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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設備管理制度(精選25篇)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精選25篇)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精選25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以下簡稱“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保障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保證員工的安全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設備管理、使用、維護要求及考評細則》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主要包括:

1.機械設備設施上各種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閉罩;

2.機械或電氣的各種屏障及聯鎖裝置;

3.各種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

4.各種手限制裝置、手脱開裝置;

5.自動或手動緊急停車裝置;

6.各類限制導致危險行程及過載保護裝置;

7.各種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裝置;

8.警告或警報裝置;

9. 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控、通風、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除塵、防毒、防雷、防靜電、反腐、防滲漏和安全隔離裝置;

10.工業梯台的護欄、護籠;

11.各種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裝置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其他合資合作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環境安全保障部負責公司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並將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納入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和考核範疇。

第五條各使用部門負責使用範圍內的各種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

第六條設備保全處(生產類設備設施)負責全面維護公司的各類安全防護設備,保障其安全穩定運行;負責組織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評審、驗收工作,並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第六條控制內容

1.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是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避免或減少職業危害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技術措施或裝備,各單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認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維護。

2.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要求。

3.環境安全保障部(非生產類設備設施)和製造部設備保全處(生產類設備設施)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全面管理,並建立完整的資料和檔案。對有特殊要求的防護設施,必須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維修、校驗記錄。

4.設備保全處(生產設備)負責各類安全附件、壓力錶計等特種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定期送驗,並保管有關定期檢驗報告,保證其在有效期內使用。

4.5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備品、備件等,採購部必須及時供應、並保證質量。

4.6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大修,必須列入公司年度維修預算項目,由經營計劃部組織實施。

4.7各使用部門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必須加強日常管理,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行。

4.8各部門和職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出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或處理。

4.9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不準隨意棄置不用、拆除、挪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恢復;確認為有必要拆除安全裝置及設施時,需經環境安全保障部(非生產設備)和製造部設備保全處(生產設備)審定同意後方可拆除。

4.10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需要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説明情況,報經環境安全保障部(非生產設備)和製造部設備保全處(生產設備)鑑定後,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廢。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2

一、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採購以及管理和使用,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平地機、壓路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三、材設部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材設部合理安排人員負責落實。

四、為我標段供應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商,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五、向我部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説明。

六、材設部在發放安全防護用品的同時應教育使用者按照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七、材設部要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清除出施工現場。

八、材料採購要求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並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採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九、材設部負責組織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採取措施解決。如經過改進仍無法滿足施工要求及安全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一律清退出場。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3

一、安全帶的檢驗:

1、安全帶必須符合gb6095-80《安全帶》規定的構造、型式、材料、技術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

2、安全帶的檢驗應按gb6096-85《安全帶檢驗方法》進行,不得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產品。

3、安全帶金屬配件上應有永久性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驗證,並註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衝擊重量、製造廠名稱、檢驗員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項。

二、保管和使用:

1、安全帶應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衝器。

2、緩衝器、速差裝置和自鎖鈎可以串聯使用。

3、嚴禁將繩打結使用和將鈎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

4、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新安全繩時應加繩套。

5、安全帶使用二年應按批量抽驗一次,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抽驗的安全帶必須更換安全繩。

6、安全帶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更換。安全帶的使用期為3~5年,當出現異常現象時應提前報廢。

三、安全帶的運輸和儲存:

1、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日曬雨淋。

2、搬運時,不準使用有鈎刺的工具。

3、安全帶應儲存在乾燥、通風的倉庫內,嚴禁接觸高温、明火、強酸和尖鋭的堅硬物體,不得長期曝曬。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4

1、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均應進行登記

2、新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報告和使用説明書。

3、自有及外租設備,必須持有技術監督部門或安全監督局出具的使用許可證,以及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複印件(加蓋印章)和安裝後的驗收合格報告。

4、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具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場使用,施工現場設備設施根據具體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潮及避雷保護等措施,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要有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5、外租機械設備必須同租賃方簽定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安全協議內容必須齊全。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5

1、起重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時,必須確定作業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鈎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鈎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鈎不安裝防脱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稜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於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抽查,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人員在作業場地範圍內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於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稜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繫並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於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環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台以上吊車進行聯合作業時,現場應制定作業計劃和作業程序,明確專人統一進行指揮和監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閒置超過規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後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6

1、 各類設備設施與工具的採購、入庫、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檢測、報廢等環節,應明確主管部門及其各自的職責。

2、 設備設施的主管部門或使用部門,應對各種設備防護設施、工具的型號、規格、總數量、分佈情況建立完整的台帳(特種設備應建立檔案),隨時掌握在用、封存、大修、調撥、報廢等現狀,做到帳物相符,總帳與分帳相符。

3、遵循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性原則,並達到本質安全狀態,即各類硬件依靠自身的安全設計和完善有效的防護裝置和設施,在發生機電故障或人為輕微的失誤時,仍能保證操作者和設備設施的系統的安全。

4、 遵循硬件系統控制危險的十項原則,即: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設置薄弱環節、加強、減少接觸時間,合理佈局,用自動代替手工等。

5、遵循系統可靠性原則。即對設備防護設施進行系統檢測時,應做到動態檢測與靜態查核相結合,以正確判斷設備危險是否得到控制,設備設施防護是否處於安全狀態。

6、齊全各類設備設施的圖紙資料,包括各類動力管道、配電線路,接地與防雷系統,廠房建築等圖紙資料。

7、凡是要求定期檢測的設備設施與工具,應做好檢測,並建立齊全報告或記錄的台帳。

8、設備科應對各類設備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的巡檢、維護和保養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設備設施的使用部門亦應經常檢查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安全有效,發現隱患應及時報修。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7

1、在全公司範圍內,任何單位、任何部門和每個工程項目部採購密目式安全網、漏電保護器、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都必須具有市級以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準用證》。無《準用證》的物品,一律視為不合格產品。

2、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包括:密目式安全網、漏電保護器、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攪拌機、機動翻斗車、木工機械、鋼筋機械和電焊機、打樁機等。

3、使用舊密目式安全網應進行抽樣檢驗,抽樣數量為兩片,檢驗部門為省、市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站,並由其頒發《準用證》,檢驗費用由密目網所在單位或工地承擔,檢驗後使用期限為一年。

4、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公司安保部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報市安監部門審批,取得驗收合格通知後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應指定專人操,維護與保養。在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應懸掛或張貼有操作、維修保養人員姓名的標籤。該設備的操作、維修人員應對該設備的安全使用負責。

6、對於在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各單位和各工地必須經常進行安全性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或修理,防止帶隱患或帶故障使用。

7、在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庫存期間,有關單位和人員應妥善保管,認真搞好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完好性能,對於存在安全缺陷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應及時報損、禁止出庫使用。

8、對於違反本制度或因此發生嚴重後果的責任者,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有權按違章行為給予處罰。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壓力管道登記管理規則》、《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為了加強我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氣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經營安全及員工生命安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適用範圍是指各種類型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等。

第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購買、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工作由安全技術部負責。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安全技術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政策、法規、標準、條例,制定公司內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工作。

4、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機構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檢驗的組織、實施、陪檢、監護工作。

5、負責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上報並參與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工作情況和統計報表的總結上報。

第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職責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台帳、各類操作人員檔案,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規章制度應包括

a、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b、設備安全檢驗檢查制度;

c、設備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

(2)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

a、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設備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的記錄;

c、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態記錄;

d、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七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要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作業中要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並做好使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時應對在用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定期檢驗。新註冊的設備檢驗週期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閥一年一次整定,壓力錶半年一次校驗,液位計、温度計、自動聯鎖裝置、遠程變送器等要每天進行現場檢查並做好記錄,不定期的進行校驗、校對,確保安全使用。

