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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1

(一)職工活動場所是指廠會議室、圖書閲覽室、棋牌室、乒乓球室、枱球室等其它具有開展活動功能的場所。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5篇)

(二)職工活動場所必須設置“安全出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

(三)職工活動場所使用時,必須保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堵塞和佔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職工活動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內清潔乾淨。

(五)職工活動場所所有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由持證電工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或電源。

(六)職工活動場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每天下班或活動結束後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七)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動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場所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管理人員和信教羣眾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信教羣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識災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羣眾聚會的活動場所每年要進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練,訓練緊急狀態下撤離和滅火方法。

五、場所內的電燈、電線安裝要規範,不得隨意拉扯和亂接,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六、完善防火設施,各場所要建立消防池,購置必備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顯位置,要組織人員懂得和學會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緊急問題,人人都能隨時處理。非火警時,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對造成嚴重後果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在場所內燒香點紙,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規定執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場所負責人的責任。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

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七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

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

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

重點部位由保衞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第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衞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十六條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保衞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

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二0XX年6月3日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學習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區局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校區消防安全管理。主管校長為校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的保衞負責人為校區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學校教職員工組成義務消防隊。

2、要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

3、各樓房的樓道和樓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暢通。教室及電教機房,前後門要開啟自如。

4、學生嚴禁帶打發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5、校內各室內,不準亂拉電線,不準用電熱棒燒開水,禁用電爐等電器。

6、電器產品的購置,應選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產品,安裝由專人負責,非專業人員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各電器設備房要做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7、定期組織師生員工熟悉消防設備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組織滅火疏散演練,做到萬無一失。

二、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領導小組每月要檢查學校教學樓的線路,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

2、增設消防設施,配齊配全教學樓的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

3、禁止在辦公室、門衞值班室、活動室、教室等場所,使用電爐和其他不合格的電器。

4、各辦公室、活動室、教室等場所,老師下班後,要做到及時將燈,電扇,飲水機,空調,電腦等電源關閉。

5、一旦發現火災事故,立即撥打“119”,要嚴密組織師生疏散,確保師生安全,盡最大的力量減少財產損失。

6、如出現火災事故,及時報告主管教育部門和上級領導,並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處以重罰或進行刑事處罰。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食堂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食堂內應按標準配備滅火器,每點配置數量不少於2具;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不得隨意抽煙,點蠟燭,嚴禁工作人員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

3、食堂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液化氣等燃氣,並熟悉火災情況下的滅火處置程序。

4、嚴禁煙火,不準將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內。工作人員下班時,要切斷電源。並時時注意。

5、食堂工作人員要切實提高防火意識,做到人到點火,火滅走人。

四、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宿舍樓內每層設置兩個滅火器存放點,每點配置數量不少於2具。

3、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4、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6、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

8、學生宿舍內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使用除照明外的其他電器。

五、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1、學校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部位人員以及全校師生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2、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學校應當每年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並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學校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2、學校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王家嶺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規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綜採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各隊材料庫、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設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乾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並將滅火器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乾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於0.3m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消防桶:2個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於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

消防器材設置地點

配置類型及數量

擺放位置

1

綜採工作面

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

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2

掘進工作面

1套

距迎頭40-50m

3

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

1套

進風側通道口

4

油脂庫

1套

進風側

5

機電設備硐室

1套

進風側

6

各隊材料庫

1套

進風側

7

局扇

乾粉滅火器2個

局扇後3米處煤幫上

8

檢修硐室

1套

進風側

9

採煤機、綜掘機、剷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

乾粉滅火器2個

車上

10

皮帶機頭

1套

機頭左側煤壁

11

移變、泵站

1套

進風側

12

變電所

2套

進風側

三、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王家嶺煤礦

二xx年二月十九日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6

1、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2、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矸石山不得小於50m。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側。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礦井必須在井上、下設置消防庫。井上消防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並有軌道與井口運輸系統連接;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運輸大巷中,並應裝備消防列車。

5、每個消防材料庫要備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龍帶、膠管、密閉木板、黃泥、石灰、磚、砂子、杴、編織袋、鐵絲、鐵釘、風幛、木鋸、斧子等,具體規格、數量參照《礦井防滅火規範》表3、表4,由礦安全辦公會根據各礦實際確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壓偶合器的巷道以及採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種類參照《礦井防滅火規範》表2執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並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統設置及水量、水壓要求符合《規程》要求。

9、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0、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焊接工作,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和主要運輸巷、迴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材料支護。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採用可燃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過和未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過的要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13、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

