不得超負荷用電,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

三、音樂室應保持門窗的鎖、插銷完好,有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的基本設施和措施。

四、音樂室鑰匙應專人妥善保管,不能轉借或私配。室內一切設備和用品,未經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帶出室外。

五、工作人員在下班前應檢查水源、電源、火源,負責關閉門窗。

六、進入音樂工作和學習的所有人員必須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火警 119 ★盜警 110

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篇3

一、為確保音樂教室、設備完整清潔,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每位使用音樂教室的教師有責任保持好室內的清潔衞生,嚴禁學生在室內進食,不得攜帶食物和其他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入教室,不亂丟果皮、紙屑及包裝袋等垃圾。

三、教室內舉行活動時師生要注意安全,不得大聲喧譁、追逐、打鬧等。

四、教室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應在教師指導下安全正確使用,如使用不當致使設備損毀,應照價賠償。

五、所有設備及桌椅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將其放置整齊並保持室內整潔衞生。

六、每次使用後,使用教師應認真填寫音樂教室使用記錄表。

七、使用後,使用教師應及時關閉電源和窗子,鎖好門,方可離開。

八、音樂教室的鑰匙由專人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亂配鑰匙,如果發現有私自配鑰匙者,視情節給予處分。

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十、本教室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未盡事宜,由學校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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