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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精選23篇)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精選23篇)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1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精選23篇)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繫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 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佈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2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3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二.加強消防設施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消防設施禁止挪作它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三.消防水泵、消防栓、閥門、壓力錶、温、煙感探頭、控制箱、指示燈、手動報警器、開關,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四.消防控制系統每年聯動運行檢查一次。

五.感應器每年測檢1~2次。

六.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動、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七.消火栓系統、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氣體滅火系統每月試驗一次。

八.室外消火栓系統每季度放水檢查一次。

九.自動噴淋、消火栓滅火管道系統,每年排放污水一次。

十.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十一.備用發電機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十二.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十三.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推車式滅火器、氣體滅火系統,每年(或根據設備要求)更換藥劑一次。

十四.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十五.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消防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監控中心是掌握消防設備動態及發現火災、火警的重要崗位,是整個大廈消防管理的心臟。為了加強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定例如下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二.監控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三.值班人員在監控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五.監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鈕)每日做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六.消防監控中心的設備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七.監控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繫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消防設備操作原理及規程

一.本管理區域內消防各系統屬遙控、連鎖自動裝置,故在操作前必須觀察各個系統是否設置在自動位置。

二.首先觀察各系統電源信號是否正常。

三.各系統的安全操作方法如下:

1.煙感系統:由集中報警控制器、區域報警控制器、探測器組成,接收各區域報警控制器傳送的火警信號、故障信號,及時顯示出各信息的位置,併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提示監控人員。當有下列信號送到集中報警控制器內,顯示屏將顯示:a.煙、温感探測器(火警)、b.手動火警按鈕(火警)、c.水流開關(火警)、d.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火警)、e.消防泵狀態(指示)、f.防火捲簾門(指示)、g.排煙風機、排煙閥(指示)、h.加壓風機(指示)、I.消防水池、箱狀態(指示),報警器火警顯示編碼均能在分佈圖中查處具體位置名稱。

當發生火情報警時,確認樓層後,首先通知保安人員到報警層觀察,同時與該層人員及時取得聯繫。若為火險立即按滅火作戰方案處理,若為誤報,請保安人員將區域報警進行復位,後將值班室內的集中報警器復位。

2.防火捲簾門系統:當發生火警時,根據失火方位及火熱大小,可採取隔離法,及降落相應的防火捲簾門,值班員可根據現場報告情況遙控降落,就近人員也可擊碎報警按鈕降落,若以上兩種情況都不能降落時(觀察捲簾降落信號燈),可速派消防維修人員到當地打開鎖匙開關強迫降落。

3.排煙系統:發生火災時,值班員遙控打開該層及其上下層的排煙閥。若失控時,通知保安人員就地打開該層的排煙閥,這時排煙風機自動啟動,啟動信號燈亮。若風機不能自動啟動,速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派人到風機房內強行啟動。

4.加壓送風系統:根據火災的不同方位,迅速打開相應的'加壓風機,啟動信號燈亮,若失控時可派人到風機房進行手動操作。

5.消火栓系統:該系統是救火的主要設備之一,由室外500m3消防水池、消火栓泵、穩壓裝置、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箱、屋頂24m3消防水箱等組成。該系統操作時,時刻監視該系統的消火栓報警信號。當滅火人員打碎就地的報警信號,消防中心得到消火栓的

報警按鈕後,這時相應的消火栓泵自動啟動,啟泵信號燈亮。若不能自動啟泵時,應立即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與水泵房人員聯繫,派人到泵房強行啟動。手動操作泵,控制盤設在B3F泵房內可手動開啟或停止。

6.自噴系統:該系統是救火的主要設備之一,由室外500m3消防水池、噴淋泵、穩壓裝置、水泵接合器、濕式報警閥、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噴淋頭、屋頂24m3消防水箱等組成。噴頭動作温度68℃,廚房區域93℃,當某層發生火災時,失火部位的自噴頭爆破噴水,該層的水流指示器動作,監控中心得到該層的報警信號。濕式報警閥開始工作,水力警鈴報警,延時30秒後,壓力開關工作,自噴泵自動啟動,相應的啟泵信號燈亮。若不能自動啟泵時,立即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派人到泵房強行啟動。

