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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績效評價是財政績效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財政部門對財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境性以及公平性開展的獨立審核和評價。下文是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歡迎閲讀!

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扶持和促進本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3號)、《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在預算內每年安排一定數額專項用於扶持和促進本市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xx〕143號)執行。

第四條 市工業和招商局是負責指導、協調和促進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工業和招商局負責對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進行審核,下達項目年度資金計劃,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並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安排、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式採用貸款貼息或無償資助方式。企業以金融機構貸款投資為主的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方式扶持;企業以自有資金投資為主的項目,可以採取無償資助方式。

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可選擇其中一種扶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兩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

已從其他方式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安排專項資金扶持。

第六條 專項資金扶持重點:

(一)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項目貸款貼息;

(二)扶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上市培育項目;

(三)扶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

(四)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七條 專項資金貸款貼息額度,根據項目貸款實際發生額給予一定數額的貼息支持,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40萬元。

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控制在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以內,每個項目最高限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市工業和招商局每年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所扶持中小企業的成長性進行分析、總結,並書面報告市人民政府;同時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

各資金使用單位按季度向市工業和招商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

第九條 市工業和招商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被檢查的企業應主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條 對弄虛作假、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由市工業和招商局會同市財政局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五年內不再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資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或中止時,需書面向市工業和招商局報告;項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資金使用單位須做出項目財務決算報市財政局審核,未使用的資金全部由市財政局收回國庫。

第十二條 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招商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業和招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額度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採取無償資助方式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服務環境改造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採取貸款貼息方式的,貼息期限不超過兩年,每個項目最高貼息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擔保(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對符合條件的業務按業務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擔保期不足一年的業務按年折算。

1.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補助範圍為20xx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業務。單筆貸款擔保額300萬元(含)以下的,補助比例不高於2%;300萬元至800萬元(含)的,補助比例不高於1%;800萬元至1500萬元(含)的,補助比例不高於0.3%。

2.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補助範圍為20xx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再擔保業務。單筆再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再擔保業務,一般責任保證再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高於貸款擔保額的0.1%,比例風險分擔再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高於貸款擔保額的0.5%。

3.保費補助項目

補助範圍為20xx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

單個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最高補助額按《擔保資金辦法》規定執行。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納入一般風險準備金管理,用於彌補代償損失。

(三)企業提高素質活動補助項目

1.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補助項目和提升企業研發能力補助項目。補助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軟、硬件)的5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2.企業專利申請補助項目。20xx年至20xx年期間獲得的專利(含已受理專利),每個專利補助額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四)中博會補助項目

境內中小企業租用的每個標準展位補助3000元。各參展企業按此補助標準減交展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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