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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通用22篇)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通用22篇)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通用22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庫房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温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温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温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庫房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庫房,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黴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於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温度、濕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乾淨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後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並儘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現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並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並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成品庫房由保管員負責。

二、庫房要求門鎖齊全、進出方便,庫房鑰匙只能保管員掌握,閒人不得進入庫房。

三、庫房的衡器必須經常校準,保證進貨、發料數量準確,防止錯進錯發。

四、要按照分類劃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貨物品名,設置卡片,按規定的區域和原料離地、離牆存放。

五、對直接進入車間加工的鮮活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並負責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

六、要有計劃、有安排對原材料實行先進先出原則。

七、保持倉庫內外清潔衞生。設防鼠、防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設施,保持庫內無蟲蠅、無蟑螂、無蜘蛛網、頂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

八、庫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帳、建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憑據齊全。由於不負責任造成虧空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嚴格執行原材料進貨索證制度(產品生產許可證、衞生許可證、防偽標識、產地清真證明等證件),對不符合證件要求的產品、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材料有責任拒收入庫。

十、根據庫存數量、用量,及時向採購部上報採購計劃,確保庫存物資的充足供應。

十一、每月底對庫房原材料進行一次盤點和結清各項帳務,若出現差錯責任自負。

十二、食品庫房杜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3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乾淨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准,報生產技術部備案,並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生產技術部審批後,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4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明白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學校內決不允許焚燬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燬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必須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一樣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5

1 目的

規範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大廈弱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對其的消防安全檢查。

3 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執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負責監督此制度的執行情況。

4 工作內容及要求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庫房由其所在部門設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庫房保管員必須熟知本庫房所存物品的性質、數量,並進行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堵塞通道。庫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離是:內牆距10公分,外牆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頂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燈距50公分。

4.3庫房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定期盤點、核查,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物品短缺、遺失或被盜,要在報告本部門的同時報告保安部。

4.4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領物人員要在庫房門外等候領取。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6

一、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並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二、檔案不得隨意堆放。櫃架擺放位置應與牆壁保持10cm以上距離,每行櫃架間距不小於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庫房應有防潮或增濕措施,注意調節温濕度,建立濕温度記錄。庫房的温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四、庫房內應放置防蟲、防鼠藥劑,並按要求定期更換。若發現鼠、蟲害,及時採取措施消除。

五、庫房內應保持清潔,經常清掃,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六、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確定專人管理。檔案人員應會使用滅火器。要安全使用滅火器設備,不得有明火裝置,不得在庫房吸煙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庫房內要有防盜措施。庫房門應包鐵皮,窗應安裝鐵柵欄;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節假日封閉庫房,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7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餐廳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職工餐廳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餐廳負責人,負責餐廳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廳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准,由機電課辦理,用後及時拆除。

四、餐廳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並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並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乾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並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員工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食堂膳食工作安全進行,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熟悉消防知識、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並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二、食堂管道煤氣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煤氣泄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三、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以備應急處理。做到人人熟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四、廚房人員要樹立防患於未燃意識,必須嚴格按照煤氣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反。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説明書和指示標誌操作。烹調工應熟悉操作爐灶的各種開關。

五、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着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嗅到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着火或爆炸。

六、在使用煤氣前,應先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餘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後才能點着火種,才能打開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是煤氣完全燃燒。

七、下班前應關好爐前總開關,並檢查有無泄漏,做好關閥記錄,確保煤氣無泄漏方能離開。

八、定期(每月)檢查煤氣設施,及時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後做相關處理。問題較為嚴重的,上報食堂管理員,及時安排,及時處理。

九、煤氣設施(表、調壓設備、閥)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的物品,不能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施,不得擋住、塗改煤氣方向指示標誌,保持管理設施乾爽清潔、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十、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老化、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若發現煤氣使用壓力異常、泄漏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用氣,設法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開關,杜絕各種明火及靜電產生,如控制不了則關表閥或調壓總閥,並立即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一、廚房內不得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二、在表閥或調壓總閥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先疏散食堂員工,然後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三、調壓器總閥、廚房除應隨時備有有效的滅火器(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

十四、煤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表前閥或調壓閥。及時疏散人羣,保護人身安全,儘量減少損失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加強工地現場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後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確實有效的用於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職責安全員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組或加工廠質安主管負責,公司質安環保部定期檢查。

