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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績效工資考核細則

學校績效工資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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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績效工資考核細則
學校績效工資考核細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發放對象:根據《xx縣xx中學教職工聘任實施細則》,經校長正式聘用的在編教職工(含來校頂崗、支教教師)。

第二條 月工作績效考核津貼的組成:分考德考勤獎、工作績效獎,年人均8000元。

第三條 考核發放標準:考德考勤獎:根據教師出勤、病事假和師德情況考核發放,人均300元/月,全年發放10個個月;工作績效獎(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根據教師基本工作量和超課時工作量情況考核發放,人均500元/月,全年發放10個月;考德考勤與工作績效考核獎可統籌發放。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四條 考勤考核:

1、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學校按規定的作息時間對教師實施考勤。

2、因事因病因公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提交有關證明,填寫請假審批單,辦好工作接交;請假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須事先電話聯繫請假,事後辦理書面手續。對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席或隱瞞請假事實、弄虛作假者,以曠工論處。審批權限:臨時外出(1.5小時內)由年段長審批,請假(包括各類因公因私請假)由業務校長審批。

3、考勤獎按下列標準考核計發:

⑴ 事假每天減50分,因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生病住院所引起的事假3天以上,每天減25分;月累計5天及以上的需報教育局人事科批准,並取消當月考勤獎,其它按比例扣發;病假(手續齊全)每天減25分。連續5天以上的病假,需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後確需病休的病休證明,並附診斷書,15日以上病假須到局人事科備案,否則當事假論處。累計5天以上病假按比例扣發月獎;連續15天按《xx縣義務教育教師病事假績效工資發放標準指導意見》執行。(教學處考核)

⑵婚假、產假、喪假等執行國家規定的休假標準,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待遇,在學校月績效考核中每天減25分。超過3天按比例扣發月獎;休假期內根據學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每天加25分。(教學處考核)

⑶函授、考試(計算機、普通話等)外出經教務處批准,每天減20分。(教學處考核)

⑷上班(含會議、集中活動)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內減5分,超過10分鐘減10分,超過30分減20分,非因公缺席每次減20分;因公缺席未事先説明情況者,每次減10分;省、市、縣、學區、鎮(街)會議、教研、集體備課、考試等活動遲到、早退或缺席者,加倍減分。(各處室、年段長考核)

⑸ 工作時間內確因特殊情況需短時間離開(包括事、病假)需向年級長辦理書面請假手續,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且全學期累計不得超過5次,超過5次或每次超過2小時每次以至少1/4天計假。(年段長、黨政辦考核)

⑹ 突擊檢查離崗者,停發全部考勤獎,直到影響全部月工作績效考核工資。(黨政辦、業務校長考核)

(7) 曠工半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考核獎和相應年終考核獎,曠工1天者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0%;曠工2天的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的60%;曠工3天及以上者停發全部績效工資並責令其辭職。(校長室考核)

(8) 教師上班或上班時間臨時進出均須在傳達室按指紋,因機器故障無需按指紋,以簽名代替;未按規定按指紋每次減10分;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論處。(黨政辦考核)。

(9)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由教師或有關處室提出申請,填寫加班審批單,送分管校長審批。原則上要求先審批後實施,或先口頭請示分管領導,事後一週內填批好加班審批單;副校長加班先口頭請示校長,於月末前填批好審批單。按50分/天加分,逾期按奉獻論處。處室管理幹部的常規工作不計加班。原則上從嚴控制加班次數。考勤情況每月公示。(黨政辦考核)

第五條 考德考核:

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考德評為不合格:①沒有履行學生安全管理職責發生重大教育教學責任事故;②歧視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③從事有償課外教學活動的;④曠課或曠工,嚴重影響教學秩序的;⑤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要求的;⑥有其他嚴重損壞教師形象和聲譽行為的;⑦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影響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考德不合格的,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實施細則》(浙政辦發[20xx]117號)的規定給予轉崗或解聘辭退。(校長室考核)

2、違反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違反鄉規民約,至少停發全部月工作績效考核工資,再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校長室考核)

3、無正常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任務、佈置的工作,每次減50分。任務雖接受,但未按質量要求做好,每次減10-30分,未按時間要求做好,每天減5-10分,不保底。(各處室、年段長考核)

