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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醫療費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醫療費用管理制度 篇1

1、檢查前應認真查對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臨牀診斷及臨牀要求,並核對收費單據。

醫療費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2、檢查中應嚴格執行b超儀操作規程,認真操作,手法嫻熟,仔細觀察,全面記錄檢查結果,及時發出報告單。

3、對疑難、罕見的病例應集體討論會診後方能出具診斷報告,以免誤診。對陽性病例應保留圖像資料存檔。

4、經常、主動與臨牀、病理及其它影像科室聯繫,建立隨訪登記本,檢驗b超報告結果,提高超聲診斷水平。

5、檢查完畢後,工作人員應洗手。對有傳染性疾病的病人檢查後,應更換牀單,用消毒液擦洗消毒探頭,嚴防院內感染。

6、工作人員應熟悉b超儀的`性能,愛護儀器設備。尤其對探頭的保護,防止摔、碰、高熱、強酸、強鹼等。使用後放置安全可靠位置。

醫療費用管理制度 篇2

1、組織全院職工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2、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我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發生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3、制定針對不同工種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4、指導、檢查醫療廢物處理日常工作落實情況。

5、管理醫療廢物檔案資料。

6、分析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並組織解決。

醫療費用管理制度 篇3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是由政府通過制度設計與維護、基金籌集與管理、衞生維護調控與監督的,保障農村居民獲得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的一種綜合性醫療保障制度。隨着中國改革開放後經濟的飛速發展,中國在各個方面的建設也逐漸完善,但中國的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卻顯得相對緩慢,尤以農村醫療保障問題突出。我國有將近9億農民,而這麼龐大的人口看病問題卻沒有得到徹底地解決,這將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與經濟的健康發展,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的瓶頸。本文將從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現狀淺論其改革措施。

一、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

新中國成立之後,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大力支持農村醫療衞生事業的發展。雖然大部分地區的經濟都比較落後,但通過各級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預,同時伴隨着農業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興起,從1955年起,合作醫療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迅速建立,“到70年代末期,醫療保險幾乎覆蓋了所有的城市人口和85%的農村人口。這是低收入發展中國家舉世無雙的成就。”截止1980年,全國90%的生產大隊實行了合作醫療。但是,進入80年代後,隨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取消、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和集體經濟成分的減少,合作醫療出現了嚴重滑坡;到1985年,實行合作醫療農村基層單位從90%(生產大隊)鋭減到5%(行政村)。

20xx年以來,隨着執政為民、以人為本和建設和諧社會的提出,政府和社會各界充分認識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在中央和國務院的相關政策的推動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紮紮實實、積極穩妥地推進,取得了顯着成效,20xx年國務院在轉發衞生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到20xx年,使全國試點縣(市、區)數量達到全國縣(市、區)總數的40%左右;20xx年擴大到60%左右;20xx年在全國基本推行;20xx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

20xx年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試點階段轉入全面推進階段的關鍵一年。經國務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部際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從20xx年開始,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試點階段進入全面推進階段,覆蓋全國80%以上的縣(市、區)。

二、我國現階段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現狀

目前,雖然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有所上漲,但還不能解決昂貴的醫療費用,農村的醫療條件依然十分嚴峻。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農村醫療條件問題。 我國大多數鄉(鎮)衞生院房屋破舊,缺乏基本醫療設備,從業的衞生技術人員相當一部分業務素質不高,缺乏必要的專業醫療知識,導致不必要的醫療事故。20xx年,全國報告新發的肺結核患者58萬多例,80%在農村。農村地區多發的血吸蟲病、地方性氟(砷)中毒、大骨節病、碘缺乏病和克山病等地方病防治面臨新的挑戰。由於這些地方病多發地區經濟落後,醫療條件差、患病羣眾得不到及時有效治療,生產、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妨礙了當地社會經濟發展。

第二、農村醫療保障的費用問題。由於農村環境污染加劇,不良的生活方式影響,城鄉收入差距加大,醫藥費用飛速上漲和疾病譜的改變,農民以家庭來應付疾病風險已顯得力不從心。據1998全國衞生服務調查顯示:我國87.4%的農民完全是自費醫療。由於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醫藥費,37%的患病農民平均住院費用達1532元。據國家統計局年抽樣調查,當年我國33.5%的農民人均純收入不足1500元,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有6個省(自治區)的農民純收入不足1500元,農民一旦生病住院,一年所有的收入還不夠。局部地區農村貧困户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比例高達50%,成為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脱貧致富的制約因素之一。現在的農村醫療保障費用都是由政府出納,而單靠政府財政確實有點勉強,現在的醫療費用又卻不斷上漲。農村醫療保障存在的資金短缺問題是一個很大的瓶頸。

第三、醫療保障體系的管理問題。政府很難明確居民的醫療情況,這樣一來,有些人需要醫療保障卻沒能得到相應的保健,而有些暫不需要的卻得到了過多的保健服務,這其中難免有因利謀私現象。所以政府管理機關的人員需要進行監督,這就要成立一個獨立的監督機關,不但可以鑑別醫療保障問題,還可以辨別是否有違規現象。而如何成立這個監督機構又是一個問題。政府要籌集資金,然後用掉這些這些資金,籌集了多少,用掉了多少,用到哪了?就算用到點上了,但如果效果不理想,大眾輿論會懷疑是資金被私吞了。正是存在這些問題,政府要將僅籌集的資金用到醫療保障事業這需要監督。總之,農村醫療保障存在管理缺陷,不能單靠政府來管理。