第二章原料

場選址與佈局第四條原料場應設置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並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於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於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釐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置警衞崗樓,其位置要便於觀察警衞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設備。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置圍牆或鐵刺網。牆(網)高度不低於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後,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並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於四十米。垛頂披檐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並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並清除黴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後,要定時測温。當温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採取預防措施,並做好測温記錄;當温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並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並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誌牌和禁止吸煙的警示牌。門衞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並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衞崗樓內應當採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採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於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後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囱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准,並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設備必須按説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設備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乾淨。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後,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採用單獨的供電迴路,並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採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於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杆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當採用絕緣性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並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杆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燈杆高的一點五倍。燈杆宜採用水泥杆,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採用非燃材料製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後,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置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於保護範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於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設備、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並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標誌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採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於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高應當不小於四米。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佔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佔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於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衞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並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温、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採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8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公共財產及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把防火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責任。

二、物業管理中心全體幹部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普及消防知識,加強全體職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消防骨幹。建立和修訂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要做到人人都知道如何打報警電話:119。

三、保障管轄區域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消防主管單位彙報。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防火安全。

四、教學樓、辦公樓等安全通道標誌能正常顯示,在樓道內不得堆放物品、保證樓道暢通。裝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等部位,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挪用、埋、壓、圈、佔。

五、建築設施的強電系統不得私自安裝或改造,保證供電系統的安全。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區域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六、嚴格執行人走斷電關水。所有員工應做好本部門的安全工作。離開房間時必須關好門窗,切斷電燈、電水壺等電器設備的電源。區域內及員工集體宿舍內嚴禁私自使用電爐和其它插入式電熱器具燒水、做飯。冬季確需使用電暖氣取暖的,嚴禁將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電暖氣上。並注意用電負荷量是否符合線路承載能力要求。

七、消防值班員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脱崗,高度警惕,及時檢查安全隱患,發現火情能處置則要當機立斷處置。必須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識、知滅火常識、知火警電話)和“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自救)。

八、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崗位職責》《消防控制室報警處理程序》,掌握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

九、教工二樓消防值班員要定期張貼通知,清理樓道易燃物品,每天在飯後要認真檢查樓道灶具安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十、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解決,並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整改意見。對因不重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發現着火時應及時撲救,立即報警,並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着火前後情況。發生火災時,積極組織員工撲救,協助公安機關、保衞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

十二、每年集體和個人的各種評優活動實行消防安全“一票否決”制,由於工作責任及工作失誤造成的責任事故或重大火災險情的,本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參與任何評優活動。

十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和個人應酌情予以處罰。

十四、每年定期對幹部、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管理員負責對新招聘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才能正式錄用。

十五、凡是轄區內任何單位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前,動火單位必須持證明到公安處辦理動火證,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施工。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9

一、加強和規範網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

二、堅持經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員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三、每週由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月底由總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大檢查,如發現問題現場安排解決。

四、對存在的消防問題應做好記錄並派專人跟蹤,限期兩天內予以整改完畢。

五、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巡查記錄,對個別存在的隱患必須及時解決。

六、網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強重點部位巡察,確保網吧經營的正常運作。

八、場內嚴禁客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場,一經發現立即勸阻將物品帶出場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檢查、試運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作,並作好記錄工作。

十、場內所用的滅火器材必須符合國家的關規定,對過期假冒的.產品堅決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發生火災時,要冷靜處理。及時撲救(用滅火器)以及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同時要熟練的組織、協助客人從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時要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訓練、演練。

十四、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給予處罰。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一、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影響因素分析

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影響因素有很多,其中任何一個環節或部分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整個消防安全系統受到巨大影響。為有效改善地下停車場的消防安全系統,在此有必要對其消防安全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和總結,具體如下:

(一)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

影響大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有很多,既有停車場自身因素,也有停車場消防設施與消防設備等因素。

1.停車場自身因素

(1)建築構件

所謂建築構件是指地下停車場的牆體、樑柱、吊頂、坡道、樓梯等要素,共同構成停車場的受力骨架。這些建築構件不僅承擔着停車場的建築承重和空間分隔的重要任務,而且其耐火性能也是火災發生時預防火災擴散和保證建築安全的基本手段。如果建築構件的耐火性較差,一旦發生火災,不僅不能起到阻止和延緩火勢蔓延的作用,而且可能導致受力骨架由於火災破壞而失效,導致停車場甚至地上建築物塌陷,造成嚴重的人員死傷和財產損失。