4、週一升旗儀式或課間操未參加(當日上午請假、公出者除外),每次減10分,遲到或早退(緊急情況經批准除外)每次減5分。(德育處考核)

5、班主任及學校分配的帶班教師未能與學生一起參加會議、活動及公益勞動,每次減10—30分。(德育處、年段長考核)

6、工作時間辦私事、帶小孩(哺乳期按國家有關規定照顧)、在辦公室睡覺、上網遊戲聊天、無工作關係串門及有其他影響工作、學習情況的,每次減10—50分。(年段長、黨政辦考核)

7、加重學生學業負擔,作業量問卷調查,重或較重率佔70%以上者,減50—100分,並在期末教學質量考核中降1-3級。(教學處考核);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向學生推薦教輔資料的減50-200分,並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第二次出現取消月獎,年終獎扣2個月。

8、教師應言行文明、儀容端正大方、佩帶校徽,不按要求者每次減5分,情節嚴重的減20分以上;有學生時教室內抽煙每次減20分。(黨政辦考核)

9、教學違規或管理不到位每次減10—50分,同一問題一學期中第二次出現的依次加倍減分,班子成員加倍減分;出現教學教育事故的按情節輕重每次減50-200分,直至全部月獎及學期獎、年終獎,具體由班子討論決定。(各處室、年段長考核)

10、不按要求厲行水電等方面節約,造成浪費,根據情況,每次減考德分10—100分。

11、其它違反校紀校規、師德規範情況的,由班子會酌情處理。(校長室考核)

第六條 基本工作量考核(教學處考核):

1、專任教師基本工作量為:語、數、英、科各2班,總課時滿10--12節;九年級社政2.5班,七年級、二社會、九年級體育5班,七年級、二思品8班,總課時滿12.5--16節(七年級社會、思品合併任課的為3班);其它任課滿16節。

2、學校領導幹部任課規定參照《xx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量標準指導意見》執行:校長任課佔專任教師均課時量的三分之一;正校級督導、副校長和中層正職任課須佔專任教師均課時量的二分之一;副校級督導任課須佔專任教師均課時量的三分之二;中層副職任課須佔所在學校專任教師均課時量的四分之三;食堂主任佔標準工作量的四分之三至二分之一;專任教師不直接任課的按基本課時補貼的80—90%計。

3、在學校師資允許的條件下,男58週歲、女53週歲及以上任課教師基本工作量可適當減少,不減考核獎;男滿55週歲,女50週歲可以要求適當減輕課務,但減少相應考核獎;重病教師經班子討論可適當照顧;二線教師根據崗位、年齡、工作量享受70-95%,重病教師可適當照顧,具體由班子討論,考核小組審核通過。

4、因學校工作需要,教師承擔學科教學以外工作,可適當折算為課時,由教務處(或相關處室)提出折算意見,校長室研究決定。

5、滿工作量考核:對於能承擔上述工作量,並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工作,切實抓好備課(計劃)、上課、批改、輔導、考評、教科研等相應環節,完成情況良好的,按滿工作量算。

6、缺工作量考核:教師任課不達到基本工作量,缺工作量部分,按8-10分/節減分;有重病教師適當照顧(班子審核通過)。

第九條 超工作量考核:

1、超課:教師任課超過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語、數、英、科、社政(九年級),按10分/節增加課時補貼,其他學科按8分/節增加課時補貼。(教學處考核)

2、其它工作貼分:教師應自覺執行各處室安排的管理及教育、服務工作,對於能認真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務者,按下列標準貼分:

⑴晨間管理5分/次;(教學處考核)

⑵午間管理5分/次;(教學處考核)

⑶學校統一安排的競賽輔導(每次40分鐘)6分/次;(教學處考核)

⑷值日、值周20分/天;(德育處考核)

(5)接送車押車教師根據季節貼40—60分/天(具體時間由德育處定);

(6)學校示範課30分/節,學區級公開課50分/節,縣級公開課80分/節,市級100分,省級200分;參加學術交流、經驗介紹等,書面交流以同級公開課的50%計分,典型發言的以同級公開課的100%計分;(教學處考核)

⑺代課管理3分/節,代上課6—10分/節;(年段長、教學處考核)

(8)教改貼分:對於承擔經過學校批准的各級教改和科研課題,按計劃認真組織實施並積極完成教改科研任務的,給予每月教改貼分。(教學處考核)

