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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章制度4篇

企業規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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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管理總則

企業規章制度4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

第三條 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 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術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 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第十一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 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十五條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 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條 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員工守則

第十八條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第二十一條 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 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第二十三條 積極進取,勇於開拓,創新貢獻。

第三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二十四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二十六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財務工作,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第二十九條 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第三十一條 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二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第三節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 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四條 銀行賬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第三十五條 銀行賬户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三十六條 銀行賬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三十七條 銀行賬户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第三十八條 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第三十九條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第四十條 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一條 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兑付現金。

第四十二條 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四十三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第四十四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章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四十五條 為進一步完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人事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人事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 工資、獎金及待遇

第四十六條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四十七條 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四十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可將材料報審,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第四十九條 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三節 辭職、辭退、開除

第五十條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五十一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

第五十二條 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五十四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並由自己承擔責任。

第五十五條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節 文件收發規定

第五十六條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文件形成後由總經理簽發。

第五十七條 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後打印。

第五十八條 打印文件校對後,送擬稿人核稿人審查合格,方能複印、蓋章。

第五十九條 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第六十條 經簽發的文件原稿有專人負責存檔。

第六十一條 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於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後即時報送。

第五節 文件打印、複印管理規定

第六十二條 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六十三條 打印文件,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傳真、複印由部門簽署。

第六十四條 打印文件、複印文件等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第六十五條 電傳、傳真、文件、複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公司全體員工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種設備應按規範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六節 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六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六十八條 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六十九條 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准後始得購置。

第五章 研發部管理制度

為逐步完善和加強對公司產品研發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公司人、財、物資源,縮短產品研發週期,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降低成本,根據公司相關的管理制度,特制定研發部規則制度。

第七十條 研發部負責公司產品的研發工作,管理公司產品整體的發展軌跡,以及產品的研發進度,同時對研發的成本進行控制。

第七十一條 承擔公司對新員工的實習培訓,讓新員工對研發方面的知識儘快瞭解。

第七十二條 研發部主管負責研發部日常事務和管理,對新產品開發制定一個開發計劃和對部門所有工作承擔責任,負責各個部門的協調工作。以便了解新員工的工作進展。

研發部主管負責培養和考察新員工。對新員工專業知識的培訓,每月對新員工進行考核,以便了解新員工的工作進展。

研發部主管負責監督該部門員工的工作進展情況並制定每天的工作任務。 每週一次週會,瞭解各個員工上一個星期內的工作情況,佈置這個星期的工作任務。

第六章 銷售部門管理制度

第七十三條 對於業界、自己公司在業界裏的立場、服務、地理條件等,要有客觀的認識,以採取適當的銷售途徑政策。

第七十四條 獨自的系統化。參與其他公司(或者是大公司)的系列。無論採取那項政策,都要充分研究相互的得失關係。任何公司經營、服務以盈利為前提,以公司利益為主。

第七十五條 不要以過去的情面、私情、上司的偶發意向,或仿效其他公司,來決定銷售途徑。

第七十六條 不要僅憑藉負責的業務員或顧客等的意見或批評來下判斷;必須根據客觀而具體的市場調查,來決定銷售途徑。

第七十七條 效率不高的銷售途徑,應果斷地廢止,重新編制新的銷售途徑。關於這一點,銷售部的經理,必須向上司進言。

第七十八條 交易條件和契約的訂定必須格外地小心,一切都要以書面形式。

第七十九條 銷售經理必須調查研究,並努力企劃更有效率的銷售途徑。

第八十條 紙上談兵是無法知道確實的效果的。所以,應該在危險性較小的範圍內,先試行看看。

第七章 保衞科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條 認真落實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勤奮工作,成為一支思想作風過硬,業務素質精良的保安隊伍。

第八十二條 負責醫院安全保衞工作,落實防範措施,保障醫院各項工作正常進行。

第八十三條 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崗位職責,定期與不定期對醫院各崗位,特別是重點崗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第八十四條 經常對醫院各病區、科室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並查明原因,有重大案件發生要及時上報。

第八十五條 負責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醫院內部的治安案件。

第八十六條 認真調解處理各種治安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第八十七條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的法規、規程,協助領導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第八十八條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科室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第六章 安全生產製度

為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八十九條 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思想,認真執行各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牢固掌握操作方法。

第九十條 對新進公司的職工必須先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九十一條 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嚴禁在工作場所打鬧、嬉笑,酒後嚴禁進入工作場地。

第九十二條 進入工作場所,必須戴好安全帽,佩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穿拖鞋,裙子上崗。

第九十三條 生產者必須瞭解自己使用的設備工具及其它材料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否則不準隨便使用。