7.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主要保護變配電室、計算機房、檔案室。由探測器、系統控制盤、聲光報警器、手動控制盒、聯動控制、延時器、滅火機構組成自控閉路系統。受集中報警控制櫃控制,且能將信息反映。

當第一個火災信號收到時:該區閃光燈,報警器啟動發出聲光報警。該區出口處的警鈴響,控制盤顯示。當兩個區域收到火警信號時,鳴音報警,閃光按鈕將會啟動,控制盤上顯示氣體釋放信號,氣體將在30秒後釋放,60秒內釋放完畢。所有信息將會反饋到集中報警控制櫃上。

8.緊急廣播遙控設備操作説明

當需要啟動緊急廣播時,請嚴格按以下步驟操作:

(1)將消防控制室中緊急廣播設備的搬把開關置“ON”位置。

(2)按下“F1”鍵,“叮咚”響聲後便向被選定的區域播出。

(3)按下“STOP”後再按下“F2”鍵。當磁帶機中放入有關消防疏散的磁帶後,該帶便將如何進行人員疏散的內容不斷向預選定的區域播出。

(4)按“F3”鍵,此時,磁帶機輸出的有關人員疏散內容和消防指揮員現場指揮的信號並存同時播出。

(5)如認為磁帶信號妨礙現場指揮,可按下“STOP”後按兩下“F4”鍵,於是被選定的區域中只有現場指揮員的命令可播出,其它信號一概終止,使用完畢將第(1)項中各開關全部復位。

四.操作完畢後,時刻觀察各個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五.火災撲滅後,要進行事後工作,即所有系統要復位,對所有系統的設備進行檢修。

六.事故後要詳細整理記錄資料,總結操作經驗。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4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會同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各科室負責人實施。

(二)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三)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四)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2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繫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由院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

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佈點。

(三)院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

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院辦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5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

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

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

集中到公司門衞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

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衞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

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

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綜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

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

查表》。

(三)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户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

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

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

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

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

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設備申購單》,由總經理批准後,

由採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後可進行修訂。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6

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誌。

二、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三、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四、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五、按有關規範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六、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供電分公司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檢測、保養、維修和管理,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於良好的待用狀態,適應撲救火災的需要,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包括:

自動防火報警系統及監控系統、手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及控制系統、消防廣播、消防水泵系統、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煙及排煙設備、防火門及防火捲簾、消火栓、火災救助器材及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及器具、隨車滅火器具等。上述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檢測、保養、維修、配備和管理,必須列入分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並由分公司生技科、實業公司維修組認真組織實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是分公司和各單位進行火災報警、初期火災撲救的設備,各單位及人員不得用於非消防方面,要落實責任制,達到會使用,指定專人保管和管理,並負責定期檢查、檢測、維護和保養。

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分公司電力調度辦公大樓的消防設施(自動防火報警系統及監控系統、手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及控制系統、消防水泵系統、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煙及排煙設備、防火門及防火捲簾、消火栓等)、家屬樓的消防設施由實業公司維修組負責使用和保管,並建立和執行相關管理制度。

(二)分公司直屬各單位、實業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辦公和營業場所、變電站、供電營業所、調度室、倉庫、鍋爐房等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消防水泵系統、消火栓、推車或手提滅火器、防火沙箱、消防鍬、鈎、桶等,由各單位負責使用和管理。

(三)隨車配備的滅火器具,由車輛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和管理。

四、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一)電力調度辦公樓、分公司庫房和家屬樓的消防設施,由實業公司維修組負責檢查、維護和保養。應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不定期例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有專人保管和使用,值班員交接班前後必須進行檢查和擦拭保養,要經常保持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潔,防止丟失損壞。

(2)分公司電力調度辦公樓門衞值班室值班人員、電建公司維修組人員要認真學習和掌握消防設施的運行知識,熟記心裏,熟悉設備和各種操作程序。熟悉探頭和手報的具體位置,會聯動操作,遇有報警應準確無誤地確定具體位置。堅守工作崗位,作好本班運行記錄,堅持交接班制度,室內不準使用電爐子,閒雜人員禁止入內。

