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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規章制度(精選10篇)

保安員規章制度(精選10篇)

保安員規章制度(精選10篇)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1

一、 愛崗敬業、服從管理,聽從指揮。保安人員必須服從上級領導和部門經理、主管的管理,否則給予書面警告,屢教不改者開除。

二、 穿工作制服戴工號牌上崗,且衣着整潔大方。

三、 嚴禁衣冠不整,穿拖鞋進入酒店。

四、 不遲到、早退、不礦工、不礦會,不擅自脱崗,不睡崗。

五、 上班期間不得吃零食、吸煙、看小説。

六、 嚴禁保安員到前台閒聊、嬉鬧。

七、 手機必須處於24小時開機狀態,突發事件接到通知後必須在短時間內趕到。

八、 消控室必須保持衞生乾淨,物品擺放整齊。

九、 辭職者必須履行辭職手續,即提前一月寫辭職報告上交管理人員同意後安排離崗日期。

十一、調休請假者必須持請假條,請假一天由主管批准,兩天以上由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否則按曠工處理。

十二、值班人員必須嚴格登記出入車輛。停車場車輛必須停放整齊,嚴禁自行車、摩托車亂放,如有亂放應及時整理。

十三、在工作中出現意外情況,自己的直屬上級不在場,又必須解決時,可向上級主管、經理、值班經理請示或反映。

十四、夜值班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並做好記錄,如遇突發事件立即向值班經理反映。

十五、不得對上級安排的任務無顧拖延拒絕或終止完成。

十六、嚴禁保安員酗酒、鬧事,否則扣除當月工資並開除。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2

1、嚴格遵守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2、着裝整齊、儀表端莊、精神集中,文明禮貌,不準便裝、制服混裝上崗;

3、應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或早退;

4、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5、不準離崗、脱崗、互相串崗;

6、不準利用工作之便無故刁難顧客和遊客;

7、不準利用工作之便動用公司財物;

8、禁止會客接友、打電話、看書看報等;

9、嚴禁吸煙、喝酒、睡覺等。

10、儀容儀表:

(1)保安人員上崗前不得飲酒,上崗時要求穿制服、佩戴員工號牌,直至下班為止;

(2)保安人員上崗後要注意力集中,保持舉止端莊,迎賓有禮,處理問題時要妥善分析情節的輕重、果斷公平;

(3)保安人員不準留長頭髮、鬍子、長指甲,違者警告,限期改正。

11、執勤部分:

(1)遇到報警時應沉着、冷靜、準確地向有關部門或值班領導報告,不準離開現場,如擅自離崗者,按失職論處;

(2)值班時不準打與業務無關的電話;不準會客;不得將非酒店人員在酒店留宿。

(3)值班人員必須經常打掃衞生,保持值班室乾淨、整齊。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3

一、總則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體制

本公司設專職門衞或由前台接待人員承擔門衞職責。

對生產工廠、倉庫或其他辦公、經營重地,建立門衞值班制度。

三、管理內容

凡出入本公司人員均須驗明身份,對來賓憑介紹

人或證件填寫來客登記單後才允許入內。來賓離開時,填寫離開時間。

人員攜帶物品出門,須憑行政部出具的出門證才予放行。

公司車輛、人員在上班時間外出,門衞須過問並記錄出入時間。

人員因病離開,須將有關證明給門衞交驗。

門衞記錄員工遲到早退時間。門衞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場所的汽車場、自行車停放秩序。自行車進出辦公場所大門均應下車推行。

門衞仔細盤查欲進入辦公場所的可疑人員,將其勸退,或報安保部門協助處理。

四、門衞人員

門衞屬公司安保部領導。

門衞崗位職責另行規定。

門衞的僱傭。

1)、門衞崗位可為臨時非正式員工,特殊情況為正式員工。

2)、門衞不宜招納休的人員。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應、機動能力,應招聘青壯年擔任。

五、附則

本制度由安保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准頒行。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4

1、門衞值班人員本着“對幼兒園負責,安全至上,以人為本,受師生監督”的原則,文明上崗,嚴格值勤。上崗時必須統一穿着保安服,姿態端正。

2、門衞工作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制度,值勤人員不得擅自離崗,保管好值班室內的設施和值勤物品。嚴禁無關人員在值班室逗留、閒談、不得存放無關物品,嚴禁在值班室內吸煙、喝酒。

3、接收保管好報紙、信件。做好郵件、包裹、匯款單的接收、登記、核對發放工作。交接班時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做好“交清、接明”。

