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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精選25篇)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精選25篇)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1

(一)、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辦統一建檔管理。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精選25篇)

(二)、應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設施、器材的周圍,不得堆放物品,要便於提取使用。

(四)、未經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動或動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後,要立即進行維護保養、更新。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2

一、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3公斤bc乾粉滅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監督各部更換藥劑一次,其它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二、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三、店內的地上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工程部放水檢查一次。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五、酒店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六、酒店的各種電器設備,每年聯合檢查一次。

七、消防總監製聯動系統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測試一次。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3

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於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 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 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 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 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 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 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後,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 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誌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 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4

根據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並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

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後,方準上崗作業,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並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

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於非消防方面,對於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於戰備狀態;

(四)泡沫滅火機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乾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5

1、單位應加強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並能正常工作;

2、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單位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4、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應當確定專職人員維修保養,並保留記錄,或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組織或單位,定期對消防設維進行維護保養,並與受委託組織成單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確定維修保養內容,並保留維護保養報告;

5、按照的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用;

6、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6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採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併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後(含以後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後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後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並製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後,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並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查看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後,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痺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後,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範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性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彙報消防器材及設備的綜合情況。

3.10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於明顯處,提取方便,並保持完好狀態。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佔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設備、雜物等)。如必須佔用時,須先徵得安委辦同意並採取臨時措施後,方可佔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範、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後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於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准後,購置和更換。

4.3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繫採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繫實施。

4.4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範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性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彙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類型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滷代烷型滅火器。

5.2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乾粉、泡沫、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於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7

1、種消防設施、應由技術部人員和消防員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隨時保證其性能良好。

2、各種消防設施,在非火警情況下,非消防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不得移動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損壞。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衞部門統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4、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應保持暢通。

5、各部門要對所轄區域的滅火器和消防設備加強清擦,防止污垢堵塞滅火器噴口。

6、安全保衞部派專人經常檢查,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及時教育,對不聽制止或造成設備損壞,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8

一、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衞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單位應與建築消防設施維護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後進行清洗,以後每3年清洗一次(編者注:此依據GB50166-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按照GB29837-20xx《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具有報髒功能的探測器,在報髒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髒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説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説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五、滅火器應定期檢查保養,凡使用過和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超期滅火器必須強制報廢。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定期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進行全面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並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週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捲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9

一、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二、 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四、 温、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五、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錶、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 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 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八、 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九、 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 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10

1、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曬不着,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做到便於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總務處;

4、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誌,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11

1、消防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並能夠認真負責

2、在防火的重要位置要配備專門的消防職能人員負責維護及保養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損壞超期限的'及時申報

4、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員要按照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各種場所要設置臨時消防設置及設備

6、高層建築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必須與建築物同時同步安裝,設置消防水池、高壓水泵及專業供電

7、電機房、電工房、值班室、操縱室必須配備不少於一個,集體宿舍每50平方配備不少於一個

8、在建建築物施工層在1000平方以內不少於2個,增加500平方增配一個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12

一、消防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須檢查設備、器材是否完好,並在當日登記表中詳細註明設備、器材運行(完好)情況。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隨意出動設備。

五、消防站內嚴禁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六、工作人員不得利用電腦或其它工具進行娛樂活動,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個人儀容儀表整潔和室內清潔衞生。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13

1 目的

規範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大廈弱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對其的消防安全檢查。

3 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執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負責監督此制度的執行情況。

4 工作內容及要求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庫房由其所在部門設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庫房保管員必須熟知本庫房所存物品的性質、數量,並進行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堵塞通道。庫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離是:內牆距10公分,外牆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頂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燈距50公分。

4.3庫房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定期盤點、核查,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物品短缺、遺失或被盜,要在報告本部門的同時報告保安部。

4.4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領物人員要在庫房門外等候領取。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14

1、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丟失等問題,及時報告保衞部門查清原因後進行維修和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到期,及時到消防部門檢測維修並予以辦理更換。

5、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正確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丟失、損壞。

6、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對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報告領導,給予處理。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保證方便可取,嚴禁隨便改變位置。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15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四、温、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錶、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十二、相關文件記錄:無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16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範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於未燃,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並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並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 公司建築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衞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1 按照消防規範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並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説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枱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 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 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2 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4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錶、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範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採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於顯眼、通風、乾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滅火器應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後,物歸原處。

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並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錶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錶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經過維修後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係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脱落,鏽蝕面積大於或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乾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脱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乾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並且用不乾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誌,並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於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牆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並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消火栓在使用過後,要把水帶洗淨晾乾,按盤卷或摺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脱開。

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後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鏽、漏水現象。

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黴、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台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後集中放置於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後彙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並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註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並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於消防專用,禁止佔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17