2、定期檢查、維護保養。

(1)實業公司維修組對電力調度辦公樓、分公司庫房和家屬樓的消防設施每季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和保養一次。

(2)實業公司維修組對分公司電力辦公樓的消防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3)檢查時進行各種聯動操作試驗,通過操作,仔細觀察、聽、看設備運行是否正常,在無異聲、故障、打印機是否正常打印、走紙是否流暢,備用電源是否處於充電狀態、電壓是否穩定。

(4)發現問題、故障,能修理排除的,立即排除恢復,不能排除需要更換件的應立即報告分公司生技科,説明原因,共同研究後,報分公司安委會安排資金解決。

(5)煙感探頭、手動報警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6)煙感探頭檢查試驗。通過檢查、抽查試驗,看巡檢是否正常,吸煙後是否馬上報警。探頭無巡檢或吸煙後不報警,應立即拆下清洗,清洗後仍不報警,應進行修理更換。

(7)手動報警檢查試驗。檢查時應採取抽查試驗,將手報按鈕按下後,到控制室查看是否報警,檢查時注意觀察,手報按鈕蓋是否完好無缺,座體是否牢固,巡檢是否閃動,如發現缺蓋,座體鬆動,巡檢不閃,應立即修復更換、緊固。

(8)排煙的檢查、維護和保養。檢查各樓層門窗開啟、關閉是否正常,有無損壞。

(9)捲簾門、消火栓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10)捲簾門檢查時應進行升降試驗,注意觀察升、降、停三檔運行是否靈活流暢,電機是否有異聲、門體是否犯卡、捲簾門牆壁開關應保持穩固,如有鬆動、缺件應及時修補。

(11)消火栓檢查時應進行出水實驗,看有無壓力、出水是否符合要求。檢查消火栓輪柄、開關是否靈活,有無鏽蝕、滴漏,如鏽蝕、滴漏,開關轉不動或轉動費力,應立即維護修理。

(二)各班組站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由使用和保管單位負責檢查、維護和保養。應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各班組站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是各單位用於初期火災的撲救,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2、各單位使用和保管人員要認真學習和掌握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檢查、維護和保養知識,熟悉初期火災的撲滅方法,熟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各種設備和程序、方法。

3、各單位的使用和保管人員每星期交接班前後必須進行檢查擦試保養和清點,要經常保持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潔,防止丟失損壞。

4、各單位對其它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護和保養。主要檢查消火栓、空氣呼吸器、推車或手提滅火器、消防沙箱、消防鍬、鈎、桶等的完好程度,有無丟失損壞,檢查滅火器和空氣呼吸器和空氣呼吸器的壓力錶的指示針是否在正常位置,並進行全面擦拭保養。

(三)隨車配備的滅火器具,由車輛駕駛員負責在每次出車前進行檢查,由車輛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的保養和維護。

五、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測、維修和配備。

(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維修和補充每年進行一次,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檢測按照規程要求定期進行檢測,由分公司生技科組織實施。

(二)由實業公司維修組及各班組站、實業公司車隊管理的消防設施每年年初提出維修和補充資金計劃,報分公司生技科審核後,向分公司安委會申請資金,並組織維修。

(三)各單位檢查出需要維修、報廢和補充的`小型消防器材數量、型號,每季初月上旬報分公司生技科,由安全專責師審核後向分公司安委會申請資金,並組織維修。

(四)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測。

(五)消防設施檢測由實業公司維修組、各班組站、實業公司車隊,按照消防技術規程提出申請,報分公司生技科審核後,向分公司安委會申請資金,提請消防部門同意後,聘請有消防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消防器材檢測每年進行一次。

六、監督及獎懲

(一)分公司生技科依照消防法規和企業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對分公司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檢查、檢測、保養、配備和管理情況及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實業公司車隊負責對分公司所屬全部車輛配備的滅火器具的使用、檢查、保養、配備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二)分公司生技科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每季監督檢查一次。不定期,根據節假日、大型活動、季節變換和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在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檢查、檢測、保養、維修、配備和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生技科提請分公司安委會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違反本制度,生技科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生技科依照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提請分公司給予處罰。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8