4、門衞值勤人員必須及時對幼兒園大門前違章停放的車輛、攤販、圍堵幼兒園大門的人員進行疏散清理。勸阻不聽的,及時報警。保持門崗區域範圍內的衞生整潔、道路暢通。

5、嚴格執行門衞安全管理制度。對出入園門的外單位人員、車輛、物質進行詢查,經本單位接待人員同意後,按規定填寫會客單,方能進入指定的會客區等待接待人員的會見,無特殊情況,外單位人員不得進入教學區(學校召開家長會除外),車輛按規定停放。離園時交回由接待人員簽字的會客單,外出物質必須有相關人員簽發的出門條,經對物品、數量核實無誤後,方可離園。特殊情況由幼兒園當天的值班領導同意簽字後才能出門,並做好記錄。

6、嚴禁與幼兒園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管制刀具以及危害師生人身安全的物品進入校園,門衞值班室不得代為保管以上物品。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帶寵物進校。

7、幼兒在園上課、活動期間外出,必須有家長或教師陪同。

8、節假日沒有幼兒園安排活動的,幼兒不準進校。

9、本制度實行過錯追究制,違反上述規定者,幼兒園將酌情給予處罰,因瀆職和不作為造成惡果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保安制服的領用、發放和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

本規定明確了公司保安制服領用、發放範圍,收費及折舊辦法等。

三、職責

1、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制服的購置、保管和發放。

2、運營管理部負責員工着裝的檢查工作。

3、人力資源部負責制服發放名單的統計核實工作。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 保安制服分類:共分冬裝、夏裝、春秋裝和特種裝四種,其中含附件有:帽子1頂,帽徽1枚,內腰帶1條,胸牌(號)1付,套式肩章1付。

(1)冬裝包括:,冬執勤服。

(2)夏裝包括:短制襯、長制襯。

(3)春秋裝包括:春秋押運服。

(4)特種裝包括:個性服務服裝。

2、 保安制服發放範圍

(1)制服發放範圍僅限於公司保安隊員。

(2)新進保安入職培訓後即發放制服。

(3)制服發放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並做好發放記錄台帳。 3、保安員服裝發放要求

1)新進保安員經培訓合格後按季節發放制服。

2)在職保安員按各類服裝使用年限,到達使用年限後進行新服裝發放。

4、保安制服領用及折舊辦法

冬裝使用年限為四年,夏裝和春秋裝的使用年限為兩年,特種服另外要求。價格以實際購價為準,轉崗、離崗應及時上交制服及標識。

(1) 保安制服因個人原因丟失、損壞等情況無法使用,由本人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經部長籤批,按折舊費由當事人予以賠償,同時綜合管理部核實後可重新發放新制服,並以發放之日計算使用年限。

(2)保安離崗、轉崗,如未及時返還制服和標識或制服和標識丟失者,按原價賠償。

(3)保安離職、轉崗,如及時返還制服,則按制服折舊計算方法計算折舊。折舊費由保安個人承擔,從其工資中扣除。

(4)制服折舊計算方法:

1)實習期間內離職的,按原價計算

2)在職不滿半年離職或轉崗,交納制服費用按二分之一折舊費計算。

3)在職滿半年、不滿一年離職或轉崗,交納制服費用按三分之一折舊費計算。

4)在職滿一年、不滿二年離職或轉崗,交納制服費用按四分之一折舊費計算。

5)在職滿二年,不承擔折舊費。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6

第一條 服裝款式與配置

1、保安服配置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蓋帽1頂(含帽徽)、領帶1條,肩章1對,臂章一副。2、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條 服裝的使用期限

1、保安員服裝冬季、夏季制服、帽子、領帶、肩章的使用期限均為2年。

2、保安人員對服裝應愛護並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損,應按服裝價格參考標準賠償。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第三條 服裝的製作與尺寸設定標準

保安人員服裝製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號為製作標準,除特別情況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條 保安人員服裝摺舊扣減

1、保安人員入職後,不收取服裝押金,但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或因工作表現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的,應扣減服裝摺舊費用。

2、保安人員入職服務不足6個月的(含6個月),離職時扣回全部服裝費的100%;服務滿6個月,不滿24個月的,按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摺舊費用。超過24個月的,按新發的標準和繼續服務月數計算減扣裝摺舊費用。

3、試用期間不符合用人標準被辭退或在工作期間違反護衞管理規定的,亦按上述標準辦理。因公司經營管理髮生變化,縮減保安崗辭退人員的,不收取服裝摺舊費用,但舊裝應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裝費從保安人員辭職的結算費中扣取。

5、服務時間從試用期入職之日開始計算。

6、服裝摺舊費用應由財務部計算結算工資時負責扣減。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7

1、門衞值勤、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門衞人員要做到衣着整潔,講究儀表,以禮待人,語言文明。嚴禁在值班室內大撲克、下棋。嚴禁門衞以外人員進入值班室內看報、閒談。

