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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省級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廣東省省級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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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省級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廣東省省級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對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1 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xx〕1 號)、《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府〔20xx〕34 號)等規定,結合我省企業技術研究開發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企業研究開發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推進全省企業技術研究開發的後補助資金。

第三條 補助資金管理遵照以下原則 : ——公平公正、依法依規。對已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根據經核實的企業研發投入情況對企業實行補助,公平覆蓋符合規定的企業。 ——創新機制、科學分配。建立多部門協調管理和省市聯動扶持的運作機制,以及多方合作參與的項目遴選及資金分配機制。 ——績效管理、信息公開。建立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實行

項目績效目標審核、績效跟蹤督查、績效評價的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項目信息。

第四條 補助資金安排實行項目庫管理,具體按照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建立跨部門聯席會議 制度。聯席會議由科技、財政、經信、税務、統計等部門組成,具體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資金管理和協調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六條 省科技廳負責補助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會同省財政廳編制補助資金年度安排總體計劃、組織資金申報、審核、確定具體資金補助計劃;負責組織全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工作實施、監督;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負責補助資金使用安全、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補助資金信息公開等

。第七條 省財政廳負責補助資金預算管理,組織補助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配合省科技廳組織資金申報、審核;審核省直有關部門編制的補助資金安排計劃,辦理補助資金撥付、組織實施補助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等。

第八條 地市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當地項目申報及審核工作,負責組織當地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工作實施、監督。中央駐粵企業直接向其註冊所屬地市科技主管部門申報。

第九條 地市財政部門負責配合當地科技主管部門組織資金審核及申報工作,及時按規定撥付補助資金,對補助資金進行財政監督檢查。

第三章 支持範圍和方式

第十條 補助資金的支持對象 :

(一) 在廣東省內(不含深圳)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税的企業。

(二) 企業已建立研究開發準備金制度,根據研究開發計劃及資金需求,提前安排研究開發資金,並已先行投入自籌資金開展研究開發活動。

(三) 企業開展的研究開發活動應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佈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和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發佈的年度科技計劃申報指南為指引,實施地在廣東省內。

(四)企業開展的研究開發活動應注重取得自主知識產權或提高技術成熟程度,以轉化應用為目標,並有明確的產業化前景。

(五)省委、省政府確定扶持的重點項目。

第十一條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根據全省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實際情況、省級財力情況和企業規模等情況,測算年度補助資金安排額度,落實資金預算。

第十二條 補助資金支持項目採用事後獎補的支持方式: 20xx-20xx 年,省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按上一年度市縣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實際情況分配給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相關項目主管部門即企業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採取事後獎補的方式按規定統一撥付。具體細則由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第四章 分配管理

第十三條 聯席會議成員部門聯合開展項目遴選工作,以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建立情況、研發投入情況為遴選依據。遴選結果確定後,補助資金參考企業上一年度已經税務部門同意可税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分配。

第十四條 補助資金安排原則上實行項目庫管理,與年初預算同步編列項目滾動預算,提前啟動項目庫的申報、入庫、排序、審批等工作。對未納入項目庫管理、需在年中細化分配的補助資金,實行年度安排總體計劃報省政府審批,具體實施項目計劃報省政府備案。

第五章 資金申報

第十五條由各地級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税務等部門按規定對當地企業申報研究開發費補助進行合規性審核,參考企業上一年度已經税務部門審核的可税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並按其一定比例確定補助額度,彙總上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複核。

第十六條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在預算額度內確定補助金額,可採取“預安排、後清算”的方式按因素法制定預安排分配計劃並預下達資金,由各地財政、科技主管部門按照確定後的資金補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六章 資金審核及撥付

第十七條 省財政部門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 ,將補助資金預算計劃(或預算控制數)通知省直有關部門。屬於專項轉移支付的資金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通過後 60 日內正式下達。

第十八條 補助資金分配計劃經批准後,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下達項目計劃。省財政廳按資金管理規定下達資金,辦理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手續。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十九條 補助資金實行信息公開。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按《廣東省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信息公開辦法》規定在專項資金管理平台和部門門户網站公開如下信息:

(一)資金管理辦法。

(二)資金申報通知,包括申報條件、扶持範圍、扶持對象等內容。

(三)資金申請情況,包括申報單位、申請金額等。

(四)資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包括資金分配各環節的審批內容和時間要求、資金分配辦法、審批方式等。

(五)資金分配結果,包括獲得補助企業名單、資金預算安排情況及清算情況。

(六)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

(七)接受、處理投訴情況,包括投訴事項和原因、投訴處理情況等。

(八)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第二十條 企業研究開發獎勵涉及企業商業祕密的,企業應向當地科技主管部門報告,並按保密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 建立包括績效目標申報審核、績效跟蹤督查、績效評價的績效管理機制。省財政廳負責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 作,並視工作需要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工作。省科技廳負責制定補助資金績效目標,組織做好績效自評工作,會同省財政廳落實績效跟蹤督查、績效評價工作。

第二十二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加強對政策實施、資金髮放、信息統計的監督管理。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託企業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申報、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各地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落實及企業研發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各地財政部門負責對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各級科技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資金的管理、監督檢查應依法依規辦事,不得在資金管理工作中違法違規操作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第二十四條 獲得補助資金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第二十五條 補助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佔、騙取補助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 427 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當前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根據當前《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規定,行政單位支出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的具體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等。這些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准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即應當與正常的撥款區分開來,分別核算,同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結餘,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此外,近年來財政部針對特定資金管理還制定了相關規定,如:財政部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對基本建設資金使用與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另外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對項目支出預算管理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等;同時各地方財政部門結合本地特點,也出台了一些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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