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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績效考核細則

部門績效考核細則

當前我國許多企業的績效管理是個薄弱環節,而作為績效管理重要步驟的績效面談又往往在管理中被忽略或者一筆帶過,沒有發揮其作為績效管理加油站的應有作用。下文是部門績效考核細則,歡迎閲讀!

部門績效考核細則
部門績效考核細則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及全國檢察長會議精神,突出“強 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主題,倡導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營造爭先創優的濃烈氛圍,全面加強隊伍素質,推動我院各項工 作創特色、爭一流,切實提升規範化建設水平,為新一輪“保先 爭模”目標打牢基礎,結合實際,制定本考核細則。

第一條按照標準統一、客觀公正,規範操作、公開民主,突出績效、兼顧全面,獎優懲劣、重獎重罰的原則,對全院各部 門工作進行目標量化考核。

第二條考核實行累計禎分制,基本分為100分,其中業務工作佔70分,綜合工作佔20分。業務工作按年終鹽城市院名 次為依據實行加減分制,隊伍建設按院考核標準實行倒扣分制, 年終依各部門的分值,決定崗位目標考核結果。

第三條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業務工作

各部門按照年初與院黨組簽訂的崗位目標責任狀,緊咬既定 目標,層層分解工作任務,狠抓各項工作落實,確保高質量完成 各項業務工作任務。年終考核在鹽城市檢察系統排名第一的得 分,每降一個名次減5分。年初院黨組與各部門簽訂的崗位目標 責任狀所確定的名次上升或下降一個名次的加或減2分。

(二)隊伍建設

隊伍建設共分黨建政工、廉潔狀況、內部管理三部分進行考核。

1、黨建政工

⑴認真組織政治業務學習,部門學習(會議〕記錄全年不少於15次,少一次扣0.5分;

(2)黨組織的活動正常,黨支部、黨小組活動(記錄〕每月不少 於一次,少一次扣5分;

積極參加院組織的各類學習教育活動,未經批准少參加或 早退一人次扣5分)每位幹警在認真抓好學習的同時,要認真撰寫學習心得體 會,個人學習心得每季度不少於一篇,少一篇扣0.5分;積極開展好調研信息宣傳工作,未完成調研信息宣傳任務 的扣2分,人均積分排名倒數第一的扣1 5分。

2、廉政建設

(1)堅持廉潔自律,堅決拒禮賄、拒吃請,接受案件當事人禮 賄一人次扣6分,接受當事人吃請一人次扣2分:

(2)嚴守辦案保密制度,泄露案情造成不良影響的一人次扣5分;

(3)堅決抵制案件説情風,在政法系統為當事人説情造成不良 影響的有一人次扣3分;

(4)嚴禁擅自到有關單位報銷費用,發現一人次扣4分;抓好贓款贓物管理,對扣押物品未及時登記、移交的,發 現一次扣1 5分,對贓款贓物擅自處理的,有一次扣2分;

(5)建立完善“三拒”(拒禮賄、拒吃請、拒説情〕登記簿,未 進行正常登記的扣1分;

(6)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責任事故的(按規定給責任人經濟處 罰)扣8分;

(7)違反禁酒令,造成不‘良影響一人次扣2分;

(8)幻違反車輛管理,擅自出車的扣2分;

(9)按規定要求重大事項應報告而不報告的有一次扣2分。

3、曰常管理

嚴格遵守院內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共同維護良好的辦公秩 序與工作環境。對違反規章制度的按以下標準扣分:

(1)發生無原則爭吵一次扣1分;

(2)參加市組織的活動少一人、遲到或早退一人扣1分;

(3)院衞生檢查差的一次扣1分;

(4)不請假無故不上班一人次扣1分,幹警月曠工半天以上停 發一個月考勤獎,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或事假超過3天停發1個 月考勤獎;

院督查發現遲到、早退-人次或中途溜崗,而本科室考勤 無記載的扣0.5分,月遲到、早退3次扣發考勤獎20元,累計超 過6次停發一個月考勤獎;

(5)節曰值班無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

(6)自行車、摩托車未按規定區域停放,發現一人次扣0丨2分; (幻故意損壞公物的一次扣2分;