第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接受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合格後方可生產、運行。

第三章安裝、維修、改造

第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購買上述設備須向安全技術部早報備案,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招標購買。

第十一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修前,要報安全技術部批准並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後方可進行大修。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調出、調入、報停、報廢必須向公司安全技術部提交報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嚴格執行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的報批手續。

第十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有資質和許可的單位,並經安全技術部審查合格的單位才能進行工作。

安裝、維修、改造單位應遵守以下規定:

a、不得超出許可範圍安裝、維修、改造;

b、必須是經出廠檢驗合格、出廠資料齊全或使用中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方可安裝或移裝;

c、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出租、出借許可證或將承接的項目轉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十四條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安裝、改造、維修設備情況書面報告安全技術部,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覆後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安裝、改造、維修結束後,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技術規範、規程進行檢驗驗收合格後方可生產和運行。

第十六條安裝、維修、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後,負責該項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資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術部存檔。

第四章檢驗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的監測、檢驗必須由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來實施。

第十八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並進行檢驗。

第十九條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到規定年限,檢驗合格並經監督檢驗部門同意後方可延長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條經批准報廢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責任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範,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第二十三條安全技術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指出存在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進行整改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違章行為或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糾正和整改,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和個人,安全技術部將視情況給予員工100—500元罰款、幹部降薪10%等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報公司領導和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成立事故緊急救援小組,必要時可按公司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第二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發生設備所屬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採取關、停等緊急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故擴大,並緊急疏散人員、積極搶救傷員和上報安全技術部。安全技術部再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並組織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備查。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加強對電教媒體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媒體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各類電教資料一律用於教學,不得外借。

二、各類電教資料必須嚴格履行借還手續,借出的資料按期收回。

三、資料分類分科存放,並保持清潔、乾燥。

四、教師備課,上課需要的電教資料可找管理員先查看資料目錄,找到相應資料後,若需借走,必須登記,履行借還手續。用完後及時歸還,以利統一保管和使用。

五、電子備課室設備由於管理人員失職造成損壞或丟失,價值在1000元以下者,100%予以賠償,價值在1000元以上者,根據情況,由學校研究處理。

六、班級所配置的電教設備每學期開學初放,期末收回,由電教室統一保管,對完好率100%的班,給予班級一定數額的獎勵,若因保管不善,造成設備的完好率低於95%以下的班級,損壞部分應予100%的賠償;發生遺失或被盜,也應予100%賠償。

七、配發給專業教師的電教設備,或因教學需要到電教室借用的`電教設備、資料,造成損失或遺失的,設備部分照價賠償,資料部分將根據情況予以2-5倍的賠償。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10

1、向總經理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負責本公司範圍內各種機械、電氣和動力設備的管理,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定期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狀態。

3、組織制定有關設備維修、保養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監督執行。

4、對自制和改造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5、確保機器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凡安裝、修理、搬遷機器設備竣工時,須重新檢驗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運行。

6、負責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設備的安裝和維修。

7、負責有關電氣、設備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收集和存檔。

8、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對事故的起因是否屬電氣、設備缺陷或故障造成作出鑑定意見。

9、對本部門的二、三級安全教育效果的好差及記錄的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10、 對本部門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電氣、設備維護不當所引起的重大傷亡事故負責直接領導責任。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11

鋼鐵公司設備潤滑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設備潤滑管理是設備維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任務是運用摩擦學傳統理論和最新研究成果分析設備摩擦與磨損的機理,合理選用潤滑材料,改進潤滑方式,以達到降低摩擦、節約能源,降低生產成本,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目的。為了加強和規範潤滑管理工作,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各級管理機構與職責權限

第一條總工辦負責全公司設備潤滑及液壓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1.審查、批准全公司設備潤滑油脂、絕緣介質和液壓介質(統稱油品)的有關標準。

2.審查、批准新材料、新技術的試驗、試點及推廣應用工作。

3.審查、批准公司設備潤滑管理和液壓管理制度。

4.檢查、督導公司設備潤滑、液壓管理的全面工作。

5.參加因潤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設備事故分析會,審批防範措施。

第二條機動部負責公司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具體工作,具體職責為:

1.對公司所屬各單位潤滑、液壓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與考核。

2.負責制定全公司設備油品選用標準、加註油量標準、加註油週期標準及換油標準,油品進廠檢驗管理辦法、油品抽檢、清洗循環管理辦法。

3.對油品、潤滑方式、液壓設備(油箱、油泵、控制閥、儲能器、熱交換器、過濾器、監測系統、變壓器、油開關)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4.組織分析因潤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設備事故,組織制定防範措施。

5.負責油品定期化驗、分析、質量確認工作。

6.新油品、新技術的導入、試用、評定、推廣等工作。

7.對各廠、礦的潤滑消耗定額進行定期考核、調整。

8.組織公司潤滑專業隊伍的技術培訓及考核工作。

9.參與新建工程(包括技改工程)油品選擇工作。

10.負責油品進廠後的'取樣、複檢,向物資供應部出據檢驗單。

第三條各廠、礦負責本單位的潤滑技術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1.各廠、礦應設專職(或兼職)設備潤滑管理員,負責貫徹執行公司下發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潤滑管理的規章制度。

2.搞好設備潤滑的“五定”工作。即定點、定油品、定量、定時、定人、貫徹油品的三級過濾和定期過濾淨化制。

3.按機動部有關規定定期將油品樣送機動部檢驗。堅持油品的定期化驗和以質換油工作,加強油品定額管理,降低油品消耗,油品消耗要按期上報(其指標的考核包括年、定、日修工程用油)。

4.組織潤滑設備及系統的維護檢修與潤滑油站的運行工作,保證潤滑設備始終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5.負責變壓器、油開關等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工作。

6.參加新油品、新技術的試驗研究,改善潤滑方式,不斷提高潤滑技術水平。

7.分析因潤滑不良造成的設備事故,杜絕違反潤滑管理制度的行為。

8.組織本單位潤滑技術培訓,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9.定期向機動部報告本單位設備潤滑工作,按時填報本單位的油品消耗報表。

第四條物資供應部負責油品採購、保管工作,具體職責為:

1.按機動部確定的油品品種、牌號,負責油品的計劃審批、招標、採購。

2.對投標方的要求:

1)提供各種資質證明,包括生產營業執照、質量證明、生產許可證、專利產品要提供專利證明。

2)提供業績證明。

3)提供的產品包裝要求整潔,密封良好、油桶上有明顯的生產廠家及牌號標誌,否則按不合格產品對待。

4)提供產品合格證、主要指標參數(理、化指標及使用性能指標),供應的油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滿足凌鋼提出的技術要求。

3.對供應商的管理:

1)建立供應商檔案庫,詳細記錄供應商的資質、信譽、供貨情況。

2)對有摻髒使假等舞弊行為的供應商永遠取消其在凌鋼的供貨資格。

3)雖經機動部複檢合格,但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油品存在質量問題,機動部組織使用單位、油品供應部門進行審核、確認。

4.油品保管:

1)堅持先進先出,不應存儲時間過長。

2)油品必須有合格證,並向機動部申報復檢,複檢合格方可入庫。

3)油品要按生產廠家、品種、牌號,分類、分區域整齊擺放,不得亂擺亂放,各種油品必須有明確標識。

5.對油品使用單位的油品存儲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使用單位油品存放、保管不利,應提出批評和改進意見,情節嚴重者應給與處罰。

