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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規章制度4篇大綱

協會規章制度4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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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協會規章制度4篇大綱

第一條協會的性質:廣西師範學院乒乓球協會是院團委直接領導和院學生社團總會具體領導下的乒乓球愛好者的羣眾性組織。

第二條協會的宗旨:以球會友,促進團結,展現國球風采,豐富校園生活。

第三條協會由全院志願加入協會的乒乓球愛好者共同組成。

第四條本會堅決擁護和支持院團委管理的各項決定及工作安排,並積極予以執行。

第五條本會的基本義務。

1.積極組織開展乒乓球活動,籌辦院內各類大小乒乓球比賽,組織會員參與各類活動、比賽。

2.與其它高校的乒協開展交流活動,切磋球技,增進友誼,共同提高。

3.加強和完善本會的建設和管理,健全組織,有計劃地擴大隊伍,及時挖掘和培養乒乓球人才,使協會得到發展與壯大。

4.組織會員認真學習乒乓球理論、知識,提高會員的綜合水平。

第二章組織結構及產生辦法

第一條協會每學期召開兩次全體大會,聽取審議常委會的學期工作報告,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委員。

第二條協會的領導機構是委員會,運行機構是各部門。

第三條協會由正副會長、正副祕書長、外聯部部長、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技術部部長、網絡部部長組成委員會;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祕書長一名、副祕書長兩名組成常委會;祕書長、副祕書長組成祕書處;會長要求對乒乓球有濃厚的興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協會工作超過一年以上,責任心強。

第四條常委會的職能:負責協會基本方針的制定,負責協會的內部管理和大型活動的組織日常工作的領導,負責協會經費的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關係,協助各項活動的開展,評議由會員提出的獎懲建議,選派會員參加各類活動,召集主持社團內部全體會議,有權按規定解除委員職務。

第五條常委的工作安排。

1.會長是協會的最高負責人,全面負責協會工作;學期開始作一份工作計劃,期末作一份總的工作總結;舉行大型活動,會長具有最終決定權,活動計劃須經會長同意,由委員會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對各部工作進行具體分工,協調各部之間的關係,促進各部的合作。

2.副會長協助會長管理會內事務,對會長直接負責。

3.祕書處對本處工作進行具體安排,協助會長做好內部工作,並向會長彙報工作情況,對會長直接負責。副祕書長協助祕書長管理和起草協會有關材料及整理檔案等。祕書處對社團財務進行管理,做到帳務清晰。

第六條常委會的任期

1.會長任期為一年,可連任,但連任不超過兩次。

2.其他常委任期為一年,可連任。特殊情況也可以是一個學期。

第七條各部門的組成與職能:常委會下設立外聯部、宣傳部、組織部、技術部、網絡部五個部門為協會的運行機構。

1.外聯部:與學校各部門聯繫,保證日常工作及活動的正常進行,與社會各界尤其是企業單位聯繫贊助,解決協會資金問題。

2.宣傳部:負責協會對外形象設計,負責協會活動的校內宣傳工作,積極擴大協會的影響力。

3.組織部:負責組織協會的各項活動,維持活動紀律,對各部門工作進行監督。

4.技術部:負責對會員的日常訓練,組織會員學習乒乓球理論,提高會員球技與整體實力。技術部下設裁判組,負責各次比賽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隊伍的培訓。

5.網絡部:負責通過網絡,向同學們宣傳協會的工作,通過維護本協會的網站更新信息,從而拉近乒乓球協會與同學們之間的距離。

第三章會員

第一條本協會面向全院各院系、專業。研究生及老師招收會員。

第二條會員要求有較好的球風和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服從協會的領導和工作安排,在不影響學習、工作的情況下積極主動參加社團各項活動。

第三條會員入會須填寫會員檔案記錄表,經考核並辦理入會手續,交納會員費,上報院社團總會和院團委審批通過,即取得會員資格。

第四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有本會內部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有權對本會負責人進行監督。

3.有熱愛本協會,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及本會的章程,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繳納會員費的義務;

4.有執行本會決議,完成協會安排的工作,自覺維護協會聲譽的權利和義務。

5.會員應刻苦訓練,認真學習乒乓球理論,進行研討,努力提高球技。

第五條會員管理制度

1.會員以乒協名義進行的一切活動必須經過常委會的批准。

2.凡是會員均發給會員證;對嚴重違反本章程的會員,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經費來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條社團經費來源於:會員所繳納的會費;院團委的社團活動經費;協會舉行各類活動爭取的社會贊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條本會經費由祕書處管理,由常委會統一安排使用,定期公佈收支情況。