1、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設置安全疏散設施。

2、單位必須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燈等合格的疏散設施。

3、各部門負責管理轄區內的安全疏散設施,並遵守以下規定:禁止在疏散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設備、安裝柵欄等,確保疏散通道暢通;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對常閉型防火門開啟後,應隨手關閉;不得隨意遮擋挪動、試驗應急燈及疏散指示標誌;不得隨意操作防火捲簾等設施。

4、安全疏散設施應作為防火檢(巡)查的重要內容。

5、班組應每日、部門應每週對轄區的.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情況,應急燈、疏散指示標誌的在位情況,防火門的關閉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6、單位應每月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抽查),對應急燈、疏散指示標誌燈、防火捲簾的功能進行試驗,發現問題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證疏散設施完整好用。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9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採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併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後(含以後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後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後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並製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後,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並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查看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後,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痺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後,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範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性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彙報消防器材及設備的.綜合情況。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10

一、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本條可取消):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後,企業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温、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杴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台帳,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

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

三、職責:

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四、程序細則: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後,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於備用狀態。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公司建築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衞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後,統一進行配備、裝藥,並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並送檢消防部門。

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採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並且用不乾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誌,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12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並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説明;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啟動備用設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達到合格標準,並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存檔及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室內應設置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四、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應分別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記錄表》、《安全疏散設施檢查記錄》。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13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14

一、消防設施器材包括防盜門、應急照明燈、指示燈、各種消防標識及乾粉滅火器等。

二、由消防監管員每月按照《消防設備設施月檢查記錄表》中的巡迴路線項目檢查一遍,並把檢查情況登記在表格中。

三、檢查內容:

1、防火門:是否關閉狀態,鉸鏈是否靈活,整體有無損壞。

2、應急照明燈及指示燈:電源是否正常,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3、各種消防標識:安裝是否牢固,定位是否準確,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4、各種滅火器:瓶體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險栓是否完好,氣體壓力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等。

四、相關表格

《消防設備設施月檢查記錄表》gd/e-qe-001-027-01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15

1、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門有關消防法規法令,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應及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除不了必須及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處理。

4、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置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下的使用。

6、樓層內設置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更換。

7、經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況,隨時發現糾正火災隱患。

8、制訂消防的防範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安全。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

為使消防設施、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確保及時實施滅火工作。特制定本作業文件。

2範圍

本作業文件適用於公司轄區內所有消防設施、設備。

3管理規定

3.1在生產區的每一個工(庫)房都應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區樓與樓之間應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寬度不應小於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空高度大於4米。

3.2消防水源

3.2.1消防水應有可靠的水源,生產區管網應為環狀,當採用環狀管網有困難時,在採取不間斷供水措施情況下可設計為枝狀管網。

3.2.2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計算,但不應小於20l/s,延續時間按3h計算。

3.2.3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按充實水柱長度不小於10米計算,消火栓配置應保證每股水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於20l/s,延續時間按3h計算。

3.2.4雨淋管網用水量應按同時作用最大一組雨淋管網水量計算,延續時間按2h計算。

3.2.5消防水儲在廠區蓄水池時應設置加壓泵,加壓泵應保證水壓不小於0.4mpa,流量30l/s,若採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管道的壓力應保證用水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任何建築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應小於10米;若採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口的壓力應保證滅火時最不利點消火栓的水壓不小於10米水柱。

3.2.6若設置加壓泵,則加壓泵的動力性能應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消防加壓泵的供電迴路,在生產現場發生火災時生產、生活用電切斷後,能保證加壓泵的用電系統有時顯標誌。

3.3室外消火栓

3.3.1危險性工房周圍150米半徑之內應有消火栓。

3.3.2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毫米或直徑101毫米和兩個直徑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應有直徑為101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個。

3.3.3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佈圖應標明有消火栓位置,槍口直徑、流量、壓力等。地下式消火栓有高出地面的固定式標誌牌,標誌牌應符合gb2894—88中的要求。

3.3.4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少於20i/s,水槍水柱必須大於10米。

3.4室內消火栓在工房設計時,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要求距離15米設置一消火栓。安裝時消火栓口距地面1.15米,室內消火栓有兩種,直徑65毫米或直徑50毫米。