(2)停車場內部設計

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內部設計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很多地下停車場採用附建式,除具有停車功能以外,還隔離部分空間用作水泵房、空調設備房、儲物間、修車間等,這些附屬設施空間很容易發生火災,如果與停車區域距離太近或未按規定設置防火分割設施,那麼小範圍的火災很可能蔓延到停車區域,造成嚴重的後果。其次,地下停車場由於所停車輛和人員較多,其疏散通道和出口設計也至關重要,一旦發生火災,疏散通道和出口設計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停車場內部人員和車輛疏散的順利與否。第三,必要的防火分區設施也是控制火災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區設施能夠有效地把火災控制在本區域內,防止火災向其它區域蔓延,不僅防火分區的面積大小會對火災產生影響,而且在門、空、洞等處能否做好防火處理,也是防止火勢向其他區域蔓延重要因素。

2.消防設施和設備因素

(1)電氣設施和設備

電氣設施設備作為停車場正常運行的基礎設施,其工作好壞直接影響着停車場的安全與否,具體而言包括強電系統和弱電系統。強電系統在消防安全中主要供應火災發生時的照明指示和滅火排煙所需的電源,一旦發生火災,如果能夠保證強電系統的穩定供應,不僅可以有效提供應急照明和疏散提示,而且可以防止停車場內濃煙瀰漫,保證人員的快速撤離。停車場內與消防相關弱電系統承擔着火災探測、報警和消防設備聯動的重要任務,尤其在火災早期弱電系統能夠保證火災能夠及時得到撲滅,防止火災的逐漸蔓延。因此,停車場內強電系統和弱電系統都對消防安全產生着重要的影響,做好配電設施設備及輸電線路的防火工作,防止電氣設施設備及輸電線路的過載、短路、漏電、接觸不良等是保證供電系統安全的關鍵。

(2)滅火設施和設備

對於地下停車場而言,不僅停車場內部空間含有一定濃度的油氣,而且車輛油箱中也有大量的可燃油,一旦發生火災,如果不能有效及時的進行滅火工作,很可能造成大範圍火災甚至爆炸,進而摧毀停車場內的電氣設施設備及供電系統等,因此,作為控制火災的最直接手段,滅火設施和設備對於停車場地消防安全有着至關重要的影響。首先是停車場自身滅火系統,目前地下停車場通常採用消火栓滅火、自動噴淋滅火、手提式滅火器三種滅火設施,不同的滅後設施適用於不同的火情,需要綜合設置,共同保障停車場的全面消防安全。其次是附近消防隊的滅火能力,在火情發展到一定態勢後,附近消防隊能否及時抵達火災現場進行有效的控制,使火災損失降低到最小,也是消防安全考慮的因素之一。第三是消防供排水設施,消防供水能否得到保證是確保火災能否得以控制的前提,而消防排水設施也能及時把消防排水及時分流,防止在滅火的同時蓄積大量的消防水,影響人員及車輛的及時疏散和電氣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軟件因素

這裏所述的軟件因素是相對硬件因素而言的,指的是對於停車場的消防安全狀況施加影響的人員或者制度方面的相關因素。地下停車場的生產系統相對複雜,因此存在消防隱患的因素較多,應注意如下兩點:

1.人員方面因素

雖然表面上看來,人員和火災的產生、控制無明顯直接關係,但人的因素始終是影響消防安全的最重要、最活躍的因素。首先,從消防系統運行上來説,大型的地上停車場離不開專業的人員的實時控制與監督,所以現場工作人員及消防管理人員的技能與管理水平對系統作用發揮有很大影響,一些停車場為節省成本,找尋那些技能不足的兼職工作人員施工,導致疏散通道、設備安置等都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為後期消防埋下隱患;其次,從消防系統的維護上來説,一些停車場使用那些沒有基本安全知識的人員看守停車場,對現場缺乏監控,不開展足夠的安全培訓,使得這些現場火災預防人員、停車場看管人員在面臨突發意外時,沒有足夠的處理能力,一些管理人員在進行週期性巡查時敷衍了事,並不真正關注一些設備老化、消防出口被堵塞等問題,使得停車場消防系統得不到定期更新,維修工作也不到位,由此對消防安全造成了不利影響。