6.廢油回收、保管或根據實際需要對回收廢油進行再生處理,經再生處理過的油品再使用時,必須經機動部檢定審查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條財務部核查有機動部出具的複驗合格單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第三章油品的管理

第一條油品使用制度

1.各廠應根據公司統一制定的油品選用標準合理選用油品,設備所使用的油品應按設備使用説明書選擇。如資料不全,可參照同類設備具體技術狀況或經技術諮詢選擇適當油品。

2.所有油品經機動部審定後不準擅自改代。

3.如確需改代(包括更換品種、規格、牌號、生產廠家),必須事先提出申請,提出技術依據和可行性技術分析,報機動部審定、總工辦批准,確認可行後方可試用,試用單位必須在使用前將試用設備、部位、時間,上報機動部備案,在試用過程中及時進行數據紀錄、統計,試用期結束後,將試用情況上報機動部,機動部召集總工、供應部門、使用單位,召開鑑定會,討論是否可以改代。

4.認真做好油品淨化工作,人工注油的部位,必須使用專用的注油工具,實行“三級過濾”。集中潤滑油站(液壓站),特別是製氧機、發電機、鼓風機、高精度機牀的潤滑系統,必須增設過濾淨化裝置,定期進行油品淨化。

5.各廠應按照公司制定的油品化驗週期和換油標準,堅持對油品進行定期取樣化驗,並根據化驗結果確定換油時間。

6.庫存超過半年的油品上機前要化驗,化驗合格後方可上機使用,否則不得使用。

7.各廠、班、段的油桶、油盒、油壺等工具,務必保持乾淨,需做到油具專用。

8.各廠的油品存放,不同油品必須做好標誌,分別放置,防止混淆,並建立完善的發放制度,嚴禁露天存放油品。

9.各廠要做好廢油回收,經機動部鑑定不能再生的廢油交物資供應部統一處理。

第二條潤滑(液壓)裝置的管理

1.潤滑(液壓)設備及潤滑(液壓)站必須制定點檢四大標準及使用規程、崗位責任制、區域分工負責制、交接班制、衞生清掃維護管理體系、防火要害保衞制度、工作牌制度、油品化驗更換制度等,並認真貫徹執行。

2.要加強潤滑(液壓)設備及潤滑(液壓)站的維護保養,保證零部件的完整,儀表和報警裝置靈敏可靠。工作環境清潔,設備、地表及地溝都做到光潔無油污、無灰塵、無異物、無損壞,確保潤滑(液壓)設備的正常使用。

3.設備的潤滑(液壓)管路及裝置必須保持完好,未經批准不得拆除。

4.經常檢查設備的潤滑情況和潤滑效果,研究改進潤滑方式和油品,杜絕設備在潤滑不良的情況下運轉。

5.採用新型潤滑設備,改進儀表和控制系統,採用新型監測裝置,不斷提高潤滑系統的現代化水平。

第三條其它

1.加強潤滑(液壓)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潤滑事故台賬,油脂消耗台賬,人員培訓檔案等。

2.主要設備要建立潤滑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設備性能、潤滑方式、選用油品、油品化驗和換油記錄、磨損、事故情況等。

3.因潤滑不良造成的設備事故,要及時進行分析、針對事故的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4.潤滑油站(液壓站)的運轉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潤滑(液壓)專業知識,熟悉使用維護規程,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5.加強設備的保養,減少泄漏,積極採用新型密封材料和先進密封裝置。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工程部。

第二條維修部門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條維修工作完畢,維修作業人員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四條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設備卡片,並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五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六條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七條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第八條設備修理調度工作職責。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13

1、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主體。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安全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

安全管理負責人受主要負責人委託,全面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管理,組織實施單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瞭解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持證上崗。

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崗位職責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4、特種設備安全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檔案管理人員應當負責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借閲及保管工作,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檔案齊全完好。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14

1. 根據本班段工作計劃制定年度配件計劃,提交車間設備管理員,經車間主任及技術主任審核簽名後報機電科。

2. 設備管理員要對本單位的設備完好狀況及時掌握,設備賬目清晰,賬卡物一致,各種技術數據齊全,設備實行卡片式動態管理,在每月的25-27日將本單位的設備完好狀況報表及設備定檢計劃上報機電科設備組。

3. 設備管理人員要及時掌握設備變動情況,對於車間內部的設備變動,設備的賬卡要及時變動,對於設備的調出調入,必須辦理設備調撥手續,經機電科設備組批准後,方可對設備進行調撥。

4. 變電所設備要滿足所安裝地點技術參數的要求。

5. 要按設備定檢週期執行設備定檢定試製度。

6. 新安裝的設備由工程技術人員核對準確的技術參數並及時輸入電子版檔案,然後把參數提交設備管理員一份備案。

7. 新購進的設備要有由設備管理員會同機電科及相關段長、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開箱外觀檢查、驗收,嚴格按《電力設備交接預防性試驗規程》進行交接、驗收,並填寫設備驗收單。

8. 新進設備經驗收出現不合格品時填寫不合格品報告並經系統領導批准後退貨。

9. 對不需返修或返修後讓步使用、放行、接收不合格品,由設備管理員提出讓步申請並填寫不合格品報告,經系統領導批准後方可讓步使用。

10.變電所設備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經鑑定合格的產品。

11.國家限制淘汰和完善改造的.設備應在規定時間內更新改造完,國家未限期淘汰的設備要有設備升級規劃。

12.設備完好率要達到要求,每年要有設備升級規劃。

13.對本車間的閒置設備加標識,對於車間需要報廢的設備,由車間提出報廢申請,説明報廢的詳細原因,報公司主管領導和機電科。

14.設備上必須標有設備財產號,做到印跡清晰,便於查對。當設備需要重新粉刷或反腐時,必須保留設備財產號,以保證設備管理準確無誤。

15.設備損壞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及設備管理員彙報。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後,由設備管理員必須在30分鐘內彙報到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及有關領導。本單位對此事故(件)進行詳細的分析。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15

1、所有項目設備由學校統一負責,明確管理人員,實行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在思想上高度重視項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項目設備能有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

2、建立設備登記和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檔案,按型號分類入賬、入櫃妥善管理,不得丟失、損壞,保證配套使用。

3、建立硬件設備使用登記簿、配套軟件使用登記簿,對設備使用和運行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熟悉、瞭解設備的規格、性能、基本結構和操作使用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做到規範操作,正確使用。設備使用後必須斷開電源和接收信號源。

5、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雷、防潮、防塵、防靜電。定期檢查設備完好率,保持設備良好性能,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需要。

6、禁止帶故障運行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機並及時請專職技術人員處理。同時,建立故障登記薄,做好故障原因、責任、處理和維修等記錄。

7、不得以任何藉口將設備出借、轉讓、調撥或變賣給非項目單位,也不允許個人佔用。

8、要定期檢查各項目學校的設備管理工作,每學期對項目學校進行一次抽查,年底全面檢查評估。對管理優秀的`學校和個人給與表彰;對於管理不善、使用率不高的學校和個人,給與批評或處分。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16

1.總則

1.1為了加強設備缺陷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設備的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風電場。

2.生產設備缺陷定義

2.1生產設備缺陷是指風電場生產設備發生的對安全、經濟、穩定運行有直接影響的各種異常情況。

2.2本制度所指設備包括:

風力發電機組、110kv系統及設備、35kv系統及設備、10kv供電系統、380v供電系統、接入系統設備、消防報警系統、消防水系統、站內監視系統、變電站生產區域內建(構)築物等。

3.設備缺陷的分類

3.1一類缺陷:

在發現缺陷後24小時內,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類缺陷:

在發現缺陷後24小時內,無法消除的缺陷。

4.設備缺陷的彙報與記錄

4.1風電場發現、消除設備缺陷後,應在《缺陷管理台帳》內登記;

4.2登記為二類的缺陷,應經安全生產部同意;

4.3二類缺陷的信息通過oa系統呈報總工程師及安全生產部。

5.設備缺陷的處理

5.1風電場發生任何威脅人身、設備安全的缺陷應立即佈置安全防護措施,並由安全生產部負責檢查;

5.2設備缺陷由風電場自行組織及時處理(特殊天氣情況除外);

5.3對於風電場無法自行處理且需要對外聯繫的缺陷應及時彙報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協助處理。

6缺陷轉類

風電場在消缺過程中發現無法自行組織處理時,可提出轉類申請,經安全生產部審核後,由一類缺陷轉為二類缺陷。

7.缺陷管理職責

7.1安全生產部職責:

7.1.1對風電場缺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1.2協助對二類缺陷進行處理,負責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審查;

7.1.3定期對缺陷發生情況進行分析,並根據分析結論改進管理流程,或列入檢修、技改計劃;

7.2風電場職責

7.2.1負責對設備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缺陷,組織消缺工作;

7.2.2對未能及時消除的缺陷制定並實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7.2.3每月對缺陷進行統計分析,制定改進措施並組織實施。

8.缺陷管理的獎懲考核

8.1風電場對及時發現運行設備缺陷、重大缺陷以及積極消缺的情況提出獎勵申請,由安全生產部審核後,報分管領導批准;

8.2安全生產部對發現缺陷不及時、消缺不及時等情況提出考核意見,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試行,最終解釋權歸安全生產部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17

1維操隊每週安全活動一次,做到內容實際、有針對性、記錄詳細清楚、缺席要補課。

2變電站年度大修及擴建、技術改造等重要施工時,必須要制訂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3變電站及維操隊內的安全操作用具要建立明細台帳,每月檢查一次,確保在完整、合格狀態。

4對變電站每月進行一次防小動物措施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對變電站的防誤裝置應按變電站分別出類型清單,並每月進行檢查。

6變電站消防設施應建立設備台帳,每月一次進行檢查,每季檢查一次滅火器重量,保證時刻處於合格狀態,各變應有消防設備佈置圖。

7每年進行安全大檢查二次,檢查中發現問題要編訂計劃及時整改,每次檢查要有書面總結。

8定期學習事故通報,結合實際,制訂反事故措施,並認真執行。

9做好季節性事故預防工作(高温、防凍、防雷、防颱、防潮、防霧閃等),在環境變化前作好檢查,在發生時進行特巡。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設備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複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設備、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於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設備、設施等。

第三條生產作業場所及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範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條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生產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標誌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並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賬。

第四條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誌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六條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並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並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生產作業場所實行准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准手續,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衞保管,經門衞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後,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設備。

第九條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條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並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域。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條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生產設備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設備、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生產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設備安裝好後,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後填寫《設備設施安裝調試驗收單》,並註明有關注意事項後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設備檔案,明確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和有關記錄,並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並重點進行監控。

第七條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設備設施規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良好。可由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設備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設備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八條生產設備設施維修要根據其技術規範要求及現有技術狀況確定,由使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制定生產設施維修計劃,合理確定維修內容、時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後,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並在《生產設備設施維修檢修記錄單》上作好記錄

第九條若設備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後,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後,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保護現場並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設備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後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由技術部門建立和保存生產設備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設備設施全過程的狀態。按照選購、維護保養、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序進行存盤保存。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執法音像記錄設備使用管理,加強執法監督,維護當事人和環境執法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音像記錄設備,是指環境保護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對環境監察執法行為進行音像記錄或者全過程音像記錄,所採用的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執法記錄儀、手持執法終端和視頻監控等記錄設備。

第二章使用

第三條環境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佩戴、使用音像記錄設備。

第四條環境執法人員在執法前,應當對音像記錄設備的電池容量、內存空間、系統日期和時間等進行檢查,保證音像記錄設備能夠正常使用。

第五條執法記錄儀應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於取得最佳聲像效果的位置。

第六條環境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使用音像記錄設備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在對管理相對人實施查抄、取締或者採取強制措施時尤其要注意記錄違法事實、證據。

第七條環境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事先告知當事人使用音像記錄設備,告知的規範用語是:您好,我們是濟寧市生態環境局兗州區分局環境執法人員、,為保護您的合法權益,監督我們的執法行為,本次執法全程錄音錄像。

第三章管理

第八條音像記錄設備所記錄的聲像資料,應分別在辦公電腦和移動硬盤存儲保管。

第九條環境執法人員應當在每次執法活動結束後24小時內,將音像記錄設備記錄的聲像資料存儲。

第十條監察室制定音像記錄設備聲像資料管理制度,各執法科室建立執法記錄檔案,以科室為單位進行分類存儲和檢索,並設置調取查閲權限,統一規範管理聲像資料。

第十一條音像記錄設備記錄的聲像資料保存期限為6個月。6個月後,管理人員根據情況對無保存意義的進行清除處理。

第十二條遇有以下情形,應當採取刻錄光盤等方式長期保存音像記錄設備記錄的聲像資料:

(一)監察對象對環境執法人員現場執法辦案有異議,可能投訴、上訪的;

(二)監察對象逃避、拒絕、阻礙環境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謾罵、侮辱、毆打環境執法人員的;

(三)其他重大、敏感情況有備份保存必要的。

刻錄光盤保存的,應當製作一式兩份,在光盤標籤或者封套上標明製作單位、製作人、製作時間、執法活動或者案件名稱及標號等主要信息。

第十三條行政機關或執法科室因工作需要調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需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做好登記記錄後,方可調用,任何個人不得私自調用已歸檔的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

第四章監督

第十四條環境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和維護音像記錄設備,不得擅自轉借他人使用。音像記錄設備損壞需要進行維修的,應當在發現損壞24小時內,交由局辦公室統一進行維修。

第十五條監察室不定期對環境執法人員佩戴、使用音像記錄設備等情況進行檢查、督導、通報。

第十六條在行政執法中遇有下列情形,可以停止使用執法記錄儀:

(一)涉及個人隱私及商業祕密的;

(二)因天氣等自然原因無法使用的;

(三)監察對象及其他人員阻礙正常執法無法繼續使用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使用的;

對上述情況,環境執法人員應當在執法結束後及時製作工作記錄,寫明無法使用的原因和依據,報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後,一併備案存檔。

第十七條環境執法人員使用音像記錄設備時,有下列行為之一,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同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在執法過程中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音像記錄設備記錄的;

(二)對執法信息進行刪減、修改、弄虛作假的;

(三)濫用、私用音像記錄設備,或者將音像記錄設備交由非本單位人員使用的;

(四)私自複製、保存或者傳播、泄露執法聲像信息的;

(五)故意毀壞音像記錄設備或者聲像資料存儲設備的;

(六)有其他嚴重違反音像記錄設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20

檢驗設備、計量器具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第一條目的確保檢驗設備、計量器具的精準,防止因檢驗設備、計量器具的誤差,而產生不良品,並延長檢驗設備、計量器具的使用壽命。