3、嚴格執行來訪客人的登記,非本單位人員、車輛登記要嚴格手續;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要與單位內部要關人員、部門聯繫,經同意後方能進入單位內部;同時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誌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税務、供電)等公務車輛可免於登記,提供進入單位的便利條件。

4、值勤、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

5、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通知、交送有關部門和人員。

6、值勤、值班人員對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特別是運貨車輛應嚴格檢查手續,核對貨單,對手續不全或單貨不符的不得放行並及時向單位保衞人員報告;對夜間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單位保衞幹部,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電話報警。

7、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8、值班、值勤人員要熟悉瞭解單位帶辦領導姓名和聯繫電話。

9、值班、值勤人員要按時開啟設防單位有關技防設施,技防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單位保衞人員。

10、值班、值勤人員違反單位門衞管理制度單位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8

為加強學校保安管理,明確保安崗位職責,規範保安員日常工作和請假、獎懲等事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 、上班期間必須穿着制服,嚴格做好個人衞生,不留長指甲、戴首飾、不蓄髮、不蓄鬍,時刻保持良好形象。

2 、上班期間對待師生、家長、來賓要熱情有禮,耐心解答家長、來賓提出的問題,及時反饋家長、來賓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3、熟悉本校教師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所帶班級、相貌特徵及興趣班老師常規出入本園時間等,熟悉教學樓各大小設施等情況。

4 、必須掌握打卡機、門禁系統、音響設施、視頻監控設施的使用方法及電話如何轉接到各班級的方法。

5 、要與學校保安員、社區保安員及轄區民警保持密切聯繫,要熟悉園領導電話,公安報警電話。緊急狀況下能快速反應,及時報告園領導,並向派出所請求支援。

派出所報警電話:110

6 、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來訪登記》、《保安巡查登記》、《紫外線消毒燈記錄》等表格,要求字跡清楚,項目內容全面準確。

7 、對待工作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做好園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嚴守規章制度,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將師生安全和校產安全擺在首位。

二、主要崗位職責

1 、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做到定崗定時執勤,不遲到早退,在執勤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保證校園二十四小時全天候值班。

2 、認真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如遇匪情、火災、報警等突發事件,第一時間上報領導,同時要堅守崗位,把好大門關,協同其他保安員共同作戰。

3 、上下學時間開放大門通行,到校園門口協助接送學生;正常教學時間段關閉大門,嚴禁離崗時不鎖大門。

4、本園家長需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接送幼兒,未帶接送卡的家長需填寫接送記錄,嚴禁無卡不填記錄的陌生人接送幼兒。

5、值班期間負責協助監督教職工打卡情況;接聽值班電話並做好記錄、及時轉接各教室分機號碼;郵件、報紙、雜誌的收發工作;按要求準時播放早操、起牀等廣播。

6、保持保安室、保安亭衞生、整潔;保持操場、門面、大樓外觀整潔,及時清掃垃圾和落葉,保持美觀(包括條幅、宣傳畫、通知、玩具等的擺放)

7、對進出幼兒園的物品需進行檢查。特別做好搬出幼兒園物品的流水帳登記工作。

三、來訪登記制度

1、週一至週五8:30-18:00,除本園教職工與幼兒外之任何人(包括家長),均不得在任何時段進入幼兒園。

2、18:00後需持卡進入校園,其餘人員一律不得入園。

3、對外來人員(教職員工的客人、領導、親友,各類訪客、裝修作業等人員)必須先登記有效證件(認真核對證件和持有人是否相符)、問清楚所訪問師生的姓名或辦公室等,經電話確認後,由被訪問聯繫人到值班室簽字確認,方可一同進入,或由保安員保安引領來訪者到相應工作聯繫人處。

4、工作時間內家長送來幼兒園日常用品,做好登記並準確送至所在班級請老師簽收,或通知幼兒所在班級教師下樓領取、簽收。

5、對於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6、對待來訪者應禮貌待人,使用普通話交談,具體要求見《來訪人員接待制度》

四、安全巡查制度

1 、教學時間段經常巡查校園各樓層情況,上下午各巡查校園周邊一次。值班期間除巡視外應在保安亭辦公。

2 、夜間1:00及4:00巡查兩次,重點檢查教室及辦公室財產、消防設施、水電開關等安全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並向園領導報告,做好檢查記錄。小憩應建立在按時完成巡邏任務的前提下,聽到監控器報警,應及時查看。

3、門崗、保安員應協助夜間對各教室門、窗、水、電的安全抽查工作,並做好記錄。

4、每天22:00開消毒燈,每天一小時,檢查消毒燈管是否正常,並做好記錄22:00;22:00-7:00開熱感器;全天24小時開放視頻監控系統。

5、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節假日所有校園場所不對外開放,遇到惡意翻越欄杆入園的未成年少年,要及時清理出校園,並進行登記、教育。