2.制度方面因素

消防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是一種對於相關人員開展的行為規範、約束與監督,使用制度進行管理,容易就事論事,讓當事人知錯就改,同時不引發私人之間的矛盾,因此,地下停車場應該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落實責任到人,同時對於進入地下停車場的人員及看管人員、管理人員有一定的約束,從而真正的減少火災危險的人為源頭,例如地下停車室禁止吸煙等,此外,制度的落實可以讓相關責任人責無旁貸,人人對崗位職責瞭然於胸,從而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嚴格、認真遵守相關規定,使得安全的漏洞也越來越小。

二、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管理的改善建議

(一)積極進行停車控制,改善停車狀況

地下停車場與一般的地下倉儲、娛樂場所不同的是,車輛本身就可能是引發火災的源頭,因此對停車狀況加以控制顯得十分必要。在日常生活中,許多停車位安排不盡合理,與一些柱子距離很近,或者車與車之間的距離很近,由於距離過密可能導致,車輛在進入或駛出時十分不便,在車輛普及程度很高的今天,很多新手也擁有了自己的私家車,這樣他們在停放車輛時有效空間不足,容易發生碰撞,在空間有限,同時油氣密度較高的情況下,極容易產生火花。另外,一些現場管理人員也應多注意進入車輛狀況,對於車輛停放進行嚴格控制,同時密切關注那些可能漏油、剎車失靈等車輛,一旦發生類似問題,及時通知物業或業主進行解決,避免火災隱患。

(二)努力改善人員疏散的軟硬件條件

火災或者系列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安全疏散是安全管理的一大要素。首先,從硬件上説,停車場應該確保疏散通道的通暢可行,在疏散通道的數量以及尺寸上滿足國家規定,禁止堆放各類雜物,綜合考慮治安及消防安全,對於一些不常用的通道應避免長期不用上繡,突發事件時無法啟用。對於那些位置偏僻的通道應定期進行清掃,週期性地對通道的性能進行檢測,並可以開展火災演習實驗,確保相應的人流量。在一些應急出口處應設置疏散指示的標誌,對於到了某一特定出口後,有需要平行行走一段的需要設置有明確志向,避免因時間延誤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事實上,經常有停車場出現由於指示標誌被立式空調等物質阻擋,造成逃生人員不能順利找到出口的現象,因此,指示標誌必須十分醒目並儘可能的多處張貼。

(三)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的隊伍建設

人員方面的因素會對消防安全工作產生很大影響,然而,許多地下停車場對此並不予以充分重視,一些很大的停車場都沒有專門的消防工作人員,制度上為敷衍上級檢查,很多部門直接照搬政府機關的消防制度,許多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對於自己張貼的消防安全條例都一知半解,一旦消防事件發生時,容易慌了陣腳,沒有相應的使命感責任感,引導疏通、消防設施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消防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十分重要,各個停車場縱使因經濟等多方面限制未能組建專業消防管理隊伍,也應經常接受消防管理方面的培訓,培訓內容應涵蓋應急預案、消防演練、疏導要點、消防基礎知識等。

(四)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風險一旦發生,很容易引起巨大的人員與財產損失,然而,很多相關人如車主、停車場管理人員等都覺得火災是極不容易發生的小概率事件,不需要“草木皆兵”,這樣的鬆懈思想要不得,安全意識是最根本的問題,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只有保持清醒的頭腦,定期檢查停車場的軟硬件狀況,認真積極對待消防管理的工作,開展定期檢測,一遇到設備問題、安全問題就想方設法解決,不能滯留問題造成隱患的進一步擴大。只有確保消防系統內的各種設備、人員都處於有序運作狀態,才能真正排斥火災發生的根源。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工信委機關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險隱患,保障機關辦公樓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並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科(股)室負責人為本科(股)室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章消防宣傳、培訓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通過張貼消防圖畫、設置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宣傳防火、報警、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五條、組織對單位幹部職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主要有下列內容:有關消防知識、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會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知識,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等常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第三章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科(股)室就是本科(股)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的監督;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管理人職責: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確認後應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於正確位置。

第四章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如出現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一)、職責

1.各加氣站工作人員和外來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本站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

2.本加氣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二)、組織管理

1.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氣站應建立消防安全小組,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加氣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① 根據站內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② 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③ 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④ 根據加氣站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⑤ 加氣站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站內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值班由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三)、消防安全教育

加氣站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通過開展羣防羣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做好防火宣傳教育。

(四)、電源安全管理

1.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維護保養。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2.場站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3.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

加氣站內電器設備的周圍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場站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4.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提前向加氣站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5.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

