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項目安全獎懲制度

項目安全獎懲制度

1、安全獎罰堅持依法執行的原則,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獎勵相結合,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在施工生產安全工作中有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表獎,對違法違章違紀以至發生各類隱患、險情、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項目安全獎懲制度

2、必須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把安全當作企業的大事來抓。項目經理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級幹部要認真落實安全負責制,嚴格安全管理。

3、安質員必須恪盡職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不謀私利、不恂私情、按章辦事,力求減少各類事故和危險源的發生。

4、項目設立安全質量獎勵基金,對在安全工作上取得成績的班組和個人進行獎勵。

5、安全先進獎勵

項目每年開展一次評選職業健康安全先進活動,召開項目安全工作表彰大會。對在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班組、個人給予表獎,對業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分別呈報上級單位,請求給予表彰。對安質員在工作上認真負責、管理業績顯著的給予獎勵。對於防止危險源和各類事故發生的有關人員,按上級獎勵辦法執行,並視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

6、對在安全工作上管理不善,職業健康安全形勢惡化、各類安全事故不斷、各種危險源不斷髮生,及雖未構成事故但事件性質嚴重的班組實行處罰制度。

(1)人身傷害事故

(a)發生一次1-2人人身輕傷事故,每負傷1人處罰款3000元;

(b)發生一次3-4人負輕傷事故,每負傷1人處罰款5000元;

(c)發生一次5人及以上負輕傷事故,每負傷1人處罰款1萬元;

(d)發生一次1-2人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處罰款1萬元;

(e)發生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處罰款2萬元;

(f)發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處罰款5萬元;

(g)發生急性職業中毒死亡事故,每發生一件或死亡1人處罰款5萬元。

(h)發生一次3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處罰款8萬元、每重傷一人罰款3萬元;

(i)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每件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10萬元。

(j)合格供方或分包隊伍發生工傷施事故對發包單位進行罰款,每死亡1人處罰款2萬元、每重傷一人罰款0.5萬元;

(k)對各類從業人員非責任人身傷亡事故及非生產性工傷、合格供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定責部門雖未定性為事故但性質嚴重的危險源,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視其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實施內部定性定責,比照同類事故處罰。

(2)行車事故

行車事故除所在地鐵路局、鐵路分局處理外,按照公司《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3)人身傷亡事故

(a)2人以下輕傷:直接責任人罰款500元;項目黨政正職、現場施工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並各罰款300元

(b)重傷:重傷一人給直接責任人警告或記過處分並罰款1000元;重傷二人給直接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並罰款1500元;單位黨政領導、現場施工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免發當月生產獎並各罰款500元;

(c)發生一次輕傷5人及以上事故,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待崗;

(d)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上報公司。

(e)責任事故個人有限賠償辦法

(4)對因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根據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由直接責任者按下列標準賠償經濟損失:

(a)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下的,按損失額的1%賠償。

(b)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上的,賠償6千元。

執行事故個人有限賠償時,在保證責任者基本生活條件前提下,賠償金額從責任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事故直接責任者表現好的,在收繳應賠償金額二分之一以上時,可適當減少賠償。

事故直接責任者受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再實施個人經濟賠償。

7、為規範安全行為,強化職工“兩紀”,堅決制止和處理“兩違”行為,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對發生的違章違紀者,做如下處理

(1)按公司規定,對生產中發生的a、b、c類問題的處罰。

a)對責任單位罰款:a類XX至XX0元;b類1000至3000元;c類500至1000元。

b)對責任者罰款:a類300至800元;b類100至300元;c類50至100元。

c)問題嚴重、影響惡劣、拒不接受批評教育者,離崗培訓;離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按其單位的有關管

(2)對其它各種違章、違紀,可能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罰款100-300元;

(3)對已造成一定的後果的危險源,雖未定責構成事故的責任人員罰200-800元,對責任領導者罰款100-500元;

(4)由於安全管理混亂,被上級單位檢查通報、罰款的,被新聞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信譽的,均對責任單位罰款按上述規定加倍或罰款XX-5000元。受省級以上媒體通報暴光的,另罰款5萬元。對本規定的經濟及行政處罰,本着及時發現、及時處理的原則,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

(5)對發生各種危險源、事故苗子、構成事故的定性定責,項目可提級按上述處罰辦法辦理。同類事故、同類重大危險源、事故苗子,在同一單位重複發生的,應加重處罰。

(6)對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待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7)因發生事故受處分而影響工資、獎金的人員(事故直接責任者除外),受處分後積極工作,遵章守紀,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在經過處分規定時間二分之一,上報公司請求恢復受處分前的工資獎金待遇。

標籤: 獎懲制度 項目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4lnk9v.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