第九十四條 電器設備與線路如發生故障,必須交由專業人員檢查修理,不允許私自拆裝修理。

第九十五條 不準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業,嚴禁在船段和空制物下休息,起吊重大物件時必須有專業人員現場指揮。上外板高度在2米以上、重量超過抓鈎承受能力時必須焊吊鼻。

第九十六條 不準在高壓線下工作或堆放物品。風力達六級或六級以上時不準在室外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業。

第九十七條 切割焊接進入工作艙實施工作,首先要檢查好線路,無破損漏氣時方能工作,工作完畢後立即將線具撤出艙外。

第九十八條 進入狹窄密制艙進行切割焊接打磨時,必須做好通風,設立防護員。

第九十九條 各隊長每天要做到班前有安排,班後有檢查,特別是對於本隊人員要作到心中有數及時清點好人數,不在時要找好代理人。

第一百條 要把工作場地的環境衞生搞好,工作完畢及時清理好現場方能離崗。

第一百零一條 下班後要拔下各種氣線接頭(氣割炬必須裝配回頭截止閥)。使用氣割氣焊工具必須裝回火防止器。

第一百零二條 禁止非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作業,技工帶徒工作業時,應負責好指導和監督。

第一百零三條 倉管員要做好倉儲管理,嚴禁任何人員帶火種進入庫房。辦公室人員下班後要關束好一切燈火。

第一百零四條 各隊要管理好自己的舍區,嚴禁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猜賭偷盜,害羣之馬,立即驅逐。

第一百零五條 各級領導、一切工作人員必須以嚴謹的工作態度,科學的工作方法指導工作,使安全生產進入正常軌道。

第七章 倉庫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材料的調配功能,規範公司倉庫的材料管理程序,促進本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保證倉庫材料供應不延誤工程項目的進度,較準確做好各工程項目成本決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六條 為防止公司材料資產流失,公司用於工程項目的一切所購買材料物品都必須先入庫後才能從倉庫領出,禁止不入庫直接交工地的做法。

第一百零七條 倉庫所有物品進行分類建立帳冊。

第一百零八條 倉庫所有物品必須根據材料的屬性和類型安排固定位置進行規範化擺放,儘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貼上物品識標以便拿取。

第一百零九條 倉庫必須建立起分類的入庫帳本和各工程項目的出庫帳本。所有帳目當天發生當天入帳完畢,禁止隔天做帳。

第一百一十條 與倉庫發生各種業務關係的各相關人員必須嚴格按《倉庫管理作業流程》進行辦理各種業務。

第一百一十一條 倉庫每季度進行一次倉庫清理、整理和資產整體盤點並將盤點情況上報公司。盤點時,禁止不對實物實盤,僅抄襲敷衍了事。

第一百一十二條 做好倉庫物品的安全保護工作。根據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類材料,防止材料變形、變質、受潮等現象發生。

第一百一十三條 認真做好材料採購工作。採購員要認真審閲採購單的採購要求,嚴格按採購要求按時將材料購回倉庫,避免材料長時間不到位而延誤工程進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希望全體員工嚴格執行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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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安全暫行條例》和交通建設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實行行政負責,歸口管理,紀律監察,羣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各類人員,凡違反本規定的均按照有關條款處理.安全工作考核作為單位評選先進、獎金效益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三條:本處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層層責任制,施工隊、作業班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隊承建項目)向項目部負責,項目部向處負責,分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同時各級領導承擔一定的責任,處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負主要責任,其他領導負綜合管理責任.

第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概念: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單位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政府部門、企業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要"對上級負責,對職工負責,對自己負責"。

(2)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即建立起經營者(決策、管理、和監督責任)、管理者、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制體系。

②建立全生產責任制的步驟:首先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專門的人員與機構來保障,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在以法人代表為核心的責任體系下,通過檢查、監督、獎懲等制度來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落實。

(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

責任制度就是明確企業一把手是安全減災的第一責任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全面綜合管理,不同職能機構有特定的安全職責。如一個企業,要落實安全責任制度,需要對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制定出具體的安全責任,並通過檢查、監督、考評、獎懲等實際工作得到落實。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權

處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員由行政辦公室、工程技術科、設備物資科、勞資科和各項目部(隊)行政負責人組成.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在處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法令,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適合本處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勞動保護、保險工作,審查、審核基層單位的專題報告,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行政和經濟處分決定.安委會可隨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有關安全的重大事項.

(1)處級安委會要作好行政領導安全的助手,協助處長處理安全生產問題

①進入項目(單位)進行檢查,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②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③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工、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2)項目經理是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其主要職責為:認真貫徹處指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施工現場和到場機械的安全組織生產、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措施,按規定時間報送安全報表和工作總結,及時向安委會反饋小組開展工作的情況信息,接受處安委會的領導和工作指導,發生事故立即上報,為事故調查提供第一手資料。項目部進入工地後必須實行 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圖、年度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牆,並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小組,組長一人(由項目經理擔任),專職安全員一至二人。

①施工班組(隊)(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隊)設立安全員,主要職責是:

1是認真落實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製度,針對生產實際情況提出安全操作規範意見,並付諸實施.