6.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儲存作業管理

1.加氣站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站內嚴禁使用熱工,如因工作需要動用熱工作業時,應按熱工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2.場站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場站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3.進入場站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並嚴禁進入生產區內停放和修理。

4.卸作業結束後,作業人員必須對工作區域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六)、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加氣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加氣站儲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佈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

加氣站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加氣站按有關規定處理。

3.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佔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並保持整潔。

4.每月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根據公司實際,加氣站對消防器材實行統一管理,並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七)、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加氣站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站內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後檢查。

2.加氣站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置,並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3.加氣站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並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4.明確防火安全檢查範圍。

5.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6.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7.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8.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9.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10.其它有關情況。

(八)、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1.保護現場: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儘可能保護燃燒後的狀態。撲救後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在現場勘察後,經公安消防部門或場站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2.調查:由生產與安全管理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3.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羣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站點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2、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根據值班備勤制度,班長負責監督檢查值班人員的各項工作情況,與防護區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溝通情況,及時通知到巡查、檢查消防員。

6、各站設專門的通信員,負責站內、站與站、站與各項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消防控制中心對消防安全情況的實時聯繫與信息溝通;負責站內通訊設備日常維護管理,保障通訊正常。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明確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內容和各級人員職責,保護公共財產和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管理中心消防管理工作。

3、職責

3.1監控運行人員負責消防系統的運行監控和維修保養等具體工作。

3.2安管隊長負責消防安全規範月檢查工作。

3.3安管員負責日常消防設施巡視檢查工作。

3.4管理處監控運行班長負責消防系統的綜合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3.5管理中心經理對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1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公共財產和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4.1.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4.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4.1.4加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各類設施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4.1.5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確保火險時人員疏散。

4.1.6制訂消防滅火作戰方案和緊急疏散方案。

4.1.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組織力量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保護現場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1.8檢查所有消防設施、器材、設備,做好相關記錄,並存檔備查。

4.1.9定期組織聯合抗震及消防演習,增強抗災能力。

4.2消防值班制度

4.2.1消防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4.2.2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脱崗。

4.2.3發生火警、火災警報時,迅速按報警程序執行。

4.2.4值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解決,不得延誤。

4.2.5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及各項操作規程,因違反規程引起的一切後果,其責任均由值班人員自負。

4.2.6當接班時間已到,但接班人尚未到來時,不得離崗。

4.2.7每天值班情況要逐項認真記錄,交接雙方共同簽字。

4.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3.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2管理中心每年對大樓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4.3.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4温、煙感控制箱、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5運行,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高、低層放水試驗一次。每次抽查1~2層。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1~2個。

4.3.6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3.7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8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9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4.3.10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4.3.11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它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4.4消防設施停用管理制度

4.4.1加強消防設施停用期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停用期間的消防安全。因事故或其它原因停用消防設備24小時以上,必須報市消防局批准。24小時內,必要書面報告管理中心,經批准後方準實施(具體時間按當地消防部門規定)

4.4.2裝修、擴建、改建工程,按消防法規的要求進行管理。

4.4.3由施工單位出具書面申請報告,並填寫'消防設施停用呈報表'。

4.4.4由管理處審批後,簽發'閥門操作票'。

4.4.5工程完工確認後,根據操作票的要求恢復供水。

4.5消防設施監督檢查制度

4.5.1按照國家《消防法》、地方各級政府和消防監督機關頒佈的實施細則對消防設施檢查。

4.5.2實行四級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分別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區包乾方式進行。

經理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規範、查操作、查完好率。

護管隊長月檢查,作全面消防安全規範的檢查。

護管員周檢查,作全面消防設施完好率的檢查。

消防巡視檢查,作基本全面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4.5.3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糾正,確保消防安全運行正常。

4.5.4對顧客存在的問題隱患,發出書面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並協助處理整改。

4.5.5夜間值班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記錄外,還應保持冷靜,果斷處理,同時通知中心經理和相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確保大樓的消防安全。

4.5.6管理中心每月對護管員的各項消防治安記錄進行一次抽查。

5、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表格

5.1《火災應急預案》

5.2《消防設備檢查規程》

5.3《消防設備維護保養規程》

5.4《風機維護規程》

5.5《消防設施停用呈報表》

5.6《消防水系統檢查記錄》

5.7《消防設施檢查表》

5.8《消防系統運行情況登記表》

5.9《風機保養記錄》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項目消防泵房、配電室(箱)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重地閒人免進、泵房管理員不得隨意帶無關人進入泵房。消防泵房內禁止堆放雜物,要保持清潔。消防泵電源必須由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上側接出,並分別在總箱和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控制水泵、保證24小時供電。