三、消防器材分類:滅火器,消防栓

(一)、滅火器的保養、管理

1、滅火器存放

滅火器放置處,應堅持乾燥通風,環境温度應在-10-45℃範圍內,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運輸存放時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檢查

(1)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資料包括:職責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景;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於正常壓力範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滅火器須擺放穩固、沒有埋壓且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放置區需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應將滅火器檢查情景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片”,掛在滅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12個月自行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檢測,主要的檢查資料是: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鏽蝕、變形現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錶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針是否指在綠區;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報廢。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2)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

(3)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到達規定的維修年限後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到達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常堅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或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資料有: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對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其它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脱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查,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漏水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設備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鬆動及時加固。

3、水源的檢查。

(1)對水泵設施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要異常注意啟動水泵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良好;

(2)對水箱(或氣壓給水設備)進行檢查,若有損壞及時修復。異常注意水箱內的檢測信號設施,應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設施是否良好,異常是單向閥、安全閥及接口等部件。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貼合有關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的添加、更換、維修、報廢。由工地項目組或加工廠統一安排。

(二)、消防設施器材如有問題儘快上報工程項目經理或加工廠廠長並在質安環保部備案。

(三)、消防設施器材因人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扣使用部門的安全分。

(四)、各項目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詳細的消防設施器材台賬。台賬每半年送質安環保部備案(見附2《消防器材台賬》)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了規範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

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後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並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台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佔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櫃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黴爛,保持乾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誌。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並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並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並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乾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彙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並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食堂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食堂經理,負責餐廳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二、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伙食科批准,用後及時拆除。

三、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並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四、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五、保證電源電路處乾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六、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八、食堂油煙機要每月清洗、打掃一次。

九、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並立即向後勤管理處報告。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1

1.託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級的耐火等級的建築中,不應該設在四層以及四層以上;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不應該建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四級耐火的建築不應該超過一層。平屋頂可以作為安全避難所和遊戲場地,但須有防護設施。

2.幼兒園的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場所的通道上,不應該設有台階。必要時可設置防滑坡道,並且坡度不應該大於1:12。

3.樓梯、扶手、欄杆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定: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並應在靠牆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於0.60m。樓梯欄杆垂直線飾間的淨距不應大於0.11m。當樓梯井淨寬度大於0.20m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於0.15m,寬度不應小於0.26m。在嚴寒、寒冷地區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4.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於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5.在裝修過程中,不僅要考慮裝修設計的實用性,美觀性,更要考慮的事安全性,避免採用濃煙過多或者有毒氣體的可燃材料,儘量減少火災荷載,選擇隔燃、阻燃類的材料。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2

消防器材是指用於滅火、防火以及火災事故的器材。用於專業滅火的器材。下面,小編為家分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希望對家有所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門衞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繫,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衞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詩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綜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二)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户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設備申購單》,由總經理批准後,由採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後可進行修訂。

2、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3、學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於取用的指定部位,並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佔、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五)其他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維護保養。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4、學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於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後,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誌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5、學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學校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6、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國小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於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後,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誌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7、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業組織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的總稱。小編整理的a2文明駕駛模擬考試,希望家喜歡。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經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維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於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並具有有效證明文件。

(三)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築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託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建築使用管理單位制度並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並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築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櫃、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於正常運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採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於正常位置;具有信號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序及時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設備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信號能夠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報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採取消防安全措施後,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銷燬相關文件檔案。

7.遠程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户,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發送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3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等,只限消防專用,禁止佔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工隊(部門)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各工隊要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台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工隊必須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完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後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並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4

1、消防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並能夠認真負責

2、在防火的重要位置要配備專門的消防職能人員負責維護及保養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損壞超期限的'及時申報

4、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員要按照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各種場所要設置臨時消防設置及設備

6、高層建築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必須與建築物同時同步安裝,設置消防水池、高壓水泵及專業供電

7、電機房、電工房、值班室、操縱室必須配備不少於一個,集體宿舍每50平方配備不少於一個

8、在建建築物施工層在1000平方以內不少於2個,增加500平方增配一個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廚房引起火災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積易燃油脂,煤氣爐未及時關閉、煤氣漏氣、油温過高、電氣裝置未及時切斷電源或超負荷用電等。

二、防火要點:

1、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之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爐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廚務或與人聊天。