(7)統計報表上報不及時一次或統計數據差錯一處扣2分; (⑶)未完成院領導臨時交辦任務的扣1分。

(三)其他

部門工作不到位被投訴;經查證屬實的,有一次扣5分;

(二)因重大案件經院領導安排協助其他部門工作連續一週以上,有1人次對協助部門加1分。

第四條獎勵規定

(一)院先進集體的確定

年終按各部門的實際考核積分,由高到低確定4個先進集體。 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評為先進集體:

業務工作未完成年初目標任務的;無原則糾紛,嚴重不團結的;

⑶出現社會影響較大,嚴重損害檢察機關形象行為的。

(二)獎勵標準

年終獎金按一、二、三等獎進行發放。4個先進集體為一等獎, 其他部門按院考核實際結果分別確定為二等獎或三等獎,獎金數 額年終由院黨組研究確定。部門工作在院年終實際考核中積分低 於70分(不含〕的一律不予獎勵。部門和個人受市(縣)以上表彰 的,按院從優待檢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五條附則

(一)業務工作考核中,一部門涉及多項業務工作的,按每項 業務工作的排名升降情況分別計算分值,然後取其平均值為該部 門的業務得分。

(二)一行為同時違反兩條或兩條以上規定的,按高分扣,不重複扣分。

(三)認定各項業務工作年終在全市名次的原則為:奪牌的為 第一名,並列第一的為第二名;並列第二的,按並列第一名的數 額加一的原則確定其實際名次;其餘依此類推。

(四)隊伍建設中的黨建政工由政治處負責考核,廉政建設由 紀檢組負責考核,曰常管理由辦公室負責考核,其他內容分別由 紀檢組、政治處負責考核。

(五)受國家、省、市級表彰的以正式文件為準。

(六)本考核細則由院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部門績效考核細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匯川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規範化管理,完善進駐部門窗口和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機制,強化工作責任、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規範化建設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xx〕36號)、《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意見》(黔府辦發〔20xx〕42號)、《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遵府辦發〔20xx〕54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遵義市政務服務中心進駐部門及窗口績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遵府辦發〔20xx〕6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二條中心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由區政務服務中心班子成員、各科室負責人組成。

第三條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科(政務投訴督查科),具體負責各項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四條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日常管理和工作績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考評方式如下:

(一)中心對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員的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兑現獎勵。

(二)中心對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員的考核均採取倒扣分制,基礎分為100分,獎勵加分20分,按照考核評分標準進行扣分、加分。

(三)月度考核於次月上旬進行,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績效,對上個月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員進行量化評分。季度和年度考核根據區政務中心統一安排進行。

(四)考核結果公示5天,公示期內,對考評結果有異議的,可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複議。

第四章 考核範圍及內容

第五條本辦法考核範圍是進駐區政務大廳的各部門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員。

第六條考核內容主要是對進駐部門窗口建設、服務質量和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考核;對窗口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七條 對部門窗口的評分標準

(一)窗口建設(60分)

1.審批職能整合進駐。(10分)

按要求將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職能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並整體進駐政務大廳的得10分。

2.事項進駐到位。(10分)

將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全部納入窗口辦理,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①未按規定將事項納入中心集中辦理的,每項扣2分。

②應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事項發現體外循環或兩頭受理的,或窗口受理申請後,要求申請人再到原單位申報、遞交材料、找領導簽字、繳費或領取批文、證照的,每件次扣3分。

3.人員進駐到位(10分)

行政審批職能部門應明確窗口分管領導,並按要求派駐工作人員到窗口工作。本項共10分,有下列情形的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①部門領導需定期到窗口指導工作,每月至少1次(綜合窗口每季度至少1次),缺1次扣2分。

②窗口工作人員不是在編人員的,扣3分。首席代表不是部門中層以上在編幹部,扣5分。

③未經政務服務中心同意中途更換窗口工作人員的,每人(次)扣5分。綜合窗口部門未明確窗口聯繫人或更換聯繫人後,未報區政務服務中心備案的,每次扣6分。

4.窗口授權到位(12分)

審批職能部門要對窗口充分授權,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發證等必須在窗口受理後直接辦結,實現“中心之外無審批”。本項共12分,有下列情形的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①部門主要負責人未與窗口首席代表簽訂規範的授權委託書的,扣3分。