三、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模式

根據上述我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問題缺陷,筆者認為現階段農村合作醫療為民辦公助最基本的模式,同時應適當進行改革。現階段的農村醫療合作主要有民辦性和公助性兩個特點: 民辦性。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繳納一定的保健費;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來自集體經濟,源於集體經濟的公益金;醫生和衞生人員的勞動報酬由集體經濟支付;醫療衞生器材、設備的提供由社隊財務支出和撥款。公助性。政府利用其資金積累優勢建立以縣級醫院為龍頭的包括公社和生產大隊醫療機構的農村衞生網絡,政府擁有所有的醫療機構;醫療基金一般有生產隊、公社、縣政府及相關機構管理;對地方病預防的資助;培養農村醫生等。所以對於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應當從以下兩方面進行改革:第一、民辦方面:要體現自主性,堅持以個人投入為主,集體扶持為輔,政府適當支持(建立之初,集體、國家的支持、投入可適度加大)的基本原則。過去,對農村醫療保障缺乏信心的一種觀念是:農村經濟力量薄弱,難以使農民承擔繳費義務,這實際是一大誤區。農村醫療籌資的關鍵是對農民進行組織和引導,目前西部地區農民實際具有迫切的醫療保障的需求,而且經濟負擔能力並不大,通過引導和宣傳(一些地方通過實例現身説法),易於形成正確的保障觀念和保障意識,也能夠做到民辦為主、自主繳納。第二、公助方面:一是在體制上要確立健全的農村醫療管理機制、理順關係;二是在資金的資助上,既要滿足特殊對象和公共衞生的資金需求,同時維持對農村合作醫療長期、穩定地投入;三是農村藥品供給、流通的管理,對藥價實行市場指導,宏觀調控;最後,抓好農村衞生保健,搞好疾病預防,提高農村的綜合服務水平。目前,主要有三種類型的改革模式可滿足農村居民多層次的基本醫療保障需要:

模式一:福利-風險型。小病合作醫療,大病住院統籌醫療,既保大病也保小病,曾一度被作為農村合作醫療的主要形式之一。

模式二:風險型。大病住院合作醫療,即保大病不保小病。這是目前農村合作醫療的主要形式之一。

模式三:小病合作醫療,即保小病不保大病。

根據我國農村地區的實際狀況,初始實行第二種大病住院合作醫療,以後時機成熟,過渡到既保小病又保大病的福利-風險型的合作醫療,較為適宜。這種模式既照顧西部農民的繳費能力,又對西部農村集體經濟積累還不豐厚的實際有所考慮:通過積累有限的資金,解決重大疾病對農民生存的威脅,可使因病致貧的現象迅速減少,使農村合作醫療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經費的改革

從一些已實施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看,大多以鄉或村為單位實行統籌,參加人數有限,一旦出現醫療費用支出較大的情形,就可能使籌集的資金入不敷出,難以達到保障的目的。同時,由於鄉村統籌經營成本比較大,自己籌集、自己支配、缺乏監督,很難保證資金不被挪作他用。有關專家認為,考慮到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整體水平不高,繳費有限,加大繳費人口基數,實行市、縣級統籌;條件成熟時過渡到省級統籌,能較快、較多地籌集到資金,則更切合實際。以利於醫療保障制度實施的來源得到保障。

五、建立健全農村醫療救助體系的改革。

第一、要確定救助對象。應包括:農村“三無”人員(無法定贍養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人員)和其他特殊救濟對象中的患病者,如:因自然災害而致傷病的農村災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個人患重大疾病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有關其他補助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有困難的人員等;以及傷殘軍人、孤老複員軍人和孤老烈屬等重點優撫對象中的病患者。

第二、主要依靠政府和社會採取多種靈活的救助措施,如醫療減免、臨時救濟、專項補助、醫療救助基金、慈善救助等;建立經申請到由有關組織審核、審批等一套規範的程序來保障落實。

六、加強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立法改革。

第一、應儘快出台農村醫療保障方面的具體法規,以指導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設。就目前我國的情況而言,建立政府、單位、個人三者參與並分擔責任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是未來發展的方向:第一層次是政府建立的基本醫療保障;第二層次是商業性的醫療保險;第三層次是醫療社會救助。根據這種要求和安排,國家首先應專門制定統一的農村合作醫療法,以規範農村醫療的實施辦法;規定合作醫療保險組織、村級合作醫療保險站組建方法及其職能;規定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保健站醫生的選拔方法及職責等。 第二、加強農村的其他衞生立法,為構建城鄉和諧、完整的醫療保障制度提供法治基礎。目前,農村衞生工作的立法存在層次普遍偏低、缺乏基本法律;地方法規較多,頒佈時間較長,許多內容已不合時宜等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衞生工作的開展,應儘快對農村衞生立法進行歸類、整理、修訂、增刪與完善,為整個農村社會醫療保障立法建設打下法治基礎。

總之,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經歷了萌芽、產生、發展和衰退。改革開放後,雖然農村的經濟迅速發展,農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長期的城鄉“二元”經濟模式使得農村與城市的許多方面差距跨擴大。“三農”問題一直是黨中央和國家關注的重點,而農村的醫療保障問題又是“三農”問題的重要內容。因此,醫療保障問題不解決,農村就難以繁榮起來,中國就難以富強。現在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對過去合作醫療制度的繼承和發展,雖使許多農民現在確實得到了不少實惠,解決了一些問題。但它也存在許多缺陷,世上沒有完美的制度,要想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能夠長期發展的話,就必須彌補它的缺陷和不足,在實踐中完善,不斷創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堅持為農村居民服務的原則。中國農村的醫療保障制度是在曲折中發展的就像新中國的建設一樣,希望中國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從此能夠走上正道,提高中國廣大農民的身體素質,壯大中華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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