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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報告-勞動爭議案(通用3篇)

案件分析報告-勞動爭議案(通用3篇)

案件分析報告-勞動爭議案 篇1

案件分析報告

案件分析報告-勞動爭議案(通用3篇)

一、案件基本事實和證據材料

1、基本事實:員工於20__年3月16日進入X有限公司工作,任自行車編圈工。該員工後離職,並於20__年7月26日重新入職。20__年7月14日,X有限公司發出公告“員工篡改醫院診斷書及曠工。予以開除處分”。現該員工申請仲裁,要求裁決公司解除合同違法,並向其支付賠償金等。

2、證據:

1)員工提供:公告、勞動合同、員工名單及基本資料、20__年5月份加班時數統計表、銀行工資卡明細、診斷證明書、職工繳費明細。

2)公司提供:應聘人員履歷表、勞動合同、診斷證明書、醫院證明。

二、本案適用法律法規

(一)《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㈠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㈡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三)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1、關於醫療期的計算問題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三、案件瑕疵及可能導致的風險

1、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前應當通知工會,詢問工會意見並給予擬開除員工申辯機會,否則可能因為違反程序而導致解除行為不合法。但委託人目前提供的材料中未見這方面的證據材料。

2、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依法解除勞動關係。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只有向員工公示後,方可對員工產生約束力。但委託人目前提供的材料中未見這方面的證據材料。如無法提供,可能承擔不利後果。

3、關於員工是否發生曠工行為:員工持診斷證明書向公司請假。期限自20__年1月25日起六個月。20__年7月2日,X人民醫院理療科就上述診斷證明書做出説明,載明建議休息期間為“4月25日起三個月”。公司於20__年7月14日發出開除公告,理由是員工篡改診斷證明書,曠工。但公司目前提供的規章制度未規定偽造病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4、公司提供的規章制度未見關於“為牟取不當利益,向公司提供虛假材料的,公司得以開除”方面的規定。

四、應訴方案

1、補充提供開出前通知工會的書面材料;

2、補充提供員工手冊簽收、學習記錄;

3、補充提供關於“為牟取不當利益,向公司提供虛假材料的,公司得以開除”方面的規章制度的規定;

4、補充提供關於“提供虛假診斷資料,辦理病假的,視為曠工”方面的規章制度的規定。

案件分析報告-勞動爭議案 篇2

購買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銷售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可行性分析報告,報告名稱為《_________可行性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內容:甲方因公司業務需要,購買乙方《報告》。

1.服務內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報告》;

2.提交方式:以快遞方式提供報告紙文件。

第二條 項目期限從協議簽訂之日起,到協議條款全部履行。

第三條 費用

1.單本報告_________元,購買報告本,費用合計_________元;

2.甲方可以將購買報告費用通過支票、匯款、轉帳方式交付乙方;

3.乙方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件(或支票)後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通過快遞向甲方遞送報告。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書的約定完成合作事項;

2.甲方有義務按時向乙方支付購買報告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時通過快遞提交報告;

2.乙方有權按時獲得銷售報告收入。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約定提供報告,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損失發生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件(或支票)後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通過快遞向甲方遞送報告。由於甲方拖延付款,而造成乙方推遲遞送報告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因一方過錯致使另一方違約,違約方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災、水災等偶發性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遭受不可抗力方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其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擴大。否則,遭受不可抗力方仍將承擔擴大部分的損失賠償責任;

5.本協議所涉及的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或通過其它任何渠道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此項保密義務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第七條 知識產權

本報告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只供購買方內部使用。報告數據解釋權歸乙方,甲方未經許可不得用於(包括報告全文、摘錄、單項數據等)公開發布、轉載、使用或其他用途。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案件分析報告-勞動爭議案 篇3

購買方:(以下簡稱“甲方”)地址:法人代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繫電話:

銷售方:(以下簡稱“乙方”)地址:法人代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可行性分析報告,報告名稱為《可行性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內容:甲方因公司業務需要,購買乙方《報告》。

服務內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報告》;2.提交方式:以快遞方式提供報告紙文件。

第二條項目期限從協議簽訂之日起,到協議條款全部履行。

第三條費用

單本報告元,購買報告本,費用合計元;

2.甲方可以將購買報告費用通過□支票、□匯款、□轉賬方式交付乙方;

3.乙方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件(或支票)後的個工作日內,通過快遞向甲方遞送報告。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書的約定完成合作事項;2.甲方有義務按時向乙方支付購買報告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時通過快遞提交報告;2.乙方有權按時獲得銷售報告收入。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約定提供報告,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損失發生額%的違約金;2.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件(或支票)後的

個工作日內,通過快遞向甲方遞送報告。

由於甲方拖延付款,而造成乙方推遲遞送報告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3.因一方過錯致使另一方違約,違約方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4.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災、水災等偶發性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遭受不可抗力方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其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擴大。

否則,遭受不可抗力方仍將承擔擴大部分的損失賠償責任;5.本協議所涉及的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或通過其它任何渠道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和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此項保密義務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第七條知識產權本報告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只供甲方內部使用。

報告數據解釋權歸乙方,甲方未經許可不得用於(包括報告全文、摘錄、單項數據等)公開發布、轉載、使用或其他用途。

第八條其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申請相關機構調解,調解不成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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