②部門對窗口授權不充分或授權落實不到位的,扣2分。

③除有法律規定的特殊環節外,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發證等環節未在政務大廳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5.按規定使用審批系統辦件(18分)

進駐中心的窗口單位按規定使用全省統一的行政審批系統開展工作得18分,有下列情形的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①受理事項未及時錄入審批系統或錄入信息不完整、不規範的,每件次扣1分。

②區級部門自行開發的審批系統不開放數據端口或拒不遷移審批系統的,扣3分。

(二)服務質量(40分)

1.規範辦件(20分)

按承諾時限規範辦件的,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①超過承諾時限辦理或對網上申報件不及時處理,且屬窗口部門責任的,超1天的,每件扣1分,超過1天以上的,每件扣3分。

②未如實填寫特別程序申請理由、辦理結果等信息或不規範使用特別程序功能規避時限要求的,每件扣3分。為規避辦件超期將未辦結事項擅自作辦結處理的,每件扣5分。

③對已正式受理的承諾件,不出具受理通知書的,每件次扣1分。對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經審查不符合辦理要求不予許可的事項,不向申請人説明退件原由,或退件手續不規範的;不按操作程序辦理審批件的,每件次扣2分。

④認真執行中心並聯審批有關制度和規定,按要求參加聯審會議,配合協同辦理並聯審批事項,並按要求限時辦結。不配合或消極配合的,每件次扣3分。

⑤按要求使用省政務服務中心統一的示範文本,事項辦理檔案規範完整,抽查發現檔案不規範完整的每件次扣1分,無檔案的扣3分。

2.及時更新辦事指南(5分)

按要求製作本部門辦事指南(含審批流程圖和審查工作細則),並提供相關申請表格和示範文本。審批事項和內容發生變化的,應在政策文件或區政府公告下達後一月內及時修訂辦事指南。本項共5分,有下列情形的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①未編制辦事指南的,每項扣2分。

②辦事指南信息不規範、不準確,不提供相關申請表格和示範文本的,每項扣1分。

3.投訴管理(15分)

服務態度好,辦事效率高,得15分。有下列情形的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①當事人投訴窗口部門服務態度不好或未依法辦理審批服務事項,經查證屬實的,每件扣3分。

②中心轉給部門處理的羣眾投訴或諮詢(含網上諮詢),未在規定的時限內答覆或答覆不全面、不規範的,每件扣1分。

(三)獎勵加分(20分)

工作成績突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所在窗口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

l.受新聞媒體或有關部門表揚的,按一件事不重複獎勵的原則,市級部門及主流媒體表揚的加3分;省級部門及主流媒體表揚的加6分;國家級部門及主流媒體表揚的加10分。

2.將承諾件改為即辦件的每項加1分;主動提出壓縮承諾時限並有效實施的每項加1分。

3.窗口積極配合並聯審批、綠色通道服務工作,受到當事人和有關部門及領導肯定的,每次加2分。

4.窗口積極參加中心組織的活動,為中心爭得榮譽的,每次加2分。

5.辦事羣眾對窗口單位及人員給予贈送錦旗、書面表揚,並將相關信息簡報報送中心的,每件次加1分(本項加分最高不超過3分)。

6.在應對處置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加2分;積極為中心改進政務服務工作和加強中心建設建言獻策,被採納和推廣使用的,每件次加2分。

7.窗口獲得季度“優秀窗口”獎勵的,在窗口年度考核中每次加2分。

(四)一票否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所在窗口當月考評得分為0分。

1.擅自設立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者仍在執行已公佈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

2.窗口因投訴舉報,發生與投訴人拉扯、吵鬧等過激行為的。

3.窗口有違規收取費用的或未統一將收費事項集中到中心行政事業性收費窗口繳費的。

4.窗口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5.窗口及工作人員有違紀違法行為的。

6.窗口當月被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被新聞媒體負面曝光的。

第八條 對窗口工作人員的評分標準

(一)思想品德(10分)

思想作風正,大局觀念強,服務態度優,遵守紀律好,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l.違反中心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的,每次扣3分。

2.因服務態度不好引起投訴,經查情況屬實的,每次扣5分。

(二)業務技能(10分)

瞭解中心各項運行程序和運作制度,熟悉崗位業務知識,熟練使用辦公自動化設備,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協調能力,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l.未按《辦事指南》要求辦理事項的,每件次扣2分。