配電室(箱)管理制度:

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作業。上崗作業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嚴格執行安全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關的`各項操作規程,禁止帶電作業。嚴禁違章操作。出現跳閘時,要首先查明跳閘原因,確認安全後方能合閘。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不得脱崗,並做好本班的詳細記錄。配電室和配電箱圍欄內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嚴禁在室內、圍欄內進行與接送電無關的作業。配電室和配電箱內應保持清潔,要經常進行衞生清掃。管理好門窗,堵塞鼠洞,防止小動物進入室內,雨天檢查房頂是否漏雨,電纜溝內是否進水。保管好配電室專用的安全用品及儀表。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1.0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大廈用户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xx集團大廈的消防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對大廈消防防火管理進行全面監督與指導,處理重大火災事故。

3.2保安部長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制定消防演習及火警應急方案。

3.3工程部主管督促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保障設備能正常投入使用。

3.4保安領班負責大廈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及時發現火險隱患並限期整改。

3.5保安員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的檢查工作,其它當班人員負責本崗位責任範圍安全日檢工作,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並報告。

4.0工作程序

4.1建立防火責任制

4.1.1一級防火責任人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委託管理處經理)擔任。

4.1.2二級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由管理處經理任命。

4.1.3三級防火責任人由部門各班組領班擔任,由部門負責人任命。

4.1.4大廈各單位為防火分區責任人,與大廈管理處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4.1.5明確防火責任人職責。

4.1.6認真貫徹執行省、市、公司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分別對本大廈、本公司、本部門、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4.1.7制定大廈消防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及滅火方案。

4.1.8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4.1.9發生火警,全力組織撲救。

4.1.10協調大廈各業主、租户防火工作,搞好大廈防火工作。

4.1.11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4.1.12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4.1.13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以及滅火作戰計劃。

4.2義務消防組織

4.2.1義務消防隊應占本單位總人數的30%,凡年齡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女職工均為義務消防員。

4.2.2義務消防員須接受必要的消防訓練,懂得一般的防火、滅火常識,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疏散路線。

4.2.3在大廈管理處組織下,每年進行一次系統的`消防訓練,提高技能。

4.2.4大廈各單位應將防火責任人以及義務消防成員的名單、樓層、房號、電話等報管理處備案,以加強管理處和各業主、租户在消防工作上的溝通。

4.2.5義務消防員日常工作中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彙報,並及時整改。

4.2.6發生火警,義務消防員應積極參加撲滅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秩序,保護現場的工作。

4.3防火檢查制度

4.3.1日檢制度

a.每日由各班組巡邏隊員對本大廈工作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

b.各部門員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報告,及時處理。

4.3.2月檢制度

a.每月由大廈管理處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管理處防火責任人聽取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彙報,並對各部門的消防工作進行重點抽查。

b.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各部門在《安全綜合檢查整改表上》作出及時整改。

4.3.3檢查內容

a.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管理、使用是否安全,有無跑、冒、滴、漏等現象。

b.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現象。

c.各單位動火前有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完工時是否做好清場工作,監管工作有否落實。

d.使用液化石油氣、可燃油類時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e.對煙頭、遺留火種有否熄滅和清除。

f.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排煙設備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位置擺放。有否按期換藥,能否保證應急使用。是否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4.3.4管理人員工作

a.保安部長負責制訂《消防演習方案》,每年12月份組織一次消防模擬演習。根據部門制訂的《消防知識培訓計劃》,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消防實操訓練和業務知識培訓。

b.工程部主管負責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的消防系統設維護保養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處經理擔當大廈消防檢查員,審核部門提供的計劃及實施方案,與大廈各單位簽訂防火分區責任書,監督消防火險隱患的整改。

5.0相關記錄

5.1《義務消防隊員花名冊》qr/gr-616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液化氣是當今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燃料,液化氣的主要成分為丙烷、丁烷等有機化合物,具有易燃易爆的特點。居民在使用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注意事項。

(一)預防液化氣事故的措施

選用合格的灶具。燃氣灶應放在通風良好、周圍無易燃物的地方。使用燃氣時,必須有人照看;不能私裝、改裝燃氣灶具;定期檢查燃氣軟管、接頭,防止老化、鬆動;不能在燃氣管上吊掛重物;不能把電器設備的接地線接在燃氣閥上;臨睡前、外出時,關閉所有燃氣開關;裝有燃氣管道、燃氣用具的廚房等處,不能睡人。