校級課題:組長10分;縣級課題:組長20分,副組長10分,組員5分;市級課題:組長30分,副組長20分,組員10分;省級課題:組長100分,副組長50分,組員10分;國家級課題:組長200分,副組長100分,組員20分。

由學校設立的重大課題對照縣級課題貼分,承擔子課題實驗的降1—2級對照考核貼分,常務副組長、任務特別重的相關人員可適當增加。

(9)行政管理50分/人天;行政值日遲到5分鐘之內減5分,5-10減考德分10分,10—30分減20分,30分—1小時以內減30分,1小時以上減50分;(政教處考核)

(10)由學校安排出卷(最多2人)80分/人次;出黑版報40分/期;(教學處考核)

(11)九年級考試科目教師每月貼50分;(教學處考核)

(12)考查學科教師在期末前停課後享受課時基數的70%。(教學處考核)

第十條 計分辦法:

考德考勤以300分為基數,根據考核確定教師得分;基本工作量以400分為基數;超工作量考核按實際考核確定得分。

第十一條 定性考核:

1、定性考核:在定量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定性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其中優秀佔教師總數的15%,良好佔50%,合格、不合格佔35%,不合格人數按實考核不定比例。除直接定性為不合格外,原則上考核分值不到平均60%分也定為不合格(身體原因除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當月考核獎。

第三章 考核與發放

第十二條 考核程序:

1、各考核組在每月27日前將本月25日前教師的各塊得分進行統計彙總,於28日前報黨政辦。

2、黨政辦於本月30日前彙總完畢,將月獎考核結果(分數)在內網公示5天,有疑問、差錯及時找有關處室諮詢、校對、糾正;校辦確定無誤後,按月獎的可發放總金額與全校教師總得分,算出每分分值金額,然後算出每位教師的月獎,再公示3天。

第十三條:發放程序:黨政辦將確定後的月獎發放清單交業務校長審核、校長審批,最後交財務室按教育局有關程序送批,由財務室將月獎在規定時間前打入教師銀行卡內。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在月獎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人為的弄虛作假行為或因工作疏忽給考核工作造成影響的,每次扣發50—200分,直至全部月獎,。

第十五條:若遇上級政策調整或在考核過程中發現有明顯不合理的地方,經學校班子討論後作相應修正。

第十六條 本方案解釋權屬學校校長室。經xx中學教工大會通過,報局組

織人事科審核同意後,自x年9月起試行。

學校績效工資考核細則2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為核心,完善教師績效考核為重點,着力提高教師的責任意識與質量意識,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積極穩妥的原則。

2、堅持過程與結果、質與量相統一的原則。

3、堅持有效激勵和導向性的原則。

三、考核項目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項目(主要通過考勤、考德發放)有:生活補貼;崗位津貼;教(工)齡補貼;班主任津貼;月工作基本津貼;農村教師任教津貼等。根據縣教育局相關規定考核發放。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項目有:

1、教師月工作績效考核津貼:根據《xx縣xx中學教師月績效考核條例》考核發放。分考德考勤獎、工作績效獎。

(1)考德考勤獎:根據教師出勤和教師師德情況考核,獎額為月工作績效考核津貼的35%,全年按10個 月考核發放,考核結餘調劑到工作績效獎中。

(2)工作績效獎:分工作量考核和定性定量考核。工作量考核:根據教師基本工作量、超課時工作量、節假日加班、早晚自修管理、就餐與住校生管理等情況考核。定性定量考核:根據教師德、能、勤、績、量全面考核,採取定性評價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辦法。在定量的基礎上進行定性,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其中優秀佔教師總數的15%,良好佔50%,合格、不合格佔35%,不合格人數按實考核不定比例。除直接定性為不合格外,考核分值不到60分的也定為不合格。此項總獎額為月工作績效考核津貼的65%,全年按十個月考核發放。

2、學期(年終)考核獎:分考德考勤、定量考核、定性考核三部分。考德考勤佔35%,定量考核佔30%,定性考核佔35%。考德考勤:根據教師學期(學年)出勤、病事假和師德情況考核。定量考核:根據教師月績效考核情況、學期(學年)教育(教學)成果進行考核。定性考核:通過教師自評,學科組、年級組互評,各處室考核,學生及家長民主測評,學校考核組綜合考評等程序,對教師進行全面考核。最後學校考核小組根據考核分,確定教師考核等級,再根據考核等級確定教師的獎金額度。