一、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並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二、檔案不得隨意堆放。櫃架擺放位置應與牆壁保持10cm以上距離,每行櫃架間距不小於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庫房應有防潮或增濕措施,注意調節温濕度,建立濕温度記錄。庫房的温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四、庫房內應放置防蟲、防鼠藥劑,並按要求定期更換。若發現鼠、蟲害,及時採取措施消除。

五、庫房內應保持清潔,經常清掃,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六、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確定專人管理。檔案人員應會使用滅火器。要安全使用滅火器設備,不得有明火裝置,不得在庫房吸煙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庫房內要有防盜措施。庫房門應包鐵皮,窗應安裝鐵柵欄;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節假日封閉庫房,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xx)》、《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GB50444-20xx)及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職責制。綜合辦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到達相關標準。

第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範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公司綜合辦負責新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誌、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台帳宜包括以下資料:所在部門、設施(器材)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配備時間、更換(維修)時間、使用情景等。

第八條:各部門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台帳及“三定”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景。

2.移動式滅火器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動式滅火器應由車間將其劃分至各班組,由各班組落實具體的職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確保其齊全、完好、乾淨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籤,標明器材名稱、所在部位、管理部門及職責人、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工藝操作或施工,不得隨意移動,用後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台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採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紮、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牆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誌,這些標誌宜選用發光標誌。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於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景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濕、高温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採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後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後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必須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

維修期限

乾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脱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到達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

報廢期限(年)

乾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10

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徵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佔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准後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於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並進行保温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19

一、目的

為加強工地現場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後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確實有效的用於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職責安全員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組或加工廠質安主管負責,公司質安環保部定期檢查。

三、消防器材分類:滅火器,消防栓

(一)、滅火器的保養、管理

1、滅火器存放

滅火器放置處,應堅持乾燥通風,環境温度應在-10-45℃範圍內,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運輸存放時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檢查

(1)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資料包括:職責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景;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於正常壓力範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滅火器須擺放穩固、沒有埋壓且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放置區需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應將滅火器檢查情景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片”,掛在滅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12個月自行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檢測,主要的檢查資料是: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鏽蝕、變形現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錶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針是否指在綠區;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報廢。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2)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

(3)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到達規定的維修年限後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到達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常堅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或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資料有: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對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其它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脱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查,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漏水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設備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鬆動及時加固。

3、水源的檢查。

(1)對水泵設施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要異常注意啟動水泵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良好;

(2)對水箱(或氣壓給水設備)進行檢查,若有損壞及時修復。異常注意水箱內的檢測信號設施,應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設施是否良好,異常是單向閥、安全閥及接口等部件。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貼合有關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的添加、更換、維修、報廢。由工地項目組或加工廠統一安排。

(二)、消防設施器材如有問題儘快上報工程項目經理或加工廠廠長並在質安環保部備案。

(三)、消防設施器材因人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扣使用部門的安全分。

(四)、各項目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詳細的消防設施器材台賬。台賬每半年送質安環保部備案(見附2《消防器材台賬》)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20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龍帶、乾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滅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為及時撲救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嚴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將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保養,統一換裝。

2、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車工作無關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乾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4、滅火器如使用後,應及時換新,不得空置。

5、各部門在安全部門通知採取防火措施後應及時執行。

義務消防隊組織和職責

1、義務消防隊組織

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生產部負責人擔任;

義務消防隊副隊長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擔任;

組成人員由各車間、部室按實際情況,領導批准確定。

附: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員是開展消防工作的骨幹力量,職責如下:

(1)在公司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督促和協助車間制訂防火安全制度;經常宣傳和監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3)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檢查、監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維護、管理不準亂拉,以備急用。

(5)組織隊員進行防火知識的學習,學習火災預防和撲救技術,不斷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

(6)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採取措施,投入滅火,使火災消滅於萌芽中,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儘快與消防部門聯繫並匯領導

防火責任區的劃分

1、倉儲部、綜合部、設備部負責公司的場地、道路為第一防火區。

2、生產車間、倉儲部負責公司車間,冷庫為第二防火區。

3、各部門負責所在辦公樓層為第三防火區。

4、倉庫所屬地區的建築、道路為第四防火區。

5、食堂、辦公區、宿舍區全部地區的建築、道路為第五防火區。

以上防火區由各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負責和監督該地區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21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市委機關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xx〕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機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把防火責任納入本部門工作崗位目標管理之中,做到與其他工作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實施消防檢查,狠抓落實。

2.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由一名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並按部門總人數的50%確定義務消防員。

3.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適時對本部門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並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二、用火用電制度

1.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安裝電源線路,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源線路的應先報局辦公室同意後,由電工負責安裝。

2.嚴格控制明火、焰火使用燃放。確需使用時,必須保證安全預防措施,並報請市委辦公室同意後,才能實施。

3.建立健全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得用火用電,違者均按規章制度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罰。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準用酒精和甲級易燃物品作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場地、焊割易燃易爆(氣)體儲罐、桶等設備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施工手續。

