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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3篇)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3篇)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3篇)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門衞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繫,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衞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詩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綜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二)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户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設備申購單》,由總經理批准後,由採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後可進行修訂。

2、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2

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幹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誌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誌。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範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採用給一隻探測器加煙(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並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説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温)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後,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捲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温試驗器等是否齊備,並處於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於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脱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説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3、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並填寫年檢登記表。

8.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定期檢查

1、日常檢查系統在使用中,應每日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採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於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噴頭。每月檢查一次噴頭外觀,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温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淨;對含有污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鹼溶液或熱水洗擦。

(二)、報警閥。每月檢查一次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保證閥門處於開啟狀態。對報警閥進行開閥檢驗,觀察閥門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的性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裝置進行。如發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錶要定期檢驗。

(三)、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濕式系統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四)、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五)、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六)、每月對水流指示器試驗一次,利用末端裝置實驗閥排水,檢查其能否及時報警。

(七)、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如發現故障及時調換或檢修。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三)、自動噴水系統每年應進行一次可靠性評價,並對施工驗收、日常管理維護、修理情況進行總結。

8.3、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脱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8.4、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捲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範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堵塞安全出口。

(三)、鎖閉疏散門。

(四)、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五)、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對防火捲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5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錶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脱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鬆動、鏽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二)、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後,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標註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3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龍帶、乾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滅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為及時撲救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嚴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將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保養,統一換裝。

2、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車工作無關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乾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4、滅火器如使用後,應及時換新,不得空置。

5、各部門在安全部門通知採取防火措施後應及時執行。

義務消防隊組織和職責

1、義務消防隊組織

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生產部負責人擔任;

義務消防隊副隊長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擔任;

組成人員由各車間、部室按實際情況,領導批准確定。

附: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員是開展消防工作的骨幹力量,職責如下:

(1)在公司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督促和協助車間制訂防火安全制度;經常宣傳和監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3)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檢查、監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維護、管理不準亂拉,以備急用。

(5)組織隊員進行防火知識的學習,學習火災預防和撲救技術,不斷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

(6)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採取措施,投入滅火,使火災消滅於萌芽中,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儘快與消防部門聯繫並匯領導

防火責任區的劃分

1、倉儲部、綜合部、設備部負責公司的場地、道路為第一防火區。

2、生產車間、倉儲部負責公司車間,冷庫為第二防火區。

3、各部門負責所在辦公樓層為第三防火區。

4、倉庫所屬地區的建築、道路為第四防火區。

5、食堂、辦公區、宿舍區全部地區的建築、道路為第五防火區。

以上防火區由各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負責和監督該地區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4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並複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並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5

1、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誌要隨時完好。

2、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的消防知識培訓,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3、所屬區域的電器設備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序,出現故障時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佈置電源線路和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5、改、裝設施、設備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設備,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6

一、各管理處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

二、各管理處消防負貴人對消防器材應做到心中有數,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三、滅火器材應存放在取用方便,於燥通風處。

四、消防器材只能在發生火災時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五、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報告火災情況及使用規格、數量等情況,事後及時充裝。

六、對任意使用、毀壞、丟失消防器材的管理處應追究其責任,通報批評並按規定處罰。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為了加強對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1消防器材的配備:

1.1.1按照GBJ140--90《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1.1.2依據設計標準按不同的介質配備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指定的地點,任何人不允許隨意動用。每次使用後,應集中保管,而後更換同樣型號和數量的有效器材;

1.1.3消防器材的擺放要分佈合理,擺放在通風良好、明顯和便於取用之處,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1.1.4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範圍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有防曬、防雨、防凍的保護措施;

1.1.5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誌,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滅火器應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1.2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2.1加強對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試驗一次,與消防設施有關的閥門每月一次,並有記錄;

1.2.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並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1.2.3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如確需使用,必須經公司生產部批准或安全主管領導批准,用後要立即恢復原狀,並經生產部安全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1.2.4車間要建立消防設施和器材台帳,內容要明確具體,數量準確。

1.2.5車間要作好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

1.2.6各部門或車間負責各自管轄區域或所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換藥工作,每月必須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並及時填寫卡片。

1.2.7消防通道必須保持平坦通暢,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礙消防車輛通行的物資。

1.2.8消防器材的配備、更換和維護由安全人員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歸口管理。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8