第三條本會經費用於會員活動;用於本會的外聯、宣傳、訓練等活動;用於本會的其他正常開支。

第五章活動內容

第一條一般在週末集中會員進行訓練,邀請院內外有較高水平的老師和同學進行指導。

第二條會員利用課餘時間相互切磋乒乓球技術、

第三條每學年舉行兩次全院性的乒乓球比賽。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一條獎勵

1.對在各類乒乓球賽事中表現突出的會員給予獎勵;

2.每年度對在會內工作積極,有顯著成績的優秀會員,給予“優秀社團會員”的榮譽稱號,並給予表揚。

3.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辦法。

第二條懲罰

1.對作出損害本會名譽的會員,給予嚴厲批評。

2.對不執行本會決議,違反本會章程的會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對屢勸不改的會員,嚴重者,則考慮退會除名。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的修改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委會。

第二條本章程自社團成立之日正式生效。

影藝協會規章制度協會規章制度(2) | 返回目錄

第一章:

第一條:凡自願加入本社團組織且道德品質良好的所有在影視小品歌曲主持方面有特長的人士經登記考查一個月可成為本社團成員

第二條:社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如下)

〈一〉:積極培養自己的優良的道德品質,無私的奉獻精神和強烈的責任感意識。

〈二〉:積極參加社團活動,處理好社員關係。

〈三〉:在生活中熱心幫助他人,自覺維護社團形象。

第三條:〈一〉:社員有權力參加社長、副社長、部長、副部長以及負責人和幹事的選舉和被選舉。參加被選舉時應向人事部提交申請,並最終在社團會議通過後才能生效。

〈二〉:社員有權對社團工作和建設提建議對不滿之處通過正確途徑提出抗議。

〈三〉:社員有自願退出社團的權力,但應向社團人士部提出書面申請,並紀錄留擋。

第二章:社團制度

第一條:本社團制度適用所有社員,不分職務、級別。

第二條:社團實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條:社團內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對抗部門對抗以及權力對抗.

第四條:社團社長、部長任期週期為一年半,副社長、副部長負責人、幹事,任職週期為一年.

第五條:對不執行社團的決議,不積極參加社團的活動和做有損社團形象等直接或間接對社團的近期或長遠構成損害的社員,應按照社團積分管理辦法來執行.

第六條:對理事會成員、副部長、負責人和幹事以及普通社員的選拔、獎勵和處分,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社團會議上通報.

第七條:所有社員有權參加各種社團會議,主動調查瞭解理事會各部門的工作情況,財務狀況.

第八條:部長、副部長有權制定並修改社團制度並在起內部會議上通過方才有效.

第三章:各部部長職責.

一:領導、組織、協調社團內外各項大型活動.

二:聽取、審查、表決活動方案.

三:討論決定社團內外重大問題.

四:修改、制定社團章程和制度.

五:負責組織選舉活動.

六:接受社員和非社員的建議和投訴並且作出回覆.

七:人事部擁有並行使下列職權:

(1)通過大會決議。(大會決議必須由3/4成員出席,並由出席2/3以上的人同意表決方能通過並生效。)

(2)選舉、更換社團主要負責人及社團主席提名或社團成員聯名推薦的各部負責人。

(3)決定社團合併重組等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章:社團機構

一:社團設置以下機構部門,並由其負責人組成社團的執行機構:社團社長(一名)副社長(二名)、社長助理(一名)、人事部(管理日常人員調動)、宣傳部(宣傳本社團)、外聯部(聯繫學校個協會學生會)、藝術部(出藝術方面的節目)、影視部(攝影與拍攝)。正副社長與五部負責人組成社團的執行機構,領導開展社團日常工作,並對成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執行機構職權:

(1)執行社團決議。

(2)報告總結工作計劃和社團財務、物資收發、處理狀況。

(3)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4)批准社員的加入與退出,並向熱心同學發出加入社團之邀請。

(5)召開執行機構例會,每月至少二次。

四:一年之尾,相關部門將對積分進行評定,分別評出高積分(20+),低積分(4-9)以及不及格積分(4-).

五:1,對高積分者進行適當獎勵,並且對外通報表揚.

2,對低積分者進行內部敬告,並對非普通社員中的低積分者免職.

3,對不合格積分者勸其退社.

六:積分的評定由會議,活動的記錄人員或個人提供書面材料,並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定記載存檔.若核定不實或者有偏差,人事部有權修改評定結果並通告提供材料者.

七:書面材料如樣表.

