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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1

1、現場電氣工器具必須按定置擺放在工器具櫃內。工器具櫃要求保持整齊乾淨,列入交接班檢查內容。檢查工器具及其附屬件(檢驗標籤、測試導線、電池等)齊全完好,工器具櫃衞生清潔。發現工器具丟失或損壞,按運行二部規定對當班值進行考核。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2、使用電氣工器具前,必須檢查工器具性能完好。

3、所有操作把手要求存放在集控室電氣工器具櫃內,配電室內不得存放。發現配電室內存放操作把手或操作把手丟失、損壞,按運行二部規定對當班值進行考核。

4、 10kv及以上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380v及以下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帶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

5、使用萬用表、鉗型電流表、搖表進行測量工作時,應由兩人進行。

6、使用紅外線測温儀對設備測温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造成觸電。

7、使用電筆或驗電器對設備進行驗電時,必須檢查電筆或驗電器合格且電壓等級與被測設備相符。10kv及以上設備驗電必須帶絕緣手套。

8、裝拆接地線(接地刀),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9、裝拆保險(熔斷器),應帶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並使用絕緣夾鉗。

10、查找10kv及以上設備接地時,必須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架構時必須帶絕緣手套。

11、巡視電氣設備、及在電氣設備區域活動時必須穿絕緣鞋;雷雨天氣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靴。

12、所有工器具必須按規定進行使用,並檢查檢驗合格證完好,專工定期檢查。發現未按規定使用和檢驗合格證脱落丟失,按運行二部規定進行考核。

13、現場安全標示牌分類放置,按工作票要求掛到現場的標示牌,工作票終結時必須收回,如發現現場遺留者考核當值。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2

1)、建立防護用品及設備採購管理台賬。台帳應包含:合格供應商名錄(應附三證))、供應商考核評定表、物資採購計劃表、安全用品驗收記錄、報廢防護用品及設備回收記錄。

2)、做好防護用品設備資金管理、採購計劃對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質、保量、按期組織貨源,注意點滴節約,提高經濟效益,確保施工生產的需要。

3)、正確選用優質的防護用品和設備是保證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前提。勞動防護用品選項用的三大基本原則:

(1)從標準角度——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選用;

(2)從實際角度——根據生產作業環境、勞動強度以及生產崗位接觸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質、濃度(或強度)和防護用品及設備的防護性能進行選用;

(3)從個人角度——穿戴要舒適、使用方便,不影響工作。

4)、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的發放要求

(1)相關規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規定了國家工種分類目錄中的116個典型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標準,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用人單位的具體責任概括起來即:

a、免費提供,不得替代——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場所中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為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護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護品。

b、定點購買,三證齊全——用人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護品必須具有“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鑑定證;購買的護品須經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驗收,並應按照護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須必要的檢查。

c、正確使用、職工三會——用人單位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護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護品及設備;職工應做到“三會”:會檢查護品及設備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護品及設備,會正確維護保養護品及設備,並進行監督檢查。

d、過期更換,失效報廢——用人單位應按照產品説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護品及設備。

5)、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

(1)檢查外觀——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觀檢查:有無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啟動是否靈活等。

(2)遵循性能——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範圍內,使用中注意“三不”:不得超極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指定、經監測部門認可和檢測還達不到標準的產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正確使用——嚴格按照《使用説明書》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

6)、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的發放標準和發放週期,由企業的安全技術部門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衞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摺合現金髮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7)、公用防護設施要有專人負責及時維護和更新。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3

(一)為加強對建築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是指在建築施工現場,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人員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以及安全(絕緣)鞋、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塵(毒)口罩等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三)凡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項目部和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發放、使用、管理等必須遵守本規定。

(四)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施工作業人員所在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等,下同)必須按國家規定免費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更換已損壞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公司建立完善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規章制度。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台帳,管理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以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公司採購、個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帶》(gb6095)及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公司、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記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七)公司按照勞動保護用品採購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確公司內部有關部門、人員的.採購管理職責。公司在一個地區組織施工的,可以集中統一採購;對公司工程項目分佈在多個地區,集中統一採購有困難的,可由各地區或項目部集中採購。

(八)公司採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查驗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的生產、經營資格,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標識,以確保採購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公司應當向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索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檢驗報告複印件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采購。

(九)公司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證施工作業人員能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工程項目部應有教育培訓的記錄,有培訓人員和被培訓人員的簽名和時間。

(十)公司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並對施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和正確使用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內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檢查。督促相關分包企業和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十一)施工作業人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權利,有按照工作崗位規定使用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有拒絕違章指揮、拒絕使用不合格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同時,也負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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