一、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曬不着,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放置於醒目位置,做到便於取用。

三、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保衞部門。

四、各部門對本單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專人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誌,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9

一、我園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是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於完整良好的狀態,為保證其能達到迅速有效得撲滅初期火災的預期目的,總務處要做到對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與維護保養。

二、各處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嚴格管理,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掌握各種消防的性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

三、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了解滅火器的規格、適用範圍、數量及有效期限,並作詳細登記,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分管安全工作的`總務處彙報,以便於及時維修和更換,從而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對在無任何火情、火災的情況下隨意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五、幼兒園內各處所配消防器材無故損壞的,一律由毀損器材者自行購買、賠償。

六、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放於蔭涼、千燥、通風等便取之處。

七、總務處要定期組織專、兼職及義務消防隊員對園內各處所配置的種滅火器材進行檢查,保養,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10

1、種消防設施、應由技術部人員和消防員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隨時保證其性能良好。

2、各種消防設施,在非火警情況下,非消防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不得移動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損壞。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衞部門統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4、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應保持暢通。

5、各部門要對所轄區域的滅火器和消防設備加強清擦,防止污垢堵塞滅火器噴口。

6、安全保衞部派專人經常檢查,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及時教育,對不聽制止或造成設備損壞,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廚房引起火災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積易燃油脂,煤氣爐未及時關閉、煤氣漏氣、油温過高、電氣裝置未及時切斷電源或超負荷用電等。

二、防火要點:

1、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之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爐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廚務或與人聊天。

3、油鍋起火時,關閉爐火,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酵粉或食鹽傾入,使之熄滅。

4、工作時切勿抽煙或將未熄滅的煙蒂隨便放置。

5、煙囱頂端,應裝不鏽鋼的防護罩,以防火星飛散。

6、各種電器裝置在不用時間或用完後切斷電源,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裝置,發現電氣裝置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後才能使用。

7、每天倒空鍋中的殘油脂,煮鍋或炸鍋不能超容量及温度使用。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罐等,不可放置於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

9、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與保養。

10、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份燒乾起火,用電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項電器。

11、電線配線除舊:外部絕源體破裂或插座損壞,立即更換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12、使用煤氣鋼瓶不可橫放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萬一煤氣泄溢室內,容易引起火災及中毒之危險。

13、煤氣火災滅火方法:

1、斷絕煤氣之源

2、斷絕空氣供給

3、降低周圍温度

4、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14、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衞生,下班前由廚房防火安全員檢查廚房情況,每天填寫《廚房班後消防安全檢查表》檢查電源、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是否關閉,防火檢查不可遺忘,以防萬一,

15、萬一起火,要立即救火,並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滅火器來滅火。

16、平時注意員工消防培訓,灌輸員工救火常識,實施救火編組,訓練消防器材正確的使用方法。滅火器及消防火栓袋經常檢驗,以免失效,並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用。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庫房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温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温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温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庫房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庫房,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13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採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併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後(含以後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後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後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並製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後,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並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查看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後,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痺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後,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範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性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彙報消防器材及設備的綜合情況。

3.10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於明顯處,提取方便,並保持完好狀態。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佔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設備、雜物等)。如必須佔用時,須先徵得安委辦同意並採取臨時措施後,方可佔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範、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後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於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准後,購置和更換。

4.3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繫採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繫實施。

4.4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範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性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彙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類型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滷代烷型滅火器。

5.2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乾粉、泡沫、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於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黴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於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温度、濕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乾淨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後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並儘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現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並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並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成品庫房由保管員負責。

二、庫房要求門鎖齊全、進出方便,庫房鑰匙只能保管員掌握,閒人不得進入庫房。

三、庫房的衡器必須經常校準,保證進貨、發料數量準確,防止錯進錯發。

四、要按照分類劃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貨物品名,設置卡片,按規定的區域和原料離地、離牆存放。

五、對直接進入車間加工的鮮活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並負責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

六、要有計劃、有安排對原材料實行先進先出原則。

七、保持倉庫內外清潔衞生。設防鼠、防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設施,保持庫內無蟲蠅、無蟑螂、無蜘蛛網、頂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

八、庫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帳、建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憑據齊全。由於不負責任造成虧空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嚴格執行原材料進貨索證制度(產品生產許可證、衞生許可證、防偽標識、產地清真證明等證件),對不符合證件要求的產品、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材料有責任拒收入庫。