3、油鍋起火時,關閉爐火,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酵粉或食鹽傾入,使之熄滅。

4、工作時切勿抽煙或將未熄滅的煙蒂隨便放置。

5、煙囱頂端,應裝不鏽鋼的防護罩,以防火星飛散。

6、各種電器裝置在不用時間或用完後切斷電源,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裝置,發現電氣裝置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後才能使用。

7、每天倒空鍋中的殘油脂,煮鍋或炸鍋不能超容量及温度使用。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罐等,不可放置於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

9、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與保養。

10、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份燒乾起火,用電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項電器。

11、電線配線除舊:外部絕源體破裂或插座損壞,立即更換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12、使用煤氣鋼瓶不可橫放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萬一煤氣泄溢室內,容易引起火災及中毒之危險。

13、煤氣火災滅火方法:

1、斷絕煤氣之源

2、斷絕空氣供給

3、降低周圍温度

4、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14、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衞生,下班前由廚房防火安全員檢查廚房情況,每天填寫《廚房班後消防安全檢查表》檢查電源、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是否關閉,防火檢查不可遺忘,以防萬一,

15、萬一起火,要立即救火,並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滅火器來滅火。

16、平時注意員工消防培訓,灌輸員工救火常識,實施救火編組,訓練消防器材正確的使用方法。滅火器及消防火栓袋經常檢驗,以免失效,並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用。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6

1、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曬不着,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做到便於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總務處;

4、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誌,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7

1.目的

為強化營運期佳兆業廣場的消防安全管控,規範並指導各分公司做好廚房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範和集團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規範。

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

3. 適用範圍及對象

本標準適用營運期佳兆業廣場所有廚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部位:

1) 步行街餐飲商户廚房;

2) 主力店餐飲廚房;

3) 超市熟食區操作間;

4) 員工食堂。

4.管控內容及要求

4.1安全用電

4.1.1廚房區域配電箱須裝在廚房入口牆面,並與蒸爐、油鍋、灶台、水池保持1米以上距離,且配電箱底邊距地面高度1.2-1.5米之間;

4.1.2廚房配電箱內電源開關及總閘須張貼對應控制設備標識,箱門上須張貼開關箱配線圖、標識清晰無污跡;

4.1.3廚房牆插必須加裝防水罩,嚴禁使用移動插線板;

4.1.4餐飲商户內需24小時持續供電設備如:冰箱、冰櫃等,須單設專用供電迴路,單獨控制。嚴禁使用多項插座,嚴禁其它用電設備共用該路電源或插座供電;

4.1.5廚房安全用電檢查由工程部負責,每月進行1次廚房安全用電檢查,每季度進行1次熱成像儀電氣安全檢查。安全用電檢查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斷路器、開關負荷、開關發熱、接地情況、 漏電保護器、佈線規範(橫平豎直)、虛線、脱線開關箱上下孔洞封堵、套防火管、插排串接等違規用電行為。

4.2 滅火器

4.2.1廚房區域內滅火器按每20平方米配備兩具4kgabc乾粉滅火器,且不得少於兩具,滅火器須在離灶台、常用大功率設備等周邊1米距離內,安放位置固定並設明顯標識、方便拿取;

4.2.2商管公司營運部負責廚房區域內滅火器的檢查,每月不得少於兩次。檢查應包括但不限於內容:外觀、壓力、生產日期、充裝日期、附件完整、埋壓、遮擋等。

4.3 滅火毯

4.3.1廚房區域內,滅火毯須配置規格不小於1.2米×1.2米,必須固定放置於灶台左右兩側並設有明顯、統一的標識,且每個灶台應配置不少於一張滅火毯;

4.3.2廚房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方法,每名員工每年要進行一次滅火毯實操演練;

4.3.3商管公司營運部負責廚房滅火毯檢查,每月不少於兩次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損壞、污染、規格、放置位置合理性、會否使用等。

4.4擋火板、油煙口、油煙管道

4.4.1須使用階梯式擋火板,擋火板之間必須達到無間隙拼接;油煙口開口不得大於油煙罩內平面面積的30%;開口位置應位於油煙較大灶台的側上方;油煙罩長度超過3米,須設2個油煙口,油煙口間距不大於2米;

4.4.2廚房擋火板必須每日擦拭,表面無積油、油垢等;每週對油煙口上方半臂之長進行清刮和擦拭,無油垢積存;