第二條範圍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檢驗設備、計量器具。

第一條、目的

確保檢驗設備、計量器具的精準,防止因檢驗設備、計量器具的誤差,而產生不良品,並延長檢驗設備、計量器具的使用壽命。

第二條、範圍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檢驗設備、計量器具。

第三條、職責

品質部門:檢驗設備、計量器具的編號、記錄、校正及管理。相關部門:自己部門的檢驗設備、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

第四條、定義

內校:運用可追溯國家標準之標準件,校驗公司內之檢驗設備、計量器具。

外校:凡本公司無法校驗的檢驗設備、計量器具,有國家認可之校驗單位校驗。

第五條、實施要點

(一)所有檢驗設備、計量器具均需建卡或台帳,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維護保養及校正。

(二)生產和檢驗用的檢驗設備、計量器具須由專人負責校驗並按國家相關規定送計量部門檢定,經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檢定後的檢驗設備、計量器具應貼上合格證並規定使用期限。

(三)為使員工確實瞭解正確的使用方法,以及維護保養與校正工作的實施,凡有關人員均需參加講習,由品質部門負責排定課程講授,如新進人員未參加講習前就須使用檢驗儀器量規時,則由各該單位派人先行講解。

(四)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於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用方法實施檢驗,於使用後,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儘量將量規存放於適當盒內。

(五)有關維護保養方面

1.由使用人負責實施。

2.在使用前後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

3.維護保養週期實施定期維護保養並作記錄。

4.檢驗儀器量規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5.久不使用的電子儀器,宜定期插電開動。

6.一切維護保養工作以本公司現有人員實施為原則,若限於技術上或特殊方法而無法自行實施時,則委託設備完善的其他機構協助,但須要提供維護保養證明書,或相當的憑證。

(六)有關校正方面

1.由品質部門負責實施,並作記錄,但在使用前後或使用中必須校正者,則由使用人隨時實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週期,排定日程實施。

3.臨時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時發現,或品質部門在巡迴檢驗時發現檢驗儀器、量規不精準,應立即校正。

(2)、檢驗設備、計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損壞,經修復後,必須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時。

(4)檢驗儀器、量規經校正後,若其精密度或準確度仍不符實施需要,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5)若因技術上或設備上的困難,而無法自行校正者,則委託經國家認可的計量檢定單位代為校正,且須要求提供校正證明。

(6)檢驗儀器、量規經專門技術人員監定後,認為必須汰舊換新者,以及因檢驗工作實際的需要,必須新購或增置者,得由品質部門依本公司請購規定請購。

第六條、實施與修訂

本制度經質量管理部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21

一、目的

為加強重大設備隱患的控制管理,實現隱患的預防、發現、控制、處理的閉環管理,同時杜絕設備長期帶病運行,預防各類設備事故的發生,以便為我廠安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保障,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適用所有員工。

二、為促進設備隱患控制管理制度的順利執行

成立以下管理組織 組長: 副組長: 管理成員:各區、科室負責人及專業點檢員

三、管理組織職責

組 長:負責設備隱患分級控制的全面工作,對a、b級設備隱患進行跟蹤組織整改、及時上報、跟蹤彙報整改情況和劣化趨勢;

副組長:協助組長安排設備隱患分級控制組織工作,制定隱患控制相關制度和考核細則,組織專項隱患排查和週期性檢查工作,跟蹤c、d級隱患上報、整改和消缺工作;

管理成員:負責本單位所屬區域設備的隱患分級控制工作,制定詳細的隱患排查計劃和整改措施,提供現場隱患數據,為隱患排查工作提供基礎數據和狀態支持;

四、設備隱患的分類

根據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事故隱患分為a、b、c、d四個級別:

a類設備隱患:

潛在危險性大,控制難度大,易引發重大設備事故,一旦惡化必定造成長時間停產,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隱患。

b類設備隱患:

潛在危險性較大,較難控制,能引發一般以上設備事故,一旦惡化必須立即停機緊急處理,造成單條生產線停產的隱患或者損壞後可能造成高價值設備損壞或者報廢的隱患。

c類設備隱患:

潛在危險性小,容易控制,一旦惡化會引發設備故障,但不會造成主體生產線直接停產並能夠利用定檢定修機會處理的隱患。

d類設備隱患:

潛在危險性很小,隱患已經得到有效控制,或需進一步觀察劣化趨勢,隱患劣化後不會影響主體設備生產,並具備隨時處理的條件。如各類設備的非關鍵性部件異常。

説明:在備用設備出現故障時,設備隱患等級自動提升一級;設備隱患得到有效控制後,等級相應降低。

五、隱患檢查控制與處理

1、隱患檢查分為:日常點巡檢、計劃檢修檢查、專項檢查、公司、廠級檢查。

2、隱患檢查人員在進行隱患登記和處理過程中,應根據隱患級別,實行分級管理、逐級上報。

3、對檢查出的隱患,要按a、b、c、d級標準及時登記建檔、及時實施監控整改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1)隱患的現狀及可能產生的原因;

(2)隱患的危險程度及難易程度;

(3)隱患的初步整改方案;

方案的主要內容:

a.整改內容;

b.採取的措施和方法

c.備件的落實情況

d.負責單位和責任人

e.時間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標準要求。

4、a類隱患必須立即上報公司並通知主管廠長,由公司級控制,主管廠長按公司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制定方案;

5、b類隱患由廠級控制,由我廠主管廠長牽頭,並聯系機動部專業科室科長配合,組織相關人員制定方案;

6、c類隱患由科級控制,由我廠綜合科科長牽頭,並聯系機動部專業工程師配合,組織制定處理方案並控制處理。

7、d類隱患由車間或班組指定人員控制,及時處理,禁止設備長期帶病運行。

六、設備隱患彙報流程及要求

1、a類隱患發現時第一時間由當班調度通知機動部領導並通報相關單位,立即採取特護措施,24小時進行監控,適時通報控制整改情況。

2、b類隱患發現時8小時內由當班調度通知機動部,並由專業工程師到場協助制定特護措施和處理方案,計入開平板廠大型設備隱患治理檔案,每日通報控制整改情況。

3、c類隱患發現時由當班調度通知專業工程師,並由其監督我廠的隱患控制處理措施,定期反饋處理結果,落實控制預防措施,每週進行一次統計並報機動部。

4、d類隱患由我廠自主控制處理,每月定期向機動部反饋處理結果。

5、廠內具體上報流程如下:

七、要求與考核

1、設備隱患分級控制管理的主要負責單位是綜合科,其要定期組織召開設備隱患事故分析會,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考核意見,監督檢查整改措施的完成情況。

2、對c類及其以上級別的設備隱患整改處理後需立即記入相應設備技術檔案,協助主管廠長對相應隱患出具分析報告,制定預防措施報機動部。

3、各科室及生產區域負責人要動員全員參與設備隱患的排查治理,充分調動一線員工的積極性,對a、b類設備隱患及時發現彙報,並妥善處理避免惡性事故發生的班組和個人予以嘉獎100-500元/次。

4、設備管理員每週六向機動部彙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彙報不及時、不準確的考核50-200元/次,並連帶管理人員。

5、發現隱患刻意隱瞞不報的對責任人及其直接領導處以200-20xx元/次的考核。

7、對已經發現的隱患,由於控制處理不當引發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級加倍考核責任人。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22

為認真執行《煤礦機電設備管理》的規定,並按我礦具體分工狀況,擬以下幾點細則:

1、各區、科、廠無權對設備進行借調、轉讓。

2、凡我礦使用和檢修設備單位,要配置兼職設備管理員,並不斷學習,提高設備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檢修設備單位,對設備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設備管理人員每月要核對一次。

4、嚴格執行出入廠驗收制,沒有領用手續、不完好、失爆的設備不能出廠;對進廠的檢修設備不進行交接驗收,或有拆件等狀況,要追查職責並視情節處罰,否則不發新設備。

5、對皮帶、溜子運輸機的頭、尾、減速機、電機等的管理應有計劃,合理備用,正常進廠檢修。

6、低值易耗、專用工具等由各單位直接向供應申請進貨。

7、凡設備、低值易耗、專用工具等的報廢手續按通知規定辦理。

8、各單位每月30日將全月所發生的機電事故按規定表格報機電科一份。

設備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條:為貫徹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加強設備管理,結合機械工業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設備是建設社會主義的物質技術基礎,機械工業各級管理部門和企業務必堅持設計、製造和使用維修相結合,預防為主,使用、維護和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和羣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好設備管理工作。

第三條:機械工業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透過技術、經濟和組織措施,對企業主要生產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做到綜合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為機械工業的生產發展,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四條:機械工業各級領導要重視設備管理,用心採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科學技術新成果,不斷提高企業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水平,以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機械工業設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機械工業各級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設備屬國家所有,管好、用好、維修好、改造好設備,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使設備經常持續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企業生產發展的需要,是機械工業各級領導務必履行的重要職責。

在廠長(經理)的職責和職責制裏,都務必明確地把持續設備完好和提高企業裝備素質作為目標管理的一項重要資料,作為考核企業承包經營工作的主要指標之一。

第七條:機械工業設備管理的範圍是指對構成企業固定資產的生產用設備的管理。

企業生產用設備統一由設備動力部門管理。其工作資料包括對設備規劃、選型、購置、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第二章:各級組織的職責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在設備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地區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地區機械工業的設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協同當地經委組織地區性的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動檢修社會化和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本行業設備管理的經驗交流、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為企業的設備管理帶給信息和諮詢服務;

(五)負責編報上級需要的統計報表。

第九條:企業廠長(經理)在設備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廠生產設備管理負全面職責。在任期內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設備管理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有關規定;在經營職責制中,要求實現設備管理的下述指標: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產設備的新度係數不能下降;無重大設備事故。

(二)協調好生產和維修的關係,搞好設備的計劃修理、組織好維修備件的生產和供應。生產中不允許拼設備。

(三)要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目標,負責審定企業的設備管理與維修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根據企業長遠或年度經營的方針、目標,提出對設備動力部門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標;全面組織和領導設備動力系統的業務並佈置檢查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和動能管理工作,協調橫向關係;掌握及正確使用設備更新改造資金、大修理基金;組織審定設備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計劃及重大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審批費用預算;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設備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教育及技術培訓;組織開展羣眾性的設備維護競賽活動,抓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重大設備事故的處理作出決定。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十條: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務必負責或參與設備更新、技術改造、自制設備、新建項目和零星購置設備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調研、規劃、購置(設計、製造)、安裝、調試,個性是對關鍵設備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把好選型和安裝驗收質量關,為搞好設備的後期管理打基礎。

設備動力部門要參與基建、改(擴)建工程公用設施(風、水、汽、電等)的設計審查和施工驗收。

第十—條:對進口設備,設備動力部門務必參與選型的調查和考察。在與外商談判中,由設備動力部門負責提出可靠性、維修性和經濟性方面的要求,以及維修備品配件、潤滑油品、維修人員培訓、設備安裝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等要求。

第十二條:設備動力部門要廣泛收集設備科技發展及市場信息和有關設備使用的意見,為做好設備選型帶給依據。同時,要將新設備使用初期在質量、效率、運行中存在問題、故障狀況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向製造單位反饋。個性是進口設備務必在索賠期內做好有關工作。

第四章:基礎管理

第十三條: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在辦完設備驗收手續移交生產時,務必按照規定逐台統一編號,建立設備卡片和台帳,建立設備檔案,要做到隨機附件和技術資料齊全。進口設備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全套翻譯入檔。每年進行復查核實,做到帳、物、卡相符。

第十四條:企業的生產設備實行分類管理。機械工業關鍵設備由國家機械委制訂管理辦法;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設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訂管理辦法;其餘設備由企業制訂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十五條:企業要根據設備在生產中的重要程度和對加工產品質量的影響,結合設備的可靠性、維修性,設備停機對生產的損失,購置原值的大小等,將設備劃分為重點預防維修設備(簡稱重點設備)、一般預防維修設備和事後維修設備,不一樣的設備採取不一樣的管理方法和維修方式。重點設備的範圍及管理辦法由企業自行制定,並能夠根據企業生產任務變化狀況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設備封存。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設備停用半年及以上應進行封存,並按規定辦理封存手續,封存要有明顯的標誌。設備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維護,並採取防塵、防鏽蝕、防潮措施,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所有封存設備都要到達完好設備要求,並列入設備檢查範圍。

對於因工藝調整、產品轉產或其他原因閒置2年以上不用的設備企業應用心進行處理。同時可報請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第十七條:設備的調撥和移裝。設備實行有償調撥,調出設備應按分級管理的要求進行審批,調出設備應隨帶原有輔機、附件及技術文件,企業內車間之間設備的移裝應由設備動力部門統一辦理手續。

機械工業關鍵設備和高精度設備超過使用年限,其主要結構和部件已嚴重磨損,精度喪失或自然災害造成損壞已無法恢復原有性能及精度的,可作降級處理。

凡需降級使用的設備,應由企業領導、技術人員、有經驗的工人組成簽定小組,根據使用部門提出的申請,進行復查、分析、論證定性,提出鑑定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機械工業關鍵設備報國家機械委備案。

第十八條:設備的報廢。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經濟上不宜修復、改裝,對安全生產有影響,對環境嚴重污染或屬國家政策規定務必淘汰的設備能夠辦理報廢。機械工業關鍵設備及精、大、稀設備的報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部門確定,其中機械工業關鍵設備報機械委備案。處理報廢設備收入的資金,只能用於設備更新和改造。

第十九條:設備故障與事故。設備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運行,技術性能降低等,造成停產或經濟損失者為設備故障。設備故障造成停產時間或修理費用到達下列規定數額者為設備事故。

一般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設備在500~1萬元;精、大、稀及機械工業關鍵設備在1000~3萬元者;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鐘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設備達1萬元以上;機械工業關鍵設備及精、大、稀設備達3萬元以上者;或因設備事故而使全廠電力供應中斷30分鐘以上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修復費用達50萬元以上或由於設備事故造成全廠停產二天以上、車間停產一週以上者為特大事故。

事故發生後企業應按設備分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原因,嚴肅處理,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重大及特大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機械委。限1個月內將處理結果上報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機械委。

設備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與羣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職責,按情節輕重和職責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觸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對設備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並追究領導職責。設備事故頻率應按規定統計,按期上報。

對修復費用低於500元或全廠供電中斷10分鐘以下的設備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

第二十條:自制設備經為期半年的生產驗證,能穩定到達產品工藝要求,技術資料齊全,並與實物相符,貼合固定資產標準者,可列入企業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否則不能轉入固定資產。