(二)液化氣泄漏時的處置方法

確保壓力錶正常可把安裝好的氣瓶、減壓閥、氣管、燃具用肉眼觀察是否有明顯的脱落,氣管連接處是否有管卡加固;確保氣瓶角閥關閉之後,打開燃器具排壓,然後關閉燃氣具再打開氣瓶角閥供氣1秒立即關閉,看看壓力錶是否有壓力值顯示,有壓力值證明壓力錶正常可用;觀察減壓閥上的壓力錶的壓力值在關閉氣瓶角閥後30秒的變化判斷是否有泄漏,表現有三種情況:第一種壓力值立即沒有了,説明泄露嚴重;第二況壓力值緩慢下降,説明有輕微的泄露;第三種壓力值沒有下降,説明沒有泄露。如遇燃氣泄露應迅速打開門窗,加速通風;立即關閉燃氣開關,停止使用燃氣;杜絕一切火種,禁止開關電器用具;用肥皂液塗抹法,查找漏氣部位,將肥皂或洗衣粉加水調成泡和溶液,用毛筆蘸上肥皂液塗抹在懷疑漏氣的部位,發現泡沫或氣泡增大,即表明該處是漏氣點,查出漏氣部位可暫用膠布包紮,並及時報告燃氣公司,請求修理。

(三)鋼瓶使用多長時間需檢驗

國家標準規定:充裝15公斤或小於15公斤的鋼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檢驗的檢驗週期為4年。對使用期限超過8年的任何類型的鋼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四)燃氣液化氣失火時的求助措施

立即關閉液化氣角閥;用温布撲打或覆蓋着火點;若液化氣瓶發熱發燙,可用冷水澆灑,使其降温;滅火同時,勿忘向“119”報警。

(五)為什麼不能將鋼瓶倒立或卧放使用?

將鋼瓶倒立或卧放使用,減壓閥將失去減壓作用甚至被破壞,直接影響減壓閥的正常安全使用,極易造成漏氣,一旦遇到明火易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另外,還會造成殘渣堵住出口嘴,容易形成泄漏。

液化氣站入站須知:

1、一切人員進入液化氣站,都需自覺遵守該站有關安全規定。

2、站內生產區嚴禁一切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區,外單位來站人員隨身攜帶的火種(火柴、打火機等)入站時應交門衞保管。

3、本站職工和外單位人員一律不得穿帶釘鞋進站。

4、凡進入生產區的各種車輛,必須在發動機排氣管處安裝合格的防火帽。

5、嚴禁拖拉機、摩托車、電瓶車和助力車進站。

6、自管户來站拉氣的人員和車輛,都必須經站方批准,否則一律禁止入站。入站後裝卸鋼瓶時嚴禁摔、砸、滾、撞。

7、不準在生產區內修車、擦車、防水。

8、外單位來參觀人員必須持有該有關規定批准的介紹信方准入站,參觀時必須由本站有關人員陪同。

9、外單位來站人員,未經批註動用站內生產設備,不準自行罐瓶。

10、帶物出站的車輛和人員必須有與物品相符的出門證,否則不準將物品攜帶出站。

11、外單位來站人員不許亂走,未經允許,不許進入罐瓶車間、烴泵房、變電房、壓縮機間等,更不得在此區域拋、人、扔易產生靜電、火花的東西。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一、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5.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6.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7.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8.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組長李柏貞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

5)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衞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2、消防副組長樑錦雄職責:

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4)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6)向消防組長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組員許潤勉、區金洪、黃俊祥消防安全職責

1)在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衞生狀況。

3)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與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與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協助組長、副組長組織消防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6)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7)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8)搞好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9)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

10)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衞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一、網吧消防管理制度

1、網吧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網吧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網吧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衞、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店面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網吧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網吧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櫃枱、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温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網吧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1、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3、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彙報(書

面材料)。

4、安全部每週定期對全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並根據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消防在公司企業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為關乎到物品和人們的安全問題。化工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我們來看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3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4條 企業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6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7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8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9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1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衞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3 批准、發佈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 經常深入現場瞭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8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考核。

10 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1 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0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1 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幹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7 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11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4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5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6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厂部書面報告。7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並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2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1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並填寫安全作業證。

3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5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13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

1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3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5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14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1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並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2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4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5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7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請領導處理。

8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5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3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條 工人安全職責