2.當事人對辦理事項結果不滿意,經查實屬窗口工作人員責任的,每件次扣3分。

3.未按規定及時將辦件資料錄入審批系統或數據不完整、不準確的,扣3分。

(三)工作紀律(30分)

嚴格遵守中心的工作紀律,得30分。有下列情形的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出勤情況。

①上班遲到、早退(以中心指紋考勤機打卡記錄為準),每次扣1分。

②每月請假(有人頂崗)的累計1天扣1分,請假(無人頂崗)的每半天扣1分。

③擅自脱崗每次扣2分。

④曠工半天扣5分,曠工1天扣10分。

⑤一次未打卡(無請假記錄)的扣1分;早上兩次或下午兩次未打卡(無請假記錄)的,按曠工半天計算;一天未打卡(無請假記錄)的,按曠工1天計算。

⑥參加中心組織的會議、活動遲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無故缺席的,每人次扣5分。

⑦窗口人員請假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並將經單位領導簽字或辦公室蓋章的假條傳真至政務中心,不按規定請假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規定着裝和佩戴工作牌上崗的,每次扣2分。

3.上班時間在工作場所抽煙、吃東西的,每次扣2分。

4.上班時間串崗聊天、嘻戲打鬧、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5.窗口辦公用品、辦公設備、辦公資料及花卉亂擺放、零亂無序、不整潔的,每次扣1分。

6.未經允許,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用電器、暖風機等設備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7.非工作需要,從事與工作、學習無關的活動(玩手機、看小説、看視頻、炒股、網購和玩遊戲等),每次扣2分。

(四)工作實績(20分)

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成績顯著,骨幹作用突出,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1.對辦件羣眾的諮詢進行推諉,導致羣眾不滿意,經查情況屬實的,每次扣5分。

2.首次接待申辦人沒有一次性完整地告知需提交的申報材料,導致申辦人2次以上提供所需材料,經查證屬實的,每次扣3分。

3.收、退件手續不規範,報送不及時,不按操作程序辦理事項的,每次扣3分。

4.未按標準化建設要求規範審批檔案管理的,每件扣1分。

(五)網上辦事(20分)

嚴格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要求,做好本單位網上辦事大廳相關工作,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1.窗口人員必須每天登錄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未按要求登錄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2.將本級行政職權目錄中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部納入網上辦事大廳,未全部納入的扣2分。

3.精準編制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並將辦事指南錄入到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發現網廳中事項辦事指南信息錄入不完善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

4.未使用全省統一的行政審批系統辦理行政審批業務,逃避電子監察的,每發現一起扣10分。

5.未運用全省統一的行政審批系統同步辦理行政審批業務,每發現一次扣2分。

6.辦件超時,審批系統裏每出現一起黃牌辦件扣3分,每出現一起紅牌辦件扣5分。

(六)交辦任務(10分)

保質保量完成中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1.每個窗口每月報送窗口工作簡報一篇,未報送的扣5分。

2.不服從中心工作安排和調度的,每次扣2分。

(七)獎勵加分(20分)

窗口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分,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

1.為羣眾排憂解難,熱情服務,特事特辦事例較典型,並將相關信息簡報報送中心,經確認屬實的,加3分。

2.因正當履職引起服務對象的不解,甚至遭到服務對象過激言行攻擊而保持理智,未將事態擴大的,加3分。

3.為提高辦事效率,提升羣眾滿意度,創新工作方法,簡化優化辦事程序,方便羣眾辦事,取得良好效果的,每個加3分。

4.積極參加中心組織的活動,為中心爭得榮譽的,加5分。

5.受新聞媒體或有關部門表揚的,按一件事不重複獎勵的原則加分,區級部門及媒體表揚的加5分;市級部門及主流媒體表揚的加10分;省級部門及主流媒體表揚的加15分;國家級部門及主流媒體表揚的加20分。

6. 當月提供延時服務,或者在工作時間外提供預約服務、上門服務,經確認屬實的,對提供服務的窗口工作人員每次加2分。

7. 及時總結窗口工作經驗,撰寫窗口工作簡報,在完成既定簡報任務的基礎上,每寫一篇簡報被區級以上媒體採用的,加3分。

8.依託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積極開展網上諮詢、網上預審、網上辦理行政審批的,加1分。