八:獎勵積分範圍: 1:向部門或社團提交活動方案.(1-5)

2:每次大型活動直接參與.(1-5)

3:社員積極申報和實施活動項目。(1-6)

3:其他有益於社團工作和發展的着情獎分。

扣除積分範圍:1:會議次數遲到或曠到(1-2)

2:活動無故不參與。(1-2)

3:個人作風影響社團形象。(1-5)

4:經核實搞內部鬥爭的社員。(1-5)

5:其他不益於社團工作和發展,有損社團凝聚力的清況着情扣分。

注:(本協會以影視和小品表演為主)

申請人:孫鼎期,張賢斌。

會員:莊琪,沈才吉,餘勵,餘董軍,王嘉穎,張偉偉,陳家換,黃鯤鵬。

跆拳道協會規章制度協會規章制度(3) | 返回目錄

為了你我能更好的修練跆拳道運動,與你共同享受成功的挑戰,本着互尊、互敬、友愛的尚武精神,同

時使自己得到更好的鍛鍊,請你遵守本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爭取做一名合格的,優秀的學員,本協會規章制度如下:

一:遵守跆拳道“以禮始,以禮終”的訓練宗旨。

二:學員開始訓練時,以端正姿勢依次向教練、會長敬禮。最後學員間相互敬禮。

三:學員必須身着跆拳道服訓練,並嚴格遵守訓練時間,不許遲到、早退、曠課。

四:訓練期間,不得打電話,聽電話,同時注意語言文明。

五:注意場地衞生,訓練期間不得抽煙、吃零食、亂扔果皮紙屑。

六:學員在訓練過程中須自始至終保持精神飽滿,氣合響亮,訓練時嚴格按教練或負責人的指令去訓練。

七:訓練過程中學員應做到相互尊敬、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相互保護、共同進步,不可以大欺小,以高欺低。

八:如果在當天的訓練時間裏,學員有任務或要做班級任務、上課不能來訓練必須向會長或教練請假,任務完成後應馬上歸隊訓練。

九:凡本協會的學員當中有打架,挑釁鬧事等惡劣行為者,一經發現將作出開除。

十:訓練期間,若有訓練態度極端不認真,紀律特別散漫的學員,經教練或會長多次教育仍不改者,將作出開除處理。

十一:訓練時間``````````````````````````````不可遲到,有事不能來訓練的要提前向教練或會長請假,遲到者依情節給於體質懲罰,無特殊原因五次不參加訓練的開除處理。

希望所有的學員能嚴格遵守本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爭取以自己的優良品質作先鋒,同時祝願所有學員能在本協會得到更好的發展。

陽光義工協會規章制度協會規章制度(4) | 返回目錄

為了加強xx市陽光義工協會的管理,使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會員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對《xx市陽光義工協會章程》的補充,如有衝突,以章程為準。

第一條 會員管理

(一)本協會允許未進行申請註冊前參與體驗志願服務,但不得超過3次。

(二)如實填寫《會員申請表》及個人資料,日後上述資料如有變更時,需及時通知理事會。如發現會員所填寫的資料是虛假時,將即時取消會員身份。

(三)預備會員以加入六個月內服務次數不少於6次為基本標準,考核期後由理事會進行評審,工作稱職者轉為正式會員身份。正式會員每年需通過年終考核,以每年服務次數不少於72小時為基本標準,工作不稱職者轉為預備會員身份,表現優異者進行表彰。

(四)會員因故無法參加活動時,請假以三個月為期限,超過者須申請暫停志會員身份,將來可隨時重新申請加入。如在未請假的前提下超過三個月沒有進行陽光義工協會的任何志願工作者,以及請假超過三個月沒有申請暫停會員身份者,則被視為不辭而別,將被終止其會員資格,且對其日後重新申請時作嚴格的審核。

第二條 會員退會程序

(一)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理事會,並交回證件及標誌;

(二)長期不履行本章程義務或服務次數達不到規定,將喪失會員資格;

(三)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會將按其情節輕重,由理事會決定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或開除會籍的處分。如觸犯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1)擅自接受任何來自媒體、官方和其他機構的邀請、訪談、採訪或代表本協會向媒體公佈任何有關本協會的新聞或報導;

2)擅自利用本協會名義進行任何營利性活動;

3)擅自對外宣稱自己代表本協會進行活動,組織或邀請陽光義工協會成員參加活動;

4)擅自承諾接收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求助,或私自將慈善資源分派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5)擅自利用在本協會中取得的任何資料用於非陽光義工協會的活動;

6)泄露陽光義工任何資料,包括其它會員的非公開的個人資料;

