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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1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1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1

一、建立永久性消防器材檢查檔案。對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數量,協調位置狀況都要詳細登記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1篇)

二、建立永久性檢查,維護記錄。

三、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每月大檢一次。

四、及時對失效、損壞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換。少量維修不超過三天,較大數量維修更換由消防管理人向消防安全負責人提交報告。

五、未經消防管理人員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變更擺放位置。

六、故意損壞消防設施或器材的行為要嚴肅處理,除賠償罰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xx)》、《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GB50444-20xx)及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職責制。綜合辦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到達相關標準。

第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範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公司綜合辦負責新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誌、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台帳宜包括以下資料:所在部門、設施(器材)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配備時間、更換(維修)時間、使用情景等。

第八條:各部門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台帳及“三定”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景。

2.移動式滅火器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動式滅火器應由車間將其劃分至各班組,由各班組落實具體的職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確保其齊全、完好、乾淨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籤,標明器材名稱、所在部位、管理部門及職責人、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工藝操作或施工,不得隨意移動,用後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台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採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紮、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牆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誌,這些標誌宜選用發光標誌。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於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景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濕、高温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採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後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後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必須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

維修期限

乾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脱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到達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

報廢期限(年)

乾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10

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徵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佔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准後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於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並進行保温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3

1.目的

加強和規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減少火災危害。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部消防器材的管理。

3.權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消防安全的監督和管理。

3.2行政部:具體落實消防器材的點檢、維修和保養,以及人員使用器材的培訓。

3.3採購部:負責採購必要的消防器材。

3.4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正確使用和保護消防 器材。

4.作業內容:

4.1安全帽、滅火器、高壓水槍、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是公司按照 國家有關消防法規配用的,預防或在火災發生時必須使用的救火工具,必須加強管理。

4.2未經允許,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消 防水洗地、除汙、沖涼等它用。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3因清洗或檢修無意損壞報警裝置,當事人應立即向單位主管 報告原因,報給安全主任(或行政部),並立即恢復報警裝置正常狀態。如當事人故意隱瞞不報,或擅自關掉消防音總閘開關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4.4因自然現象和技術原因,報警裝置自動報警,所有員工均有 義務向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反映情況。發現有故意破壞消防設施的違法人員。員工有權力、有義務制止違法人員的不法行為。

4.5特殊情況下使用後(滅火、消防、演練)必須對使用過的滅 火器及時安裝,將消防水帶晾曬乾並按標準放置在固定位置,消防設

施周圍1M內,禁放障礙物品。

4.5.1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獎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遮擋,覆蓋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4.5.2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每月制 作點檢表。由行政部組織人員檢查,並作好有效的原始記錄備查。

4.5.3凡點檢中發現滅火器氣壓不夠、無保險插銷,鉛封和水帶 破損及其它元件缺失,需説明原因向採購部申購儘快修復,使其處於正常狀態。

4.5.4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每一個員工 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對消防器材重要性的認證,並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4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市委機關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xx〕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機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把防火責任納入本部門工作崗位目標管理之中,做到與其他工作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實施消防檢查,狠抓落實。

2.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由一名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並按部門總人數的50%確定義務消防員。

3.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適時對本部門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並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二、用火用電制度

1.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安裝電源線路,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源線路的應先報局辦公室同意後,由電工負責安裝。

2.嚴格控制明火、焰火使用燃放。確需使用時,必須保證安全預防措施,並報請市委辦公室同意後,才能實施。

3.建立健全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得用火用電,違者均按規章制度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罰。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準用酒精和甲級易燃物品作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場地、焊割易燃易爆(氣)體儲罐、桶等設備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施工手續。

2.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做到專庫單列存放,對運進物資必須做到有登記、有記載,不得並列存放。

3.對易燃易爆物品進出庫時必須有詳細的審批手續和登記制度,不得隨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隨時每週對自己所管轄的地段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報告給本部門的領導。

2.局辦公室每季度對機關的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的防火工作進行抽查,將結果進行通報。

五、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嚴格履行工作崗位防火責任制,自覺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除火險隱患。

2.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密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重點消防部位,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准,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後,才能實施。

六、火警、火災事故登記報告制度

1.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報警,並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2.發生火災應及時搶救公共財產,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3.保護好火災現場,查明起火原因,寫出火災調查材料。

七、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每年要不少於一次對職工進行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識,做到家喻户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局辦要把防火宣傳教育納入議事日程,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機關全體職工必須懂得工作崗位上的火災危險性,做好本職工作崗位的安全預防工作。

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是機關防火、撲火專用設備,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隨意移動或挪作它用。

2.各樓層的滅火器,部門和個人不得任意搬動。影響防火安全,沒有造成直接損失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以防害公共安全行為進行處罰。

3.安裝的消防栓不得隨意移動和任意阻塞,需移動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准後,再移動。

4.未經領導批准,任何移動消防器材,造成直接損失的,均應按《消防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5

根據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並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

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後,方準上崗作業,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並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

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於非消防方面,對於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於戰備狀態;