4.4.3油煙管道須建立清洗計劃;商户排油煙管道在滿足不積油情況下,可分為兩級清洗方式:一級為重油煙商户,分户排油煙管道每月不少於1次清洗;二級為輕油煙商户,分户排油煙管道每2個月不少於1次清洗;當以上清洗頻次下排油煙管道仍有積油,須採用調整清洗級別、專項突擊清洗、採用技術改造等解決方案;

4.4.4安管部負責建立油煙管道清洗檔案,每月歸檔一次清洗記錄。油煙清洗檔案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油煙管道清洗合同、清洗單位資質、清洗前後對比照片(照片須顯示拍攝時間)、驗收記錄、清洗收據或發票影印件等。

4.5.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管理

4.5.1廣場(自持部分)內有油煙管道的廚房必須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蛋糕、咖啡、水吧、甜品店除外)。自動滅火裝置的控制櫃須牢固固定在牆或支架上,安裝高度以櫃底距地1.2米為宜,控制櫃應遠離熱源;

4.5.2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説明書的規定,並應滿足操作和維修更換的要求。

4.5.3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必須具備自動、應急、手動三種啟動方式;噴藥管線須為不鏽鋼且壁厚符合要求,不鏽鋼管件絲扣聯接;必須有延時噴水功能、並可自動關閉。

4.5.4工程部負責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日常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電源、指示燈處於自動狀態、氣瓶壓力、保險銷是否取下、開關正常、藥劑充裝時限、探測頭、噴射頭清潔無異物堵塞、噴射頭防護帽無脱落、箱體封籤是否完好、供水管的球閥處於開啟狀態等,管路是否污垢過多;

4.5.5工程部負責房自動滅火裝置安裝台賬及檔案的建立。台賬及檔案應包括: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維護保養合同、藥劑充裝資料、維護保養記錄等內容;

4.5.6商管公司營運部須監督相關商户,每6個月由設備廠家對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一次,並出具維保合格證明;

4.6可燃氣體報警器

4.6.1廚房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説明書的規定,並應滿足操作和維修的要求;

4.6.2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米~1.5米,靠近門軸的側面距離距牆不應小於0.5米;

2) 操作面宜留有1.2米寬的操作距離;

3) 安裝須牢固,不傾斜;

4) 當安裝在輕質牆上時,須採取加固措施。

4.6.3為了正確使用探測器及防止探測器故障的發生,嚴禁安裝在以下位置:

1) 直接受蒸汽、油煙影響的地方;

2) 給氣口、換氣扇、房門等風量流動大的地方;

3) 水汽、水滴多的地方(相對濕度:≥90%rh);

4) 温度在-40℃以下或55℃以上的地方;

5) 有強電磁場的地方。

4.6.4工程部負責廚房燃氣報警器日常檢查,檢查內容因包括但不限於:燃氣報警器控制箱電源開啟正常、指示燈顯示正常(綠色為正常、紅色為異常、黃色為故障)、燃氣報警器探測頭污損、安裝位置異常等。

4.7 感温探測器

4.7.1廚房感温探測器須安裝70℃報警的感温探測器。其安裝空間高度小於8米時,每20平方米~30平方米安裝不少於1個感温探測器,廚房內獨立封閉空間必須加裝感煙探測器;

4.7.2廚房感温探測器日常檢查由安管部負責,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探測器外觀、有無鬆脱、污損、指示燈正常巡檢等。

4.8 噴淋設施

4.8.1廚房區域內噴淋設施須嚴格按照經當地消防部門及物業公司核准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安裝。如商户進行二次裝修,需對噴淋設施實施改造的,須重新向當地消防部門及商管公司申請,並按審核通過的設計圖紙進行改造;

4.8.2安管部負責廚房區域內噴淋設施的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噴淋頭污染、未使用標準噴淋頭、安裝位置不規範、安裝數量不足、噴淋管網上拴掛物品或管線等。

4.9安全出口、疏散標識、應急照明

4.9.1安全出口

1) 廚房面積大於50平方米、地下室廚房面積大於30平方米,必須設置不少於2個安全出口,2個安全出口間距不少於5米;安全出口疏散門開啟方向應向外;

2) 安全出口日常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安全出口標識常亮、疏散門開啟方向正確、無鎖閉、阻塞、佔用等。