2.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做到專庫單列存放,對運進物資必須做到有登記、有記載,不得並列存放。

3.對易燃易爆物品進出庫時必須有詳細的審批手續和登記制度,不得隨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隨時每週對自己所管轄的地段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報告給本部門的領導。

2.局辦公室每季度對機關的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的防火工作進行抽查,將結果進行通報。

五、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嚴格履行工作崗位防火責任制,自覺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除火險隱患。

2.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密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重點消防部位,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准,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後,才能實施。

六、火警、火災事故登記報告制度

1.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報警,並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2.發生火災應及時搶救公共財產,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3.保護好火災現場,查明起火原因,寫出火災調查材料。

七、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每年要不少於一次對職工進行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識,做到家喻户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局辦要把防火宣傳教育納入議事日程,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機關全體職工必須懂得工作崗位上的火災危險性,做好本職工作崗位的安全預防工作。

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是機關防火、撲火專用設備,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隨意移動或挪作它用。

2.各樓層的滅火器,部門和個人不得任意搬動。影響防火安全,沒有造成直接損失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以防害公共安全行為進行處罰。

3.安裝的消防栓不得隨意移動和任意阻塞,需移動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准後,再移動。

4.未經領導批准,任何移動消防器材,造成直接損失的,均應按《消防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22

1、我校屬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南京市消防管理辦法》。實行防火責任制。

2、各單位、各部門應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建立羣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經常性的開展業務培訓和消防演習,組織專職消防幹部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防範救火能力。

3、防火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防火訓練和考核,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不瞭解易燃易爆物質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防火重點部位要設禁火標誌、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定崗位、定責任人、定措施。

4、新生入學,由學生工作部門組織,保衞部門主講,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結合“119”消防日,在全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通過安全知識的介紹,結合典型火災案例,增強全校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5、各單位、各部門要由專人負責做好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和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僅用於搶險救災之用,要佈局合理,數量保證,不得作為他用;不準隨便移位、挪動和損壞,違章視情節給予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保衞部門及時更換或補充、保證消防器材配備數量、種類及放置部位,符合規範要求、器材完好有效。保衞部門應負責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備、維護、保養,並定期對全校公共部門、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進行檢查。

6、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要求,建立安全防火規定;新建、擴建和改造工作的設計、施工,必須執行《關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並報有關部門審定。

7、對重點防火部門,每日進行巡查,並作好記錄,巡查中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每月由負責消防安全的專職人員會同有關防火部位進行防火檢查,重大節日、寒暑假前由保衞部門組織全校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防範措施的落實。

8、對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應專庫(專室、專櫃)儲存,專人管理,嚴格採購、運輸、儲存、分發、使用和銷燬手續。

9、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對能整改而不認真整改的單位,先發給《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在接通知書後仍拖延不整改的發給《責任備忘錄》,並抄送上級主管部門。

10、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和責任做好防火工作,發現火警、火災時,都要立即報告,積極參加撲救工作。

11、對在消除工作中做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個人和單位,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管理條例造成火災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損失巨大的要進行刑事處罰。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23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龍帶、乾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滅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為及時撲救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嚴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將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保養,統一換裝。

2、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車工作無關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乾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4、滅火器如使用後,應及時換新,不得空置。

5、各部門在安全部門通知採取防火措施後應及時執行。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24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乾淨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准,報生產技術部備案,並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生產技術部審批後,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篇2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幹部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定期組織幹部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五)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辦公室定期對辦公場所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單位應保持樓梯暢通,嚴禁佔用樓梯、走廊,嚴禁在樓梯、走廊放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二)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出口上鎖。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銷售方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上報領導並及時補充。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向相關單位報告。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凡進入辦公場所、生活區域、人員密集場所內使用易燃易爆氣體(乙炔氣)、動用電氣焊明火操作的,應明確責任人、進行備案後方可施工,因管理不嚴,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按規定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物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其他設施的應如實報告。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三)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員應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二)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四)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宣傳培訓。

(五)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四)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五)演練結束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科室應積極配合安全維修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單位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人員在中心人祕科直接領導下,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八字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職責如下:

(一)為保護人民生命和公共財產安全,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物業管理人員應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二)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設施,確保各類器材處於良好狀態,樓梯、走廊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和封堵。

(三)辦公區域內嚴禁貯存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四)安全使用天然氣,正確安裝天然氣灶具,使用中間不得離人,不得在天然氣管道周圍堆放雜物。

(五)一旦發生火警,要保持鎮靜,及時拔打119電話,將火災引發地的樓位、門牌號碼簡明扼要的通知消防隊。

(六)管好火源,嚴禁亂扔煙頭。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彰。

(二)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4)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5)謊報火警的;

(6)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單位管理人員;

(8)阻塞樓梯、走廊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作它用的;

(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按照有關辦法予以追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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