十、根據庫存數量、用量,及時向採購部上報採購計劃,確保庫存物資的充足供應。

十一、每月底對庫房原材料進行一次盤點和結清各項帳務,若出現差錯責任自負。

十二、食品庫房杜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

為強化營運期佳兆業廣場的消防安全管控,規範並指導各分公司做好廚房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範和集團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規範。

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

3. 適用範圍及對象

本標準適用營運期佳兆業廣場所有廚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部位:

1) 步行街餐飲商户廚房;

2) 主力店餐飲廚房;

3) 超市熟食區操作間;

4) 員工食堂。

4.管控內容及要求

4.1安全用電

4.1.1廚房區域配電箱須裝在廚房入口牆面,並與蒸爐、油鍋、灶台、水池保持1米以上距離,且配電箱底邊距地面高度1.2-1.5米之間;

4.1.2廚房配電箱內電源開關及總閘須張貼對應控制設備標識,箱門上須張貼開關箱配線圖、標識清晰無污跡;

4.1.3廚房牆插必須加裝防水罩,嚴禁使用移動插線板;

4.1.4餐飲商户內需24小時持續供電設備如:冰箱、冰櫃等,須單設專用供電迴路,單獨控制。嚴禁使用多項插座,嚴禁其它用電設備共用該路電源或插座供電;

4.1.5廚房安全用電檢查由工程部負責,每月進行1次廚房安全用電檢查,每季度進行1次熱成像儀電氣安全檢查。安全用電檢查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斷路器、開關負荷、開關發熱、接地情況、 漏電保護器、佈線規範(橫平豎直)、虛線、脱線開關箱上下孔洞封堵、套防火管、插排串接等違規用電行為。

4.2 滅火器

4.2.1廚房區域內滅火器按每20平方米配備兩具4kgabc乾粉滅火器,且不得少於兩具,滅火器須在離灶台、常用大功率設備等周邊1米距離內,安放位置固定並設明顯標識、方便拿取;

4.2.2商管公司營運部負責廚房區域內滅火器的檢查,每月不得少於兩次。檢查應包括但不限於內容:外觀、壓力、生產日期、充裝日期、附件完整、埋壓、遮擋等。

4.3 滅火毯

4.3.1廚房區域內,滅火毯須配置規格不小於1.2米×1.2米,必須固定放置於灶台左右兩側並設有明顯、統一的標識,且每個灶台應配置不少於一張滅火毯;

4.3.2廚房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方法,每名員工每年要進行一次滅火毯實操演練;

4.3.3商管公司營運部負責廚房滅火毯檢查,每月不少於兩次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損壞、污染、規格、放置位置合理性、會否使用等。

4.4擋火板、油煙口、油煙管道

4.4.1須使用階梯式擋火板,擋火板之間必須達到無間隙拼接;油煙口開口不得大於油煙罩內平面面積的30%;開口位置應位於油煙較大灶台的側上方;油煙罩長度超過3米,須設2個油煙口,油煙口間距不大於2米;

4.4.2廚房擋火板必須每日擦拭,表面無積油、油垢等;每週對油煙口上方半臂之長進行清刮和擦拭,無油垢積存;

4.4.3油煙管道須建立清洗計劃;商户排油煙管道在滿足不積油情況下,可分為兩級清洗方式:一級為重油煙商户,分户排油煙管道每月不少於1次清洗;二級為輕油煙商户,分户排油煙管道每2個月不少於1次清洗;當以上清洗頻次下排油煙管道仍有積油,須採用調整清洗級別、專項突擊清洗、採用技術改造等解決方案;

4.4.4安管部負責建立油煙管道清洗檔案,每月歸檔一次清洗記錄。油煙清洗檔案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油煙管道清洗合同、清洗單位資質、清洗前後對比照片(照片須顯示拍攝時間)、驗收記錄、清洗收據或發票影印件等。

4.5.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管理

4.5.1廣場(自持部分)內有油煙管道的廚房必須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蛋糕、咖啡、水吧、甜品店除外)。自動滅火裝置的控制櫃須牢固固定在牆或支架上,安裝高度以櫃底距地1.2米為宜,控制櫃應遠離熱源;

4.5.2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説明書的規定,並應滿足操作和維修更換的要求。

4.5.3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必須具備自動、應急、手動三種啟動方式;噴藥管線須為不鏽鋼且壁厚符合要求,不鏽鋼管件絲扣聯接;必須有延時噴水功能、並可自動關閉。