3.5配置滅火器

3.5.1手提式滅火器的規格為:10公斤泡沫滅火器,8公斤乾粉滅火器,5公斤二氧化碳滅火器,4公斤1211滅火器等。

3.5.2在生產區、工房和庫房內,按50平方米一具進行配置。特殊情況(如小庫房、配電室小於50平方米)要求一處必須配置兩具或兩具以上。

3.6消防車的'技術狀態應滿足下列要求

3.6.1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消防部門批准,組建專職消防隊,並配備足夠的車輛、裝備和器材。

3.6.2消防車本身與其它運輸車輛共性的技術狀態,應滿足《機械標準》的要求。

3.6.3企業兼職消防隊編制均以滿足公安消防部門認定的防火等級的要求為原則。

3.6.4消防通訊設備應完好有效,火警電話、調度電話、普通電話應完好暢通。

3.7管理要求

3.7.1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點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7.2非火災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私自使用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半徑1.5米。儲水池周圍5米內不準放任何障礙物、種植物,不得佔用消防通道。

3.7.3公司要建立消防器材及設施的登記冊,詳細登記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存放位置、負責人及有效期。

3.7.4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設置在室內的牆壁消火栓、水帶、水槍、泡沫滅火器、乾粉滅火器等,由所在單位防火負責人分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掛有統一規格標明負責人、領用日期的標籤,防止丟失、損壞和過期。

3.7.6負責人員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每週必須檢查和保養一次。

3.7.7室外消防栓、消防儲水池等由消防負責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7.8各單位應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並制訂火險預案計劃等使員工會檢查、會保養、會使用消防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17

一.消防設施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二.加強消防設施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消防設施禁止挪作它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三.消防水泵、消防栓、閥門、壓力錶、温、煙感探頭、控制箱、指示燈、手動報警器、開關,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四.消防控制系統每年聯動運行檢查一次。

五.感應器每年測檢1~2次。

六.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動、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七.消火栓系統、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氣體滅火系統每月試驗一次。

八.室外消火栓系統每季度放水檢查一次。

九.自動噴淋、消火栓滅火管道系統,每年排放污水一次。

十.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十一.備用發電機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十二.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十三.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推車式滅火器、氣體滅火系統,每年(或根據設備要求)更換藥劑一次。

十四.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十五.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18

1、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消防設施、器材配備計劃,並按計劃落實;

2、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位、定人、定標準管理;

3、消防設施、器材每年四次檢查、測試、維修、失效的器材應及時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用,不得損壞;

5、消火栓不得圈佔和埋壓,每年放水1次,室外栓冬季遇嚴寒時,應採取防寒措施保護。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19

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好消防設施,以便在關鍵時刻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系統各類固定、半固定和移動式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裝置和罐區的各類固定式消防設施和各種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等。

消防車輛的管理另行規定。

第三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各類消防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並落實各級管理責任制和維護保養責任制,確保消防設施完好。

第四條 工藝操作、裝置檢修人員等有關人員對本崗位、本裝置或罐區的消防設施要做到會維護保養、會使用,冬季要作好消防設施的防冬保温工作。

第五條 消防設施的管理要納入安全管理和設備管理工作中,設專人負責,建立消防設施台帳,定期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稱重、藥劑更換補充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證中心,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內亂放雜物,泵房的管理要納入設備創完好管理活動中。

2.水泵和柴油發電機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盤車和機泵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並且每週試驗1次。

3.建立24小時值班制,做到設專人值班,有專人負責,嚴格交接班制度,以於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不過夜,時刻保持戰備狀態。

第七條 泡沫泵站的管理。

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設施之一,必須加強管理,泵房嚴禁改作它用或亂放雜物,保持定整潔,保持周圍道路暢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每週至少運行一次,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盤車和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

3.泡沫泵運行後要立即進行水清洗,防止機泵鏽蝕。要做好泡沫管線和泡沫貯罐的防腐處理,損壞的閥門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時檢修、更換。

4.滅火系統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試驗,確保完好。

第八條 裝置、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要加強裝置、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泡沫產生系統每年試驗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經常試驗,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第九條 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便挪用。

