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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區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寶山區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所謂專項資金,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 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下文小編收集的是關於寶山區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最新版全文,歡迎閲讀!

寶山區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寶山區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根據國家產業發展戰略、《上海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滬府〔20xx〕1號)、《上海市優先發展先進製造業行動方案》(滬府〔20xx〕16號)、《關於本市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xx〕2號)、《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xx〕12號)和《寶山區關於加強“調結構、促轉型”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產業政策,設立寶山區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支持一批具有附加值高、成長性好、關鍵性強、帶動性大、有獨特優勢等特點的先進製造企業發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

財政預算每年安排4000萬元專項資金,專項用於本區先進製造業發展。根據年度執行情況,可適當調整下年度預算額度。

第三條 使用範圍

專項資金主要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技術中心建設、專利新技術新產品產業化、品牌創建、標準化戰略、智能電網和物聯網建設、總集成總承包、戰略性新興產業、上海機器人產業園建設等項目,推動裝備產業升級換代,戰略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突破的項目,進一步提升寶山產業競爭優勢。

適用專項資金的企業(項目),工商註冊本地、税務徵納關係均應在寶山。

財政資助(或獎勵)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凡註冊在街鎮(園區)的企業,單個項目資助額度大於(不含)20萬元的,區財政和街鎮(園區)分級承擔,具體參見《寶山區關於加強“調結構、促轉型”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資助資金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撥付。

第四條 支持方式和條件

(一)重點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1.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化及重點技術改造支持目錄的區內現有製造企業,圍繞提高經濟效益、改進產品質量、增加產品種類、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能環保、加強資源綜合利用、改善勞動安全條件等目標,採用國內外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對現有設備、生產工藝和輔助設施進行改造或擴建、遷建,設備投資額大於500萬元(信息類項目大於200萬元)及以上且形成先進生產能力的投資項目,在建項目完成工作量不大於50%。

2.技術改造項目一般採取項目資助的支持方式,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項目設備固定資產投資的8%,單個項目資助額度原則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於國家級或市級規定區縣資金需配套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國家、本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重點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被認定為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被認定為寶山區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三)重點支持本市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專利新產品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

對符合國家和上海市產業指導目錄、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可取得良好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獲得本市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項目評定、專利新產品認定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含首台套業績突破)的項目,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技術開發經費補貼。對於列入本區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認定的項目、專利新產品認定的項目,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技術開發經費補貼。

(四)重點支持實施品牌戰略的企業(含服務業)

被首次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產品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首次認定為市級以上名牌產品(企業)或上海市質量金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首次認定為全國“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首次認定為上海市名牌產品、上海市著名商標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首次認定為上海品牌建設優秀園區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首次認定為上海品牌園區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連續三年認定為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連續三次信用等級認定為“aaa”級的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首次認定為上海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名牌或商標稱號續評再次取得認定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五)重點支持實施技術標準化戰略的企業

對落户本區積極推進標準化工作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落户本區積極推進標準化工作的上海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制定國際標準的企業,標準在獲得國家標準化委員會認定後,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制定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在獲得國家標準化委員會認定後,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制定行業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獲得國家或地方標準化委員會認定後,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承擔上海市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六)重點支持智能電網和物聯網建設

對以產學研等多種形式開發智能電網用電信息採集技術、傳感與測量技術、信息與通信技術、智能型配電自動化技術等並形成產業化的項目,突破物聯網高端傳感器、短距離無線通信、軟件和系統集成、基於雲計算的海量數據管理和挖掘等技術研發並形成產業化的項目,年銷售規模達到20xx萬元以上的企業,且第三方證明該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以上並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建立智能用户端、能源環境管理檢測系統、智能交通監控管理平台、物流管理平台及應用示範企業,按項目設備固定資產投資的8%給予資助,最高資助資額不超過50萬元;承擔國際或國家級智能變電站工程總包建設,工程量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七)重點支持總集成總承包產業發展

鼓勵發展以總集成總承包為主要方式的生產性服務業,推動工程承包向專利技術輸出、信息系統集成、交鑰匙工程(epc設計—採購—施工鏈設備部分)和全面解決方案等高端市場發展,增強企業的集成創新能力。重點支持開拓大型成套設備等總包業務、信息系統設計和集成、研發和設計、檢驗檢測、節能和環保、供應鏈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外包服務的總集成總承包。凡是列入上海市總集成總承包專項引導資金的項目,按市、區財政資金1:1的比例給予配套支持。列入區級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投資額在1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投資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的,按投資額的3%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投資額在1億元及以上的,自60萬元資助起,每增加1億元投資則增加10萬元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

為加快實現“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目標,積極培育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雲計算、衞星導航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新能源高端裝備、機器人等智能製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型疫苗、生物芯片、診斷試劑等生物製藥和醫療器械、特種結構和功能材料、3d打印等新型特色產業。列入國家和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的項目,按項目研發投入的8%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匹配資金扶持。列入區級計劃的項目,按研發投入的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或設備投入的8%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資金扶持。

支持參與區域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舉辦或組團的論壇、推介會和展覽會等活動,經認定,按活動實際發生經費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支持機器人產業發展。鼓勵國內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知名企業入駐我區建立機器人產業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開展產學研合作等,經認定後,財政按其研發儀器設備投入的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對入駐我區發展機器人產業而租賃廠房的企業,按兩年房租總額的30%給予補貼、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上海機器人產業園建設專項資金扶持具體參見《上海市機器人產業園發展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第五條 組織機構

區經委負責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主要包括項目信息發佈、受理、申報、實施、監督和評估。

第六條 申報和審批

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和審批按照《寶山區關於加強“調結構、促轉型”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管理和監督

專項資金管理與監督按照《寶山區關於加強“調結構、促轉型”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附則

(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施行3年。

(二)本辦法由上海市寶山區經濟委員會、上海市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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