4.9.2 疏散標識

1) 廚房疏散標識(含安全出口標識)應使用接入消防電源的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如使用蓄電型的疏散指示標誌,須每個3個月充放電一次,當放電時間小於30分鐘時應更換電池,蓄電型疏散指示標誌應處於常充電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必須保持常亮;

2) 安管部負責廚房疏散標識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標識設置明顯、常亮、無破損、鬆脱、亮度均勻、地面蓄光型標識清潔、無破損等。

4.9.3應急照明

1) 廚房應急照明宜選用消防電源作應急照明電源,如使用蓄電型應急照明,須每隔3個月充放電一次,當放電時間小於30分鐘時應更換電池;蓄電型應急照明應處於常充電狀態;

2) 工程部負責應急照明的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是否常亮、蓄電型應急照明處理充電狀態、無破損、鬆脱、接入雙回電源等。

4.10 消防安全培訓

4.10.1餐飲商户員工須經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並考核通過後,方可上崗;

4.10.2安管部負責對新入職的廚房工作人員進行廚房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培訓及考核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廚房作業管理(包括設備設施配置要求、三關一閉、油煙清洗、動火監護等)、突發情況處置方法、滅火器材使用維護、消防四個能力、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的使用維護等;

4.11 監管機制

各項目須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確保值班經理每日抽查不少於餐飲商户總數的10%,安管部負責人每週抽查不少於20%,項目負責人每月抽查重點餐飲商户,發現問題必須追究管理責任人的監管責任。

4.12未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商户的管控

4.12.1責任界定及整改

1) 各項目應發函明確告知餐飲商户未加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可能產生的後果以及安全管理責任界定;

2) 未安裝自動滅火裝置的商户,各項目應要求商户限期安裝。對未能在期限內安裝的商户,各項目應積極溝通並協調,督促商户整改,確保安裝到位。

4.12.2消防安全管控要求

在商户未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期間,各項目應要求商户配合並採取以下措施,確保安全:

1) 商户須每週組織全員進行1次消防器械使用培訓、應急疏散演練。安管部每月對商户全員進行一次專項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疏散演練;

2) 廚房區域須配置充足的滅火器和滅火毯。每50平米配置8具4㎏乾粉滅火器,每個灶台配置滅火毯2張;

3) 工程部每月不少於2次對商户內的噴淋末端裝置、燃氣報警器進行檢測,安管部每天不少於2次對油煙罩及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4) 廚房動火期間,必須確保有專人在崗值守,嚴禁離崗、脱崗。

5.其他

5.1其他涉及本標準以外的安全管控要求,遵照集團相關消防安全作業指導書及國家、地方相關法規及規範執行;

5.2本標準自下發之日執行,並作為集團總部對各分公司、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及考核依據。

【第4篇】某餐廳廚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餐廳內應禁止吸煙。就餐者如有吸煙者進行勸阻,並引導其到指定的場所吸煙。

2、廚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種固體或液體燃料火鍋時,必須遵守操作程序。不許在燃燒中添加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 3、餐廳的各種電器設備,包括機器設備、照明設備及線路、插座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私拉臨時線。要定期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短路、電阻過大、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檢修。

4、餐廳要設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廳內的各種消防設施不能擠佔、挪用和遮擋。

5、廚房在煉油、炸、烘、烤食品時必須設專人負責看管。油鍋、烤箱温度不要過高,油鍋不要過滿,嚴防油温過熱出現明火、溢鍋引起火災。

6、廚房內燃氣灶具、烤箱,點火使用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不要用紙張引火。

7、不要往爐灶、烤箱火眼等處倒置各種廢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不準用焚燒方式處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應切斷的電源,關閉燃氣的總、分閥。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3公斤bc乾粉滅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監督各部更換藥劑一次,其它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二、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三、店內的地上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工程部放水檢查一次。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五、酒店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六、酒店的各種電器設備,每年聯合檢查一次。

七、消防總監製聯動系統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測試一次。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9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室內消火栓、每季度一次,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4、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5、各單位、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0

一、xx大學保衞處綜合科負責對全校的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並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説明;

2.室內消火栓不應上鎖,箱內設備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學校的教學設備、儀器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啟動備用設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保衞處消防管理員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責的消防檢測公司進行消防設備檢查測試,達到合格標準,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存檔及報送市消防支隊存檔;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室內應設置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四、消防設施、器材檢查及維護應在放火檢查記錄中記錄相關內容。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1