2.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設計規範的要求進行配備,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設立消防器材棚(箱),並設專人維護保養。

3.按照各種移動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換藥劑,並做好鉛封。在器材上要標明更換日期,以便進行檢查。

第十條 各企業要根據本規定的要求,制定出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為了切實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根據防火滅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器材是指用於預防和撲火救災事故的專用工具和設施,它包括:各類滅火器、消防水帶、水槍、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標誌。

三、公司各部門、車間消防器材的配置、購置、維修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提出計劃,落實經費,統一安排購置維修。

四、公司各部門、站處要負責所轄區範圍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並要建立消防器材的維護檔案,對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配備型號、數量、維修時間等必須登記清楚。

五、做到消防器材定期保養,避免日曬雨淋,保持清潔無鏽,靈敏有效,並把日常維護工作落實到人,實行掛牌管理,到維修時間及時上報公司辦公室。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挪用消防器材和設施,不能以任何藉口隨意改變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違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並對私自挪用中損壞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按價賠償。

七、各部門、站處由於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丟失和損壞的,負責限期補配,並寫出書面檢查,報公司辦公室。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20

工業鍋爐在電力、化工、輕工等部門普遍用作發電和生產蒸汽,企事業單位用於生活的就更多了。確保工業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對發展國民經濟、保障人民的生活需要有着很重要的意義。對工業鍋爐運行的要求是:首先要保質保量地安全供汽,其次也要求鍋爐設備在安全的條件下經濟運轉。影響工業鍋爐安全經濟運行的因素很多,一方面是由於鍋爐設計、製造、安裝、檢修不當引起的。一台鍋爐,如果設計不好,製造安裝又欠佳,當然不能達到安全經濟運行。

另一方面則完全是由於運行上的原因所造成的,例如起動時不按操作規程進行,平時鍋爐技術管理工作較差,尤其是停爐後不注意保養,有的鍋爐內的水沒有排放乾淨,有的爐內的爐水沒有清理,有的鍋爐房內水、垃圾成堆,人都無法進入。鍋爐停用後,外界空氣就會大量進入鍋爐水系統內,此時鍋爐雖已放水,但在鍋爐金屬表面上總是附着一層水膜,空氣中的氧便溶解在此水膜中,以致達到飽和狀態,所以很容易引起溶解氧的腐蝕,其腐蝕速度一般要比運行期間快得多。如果鍋爐金屬表面上有能溶於水膜的鹽垢時,則腐蝕性更強烈。實踐證明,產生嚴重腐蝕的鍋爐多是停爐期間形成,而在運行中又發展所造成的。因此,在停爐期間採用適當的保護方法,對防止鍋爐腐蝕,確保安全運行、延長鍋爐的使用壽命,有着重要的意義。

一、停爐保護的方法

防止鍋爐停爐腐蝕的方法較多,但基本原則是不讓外界空氣進入停用鍋爐的水系統;保持停用鍋爐水系統金屬表面乾燥;使金屬內表面浸泡在含有除氧劑或其他保護劑的溶液中;在金屬表面上塗上防鏽層。停爐保護方法可分為幹法和濕法兩大類。

(一)幹法

1.乾燥劑法乾燥劑法就是在鍋爐停用後,當鍋爐水的温度降至100~120℃時,將鍋爐內的水全部放掉,利用爐內餘熱,將金屬表面烘乾,並清除沉積在鍋爐水系統內的水垢和水渣。然後在鍋爐內放入乾燥劑,保持金屬表面乾燥,防止腐蝕。常用的`乾燥劑有三種無水氯化鈣(CaCl2)常用量1.0~1.5kg/M3生石灰(Cao)常用量3~5kg/M3硅膠常用量1.5~3.0kg/M3乾燥劑的放置方法:將藥品分盛在若干個塘瓷盤內,分別放入汽泡、泥包和各聯箱內。裝入的數量和位置應在鍋爐保養記錄內,以免投入運行時忘記取出。乾燥劑放入爐內後應立即關閉各汽水閥門,防止外界空氣進入。乾燥劑放入一個月後應進行第一次檢查。如發現潮解,應立即更換或烘乾。以後可每三個月檢查一次。此法適用於較長時間的停爐保養。汽包容積佔整個鍋爐水容積的比例越大,此法越方便。

