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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獸醫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獸醫的醫療過程難免會產生一些廢物,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獸醫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獸醫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醫療廢物指:使用過的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安培、西林瓶、輸液瓶、包裝材料、廢紗布、廢棉球和敷料,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

第二條 為規範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三條 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牧場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牧場獸醫是醫療廢物管理的專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衞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五條 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六條 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二) 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温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三) 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七條 牧場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

第八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九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説明等。

第十一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二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三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四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鋭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十五條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十六條 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堂、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於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十八條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按照以下要求及時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儘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衞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後,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十九條 牧場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二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 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熟悉牧場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 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 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衞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 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二十一條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採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衞生防護措施,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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