4.5.4工程部負責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日常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電源、指示燈處於自動狀態、氣瓶壓力、保險銷是否取下、開關正常、藥劑充裝時限、探測頭、噴射頭清潔無異物堵塞、噴射頭防護帽無脱落、箱體封籤是否完好、供水管的球閥處於開啟狀態等,管路是否污垢過多;

4.5.5工程部負責房自動滅火裝置安裝台賬及檔案的建立。台賬及檔案應包括: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維護保養合同、藥劑充裝資料、維護保養記錄等內容;

4.5.6商管公司營運部須監督相關商户,每6個月由設備廠家對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一次,並出具維保合格證明;

4.6可燃氣體報警器

4.6.1廚房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説明書的規定,並應滿足操作和維修的要求;

4.6.2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米~1.5米,靠近門軸的側面距離距牆不應小於0.5米;

2) 操作面宜留有1.2米寬的操作距離;

3) 安裝須牢固,不傾斜;

4) 當安裝在輕質牆上時,須採取加固措施。

4.6.3為了正確使用探測器及防止探測器故障的發生,嚴禁安裝在以下位置:

1) 直接受蒸汽、油煙影響的地方;

2) 給氣口、換氣扇、房門等風量流動大的地方;

3) 水汽、水滴多的地方(相對濕度:≥90%rh);

4) 温度在-40℃以下或55℃以上的地方;

5) 有強電磁場的地方。

4.6.4工程部負責廚房燃氣報警器日常檢查,檢查內容因包括但不限於:燃氣報警器控制箱電源開啟正常、指示燈顯示正常(綠色為正常、紅色為異常、黃色為故障)、燃氣報警器探測頭污損、安裝位置異常等。

4.7 感温探測器

4.7.1廚房感温探測器須安裝70℃報警的感温探測器。其安裝空間高度小於8米時,每20平方米~30平方米安裝不少於1個感温探測器,廚房內獨立封閉空間必須加裝感煙探測器;

4.7.2廚房感温探測器日常檢查由安管部負責,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探測器外觀、有無鬆脱、污損、指示燈正常巡檢等。

4.8 噴淋設施

4.8.1廚房區域內噴淋設施須嚴格按照經當地消防部門及物業公司核准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安裝。如商户進行二次裝修,需對噴淋設施實施改造的,須重新向當地消防部門及商管公司申請,並按審核通過的設計圖紙進行改造;

4.8.2安管部負責廚房區域內噴淋設施的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噴淋頭污染、未使用標準噴淋頭、安裝位置不規範、安裝數量不足、噴淋管網上拴掛物品或管線等。

4.9安全出口、疏散標識、應急照明

4.9.1安全出口

1) 廚房面積大於50平方米、地下室廚房面積大於30平方米,必須設置不少於2個安全出口,2個安全出口間距不少於5米;安全出口疏散門開啟方向應向外;

2) 安全出口日常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安全出口標識常亮、疏散門開啟方向正確、無鎖閉、阻塞、佔用等。

4.9.2 疏散標識

1) 廚房疏散標識(含安全出口標識)應使用接入消防電源的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如使用蓄電型的疏散指示標誌,須每個3個月充放電一次,當放電時間小於30分鐘時應更換電池,蓄電型疏散指示標誌應處於常充電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必須保持常亮;

2) 安管部負責廚房疏散標識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標識設置明顯、常亮、無破損、鬆脱、亮度均勻、地面蓄光型標識清潔、無破損等。

4.9.3應急照明

1) 廚房應急照明宜選用消防電源作應急照明電源,如使用蓄電型應急照明,須每隔3個月充放電一次,當放電時間小於30分鐘時應更換電池;蓄電型應急照明應處於常充電狀態;

2) 工程部負責應急照明的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是否常亮、蓄電型應急照明處理充電狀態、無破損、鬆脱、接入雙回電源等。

4.10 消防安全培訓

4.10.1餐飲商户員工須經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並考核通過後,方可上崗;

4.10.2安管部負責對新入職的廚房工作人員進行廚房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培訓及考核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廚房作業管理(包括設備設施配置要求、三關一閉、油煙清洗、動火監護等)、突發情況處置方法、滅火器材使用維護、消防四個能力、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的使用維護等;