(八)一票否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員當月考評得分為0分。

1.在受理或辦理審批事項過程中出現吃、拿、卡、要等不廉潔行為的。

2.將在中心受理申請材料帶回原單位辦理或要求服務對象到原單位去諮詢、受理、辦理審批服務事項,或要求服務對象到原單位去取批件或證件的。

3.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執、吵鬧等行為且不聽勸告,造成影響較惡劣的。

4.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5.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被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被新聞媒體負面曝光的。

第五章 考評結果的運用

第九條 對部門窗口的考核

(一)窗口的年度考核結果反饋進駐部門,並在一定範圍通報,同時抄送區委、區政府、區紀委(監察室)、區直機關工委,按一定分值記入進駐部門年度目標管理總成績。

(二)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評平均值計算,排名前三名的,獲“優秀窗口”稱號。

(三)年度考核:按季度考評平均值計算,排名前三名的,獲“文明示範窗口”稱號。

第十條 對窗口人員的考核

(一)窗口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其該年度考核最終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並抄報區人社局、區紀委(監察室)、區公務員局。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分達到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績效考核獎500元;月度考核分在85(含85分)—90分的,每人每月發放績效考核獎450元;月度考核分在80(含80分)—85分的,每人每月發放績效考核獎400元;月度考核分在70(含70分)—80分的,每人每月發放績效考核獎300元。

2.每月請假累計1天(有人頂崗)的,扣績效考核獎10元;每請假半天(無人頂崗)的,扣績效考核獎10元;曠工半天扣績效考核獎50元,曠工1天扣績效考核獎100元;曠工3天及以上,當月無績效考核獎。

(三)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評平均值佔80%、政務中心綜合打分佔20%,按照參加考核人數總數的20%評選“優秀工作人員”稱號,其中,“五星優秀工作人員”按參加考核人數總數的3%評選,獎金500元,“三星優秀工作人員”按照參加考核人數總數的7%評選,獎金300元,“兩星優秀工作人員”按參加考核人數總數的10%評選,獎金200元。

(四)年度考核:按照月度考評平均值佔80%、政務中心綜合打分佔20%來評定公務員考核等次,優秀等次名額佔所參加考核人數總數的20%,且不佔原單位優秀比例。考核結果經區人社局批准後,計入個人年度考核檔案。

(五)下列人員不參與年度“優秀”評選,按實際情況給予評定。

1.在中心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

2.試用期人員、臨聘人員。

3.累計事假超過1個月(含1個月)或病假超過2個月的(含2個月)。

4.在月度考核中有被一票否決的。

5.造成安全事故或給中心造成巨大財產損失的。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每月公開通報。

第十二條 窗口單位和窗口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務中心進行約談,並給予通報批評。

1.不服從政務中心統一管理、經教育後仍不改正的;

2.連續兩次月度考評低於70分、影響工作績效和窗口總體印象的;

3.因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十三條 窗口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派出單位。

1.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要求,情節惡劣的;

2.一年內被兩次約談、通報批評的;

3.被行風監督員、效能辦、媒體等批評或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4.破壞政務中心團結,煽動不良情緒,對政務中心形象造成嚴重影響的;

5.因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匯川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解釋,中心管理層人員績效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門績效考核細則三

一、考核範圍

(一)專項考核

政務中心及各進駐政務大廳窗口單位。

(1)常駐單位:指市政府決定納入政務大廳集中受理、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具有行政審批職能以及需要提供其他政務服務職能,在政務大廳設常駐窗口的部門和單位;

(2)聯絡單位:指根據有關規定,分階段定期進入政務大廳集中受理、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部門和單位及承辦由政務大廳綜合窗口受理後轉辦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部門和單位。

進駐單位名單(含納入全市目標績效管理考核的市政府相關工作部門和中央、省直管部門)由政務中心提供給市政府目標辦。

(二)綜合考核

1.政務中心。政務中心正式掛牌後,作為市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單位,從20xx年起制定本單位績效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參加全市目標績效管理考核;

2.各進駐政務大廳窗口單位。納入全市目標績效管理考核的市政府相關工作部門和相關單位,20xx年相關工作作為新增目標,從20xx年起相關工作納入年度綜合績效目標進行考核。