2負責生產施工現場安全宣傳教育,制止、糾正違章作業.

3發生事故時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報告上級領導,協助調查處理.

4做好本班組“四防”工作和職業保護工作.

5對新招用人員進行現場教育,並指定專人短期監護,跟班實習.

6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和意見及時向上一級安全產領導小組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處安委會彙報.

②橋涵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基槽開挖深度在1.5m~6.0m範圍內,應視土質情況放坡,最小放坡依據《公路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基槽邊1.0m範圍內不準放土石和其他材料。基槽兩端應設警告標誌和圍牆。

2墩台、身施工高度超過2m時,四周應設作業平台,禁止沿腳手架爬行。力爭在白天進行澆築,避免晚上工作,否則必須採取相應的照明措施。

③施工機械安全防護措施

1各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工作前,應對機械設備安全檢查,嚴禁“帶病”使用,嚴禁酒後作業。

2機械操作人員離開機械設備時,應將機械平穩停放在安全位置,夜晚須有專人看護。嚴禁在行走機械前後方休息(談話)。行走前應檢查周圍情況,確認無障礙時鳴笛操作。

3機械操作人員應熟悉機械操作規程,不得違反機械操作禁令事項。

4冬季做好機械設備的防寒、封存工作。

(3)技術室安全責任制度

1認真研究合同文件,熟悉技術規範,審核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繪製施工圖,圖表上牆,向現場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安全、質量操作要點交底。

2參加現場調查核對,提出完善設計的建議,參加編制項目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制定施工工藝和技術措施,主持一般性施工設計技術工作。

3負責指導測量、質檢的技術業務工作,負責工程質量資料的收集整理,施工質量的反饋及工程質量的評定。辦理有關變更設計的報批和實施。

4經常深入工地檢查技術管理工作和技術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核對圖紙,核實工程量,掌握工程實施情況和工程進度,加強施工全過程的技術控制工作,指導解決技術難題,參與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作好施工記錄,彙總整理施工照片或影視資料。及時審查施工原始記錄和檢查簽證情況並分類蒐集整理保管。參加編制竣工技術資料,參與交竣工驗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技術人員施工日誌的填寫情況。

5組織有關科研課題和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的實施。負責勞務承包工程的技術控制,施工指導和資料整理工作。

(4)試驗室安全守則

1在電器加熱過程中不能離開,下班前應關好電源和門窗,保證試驗室安全。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專人專管,集中存放,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接觸。

3試驗室的安全防火設施,如滅火器等,非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挪用。

4所有試驗檢測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非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和調整,(除電工外)任何人不準增設或更改線路。

5試驗人員應掌握基本消防知識。易燃物品應集中存放,確保安全,各試驗室都應該按要求配備安全防火裝置。

6在使用強鹼、強酸、易爆、含毒、腐蝕性試劑、溶劑試驗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要求,發現事故時,應沉着冷靜,按有關程序處理。

7操作人員在一些對身體有害的操作環境內,必須採取防護措施。

8測試人員對測試結果應準確無誤,原始記錄不得私自撕毀,不得給無關人員查看。

(5)其他

上路施工人員一律穿標誌服,配戴上崗證,施工地段設置醒目路標,由路政人員專門維秩序,杜絕事故發生.

第三章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1事故發生後,如有人員的傷亡要迅速搶救傷員並注意保護好現場,按照事故類型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現場勘察(交通事故由當地交警部門出勤,施工及其他事故由當地安全局出勤),勘察結論作為處理依據.

2事故無論大小,肇事單位和肇事人應如實上報並填寫《事故報告單》,並在24小時內電話報告安委會,48小時內將報告單報送到處安委會辦公室.

3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委會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呈處長辦公室會議討論處理決定.

4輕微事故的處理費用開支,必須由項目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籤後方可支出,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處理費必須經過安委會主任籤後方可列支.

第四章事故處理辦法

對肇事當事人,根據所造成事故的類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賠償經濟損失;對負有主要責任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安全責任制考核

處安委會每半年對各項目進行一次考核,年終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中條款給予獎勵.