4.11 監管機制

各項目須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確保值班經理每日抽查不少於餐飲商户總數的10%,安管部負責人每週抽查不少於20%,項目負責人每月抽查重點餐飲商户,發現問題必須追究管理責任人的監管責任。

4.12未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商户的管控

4.12.1責任界定及整改

1) 各項目應發函明確告知餐飲商户未加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可能產生的後果以及安全管理責任界定;

2) 未安裝自動滅火裝置的商户,各項目應要求商户限期安裝。對未能在期限內安裝的商户,各項目應積極溝通並協調,督促商户整改,確保安裝到位。

4.12.2消防安全管控要求

在商户未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期間,各項目應要求商户配合並採取以下措施,確保安全:

1) 商户須每週組織全員進行1次消防器械使用培訓、應急疏散演練。安管部每月對商户全員進行一次專項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疏散演練;

2) 廚房區域須配置充足的滅火器和滅火毯。每50平米配置8具4㎏乾粉滅火器,每個灶台配置滅火毯2張;

3) 工程部每月不少於2次對商户內的噴淋末端裝置、燃氣報警器進行檢測,安管部每天不少於2次對油煙罩及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4) 廚房動火期間,必須確保有專人在崗值守,嚴禁離崗、脱崗。

5.其他

5.1其他涉及本標準以外的安全管控要求,遵照集團相關消防安全作業指導書及國家、地方相關法規及規範執行;

5.2本標準自下發之日執行,並作為集團總部對各分公司、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及考核依據。

【第4篇】某餐廳廚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餐廳內應禁止吸煙。就餐者如有吸煙者進行勸阻,並引導其到指定的場所吸煙。

2、廚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種固體或液體燃料火鍋時,必須遵守操作程序。不許在燃燒中添加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 3、餐廳的各種電器設備,包括機器設備、照明設備及線路、插座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私拉臨時線。要定期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短路、電阻過大、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檢修。

4、餐廳要設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廳內的各種消防設施不能擠佔、挪用和遮擋。

5、廚房在煉油、炸、烘、烤食品時必須設專人負責看管。油鍋、烤箱温度不要過高,油鍋不要過滿,嚴防油温過熱出現明火、溢鍋引起火災。

6、廚房內燃氣灶具、烤箱,點火使用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不要用紙張引火。

7、不要往爐灶、烤箱火眼等處倒置各種廢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不準用焚燒方式處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應切斷的電源,關閉燃氣的總、分閥。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16

1、使用燃料的火災危險性

廚房是使用明火進行作業的場所,使用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燃氣、炭等,在操作和使用過程中,若不能按章操作,很容易產生泄漏、燃燒、爆炸以及雀氣中毒等事故,這是引發火災事故的一個方面。

2、廚房油煙起火

廚房要常年與煤炭、氣火打交道,因其場所的特殊性,所處環境一般都比較潮濕,在這種條件下,燃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不均勻燃燒物及油氣蒸發產生的油煙很容易積聚下來,日積月累,會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層和粉層,附着在牆壁、煙道和抽油煙機的表面,如果清掃不及時,就會有引發油煙火災的可能。如廚房裏經常發生的各種煙道火災就是典型。

3、電器線路起火

廚房電器線路敷設在裝修施工中須引起高度重視,比起其它場所來應至少提高一個耐火等級,在平時還應加強維修和保養。在廚房裏,裝修用鋁心線代替銅心線、電線不穿管、龜閘不設保護蓋的現象處處可見。這些設施在水汽、油氣和煙氣的長期腐蝕下,絕緣層老化變質極快,很容易發等漏電、短路起火。另外,廚房內運行的機器也較多,超負荷電現象十分嚴重,特別是一些大功率的電器設施,在使用過程中會因電流過大導致插頭、線路發熱起火,這也是引發火災事故的一個方面。

4、廚房內使用的各種灶具和器具也是引發火災事故的關鍵

在以前的廚房火災中,因高壓鍋、蒸氣車、電飯鍋、冷凍機、烤箱等操作不當引發事故的現象不在少數。使用ifire消防寶app,實現智能巡更,確保消防安全巡邏質量,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5、廚房用油也是引發火災的直接原因