(四)泡沫滅火機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乾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6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範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於未燃,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並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並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 公司建築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衞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1 按照消防規範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並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説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枱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 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 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2 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4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錶、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範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採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於顯眼、通風、乾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滅火器應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後,物歸原處。

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並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錶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錶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經過維修後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係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脱落,鏽蝕面積大於或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乾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脱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乾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並且用不乾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誌,並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於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牆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並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消火栓在使用過後,要把水帶洗淨晾乾,按盤卷或摺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脱開。

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後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鏽、漏水現象。

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黴、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台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後集中放置於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後彙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並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註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並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於消防專用,禁止佔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7

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幹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誌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誌。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範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採用給一隻探測器加煙(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並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説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温)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後,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捲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温試驗器等是否齊備,並處於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於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脱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説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3、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並填寫年檢登記表。

8.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定期檢查

1、日常檢查系統在使用中,應每日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採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於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噴頭。每月檢查一次噴頭外觀,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温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淨;對含有污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鹼溶液或熱水洗擦。

(二)、報警閥。每月檢查一次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保證閥門處於開啟狀態。對報警閥進行開閥檢驗,觀察閥門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的性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裝置進行。如發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錶要定期檢驗。

(三)、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濕式系統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四)、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五)、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六)、每月對水流指示器試驗一次,利用末端裝置實驗閥排水,檢查其能否及時報警。

(七)、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如發現故障及時調換或檢修。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三)、自動噴水系統每年應進行一次可靠性評價,並對施工驗收、日常管理維護、修理情況進行總結。

8.3、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脱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8.4、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捲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範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堵塞安全出口。

(三)、鎖閉疏散門。

(四)、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五)、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對防火捲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5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錶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脱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鬆動、鏽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二)、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後,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標註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繫,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户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9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保衞科負責,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每季度測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換粉打壓。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10

1、我校屬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南京市消防管理辦法》。實行防火責任制。

2、各單位、各部門應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建立羣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經常性的開展業務培訓和消防演習,組織專職消防幹部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防範救火能力。

3、防火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防火訓練和考核,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不瞭解易燃易爆物質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防火重點部位要設禁火標誌、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定崗位、定責任人、定措施。

4、新生入學,由學生工作部門組織,保衞部門主講,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結合“119”消防日,在全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通過安全知識的介紹,結合典型火災案例,增強全校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5、各單位、各部門要由專人負責做好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和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僅用於搶險救災之用,要佈局合理,數量保證,不得作為他用;不準隨便移位、挪動和損壞,違章視情節給予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保衞部門及時更換或補充、保證消防器材配備數量、種類及放置部位,符合規範要求、器材完好有效。保衞部門應負責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備、維護、保養,並定期對全校公共部門、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進行檢查。

6、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要求,建立安全防火規定;新建、擴建和改造工作的設計、施工,必須執行《關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並報有關部門審定。

7、對重點防火部門,每日進行巡查,並作好記錄,巡查中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每月由負責消防安全的專職人員會同有關防火部位進行防火檢查,重大節日、寒暑假前由保衞部門組織全校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防範措施的落實。

8、對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應專庫(專室、專櫃)儲存,專人管理,嚴格採購、運輸、儲存、分發、使用和銷燬手續。

9、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對能整改而不認真整改的單位,先發給《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在接通知書後仍拖延不整改的發給《責任備忘錄》,並抄送上級主管部門。

10、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和責任做好防火工作,發現火警、火災時,都要立即報告,積極參加撲救工作。

11、對在消除工作中做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個人和單位,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管理條例造成火災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損失巨大的要進行刑事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11

一、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衞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單位應與建築消防設施維護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後進行清洗,以後每3年清洗一次(編者注:此依據GB50166-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按照GB29837-20xx《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具有報髒功能的探測器,在報髒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髒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説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説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五、滅火器應定期檢查保養,凡使用過和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超期滅火器必須強制報廢。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定期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進行全面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並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週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捲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12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政教處統一佈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政教處。

三、政教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並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後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13

一、目的

為加強工地現場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後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確實有效的用於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職責安全員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組或加工廠質安主管負責,公司質安環保部定期檢查。

三、消防器材分類:滅火器,消防栓

(一)、滅火器的保養、管理

1、滅火器存放

滅火器放置處,應堅持乾燥通風,環境温度應在-10-45℃範圍內,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運輸存放時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檢查

(1)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資料包括:職責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景;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於正常壓力範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滅火器須擺放穩固、沒有埋壓且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放置區需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應將滅火器檢查情景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片”,掛在滅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12個月自行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檢測,主要的檢查資料是: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鏽蝕、變形現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錶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針是否指在綠區;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報廢。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2)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

(3)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到達規定的維修年限後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到達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常堅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或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資料有: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對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其它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脱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查,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漏水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設備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鬆動及時加固。

3、水源的檢查。

(1)對水泵設施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要異常注意啟動水泵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良好;