7)不服從正常工作安排、管理,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志願服務活動成效,做出損害本協會聲譽的行為;

(四)會員被勸退或除名,理事會須索回其會員證件及標誌,或在公眾平台進行掛失。退會後仍需對其在加入陽光義工協會時取得的資料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五)會員理當積極完成其承諾的志願工作,如因故無法從事志願工作時,須履行請假手續,並交接正在從事的工作和相關資料。

第三條 組織架構與職能劃分

(一)本協會採用職能機構與項目服務機構並行的組織架構。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履行章程規定的職權;同時設有服務部、後勤部及財物部三個職能部門。

(二)各職能部門設置人員由理事會直接任命(可由理事兼任),以下為各部門人員設置及職能劃分:

1)服務部:執行策劃方案,組織日常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及協調參與隊員的工作分配。

* 幹事:登記報名人員及活動簽到,安排常規活動的領隊及現場活動細節,對活動進行立項、調查和檔案整理。

* 助理:由幹事直接任命,協助幹事處理其職能事務。

2)財物部:保管、分配團隊財物(包括受捐物資),採購用於團隊運轉及活動的物資,建立透明的財務出入明細,及時公佈每月財務報表和年終財務報告。

* 幹事:根據財務制度管理團隊公共用品和受捐物品,採購用於協會運轉及救助物資,負責標誌的發放及回收。維持總計帳表,審核每月帳單,完成財務報表並及時公佈。

* 會計:登記出入明細,行使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基本職能。

* 出納:負責現金存取、支出及報銷等工作,保管各種帳單憑據和財務章,行使出納收付、反映、監督和管理的基本職能。

3)後勤部:制訂活動方案,籌劃前期準備工作,協調團隊各個部門,保障後勤,使方案得到執行。

* 幹事:主持策劃方案,管理檔案,飛信通知負責網絡事務(包括博客、陽光總羣及諮詢羣的管理)。

* 助理:由幹事直接任命,協助幹事處理其職能事務。

第四條 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分工合作原則,個人不離集體,集體不離個人,立足本職,明確目標,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對工作中出現的意見或糾紛,應該在協會內解決,並儘量避免擴大化及減少負面影響。非工作中出現的意見或糾紛,不列入本協會解決範圍。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開展工作;

(三)確定工作目標,不能盲目的開展工作,必須按月制擬定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四)活動前,準備參加活動的會員應提前報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作好各項準備活動細則落實到人;

(五)活動時,按通知內容,在活動前穿戴好標誌和證件。按照方案認真、細緻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範進行,確保效果。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活動開始後十分鐘,遲到者應與活動負責人聯繫,否則不得擅自前往活動地點;

(六)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會員的服務數量與質量確認,做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七)活動後,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者進行書面總結、調查反饋、整理材料;

第五條 開會要求

一、在會議召開前五分鐘清點人數,會議進行過程中,與會人員均應自覺將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關閉或調為靜音狀態,以保證會議正常進行不被打擾。

二、會議鼓勵自由發言,但要嚴肅認真,切實有效,言簡意賅。

三、與會者需簽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對無故缺席或遲到者進行記錄。有事需向會長請假、批准,未進行請假的一律做缺席處理。

四、所有會議均由專人記錄,由會長查閲後進行整理、存檔。

第六條 免責聲明

1)陽光義工協會採取自願參加、自由組合、風險自擔、責任自負、費用自理的原則;入會者自願接受並遵守活動發佈內容中的規則和事項。

2)活動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符合積極向上的社會道德風尚。一切因會員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會員自行獨自承擔。

3)會員已確認自己有充分的身體、心理和物質上的準備而參加陽光義工協會的活動;對活動中的一切風險及導致的各種後果均自我負責和承擔,並承諾在活動中發生的一切有關自己人身、財產和精神的損失均不會向陽光義工協會追究法律上的責任。

4)陽光義工協會建議各位會員參加、購買相關保險。

5)陽光義工協會在發佈活動內容中的一切説明和安排均為設想,不排除在活動報名開始後因受人為或自然因素影響導致的對原計劃的變更和取消;本協會僅保證在取消活動或變更相關內容前,儘可能通知報名參與者,並説明原因,但不負責承擔由此給會員造成的人身、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失。

6)陽光義工協會理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的損失或責任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7)會員報名參加活動時應詳細、認真閲讀本《免責聲明》,所有報名者均被視為同意並自願遵守《免責聲明》之內容。

第七條 以上條例的未盡事宜,陽光義工協會保留對各條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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