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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用品採購管理制度(通用5篇)

防護用品採購管理制度(通用5篇)

防護用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1

1、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規格標準,特別是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廠家產品合格證、銷售證明、當地建築主管部門下發的產品準用證齊全。

防護用品採購管理制度(通用5篇)

2各項目部自己負責採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勞動用品,並要到上級主管部門指定或正規廠家購買:購買後及時將發票返到財務上帳,將發票複印件報安全備查。

3、各項目部必須免費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帶、使用。

4、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間防護性能完好。

5、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有損壞或沒有保護功效的要及時處理。

1)安全帽執行標準gb2811—89(塑料帽2年半,玻璃鋼帽3年半);

2)安全帶執行標準gb6095—85(安全帶使用2年後批量購入抽驗一次)

安全帶檢驗方法按標準7.5條檢驗;

3)安全網執行標準gb5725—97標準;

4)密目式安全立網執行標準16909—97標準。

6、勞動防護用品應建立台賬由專入負責,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扔亂放。

7、嚴禁採購假冒偽劣產品,項目部因購買的防護用品不合格造成事故的,一切後果由項目部承擔,公司還將嚴加處罰。

防護用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2

為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根據國家經貿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貯存和出入庫

公司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和貯存。所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審核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廠家資質、產品質量檢驗資料,監事會和工會組織督促檢查。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供應部統一管理,要設立勞動防護用品專用貯存庫,各倉庫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防止腐爛變質,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報告給供應部安排採購。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週期,由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參與,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企業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衞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對於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並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生產管理、調度、保衞、安全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5、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6、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 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定期保養,保證其處於良好待用狀態。

(二)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勞保用品管理系統專用軟件》實施要求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建立和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也要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法,提醒職工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

發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每月31日前對員工按工種、標準造出下月《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可以登陸《勞保用品管理系統》(網絡版)進入固定物品發放——預發登記——車間(分公司)選擇——打印——打印設置——打印《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按照《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中的護品名稱、預發時間,由職工本人簽字後,對個人開出手工《領料單》,領用人到財務部駐分公司材料會計處換取《出庫單》,倉庫保管員憑《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對本單位當月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按礦山、選礦、管理勤雜等部門分別彙總,編制《月份勞動防護用品彙總表》,連同《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一併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入賬。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必須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於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1、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2、車間、班組要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3、分公司車間、班組在組織職工安全教育時,幫助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員工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並予以批評教育。

4、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對全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養和檢測

發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職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養;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始終處於良好狀況。

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測,除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安監部門例行質量檢測外,單位內部檢測由安全技術和供應部門聯合進行,每半年一次,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穩定、可靠。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術部組織,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衞生、職業醫務專業人員和職工代表參加,召開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會議。針對企業生產自身風險,以及為職工的頭、手、眼睛、臉、聽力、腳、呼吸、熱、凍、觸電等方面保護所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適應程度、配備標準、使用年限、質量要求進行全面評估,通過作業場所的風險分析,識別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提供可靠依據。

防護用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3

1、採購品鋼管、扣件、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漏電保護器、配電箱、限位裝置、保險裝置、鋼絲繩、消防設備等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2、供應方應依法取得資格,有良好的質量信譽,經工商及有關監督機構批准,許可證的誠信企業。

3、材料、器材、設備部門採購物品應有主管經理審核批准。

4、特種安全用品和新推廣的安全設施採購,必須報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審查,公司主管經理審核批准。

5、安全保護直接採購用品須經項目工程部材料員寫申請,上報公司安全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6、對甲方供料的驗收由項目安全、技術、材料、設備部門,倉庫保管部門共同執行,對質量、安全性能檢查,同時辦好入庫手續。

7、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甲方設計要求的'產品,材料倉庫應拒收。

8、材料部門應及時提供採購安全用品的合同、協議,合格證,質保書等採購文字資料。

9、安全部門根據資料的類別、用途妥善保存。

防護用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4

一、項目部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

二、特種防護用品在採購過程中,必須從取得省級以上監管檢驗頒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或有經營資格的.單位採購。

三、採購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馬鞍山市建管處安全站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備案表,《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對採用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後方可發放使用。

四、採購的安全帽必須符合gb2811—98標準要求、安全帶必須符合gb6095—85標準,密目網或安全網必須符合gb16909—1997標準,每件產品必須有《安全鑑定證》。

五、特種防護用品要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校驗,超期保管的勞保防護用品要進行檢驗,不合格的應作報廢處理,嚴禁使用。

六、作業人員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之前,應認真仔細的檢查,應進行安全確認。發現有破損、磨損等其他異常現象,禁止使用。

七、作業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正確佩戴好勞保用品,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防護用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及時向項目部彙報採取有效措施。

八、作業人員上崗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將責令退場,不允許上崗作業並給予罰款教育。

防護用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保障好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提高公司員工的勞動防護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程技術部負責界定出公司內所有崗位所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編制好消耗定額標準,根據生產實際及時修補。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歸口管理,包括編制月度勞動防護用品採購計劃、領用核籤、勞保費用核定、費用考核等工作。

第四條 資材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具體採購工作;資材倉庫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發放工作,並每月底向綜合管理部報告庫存情況。

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1、綜合管理部每月初按照勞動防護用品消耗定額,並結合生產實際編制出月度採購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2、資材部根據綜合管理部下達的採購計劃結合庫存量合理安排採購,資材倉庫對常規的勞動防護用品設定月度合理庫存量。

3、採購員應嚴格按採購計劃的要求,以及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標準按時進行採購,做到貨比三家並確保採購物資的質量、數量。

第六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入庫

1、資材部採購人員將勞動防護用品採購後交由品保部檢驗,合格後及時到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倉管員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工作。

2、倉管員負責核對發票,清點數量,在確認物資名稱、規格、材質、數量符合要求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倉管員在物資驗收時,發現物資名稱、規格、材質、數量不符合要求的或不符合審批規定的,倉管員有權予以拒收。

第七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1、倉管員對物資、台帳必須按規定項目填寫,日清月結,憑單入賬並做到賬、物、卡相符。

2、倉管員準確掌握庫存勞動防護用品動態並及時報送庫存動態表,確保收支與結存保持平衡。

3、倉管員對庫存物資進行不定期檢查,並做好適當防潮,反腐等保養工作。對有保管期限的物資,倉管員須在到期之前及時通知綜合管理部。具體的參照《物資倉庫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領用、發放

1、各部門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應填寫“材料領用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綜合管理部審批、

登記。

2、倉管員在確認“材料領用單”手續齊全,填寫正確後,按實發放,不得隨意超額或扣減,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按先進先出的原則。

3、易耗勞動防護用品(如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毛巾、洗衣粉等)按核定指標在規定時間內,由綜合管理部行政主管通知倉管員按標準統一發放。

4、公司工作服的發放按《工作服管理制度》執行。

5、對超額發放的生產用勞動防護用品的須報常務副總批准後方可辦理,其它的須報行政副總審批。

6、本着節儉的精神,公司提倡勞動防護用品的循環使用,使用部門在員工領用時要實行以舊換新。

第九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由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門在年初進行核定,歸口部門在核定費用範圍內限額領用。該項費用納入歸口部門的年度經濟目標責任考核範圍。

2、歸口部門若出現勞動防護用品費用超支的,應及時可報請總經理批准增補,並由財務部門另行劃撥。

3、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門每月進行費用的專項審查、考核。

第十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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