第二十—條:動力設備,要有專人管理,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保證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運行。一般動力設備、管道和線路安裝、改造須經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審定,由企業主管領導審批。對於起重設備、壓力容器、鍋爐、變配電等重要設備的安裝、改裝、修理和更新報廢,須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企業要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和維修的各種工作制度、工作標準、工作流程、統一的表格、工作定額和動力管線竣工圖紙。加強各種技術文件、圖紙和檔案管理,個性是動力管線竣工圖紙的管理。設備技術檔案、圖紙資料應存放於貼合檔案管理要求的資料室中。

第二十三條:要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信息的積累、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各種原始憑證、圖表齊全,數據正確。國家規定的統計報表,應有專人負責統計,做到填寫整齊,數據正確,上報及時。

第二十四條:企業要不斷提高設備管理水平,用心創造條件,逐步實現設備管理維修數據應用微機處理,以提高信息處理的質量和效率。

第五章:技術狀態管理

第二十五條:要使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以保證正常運轉。主要生產設備應按照設備磨損變異的規律,進行定期的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普查,統計、分析和考核設備完好率,便於及時和全面掌握設備技術狀況,為編制維修計劃和帶給領導做為決策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設備發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決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組織修理工人排除,並填好故障記錄,對經常重複發生故障的部位,設備管理和維修部門應認真分析,制訂改善維修措施。儘量從根本上消除故障發生的原因。

第二十七條:重點設備要實行點檢(日常點檢、定期點檢)制度,掌握設備技術狀態,逐步採用先進的監測和診斷技術實行狀態監測維修,及早發現異常,做好預防措施。對起重設備、壓力容器和變配電等設備,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負荷或預防性試驗。

第二十八條:對關鍵工序的設備,定期進行幾何精度檢查,必要時,應進行動態精度檢測,及時進行精度調整,作好記錄,以保證產品加工質量。

第六章:使用、維護和修理

第二十九條:工人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對其進行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範、維護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理論教育及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經過考試合格發給設備操作證後,方可憑證獨立操作。

第三十條:操作工人應掌握“三好”、“四會”,嚴格執行使用設備的“四項要求”、“五項紀律”(見附錄)。

第三十—條:設備的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實行崗位職責制。對於多人操作的設備、生產線,務必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

對多班制生產的設備,操作工人務必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單班制設備應有運行記錄。

第三十二條:操作工人要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嚴禁精機粗用,超負荷、超規範、拼設備。如遇現場生產管理人員或上級強令操作工人超負荷、超規範使用設備時,設備管理部門有權制止,操作工人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並對違章指揮者追究職責。

第三十三條:生產設備要嚴格執行日常維修(日常保養)和定期維護(定期保養)制度。

第三十四條:企業要根據生產特點和設備條件,採用預防維修方式;對於流水線、流程設備、全年無法停機的,應利用一切生產空隙安排好定期維護和檢修,並認真安排好大修計劃;對生產影響不大的一般設備,可採用事後維修方式。

第三十五條:維修工作要實行區域維修負責制。按照分工負責管轄範圍內設備巡迴檢查、計劃檢修和故障檢修,做好記錄;對設備動力部門下達的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故障停機率、設備可利用率、檢修計劃、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計劃完成狀況作好記錄統計,作為考核依據;對重點設備關鍵部位按規定要求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作好記錄。

第三十六條:企業要設置潤滑站,車間要設潤滑點,配備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專職潤滑工,配備必須數量貼合要求的潤滑設施;建立和健全潤滑管理制度。對設備潤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並開展根據油質狀態監測換油的科學方法。

第三十七條:設備預防性修理類別一般分為大修理、項目修理和小修。

(一)大修

設備的大修理是計劃修理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一種修理。在大修時,要對所修設備進行全部解體,修理基準件,修復或更換全部磨損件。同時修理、修整電氣部分以及外表翻新。從而全面消除設備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復設備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二)項目修理

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態,對設備精度、功能達不到工藝要求的某些項目按需要進行鍼對性修理。修理時一般要部分解體、修復或更換磨損機件,必要時進行局部刮研,校正機牀的座標,以恢復設備精度、性能。

(三)小修

設備的小修理是按定期維修規定的資料或針對日常點檢和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復少量磨損件,同時透過檢查、調整、緊定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設備使用性能。

企業要制訂年、季修理計劃,認真組織實施,主要生產設備大修理計劃,由廠長批准,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設備修理計劃務必納入企業各級生產計劃下達考核。

要編制檢修作業計劃,包括修前技術準備和生產準備。對修理複雜、工作量較大的重點設備,要採用網絡技術編制修理計劃、按計劃施工。

第三十九條:企業要組織好維修用備品、配件的生產、供應和保管工作,編制備件儲備定額,建立備件儲備卡,要用心處理積壓,加快資金圍轉,保證經濟合理儲備。引進設備的備件應高於維修備件供應率的平均水平,對大型、特殊的備件要用專款儲備。在有條件的地區,備品配件要逐步向集中儲備過渡。

第四十條:設備大修後的質量驗收,以質量管理部門的專職設備檢驗員為主,會同設備動力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維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參加。承修部門應對承修設備的質量負責,在保修期3個月內,企業要考核大修理質量返修率指標,大修後的質量要求:恢復規定工作潛力,到達原出廠或生產工藝標準,配齊完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術文件按要求及時歸檔;但對下列狀況,經企業主管設備領導批准,能夠制定修理降級標準。區別對待:

(一)經過兩次以上大修理的老舊設備,嚴重損壞的設備或原設備本身有嚴重缺陷,能夠根據工藝要求,適當放寬允差,制定具體的大修理質量標準。

(二)長期用於單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設備,大修理後與加工工序有關的項目要到達工藝要求,其餘項目可結合本企業實際狀況,降低要求或免檢,同時,修理費用定額應相應地減少。

第四十—條:要加強設備大修理基金的管理。設備大修理基金應按規定的提存率提取,由企業設備動力部門按計劃掌握使用,以保證應大修理的設備及時按計劃安排大修,財務部門加強管理,審計部門負責監督。

第七章:改造與更新

第四十二條:設備改造與更新工作是企業的重要任務之一,企業要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善和設備技術狀況制訂設備改造與更新計劃,它是企業技術改造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制訂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設備改造與更新方案的審批。一般設備的改造與更新,由企業設備動力部門提出方案報主管設備廠長(總機械師,專職副總工程師)批准,凡納入新建或技措項目中的重大設備改造與更新,應由企鬥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報廠長批准後執行,設備動力部門應用心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設備技術改造宜結合大修理進行。改造所需資金不超過所改造設備大修理費用的30%時,可列入大修理費用開支;若超過時,應將改造資料專項列入技措計劃或企業技術改造計劃,所需費用從折舊基金或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安排解決。設備改造後新增的價值,用大修理基金開支的不辦增值,用折舊基金等開支的應辦理增值。

第四十五條:設備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設備,凡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設備,能夠更新:

(一)經過多次大修,技術性能達不到工藝要求和保證不了產品質量;

(二)技術性能落後,經濟效果很差;

(三)透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及性能。但不經濟;

(四)耗能大或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五)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

第四十六條:設備更新工作應在主管設備副廠長或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總機械(動力)師(專職副總工程師)具體負責並應建立以設備動力部門為主,計劃、生產、技術、工藝、財務、質量、使用部門參加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批准後,由設備動力部門組織實施。凡納入國家計劃中的技術措施項目有關設備更新部分,設備動力部門參與,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對被更換(淘汰)的舊設備,應組織技術鑑定,區別不一樣狀況,進行處理。經處理後的設備變價收入款項,按規定要用於設備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報廢的受壓容器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設備,不準轉售其他單位使用。