廚房用油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一般是指柴油、煤油,大型的賓館和飯店則主要採用柴油。柴油的閃點較低,在使用過程中,因調火、放置不當等原因很容易引起火災。油鍋烹調食物,因食用油温過高起火或操作不當使熱油濺出油鍋碰到火源引起油鍋起火是常有的現象,撲救時如不得法就會引發火災。

6、人為因素造成的火災

筆者在對賓館、飯店的廚房火災進行調查時發現,有很多人都有一種見火而生畏的恐懼心理,碰到火災發生時,採取的常是消極的逃避方式來處理初起火災,致使小火變成大火、小損失變成大損失的情況經常發生。另外,在廚房裏吸煙也是常有的現象,吸完煙後煙頭時常會亂扔亂丟,由此也會引發火災事故;廚房在進行衞生打掃時,時常出現亂潑倒水現象,這些水很容易進入到各種電器設施的內部,不僅容易使電器設施生鏽腐爛,也極易引起電器線路短路起火。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17

一、按照消防規範要求,企業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照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並提示人們所在區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煙標識,在企業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説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2)消火栓的標識,在企業內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枱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1)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2)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標識。

(4)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6)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18

1.託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級的耐火等級的建築中,不應該設在四層以及四層以上;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不應該建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四級耐火的建築不應該超過一層。平屋頂可以作為安全避難所和遊戲場地,但須有防護設施。

2.幼兒園的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場所的通道上,不應該設有台階。必要時可設置防滑坡道,並且坡度不應該大於1:12。

3.樓梯、扶手、欄杆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定: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並應在靠牆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於0.60m。樓梯欄杆垂直線飾間的淨距不應大於0.11m。當樓梯井淨寬度大於0.20m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於0.15m,寬度不應小於0.26m。在嚴寒、寒冷地區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4.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於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5.在裝修過程中,不僅要考慮裝修設計的實用性,美觀性,更要考慮的事安全性,避免採用濃煙過多或者有毒氣體的可燃材料,儘量減少火災荷載,選擇隔燃、阻燃類的材料。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19

1、單位應加強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並能正常工作;

2、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單位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4、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應當確定專職人員維修保養,並保留記錄,或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組織或單位,定期對消防設維進行維護保養,並與受委託組織成單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確定維修保養內容,並保留維護保養報告;

5、按照的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用;

6、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20

1、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曬不着,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做到便於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總務處;

4、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誌,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21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範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於未燃,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並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並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公司建築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衞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1按照消防規範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公共設施的標識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並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説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枱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2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4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錶、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範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採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於顯眼、通風、乾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滅火器應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後,物歸原處。

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並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錶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錶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經過維修後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係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脱落,鏽蝕面積大於或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乾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脱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乾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並且用不乾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誌,並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於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牆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並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消火栓在使用過後,要把水帶洗淨晾乾,按盤卷或摺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脱開。

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後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鏽、漏水現象。

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黴、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台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後集中放置於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後彙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並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註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並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於消防專用,禁止佔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22

一、目的

為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增強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日常應急救援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保養,確保突發事件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得到控制和消滅,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主要消防設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帶、水槍、扳手、滅火器、消防沙、消防杴、消防安全標誌、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等。

三、管理職責

1、後勤科負責全公司消火栓的供水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養。負責全廠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2、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及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

4、總經辦安檢員負責消防設施安全管理的監督。

四、消防設施的設計、安裝、驗收與配備要求。

1、新、改、擴建項目在設計、安裝生產設施的同時,必須同時設計、安裝消防設施,消防設施設計、安裝方案必須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由安檢員組織相關部門會審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設施的驗收,並監督檢查消防設施的安裝施工。

2、消防設施需要變更(如位置、數量、規格等)的車間、部門須提出申請,總經辦安檢員審批,未經批准的不得變更,後勤科保留設施變更記錄。

3、消防設施安裝標準:

(1)消防設施應按照標準定置安裝和擺放。

(2)生產區廠內消火栓間距不超過10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離地面垂直高度標準為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紅漆。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牆邊不宜小於5m,並不宜大於40m。

(3)消火栓的放水口應使用卵石滲水層,卵石粒徑20~30mm,鋪設半徑500mm,鋪設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鋪設卵石時,注意保護好放水彎頭,以免碰壞,絕不能堵塞放水出口。

(4)室外地下消火栓應砌築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應砌築消火栓閥門井,消火栓與開閉閥門之間兩者距離不超過2。5米。