2.烘乾法此法就是在停爐時,當鍋爐水的温度降至100~120℃時,進行放水。當水放盡後,利用爐內餘熱,點微火或引入爐膛熱風,將鍋爐內表面烘乾。此法只適用於鍋爐在檢修期間的防腐。

3.充氮法充氮法就是將氮氣充入鍋爐水系統內,並保持一定的正壓,以阻止空氣進入。由於氮氣很不活潑,無腐蝕性,所以可以防止鍋爐的停爐腐蝕。其方法是:在停爐前,將充氮管路接好。當爐內壓力降至0.5表壓時,開始由氮氣瓶經臨時管路向鍋爐汽包和省煤器等處送氮氣,具體要求是:

(1)氮氣純度應在99%以上。

(2)空爐充氮時,爐內氮氣壓力應為0.5表壓以上。帶水充氮(鍋爐內水不放掉)時,充氮前最好在鍋爐存水中加入一定量的聯氨,並用聯氨將水的PH值調至10以上。

(3)充氮時,鍋米水系統的所有閥門應關閉,並應嚴密不漏,以免因泄漏,以免因泄漏而使氮氣消耗量過大和難以保持氮氣壓力。

(4)在充氮保護期間,要經常臨督水系統中氮氣的壓力和鍋爐的嚴密性。若發現耗氮氣量過大,應查找漏泄的地方並立即消除。當鍋爐起動時,在上水和升壓過程中可將氮氣排入大氣。此法適用於短期停用鍋爐的保護。

4.充氨法

充氨法就是鍋爐停用放水後,在鍋爐全部容積內充滿氨氣。氨溶解在金屬表面上的水膜中,使金屬表面形成耐腐蝕性保護膜。氨還能使氧在水膜中的溶解度降低,防止溶解氧的腐蝕。採用充氨法時,應將銅質部件拆除,並保持鍋爐內氯氣壓力為100毫米汞柱。

5.塗料法

鍋爐停用後放掉水,清除污物,烘乾金屬表面。然後在金屬表面均勻地塗上一層防腐塗料,以防止鍋爐的停用腐蝕。防腐塗料一般採用黑鉛粉(其主要成份為碳黑與滑石粉)與機油(40*或50*均可)按一定比例配成。一般可按黑鉛粉:機油:1∶2的配比調合而成。塗復時,要求凡能接觸到的部位,都要均勻地塗附。爐管內不易接觸的部位,可利用鋼絲纏上棉紗,醮取塗料上下牽拉的方法塗附。採用塗料防腐法,若對蒸汽品質有一定的要求時,應在鍋爐啟動前採用鹼煮法(每噸水加磷酸三鈉或純鹼5~8kg)煮沸8~10小時。並加強表面排污,將塗料去除。此法經濟、簡單、效果好,適用於長期停爐保養。

ers除濕機

介紹一種目前在國外使用的較廣的Munters除濕機。應用這種除濕機保養鍋爐得到十分廊的效果。 Munters除濕機其主要部分為每小時8轉的轉動圓柱體。在圓柱體內裝有吸濕劑氯化鋰(LiCI)。圓柱體分隔為二個區域,較大的一個為處理空氣通過面,較小的為再生空氣通過面。處理後的幹空氣,打入鍋爐中進行保養工作。圓柱體中吸濕劑吸收水份後再轉入再生區,在再生區中另有加熱的再生空氣通入使吸濕劑中水分排出,並恢復吸濕能力。然後,圓柱體再轉入處理區,如此連續運轉。除濕機在鍋爐上進行試驗,鍋爐容量為20噸/時,電加熱的除濕機為M100/50型,風量50米3/小時,除濕能力:當外界空氣20℃,相對濕度60%時,為0.54公斤水/時,其電功率為800瓦。圖12-2 Munters除濕機裝備示意圖1-過濾器2-再生空氣加熱器3-迴轉式交換器4-馬達5-再生空氣送風機經過4個月的保養,證明其濕效果良好,無論在防鏽,化費,和保養中的管理等方面都較其他保養法(如滿水法、充氮法等)來的優越。