6、密切關注夜間天氣變化,樹立防風、防雨、防雷的安全防範意識。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9

一、保安員條件

1、政治可靠,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敢於堅持原則,熱愛保安工作。

2、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遵紀守法,服從命令。

二、職責

1、文明執勤,禮貌待客,樹立“信譽第一,顧客至上”的思想,提供優質服務。

2、保安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佩戴全部標誌和裝備器械,精神飽滿,衣着整潔,形象莊重,姿態良好。

3、值勤期間,保安員要隨時準備處理各類突發情況。

4、保安員自身要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而且對違反規定的人不徇私情,照章辦事,及時上報。

5、保安員有責任在出現緊急情況時採取果斷措施,並及時上報。

6、保安員在巡邏時,必須隨時檢查所有的門窗、出入口、院牆、停車場、建築物等地方的安全設施。

三、工作秩序

1、保安員值勤期間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公司及相關業務單位主管領導。

2、如遇各類事故現場,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及時報告上級,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處理或離開。

3、對各類事件要按照“七何要素”(即何時、何地、何因、何事、何人、何後果、何處理),做出完整、詳細的記錄。

4、每班交接班應確認使用設備器械及其它完好後,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如有損壞應立即上報。

四、違紀處分

1、警告: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警告處分。

(1)遲到、早退不超過一小時(含一小時)。

(2)工作時間未經隊長批准,私用電話、聊天、開玩笑、辦私事。

(3)不文明值勤,服務不周到,索要禮物,罵人。

(4)擅自調換班次或串崗。

(5)值勤中擅自脱崗不超過二十分鐘(含二十分鐘)。

(6)在崗時儀表不整潔,姿態不端正,或不按規定佩戴標誌。

(7)在崗時服裝破舊,經指出後仍不更換。

(8)立崗時吸煙、聊天,在崗時嬉鬧喧譁、吃零食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固定崗超出規定活動區域的。

(10)不愛惜公司財產,值班室和宿舍衞生髒、亂、差。

(11)無故不參加訓練和例會。

(12)擅自外出,未經同意在外面過夜或帶朋友到宿舍過夜。

(13)因本人原因造成客户單位不滿意,經調動後仍無好轉。

(14)其它被公司視為違紀的行為。

2、記過: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

(1)遲到超過一小時至四小時以內(按曠工半日處理)。

(2)遲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

(3)私自改動班次、崗位。

(4)值勤中擅自脱崗超過二十分鐘至一小時(含一小時)。

(5)值勤時打瞌睡。

(6)不聽從隊長管理的,不認真完成隊長交給的各項任務。

(7)私自動用客户物品。

(8)工作時間未經批准私自會客。

(9)遇有情況不及時請示彙報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10)不按規定使用設備或造成非正常損壞的。

(11)不寫工作交接日記和不辦理交接班手續。

(12)不按公司的規章制度完成各項本職工作。

(13)被警告處分三次及其以上者。

(14)其它被認為重度違紀的行為。

3、辭退:凡遇下列行為之一,予以辭退。

(1)無故礦工。

(2)值勤中擅自脱崗超過一小時。

(3)酗酒後上崗,在崗時睡覺。

(4)不服從公司領導管理。

(5)因工作失職而造成公共財產損失。

(6)對客户有粗野言行。

(7)盜竊客户和公司財物。

(8)有毆打、恐嚇、危害同時行為或相互打鬥。

(9)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

(10)被記過處分兩次及其以上者。

(1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收審者。

五、其它: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10

一、保安服裝(以下簡稱“服裝”)是保安員勤務用裝,由公司按本規定統一配發不得自購或他種形式自備。

二、為了避免和減少因保安員流失所造成的服裝費用損失,服裝費一律由個人先行支付,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予補發: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齡一年以上、四年以下期間所配發的服裝費,由公司和個人各負擔50%。公司負擔部分自保安員連續工作滿一年後的第一個月起,分24個月平均隨月工資補發。

(二)在本公司連續工齡四年以上、七年以下期間所配發的服裝費,由公司負擔70%,個人負擔30%。公司負擔部分自保安員連續工作滿五年後的第一個月起,分24個月平均隨月工資補發。

(三)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七年以後所配發的服裝費全部由公司承擔,自發放服裝的第二個月起,分24個月平均隨月工資補發。 三、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未滿一年或者滿一年後脱離公司的,服裝費全部有個人承擔,公司不予補發。

四、享受公司補發服裝費的保安員脱離公司,公司按本規定第二條規定只補發服裝費至其離職的上一個月,其餘服裝費由個人擔負,配發的服裝也由個人所有。

五、保安胸標和工號不在配裝之列,發放時公司收取押金100元。離職時完好上交公司,押金予以返還。但如有丟失、損壞、殘缺、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不予返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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