第八章:經濟管理

第四十八條:購置新設備或設備進行重大改造,要在主管廠長領導下,設備動力部門協同有關部門按照設備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的原則進行經濟管理,在設備全過程管理各個工作環節都要講求經濟效益。

第四十九條:要合理使用設備維修費用(包括大修理費用)。企業財會部門應會同設備動力部門對車間經費中的設備維護和檢修費用下達分配指標,由設備動力部門控制使用,並對設備大修理費用實行單台核算,做到原始憑證齊全,費用攤派合理,在企業內要考核統計大修理成本,設備大修理平均停歇天數,萬元產值維修費用,固定資產設備維修費用率。大修理成本和萬元產值維修費用(包括大修理費用)要有統計分析,應力求經濟合理。

第五十條:企業要進行對生產設備固定資產創淨產值率的統計與考核,不斷提高現有設備的利用率,力求用較少的設備投資,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第九章:教育和培訓

第五十—條:要把設備管理維修人員的培訓計劃納入企業的培訓規劃;把設備管理維修理論基礎知識的教育列入企業職工教育的資料,並在時間、物質和資金上給予保證。分期分批培訓在職職工,並將學習成績列為競賽評比和晉級條件之一。

第五十二條:結合工作需要,由設備動力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有計劃地選送熱愛設備工作、成績優良的幹部、工人蔘加廠外有關的各種專業培訓班,脱產深造,或參加高等院校、電視大學或業餘職工大學,脱產理解設備管理維修方面的正規專業教育,以適應四化建設的需要。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用心參加各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設備管理創優活動,經評定為各級設備管理優秀單位後,企業應對有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以資鼓勵。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定期組織廠內設備管理先進羣眾、先進個人的評獎活動,發表成果,樹立標兵,表彰獎勵先進,以推動設備管理維修工作的開展,並給予獎勵。

第五十五條:維修工作要求知識面廣,技術複雜,從事設備管理維修工作的人員待遇和獎勵不低於相應工作條件的生產人員;在管理、維修和技術革新中有重大貢獻的項目,應納入科技成果獎進行評獎。

第五十六條:對設備維護不好的車間、班組及個人應給予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應予經濟懲罰。

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造成設備職責事故者,對失職造成設備嚴重失修、技術狀況劣化的單位和職責者,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賠償經濟損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機械工業企業。羣眾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能夠根據自身條件參照本規定貫徹執行。兵器企業專用設備管理另發實施細則。本規定由國家機械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原頒發的《機械工業設備管理與維修條例》即行廢止。b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23

一、電力線路、橋架線路的安全檢查

賣場橋架線路,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賣場調整時,要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橋架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1、電線橋架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等現象。

2、沿橋架線路的周邊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3、線路有無雜物懸掛。

4、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託線是否緊固可靠。

5、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脱現象。

6、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鏽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避雷設施。

二、變、配電所的檢查與管理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交接班人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並做好環境衞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

a.所管轄的設備運行方式,變更修理情況,設備缺陷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b.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儘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中發生事故或異常運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辦理交接班手續。

(5)若遇接班者有精神失常等情況時,交班人員應拒絕交接,並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做出適當安排。

2.巡迴檢查:為了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及時發現異常和缺陷,對所有運行及備用設備,應進行定期和特殊巡視,並在實踐中不斷加以修訂改進。

(1)巡視週期。每小時巡視一次

(2)定期巡視項目:

1)各連接點有無過熱現象。

2)變壓器的聲音、温度是否正常。

3)變壓器的冷卻裝置運行是否正常。

4)電容器有無異聲及外殼是否有變形膨脹等現象。

5)各種信號指示是否正常,二次迴路的斷路器、隔離開關位置是否正確。

6)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壓板位置是否正確。

7)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針有無彎曲、卡澀現象;電度表有無停走或倒走現象。

8)設備缺陷有無發展變化。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24

為了給員工創造一個乾淨、整潔、舒適的工作場所和空間環境,保持設備良好的運行環境,提高設備運轉率。促進公司特有的企業文化氛圍,達到提高員工素養、公司整體形象和管理水平人目的。特制訂本制度。

一、整理

1、所有符合工藝設計要求保證整個生產系統正常運行的設備均為“要”。

2、現場零部件類:“要”與“不要”判別標準:為正常生產運行設備所準備,在運行設備發生故障時能夠進行替換的為“要”。其餘的一律為“不要”。

3、工器具:檢修工作所必須的工器具的為“要”。其餘的一律為“不要”。

二、整頓

1、現場運行設備統一標識。

2、現場零部件:長時間不用的“要”的固定資產設備應掛牌標識並存放於指定位置。體積較小使用頻率高的“要”的零部件存放車間庫房或指定位置並分類標識定置。“不要”的零部件集中歸類並存於指定位置。

3、生產現場如需配置檢修工具(如電焊機)需報安環部審核後規定區域定置。

4、生產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舊零部件及下腳料應同“不要”零部件一起集中堆放。

三、清掃

1、清掃現場運行設備髒污並擦拭乾淨恢復設備原有外觀和顏色。

2、傳動裝置保持密封良好,油、水位合適,避免滴、漏。如出現滴、漏及時採取措施並對產生的油污及時清理,並和定檢結合起來及時處理。

3、對容易出現跑、冒的部位(如窯頭、尾密封,輸送及下料溜子等)要留心觀察,及時清掃並和定檢結合起來及時處理。

4、設備、工具、儀器檢修或使用過程中應有防止產生污染的措施,並隨時清理污物。

5、整頓後“不要”的以及生產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舊零部件及下腳料要及時清理。

6、生產檢修過程中替換下來的設備,應放置於規定區域並及時報修。

四、清潔

1、徹底落實前面的整理、整頓、清掃工作,通過日檢、周檢、月檢等的檢查保持整理、整頓、清掃的成果。

2、結合設備巡檢標準按要求、按頻次做好設備保養工作,保持設備良好的運行環境。

3、各車間制定本車間設備5S管理檢查考核細則,對本車間班組、員工進行考核落實。

4、設備部制定公司設備5S管理考核細則,檢查、評比、保持5S的活力。並長期保持。

五、素養

所有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5S管理各項制度等有關規定,車間應加強教育,提高員工責任心,加強員工品質意識,最終達到公司5S管理要求。

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篇25

1.設備改造與更新應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進和設備技術情況制訂設備改造和更新計劃,並制訂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2.設備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設備。不能用技術落後的新設備或以增加設備台數的辦法來更新。符合下列情況可更新。

(1)設備經過多次大修,損耗嚴重,修復後技術性能能不能達到工藝要求和保證不了產品質量的。

(2)技術性能落後,效率很低、經濟效益很差的。

(3)通過修理、改造雖能恢復精度及性能,但修理經濟性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設備運行時,耗能大或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且進行改造不經濟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

3.設備技術改造宜結合大修理進行,所需資金,不超過該設備大修費30%時,可列入大修理費用開支,超過30%時應將改造內容專項列入技改計劃,費用從折舊基金或技改資金解決。設備改造為新增的價值,用大修基金開支的不辦增值,用折舊基金等開支的應辦理增值手續。

4.設備更新應在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進行設備更新工作,負責協調並建立以設備部門為主,計劃、生產、技術、工藝、財務、質量部門參加的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批准後由設備部門組織實施。

5.對被更換(淘汰)的舊設備,應組織技術鑑定,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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