(二)濕法

這類方法是具有保護性的水溶液充滿鍋爐,防止空氣進入爐內。根據水溶液的組成不同,有以下幾種。

1.鹼液法

此法是採用加鹼的方法,使鍋爐中充滿PH值達10以上的水。使金屬表面生成耐腐蝕性保護膜,以防止溶解氧對金屬的腐蝕。所用鹼液為NaOH、Na3PO4或者二者的混合液。常用鹼液配製方法是:將NaOH(4kg/米3)和Na3PO4(1.5kg/米3)放入容器內,用軟水溶解後,再用泵從鍋爐下部聯箱送入爐內。注意要保持溶液鹼濃度均勻。

2.亞硫酸鈉保護法

亞硫酸鈉是一個還原劑,能和水中溶解氧作用生成硫酸鈉。從而防止金屬表面遭受溶解氧腐蝕。另外還可以採用磷酸三鈉、亞硝酸鈉混合溶淮的保護方法。此法是基於這種混合液能在金屬表面形成保護膜,從而防止金屬的腐蝕。採用這二種濕法保護時,鋸爐啟動前應將溶液排放乾淨,並進行徹底清洗。

3.熱法

此法用於停爐時間在10天以內。方法是在汽包上方安裝一個水箱,用管子和泡包相聯通。鍋爐停用後,充滿除過氧的水,水箱中大半充滿着水。水箱用外來蒸汽通入加熱,使水箱中水經常保持沸騰狀態。鍋爐水的損失可由外來蒸汽加以補充。這個方法比較簡單,且停爐後再投入運行也方便,只要把水箱和汽包切斷就可以了。這個辦法的缺點是要有外來汽源供汽。有人建議採用小水箱上加一層煤油的辦法來防止空氣中氧氣進入鍋爐,這樣就不需要加熱了,這種建議可供參考。

二、停爐保護方法的選擇

以上介紹了一些停爐保護的方法。至於選用哪一種方法,應根據鍋爐結構、停用時間、各種方法的效果和應用條件來選擇。

1.停爐三個月以上應採用幹法中的乾燥劑法。

2.停爐1-3個月可採用鹼液法或亞硝酸鈉法。

3.鍋爐停止運行後,能在24小時以內啟動時,可採用保壓法。對於間斷運行或停用時間在一週以內的鍋爐也可採用此法。但必須做到爐內壓力高於大氣壓力。如發現壓力稍有降低必須及時起火升壓。

4.因檢修鍋爐而停止運行時,可採用烘乾法。如不需放水時,可採用保持壓力法。檢修後的鍋爐,如不能及時投入運行。則應根據信用時間長短採用相應保護措施。

5.採用濕法保護時,鍋爐房內温度最好保持在10℃以上,不能低於0℃,以免凍壞設備。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21

1、酒店內的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及設備必須專門用於防火、滅火嚴禁挪作它用。

2、消防設備的維修保養由工程部、保安部負責,各部門負責各自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維護和清潔。

3、對消防自動報警聯動系統要定期測試、實驗,備電系統應定期放電、充電,發現損壞、失靈的設備應及時報修更換,使整個系統時刻保持正常運行狀態。

4、保安部值班人員每天對消防給水系統、濕式報警系統進行查看、抄報、密切注意水箱水位的'高低和消防泵的運行情況。

5、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程操作消防設備,一旦發生動作不必驚慌,按預定程序準確操作。

6、消控中心和消防設施、消防電纜井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堆放具有腐蝕性的物品。

7、酒店內的裝飾裝潢不得遮擋和埋壓消防器材及設施,不得影響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8、所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有明顯的標誌和必要的文字説明。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22

一、建立完善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加強學校員工消防安全教育、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定期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員工和義務消防員消防安全意識和防控火災能力;

三、落實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對確無能力當場解決的火災隱患應當提高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五、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確定專職管理員負責,定期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器材整潔、完好。每年對建築消防設施進一次全面技術檢測;

六、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加強用火管理,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做好動火作業前的安全防範工作。

七、加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建立專用庫房,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配備必要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八、制訂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明確分工與責任,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九、切實做好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燃氣、電氣設備應由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23

1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6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後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7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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