管理原則: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各食堂和個人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2、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各食堂與消防工作相關的單位和個人。

3、採取“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食堂主要負責人是本食堂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安全。

消防組織及其職責:

1、各食堂消防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監督消防法律法規的實施。

2)組織防火檢查,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3)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知識。

4)負責對各食堂消防設備設施的建全、更換、添置。

2、各食堂主要負責人是本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宣傳,教育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對本食堂開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巡視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並做好檢查記錄。

3)落實消防設備維護保養責任人,定期更換滅火器。

4)落實二名義務消防員,明確義務消防員的職責。

5)負責對本食堂臨時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使用電器、液化氣。

6)負責組織火災的撲救工作。

火災撲救:

1、滅火

1)發現火警時,第一發現人應立即使用手提式滅火機進行撲救,同時進行呼叫,使其他人員聽見積極參加撲救。其他職工聽見要迅速報警,切斷電源,積極撲救。關鍵在於“滅早、滅小、滅了”不要驚慌失措,火場無論大小都應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

2)當火情嚴重,在無力自滅自救時,一方面積極組織撲救、疏散物資設備保通信,另一方面,應立即報警(119),報警時要講清單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燒物資、報警人姓名,並派人在路口接應和引導消防車進入。

3)在撲救中,職工必須自覺服從現場最高負責人的指揮,要沉着、機靈、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後消滅。

4)某些物品在燃燒中產生的有毒氣體,撲救時應採取防毒措施,如用濕毛巾、口罩捂住口。

2、疏散

1)發現起火,人員應及時離開火場,報警呼叫。班組長要及時清點人數。

2)疏散通道被煙霧所阻時,應用濕毛巾、口罩或物品捂住口。

3)發生火災應及時開啟大門、通道,以用於急需疏散人員,人員疏散嚴禁使用電梯,以防突然停電,人員關在電梯中。

4)除非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樓或隨意開窗。

5)疏散時應盡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員湧向一個出口,造成傷亡事故。

3、日常注意事項:

1)各食堂平時要保持室內整潔,周圍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堆放物資、停放自行車。

2)對區域內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專人定期檢查、嚴禁閒雜人員移動滅火器材。

3)撲救中,應先重後輕,先搶救重要物品、儘量減少集體財產損失。如遇人員圍困在火中,應組織強有力滅火手段遏制,消滅火勢,盡力搶救人員。

4)員工須瞭解“三懂三會

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2

1、我校屬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南京市消防管理辦法》。實行防火責任制。

2、各單位、各部門應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建立羣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經常性的開展業務培訓和消防演習,組織專職消防幹部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防範救火能力。

3、防火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防火訓練和考核,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不瞭解易燃易爆物質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防火重點部位要設禁火標誌、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定崗位、定責任人、定措施。

4、新生入學,由學生工作部門組織,保衞部門主講,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結合“119”消防日,在全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通過安全知識的介紹,結合典型火災案例,增強全校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5、各單位、各部門要由專人負責做好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和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僅用於搶險救災之用,要佈局合理,數量保證,不得作為他用;不準隨便移位、挪動和損壞,違章視情節給予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保衞部門及時更換或補充、保證消防器材配備數量、種類及放置部位,符合規範要求、器材完好有效。保衞部門應負責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備、維護、保養,並定期對全校公共部門、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進行檢查。

6、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要求,建立安全防火規定;新建、擴建和改造工作的設計、施工,必須執行《關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並報有關部門審定。

7、對重點防火部門,每日進行巡查,並作好記錄,巡查中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每月由負責消防安全的專職人員會同有關防火部位進行防火檢查,重大節日、寒暑假前由保衞部門組織全校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防範措施的落實。

8、對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應專庫(專室、專櫃)儲存,專人管理,嚴格採購、運輸、儲存、分發、使用和銷燬手續。

9、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對能整改而不認真整改的單位,先發給《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在接通知書後仍拖延不整改的發給《責任備忘錄》,並抄送上級主管部門。

10、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和責任做好防火工作,發現火警、火災時,都要立即報告,積極參加撲救工作。

11、對在消除工作中做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個人和單位,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管理條例造成火災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損失巨大的要進行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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