3、班主任考核獎勵津貼。分月考核獎和學期考核獎,按班主任工作實績和班額大小,根據《xx縣xx中學班主任績效考核條例》分別考核發放。

4、學校管理人員(校長、中層)、超工作量津貼。參照局定係數與有關文件,制訂《xx縣xx中學管理人員、超工作量績效考核條例》,根據教育局規定,分正校長、副校長(督導、中層正職)、中層副職(年級長、處室幹事、教研備課組長)三類分別考核發放。

5、教育教學成果獎。根據《xx縣xx中學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條例》,按學期進行考核,得出考核分,再根據總獎金額度,由學校考核組確定分值,然後得出教師的獎金額,按規定程序公示、發放。

6、名優教師獎:根據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推薦候選人,在公示無異議後,報教育總支審查,教育局審批,再根據相應標準,確定獎額發放。

四、考核內容

1、考德要求

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情況,特別是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情況。有嚴重師德師風問題的教師,根據《xx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指導意見》的考德要求,直接定為考核不合格,並按規定扣發相應的績效工資或給予相應的處理。教師在遵守師德規範、校紀校規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或因教育方法不當造成一定影響的,根據嚴重程度納入教師月考核或學期(學年)考核當中。

2、考勤要求

教師的各類請假根據省、市、縣有關文件的具體標準執行。具體參照《xx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病事假績效工資發放標準指導意見》,結合本校實際,對教師病事假、遲到早退、曠課曠工等遵守勞動紀律、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並納入教師的月考核當中。

3、考績考能要求

考績考能採取定性評價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辦法。根據教師的工作量、工作態度、工作效果、工作業績等情況,在定量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定性評價,按比例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以此作為確定教師績效工資發放標準的重要依據。對各類人員的具體考核,由學校制訂相應的條例分別實施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學校績效考核小組。

組長:章國華;副組長:盛國良、李榮剛、鍾建康; 組員:丁鈿兔、唐渭明、沈國平、吳宏志、傅國淼。列席代表:任康鈺、唐月紅、錢加海、茅偉良、田生興、包國興、李水明。討論出台績效工資徵求意見稿。

(二)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學校績效考核小組組成人員。由考核小組起草考核辦法,在廣泛聽取教師意見,進行充分修改後,提交校教工大會討論通過,經街道教育總支會議討論通過,報教育局審核。

(三)考核實施

1、月考核工作程序

考核項目:月工作績效考核、月班主任考核。

(1)各考核組在每月27日前將本月25日前教師的各塊得分(款)進行統計彙總,於28日前報校辦。

(2)校辦於本月30日前彙總完畢,將月獎考核結果在內網公示5天,有疑問、差錯及時找有關處室諮詢、校對、糾正;

(3)校辦將糾正稿交業務校長審核、校長審批,最後交財務室按教育局有關程序送批。將月獎在規定時間前打入教師銀行卡內。

2、學期、年度績效考核工作程序

考核項目:班主任學期考核、教育教學成果考核、教師學期(年終)考核。

(1)教師按照德勤績能和崗位職責進行學期和年度個人總結,並在一定範圍內述職。

(2)學校考核工作小組按照教師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採取自評、互評、學生和家長評議等多種有效方法對教師進行績效考核,結合月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等次。

(3)學校對教師績效考核結果在本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師並存入教師檔案。如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組和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四)考核比例規定:月考核獎、超工作量、校成果獎等由校考核組根據學科組、年級組考核確定。年終獎、學期與年度考核等:學校考核組評分佔總分40%左右,年級組和學科組考核評分佔總分40%左右,學生和家長評價評分各佔總分10%左右。

六、考核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學校把這項工作作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要事來抓,學校考核小組要認真研究解決實施中出現的矛盾、問題,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實抓好。

2、明確責任、加強協調。學校考核小組要廣泛聽取教師的意見和建議,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的績效考核考核程序和辦法,力求做到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具體量化、操作性強,體現績效考核的政策導向,促進校際的均衡發展,特色創新。

3、加強宣傳、嚴肅紀律。學校要引導教職工正確對待績效考核,真正達到以績效考核促進學校科學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促進素質教育的深入推進的目的。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對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無理取鬧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上級規定堅決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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