(5)消火栓的各處開關是否靈活、嚴密、吻合,所配帶的附屬設備配件應齊。

4、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採購消防器材時應禁止使用未經安全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產品。

5、各部門應該根據本區域範圍需要補充和配備適用齊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序填寫《消防設施器材申報單》總經辦安檢員進行審核。

五、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標準:

1、各車間、部門負責本部門及衞生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並將消防設施的安全狀況納入每日現場設施安全管理。

2、維護保養標準:

(1)保持消防箱箱內、外無雜物,無灰塵,箱體除鏽刷漆整潔,紅色顏色。

(2)各部門使用過的消防水帶應該進行晾乾處理後放回消防箱,確保乾燥。

(3)消火栓、水帶、噴槍、扳手等齊全完好,消火栓閥杆頂部保持潤滑。

(4)滅火器定位擺放,保持外部整潔,不得隨便挪用,失效滅火器及時更換並撤出作業現場。

(5)重點部位消防水帶、噴槍直接連接消火栓。

(6)各消火栓外圍2米以內禁止堆放物品,並保持通道暢通。

3、各種消防設施應符合5s管理,表面無油污、無污物、無灰塵,清潔光亮。

六、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管理

1、後勤科兼職消防隊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時,每月定期對全廠消防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問題部門整改,並將每月消防設施檢查情況進行紀錄;總經辦安檢員在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消防設施安全隱患和問題隨時通知後勤科進行整改。

2、消防泵停用管理。

生產科消防泵必須24小時正常運轉,確保全廠消防供水系統滿足應急使用,不得隨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線、閥門等局部檢修或其他改造情況確實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門必須到總經辦安檢員辦理停用申請。程序如下:

(1)需求單位向總經辦安檢員提出《消防設施停用申請》。

(2)生產科確定停消防泵或區域關閉閥門及停用時間方案。

(3)消防設施管理部門(後勤科)簽字認可。

(4)由全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批,總經辦安檢員登記備案。

(5)生產科根據《消防設施停用通知單》實施停用泵方案。

(6)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復或其他不符合條件不能開消防泵的.,必須由需求單位重新辦理延期申請。

(7)修復完畢符合開泵條件的,生產科啟用消防設施。

3、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應急情況不得動用消防器材,如培訓演練使用必須經後勤科同意並辦理審核《消防器材使用許可證》手續,事故應急使用除外。

4、消防設施重點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包括以下內容:

滅火器

(1)滅火器是否放於固定且便於取用的明顯場所。

(2)安全插銷有無脱落或損壞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3)噴嘴和導粉管有無變形、損傷、老化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4)壓力指針指示值是否在有效範圍內。

(5)有無其他影響滅火器使用的堆放雜物等。

(6)滅火器的規格類別是否符合現場滅火使用。

消火栓

(1)消防水帶、扳手、噴槍是否齊全完好,有無水帶老化損傷情況。

(2)消火栓及管線有無漏水。

(3)消火栓附近2米內有無堆放雜物。

(4)消防水帶箱體是否完好正常。

消防泵及消防管道

(1)消防泵是否正常開啟,泵的進出口壓力是否正常(4。5mpa以上)。

(2)檢查泵電機及泵體温度、聲音是否正常。

(3)消防泵潤滑油是否變質。

(4)泵的閥門閥杆是否靈活。

(5)消防管線(地上或地下)、法蘭是否鏽蝕、漏水,各消防管道連接閥門是否開啟靈活。

消防應急器材

(1)各車間、倉庫、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標誌是否齊全。

(2)各車間、倉庫、宿舍應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應急照明燈是否正常。

七、消防設施檔案管理

1、後勤科—兼職消防隊安排專人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檔案並及時進行更新。

(1)建立全廠消防(地上消火栓、室內、室外消火栓)系統檔案,消火栓佈置圖。

2、消防設施檔案應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

八、各單位及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否則出現以下情況的給予50—1000元處罰,情節嚴重並造成重大損失的加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非應急情況動用消防滅火器、消防栓的。

2、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不完好有效的。

3、消防設施、器材失效、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存在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5、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消防隱患經下整改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23

1、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丟失等問題,及時報告保衞部門查清原因後進行維修和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到期,及時到消防部門檢測維修並予以辦理更換。

5、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正確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丟失、損壞。

6、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對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報告領導,給予處理。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保證方便可取,嚴禁隨便改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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