(2)對水箱(或氣壓給水設備)進行檢查,若有損壞及時修復。異常注意水箱內的檢測信號設施,應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設施是否良好,異常是單向閥、安全閥及接口等部件。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貼合有關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的添加、更換、維修、報廢。由工地項目組或加工廠統一安排。

(二)、消防設施器材如有問題儘快上報工程項目經理或加工廠廠長並在質安環保部備案。

(三)、消防設施器材因人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扣使用部門的安全分。

(四)、各項目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詳細的消防設施器材台賬。台賬每半年送質安環保部備案(見附2《消防器材台賬》)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14

1、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曬不着,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做到便於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總務處;

4、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誌,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15

一、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總務處統一負責,要對全校消防設施器材建立完整的電子檔案,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學校新建樓體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

三、學校消防器材、設施由專人負責看護和管理,並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保證其完好有效性。

四、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築工地,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並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16

管理制度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2、本單位的煙感探測器由工程部組織每月測試1-2次,保安部派人協助;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月進行一次末端放水測試;

4、消防水泵和噴淋泵每年由工程部組織加油保養一次;

5、消防水泵和噴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每月啟動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6、消防控制聯動系統每月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7、消防設施和電器設備每年由具備檢測資質的中介機構檢測一次;

8、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維保單位修理,有關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17

消防器材是指用於滅火、防火以及火災事故的器材。用於專業滅火的器材。下面,小編為家分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希望對家有所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門衞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繫,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衞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詩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綜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二)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户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設備申購單》,由總經理批准後,由採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後可進行修訂。

2、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3、學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於取用的指定部位,並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佔、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五)其他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維護保養。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4、學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於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後,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誌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5、學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學校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6、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國小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於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後,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誌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7、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業組織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的總稱。小編整理的a2文明駕駛模擬考試,希望家喜歡。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經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維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於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並具有有效證明文件。

(三)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築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託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建築使用管理單位制度並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並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築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櫃、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於正常運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採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於正常位置;具有信號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序及時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設備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信號能夠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報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採取消防安全措施後,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銷燬相關文件檔案。

7.遠程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户,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發送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18

一、消防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須檢查設備、器材是否完好,並在當日登記表中詳細註明設備、器材運行(完好)情況。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隨意出動設備。

五、消防站內嚴禁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六、工作人員不得利用電腦或其它工具進行娛樂活動,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個人儀容儀表整潔和室內清潔衞生。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19

為加強礦井防滅火管理,規範井下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特對井下消防器材及設施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責任劃定:

各基層隊隊長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隊消防工作的整體安排部署,以及所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安全副隊長為本單位消防管理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隊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通風部負責監督各隊的消防器材檢查台帳、報表記錄情況。

二、管理規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並配備消防車。

2、消防材料庫存儲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3、井下所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由各使用單位經常檢查,確保處於良好備用狀態,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4、各隊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要設專人每班班前檢查本單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發現遺失、損壞或失效的設備、器材,要及時補充、更換、維修。

5、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6、各隊要建立消防器械檢查台帳,記錄每班消防器械的檢查結果。

6、各隊安全副隊長每日要監督台帳的記錄情況,負責每週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

7、各隊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消防人員要掌握本單位的消防重點及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情況、存放地點、使用方法。

8、地面消防水池必須保證水源充足。 三、消防器材使用規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綜採工作面、各隊材料庫、井底車場、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配備足夠的、符合標準要求的防滅火消防器材。

2、各隊要設專人每月須對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並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3、井下消防管路系統,各隊必須定期檢查所有閥門,保證靈敏可靠。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20

一、目的

規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消防部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採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範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採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人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主任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主任領出。訓練完後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監控員簽字確認,並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場所、電房、保安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並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時檢查。

(5)工程部、環維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部長、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淨晾乾,由消防主任簽收後人庫保管,消防員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鬥服、頭盔、戰鬥靴:

①戰鬥服、戰鬥靴和頭盔只能用於訓練和火場撲救;

②戰鬥服應刷洗乾淨,晾乾後摺疊放置於貨架上;

③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④戰鬥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應將戰鬥服、戰鬥靴、頭盔、安全帶按照着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於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①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於轄區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②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③水帶用後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乾後卷放在貨架上或消防箱內;

④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並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脱開;

⑤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黴和腐爛、破損、生鏽,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於火場破折;

②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鏽、潮濕,存放於貨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消防電話、對講機:

①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於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説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②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②消除閥塞啟閉杆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於杆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杆,加註潤滑油;

③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鏽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④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淨鏽水後再關閉,並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⑤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6)滅火器(“ABC”乾粉來火器):

①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備有手提式“ABC”乾粉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ABC”乾粉滅火器;

②滅火器應置於通風、乾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温度為10℃-55℃;

③壓力錶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④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⑤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迴轉,並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誌。

⑥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台賬。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於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②必須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

③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⑤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説明書的內容放置;

⑥存放的環境温度適宜;

⑦配置在公共區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樓保安負責,並在交接班時移交清楚,出現丟失損壞由各班負責。

5、維修保養

(1)消防主任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黴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2)安全消防部部長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主任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長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主任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並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集錦 篇21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並複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並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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