1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3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 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5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6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7 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17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1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採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2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衞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3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4 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18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1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2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衞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衞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衞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3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4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19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2 對所需要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3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來自: 書 業網)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20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2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3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後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4 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範措施。

第21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2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並監督檢查。

3 組織編制、彙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5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6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台帳。

7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9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衞生工作。

10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並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11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2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13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工作。

第22條 防火(保衞)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企業內的劇、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衞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3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4 負責明火採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築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5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23條 設備動力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管理。

2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築物、構築物、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3 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製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並確保實施。

4 在計劃和佈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佈置安全措施。

5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6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24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制訂(修訂)並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2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25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衞生要求。

2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並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3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2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責任部門。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

第四條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為全體員工;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畫廊、消防宣傳板、火災事故現場會、典型火災案例分析、消防標語、消防演講、季節防火宣傳、消防報刊或雜誌、消防影視節目、消防知識競賽、重點工種教育、參觀對外開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第五條消防安全培訓

(一)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應包括單位在職的全體員工;

(二)單位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等特種崗位人員;

5.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三)單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等特種崗位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四)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與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相關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針、目標、指標;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五)單位的消防安全培訓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組織一次。部門的消防安全培訓每月組織一次;

(六)單位應積極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門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持證上崗落實。

第六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七條考核獎懲,參照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執行。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現單位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防火檢查的責任部門。單位專兼職消防員是單位消防巡查的責任人,部門消防員是本部門防火巡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防火檢查每月第一週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

第五條防火檢查的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八)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九)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十)其他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第六條防火巡查的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工作結束後,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七)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七條防火巡查、檢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單位防火巡查記錄次日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防火檢查記錄於檢查三日內報消防管理者代表簽字確認。

第八條防火巡查、檢查記錄均參照單位有關制度存檔。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疏散設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三條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

(一)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生產、經營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當場整改確有困難的,下發限期改正通知單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五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應做出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發揮防火滅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並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台帳。

台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採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於五日內更新台帳。

第四條每日檢查

1.值班人員每日應當檢查集中報警控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運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2.每日對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進行功能測試;

3.每日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月(季)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試驗

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並按照《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__)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年度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第六條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並存檔備查。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單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管理。

第三條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值班、操作人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個班次不少於2人。

第四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技術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本單位自動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及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及維護。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復訓,並保持相對固定,以利於工作的連續性和熟練性。

第六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視自動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自動消防設施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運轉。值班期間嚴禁脱崗、睡覺、喝酒、聊天、打私人電話。消防控制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七條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消防設施。

第八條系統發生故障後,及時通知單位獨立維護保養人員或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第九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第十條單位發生火災後應及時啟動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

第十一條根據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務,主動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用電管理由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後勤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後勤管理部門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後勤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第三條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後勤管理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後勤管理部門同意後,委託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第四條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餘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第五條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六條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後勤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七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九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後勤管理部門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範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範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紅線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採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採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迴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鑑定;應進行瓦斯抽採的礦井在採掘區域內瓦斯抽採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採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採取措施查明採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範圍內採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採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紅線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後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採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後不採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四章 執行程序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按程序發佈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並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範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23

一、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班(組)長、當班員工參加,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二、檢查的部位:。

三、檢查內容:

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履行情況。

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建立事故檔案情況。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新職工崗前培訓教育情況,消防設施器材、電氣設備維護保養正常運轉情況。

消防重點部位的防火防爆、用火用電等管理情況。防火巡查的實施情況和巡查記錄情況。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四、檢查完畢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寫《月度安全檢查表》,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填寫《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核簽字,並向上級部門彙報。

五、消防安全責任人對防火檢查中存在的火災隱患或問題給予積極組織整改和落實,並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執行,以確保站內的消防安全。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24

(一)消防中心值班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並應熟悉其他消防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設備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備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和消防設備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知、圖片等形式使住户瞭解如何使用防火設施和消防設備,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台、前後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防止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兒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話,如有破壞或不符合規定的,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製品容易着火者。當發現住户藏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該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並儘快報告管理部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點香燭,並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燒元寶、香紙等。

(十)切勿將防火門打開,以免火警發生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一)如發現某户有濃煙冒出或火燒焦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儘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撲滅,否則撥打'119'報案。

(十二)若發生火警,即撥打'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知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消防器材設法施救。

(十三)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户切勿搭乘電梯。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地説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部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察單位檢查,每年最少一次。

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25

倉庫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當然是為了確保超市倉庫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員的安全。因此超市員工要遵照超市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於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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