第六章附則

本規定自4月1日起實施,原由關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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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改進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二)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一條 全廠會議歸納為四類:

1.廠級會議:主要包括黨政領導(擴大)會,全廠幹部會、全廠班組長會、全廠黨員大會、全廠團員大會、全廠職工大會,全廠技術人員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應分別報請黨委或厂部批准後,由黨、政、工、團等辦事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2.專業會議:系全廠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生產調度會、安全工作會等),由分管廠領導批准,主管業務科室負責組織。

3.系統和部門工作會:各車間、科室、支部召開的工作會(如車間辦工會、科務會、支部會、車間(科室)職工大會等)由各車間科室、支部領導決定召開並負責組織。

4.班組(小組)會:由各黨、工、團小組長或行政班組長決定並主持召開。

第二條 上級或外單位在我廠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廠際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用户座談會等)一律由廠辦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科室協作作好會務工作。

(三)會議安排

第三條 例會的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複,全廠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行政技術會議

(1) 廠長辦公會: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討論決定全廠行政工作重大問題。

(2)廠務會:

總結評價當月生產行政工作情況,安排佈置下月工作任務。

(3)班組長以上幹部大會(或全廠職工大會):

總結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況、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個人。

(4)經營活動分析會:

彙報、分析工廠計劃執行情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揭露矛盾,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工廠經濟效益。

(5)質量分析會:

彙報、總結、上月產品質量情況,討論分析質量事故(問題)、研究決定質量改進措施。

(6)安全工作會(含治安、消防工作):

彙報總結前季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工作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範措施。

(7)技術工作會(含生產技術準備會)

彙報、總結當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科研、技術和日常生產技術準備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佈置下月技術工作任務、研究確定解決有關技術問題的措施方案。

(8)生產調度會:

調度、平衡生產進度、研究解決各車間科室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問題。

(9)科務會:

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10)車間辦公會:

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11)班組會:

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12)班組(科室)班前會:

對先天工作進行講評,佈置當日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

2.各類代表大會

(1)職工代表大會:

(2)車間(部門)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小組會):

(3)黨員代表大會:

(4)團員代表大會:

(5)科協會員代表大會:

(6)企協會員代表大會:

3.民主管理會議

(1)工廠管理委員會:

(2)廠長、黨委書記、工會主席聯席會:

(3)生產管理委員會:

(4)生活福利委員會:

4.論文、成果發佈會。

(1)科協年會:

(2)企協年會: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年會:

(4)廠qc成果發佈會:

(5)科技成果發佈會:

(6)信息發佈會:

(7)企管成果發佈會:

第四條 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車間(科室)負責人蔘加的各種會議,均須於會議召開前××經部門或分管廠領導批准後,分別報兩辦彙總,並由廠辦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五條 廠辦每週六應將全廠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並訂印發到廠領導和各車間、科室及有關服務人員。

第條 pnb0凡廠辦已列入會計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2天報請廠辦調整會議計劃。未經廠辦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第條 pnb0對於準備不充分、或重複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廠辦有權拒絕安排。

第八條 對於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廠辦有權安排合併召開。

第九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全廠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全廠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衝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四)會議的準備

第十條 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作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彙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坐位、茶具茶水、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人等)。

企業規章制度的寫作要求企業規章制度(4) | 返回目錄

第一, 規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xx)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4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此規定實際上確定了規章制度有效性的三個一般標準,即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條件缺一就會出現規章制度無效的後果。

第二, 規章制度的實用性。 以一種經常出現的情況為例。一名職工連續曠工15天,單位除名的必備要件之一就是“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單位有義務證明這個事實的存在,這時單位會拿出考勤記錄。這份考勤記錄就會成為案件的一個焦點,有可能會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考勤制度不符合合法、公示、走過民主程序三個要件,除名就會被撤銷;2.考勤制度所依託的工作時間安排不合法,考勤也就沒有意義了;3.考勤制度所確定的考勤範圍不包括本案的被除名者,而且單位是有義務來證明被除名者是被包括在裏面的;4.考勤制度沒有真正實行。如果單位所制定的考勤制度經不住以上推敲的話,敗訴的風險是很大的。

所以,企業規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會成為單位約束員工的遊戲規則,如果只有原則性的條文,是很難起到作用的。

第三,注意制定一些強行性的規章制度。例如《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本單位的工資支付制度應當主要規定下列事項:(一)工資支付的項目、標準和形式;(二)工資支付的週期和日期;(三)工資扣除事項。對於這些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單位在規章制度中包括的內容,都有可能成為單位舉證責任的一部分。尤其需注意,這類規定往往針對比較重要也容易起糾紛的制度,並增加一些額外條件,這些條件與前文最高人民法院所規定的三個條件合併在一起,都會成為衡量規章制度是否有效的條件。

第四, 規章制度不要規定本應在合同中規定的事項。規章制度是企業單方面制定的,雖然有很多程序上的限制,但企業仍然享有比較大的自主權。所以在衡量規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時,法院往往會綜合考慮企業用人自主權與保障職工權利的平衡點:凡是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的事項,如果沒有經過協商,而由單位單方面在規章制度中進行規定時,一般情況下,都不會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標籤: 規章制度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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