二、考核依據

(一)《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管理辦法(試行)》;

(二)《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審查規定(試行)》;

(三)《貴陽市行政審批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四)《貴陽市行政審批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

(五)《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考評辦法(試行)》;

(六)《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選派輪換制度(試行)》;

(七)《貴陽市目標績效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

(八)《貴陽市行政機關行政首長問責辦法(試行)》(貴陽市人民政府令〔20xx〕3號)。

三、專項目標考核辦法

(一)考核組織

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政府目標辦、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參加組成考核組。

(二)考核內容及分值(總分100分)

1.政務中心:

(1)政務中心正常運行情況(50分);

(2)各進駐政務大廳窗口單位履職監管情況(30分);

(3)投訴受理、處理情況(20分)。

2.各進駐政務大廳窗口單位:

(1)市政府決定納入政務大廳、分廳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落實情況(50分);

(2)政務大廳、分廳各工作窗口及聯絡員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工作效能情況(30分);

(3)政務大廳、分廳各工作窗口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及投訴的處理情況(20分)。

市政府目標辦會同政務中心擬訂年度專項工作目標和具體考評細則,經考核組審核後報市政府審定。

(三)計分原則

1.各項目標儘量量化,按完成比例及質量計分;

2.政務中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加重扣分:

(1)對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導致政務中心不能正常運轉的;

(2)因進駐政務大廳窗口單位、分廳窗口單位工作失職、瀆職、違反廉政規定,造成重大惡劣影響,除考核相關進駐單位外,同時考核政務中心;

(3)政務中心服務場所發生重特大治安事件、安全事故的。

3.各進駐(聯絡)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考核:

(1)應當進入而未進入政務中心的;

(2)進駐政務大廳窗口單位不按要求派員進駐,或敷衍了事選派不符合條件人員,導致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

(3)應當納入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部門不提供數據的。

(四)單位考核評比檔次及比例:

1.優秀(95分以上),評比比例20%,按得分高低產生,給予一等獎;

2.良好(90分以上),評比比例50%,按得分高低產生,給予二等獎;

3.合格(80分以上),給予三等獎;

4.不合格(79分以下),取消專項獎勵,並根據《貴陽市行政機關行政首長問責辦法(試行)》(貴陽市人民政府令〔20xx〕3號)規定,有相應情形的按相應方式追究責任。

(五)工作人員(含政務中心工作人員、部門派駐政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和聯絡員)按公務員年度考核分為:

1.優秀;

2.稱職;

3.基本稱職;

4.不稱職。

(六)獎勵標準按考核組擬訂的年度考核獎勵方案執行。

四、綜合績效目標考核辦法

(一)計分原則

1.政務中心按年度綜合績效目標對應檢查考核計分;

2.納入全市綜合績效目標考核的各進駐政務大廳窗口單位,年終綜合績效目標考核根據專項考核結果計分。其中:專項考核合格以上單位按比例折算計分;不合格單位年終該項綜合績效目標不得分;

3.專項考核評為優秀單位的,年終綜合目標績效考核評先中,同等條件優先考慮;

4.部分中央、省直部門按《貴陽市目標績效管理辦法》規定,作為協作單位根據專項考核情況兑現協作獎勵。

(二)獎勵

根據《貴陽市目標績效管理辦法》和《貴陽市目標績效評比獎懲實施細則》規定兑現獎勵。

(三)懲罰

根據《貴陽市目標績效管理辦法》和《貴陽市目標績效評比獎懲實施細則》規定,考核不合格,按以下追究責任:

1.取消部門年終目標績效綜合獎和領導班子目標績效責任貢獻獎;

2.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比例不得超過20%;

3.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分管領導不得參加其他評先;

4.誡勉;

5.通報批評;

6.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7.涉及領導班子考核的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問責。

(四)進駐單位派駐政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雙向考核辦法

1.派駐政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平時考核以政務中心意見為主,其崗位考核按政務中心有關規定執行,考核結果存入其編制所在單位檔案。

2.凡因考核評議不合格被退回、年終考核評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取消個人所有目標獎勵。

3.其他情形從《貴陽市目標績效評比獎懲實施細則》規定。

五、本辦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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