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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精選15篇)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精選15篇)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精選15篇)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1

主要案情:20xx年7月21日,劉某在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上班時,因電力公司在搶修電網,臨時叫劉某過去幫忙,由於事先沒有交代好,劉某誤爬上沒有斷電的的高壓桿上被高壓電擊傷。後被送往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住院治療,雙臂被截肢。20xx年11月25日,經福建南方司法鑑定中心作出(20xx)臨鑑字1943號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劉某損傷達一級傷殘;屬大部份護理依賴,護理期限為20xx年。

爭議焦點:劉某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受傷,但劉某不是電力公司職工,是電力公司為了搶修電網,臨時叫劉某過去幫忙,能否認定為工傷。

案件結果: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由某電力公司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劉某136萬元。

法律依據:20xx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法[20xx]139號)第四條規定:“關於工傷認定類行政案件的處理:(一)臨時僱用員工的工傷認定。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僱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2

案情介紹

趙某1981年8月20出生於莒縣棋山鎮某村,後曾就讀於淄礦集團高級技工學院。20xx年9月,趙某回到縣城所在地的山東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時住在單位職工宿舍。20xx年1月23日(大年七年級)16時30分,趙某駕駛摩托車從山東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鎮某村家途中,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莒縣大隊認定“趙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20xx年3月1日,趙某之妻何某向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趙某的工傷認定申請,被認定為工傷。山東某能源公司對該工傷認定不服,於20xx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傷行政訴訟。

爭議分歧

關於趙某的死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形成了兩種意見。

一是不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從居住地到工作場所之間的正常路線,趙某平時住職工宿舍,並非下班之後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認定為工傷。

二是認定為工傷。趙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鎮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該村有固定住所。20xx年1月23日又適逢中國傳統節日春節,趙某下班後自單位回家過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要件,應當認定為工傷。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法院在審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工傷認定行政案件時,要體現保護職工權利的原則,正確理解《工作保險條例》的規定。“上下班途中”應考慮職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離遠近及時間等合理因素進行綜合判斷,“上下班途中”應理解為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途中,包括職工按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以及職工加班加點後上下班的途中。趙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鎮某村居住。在農曆春節期間,趙某返回棋山鎮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趙某回棋山鎮某村家中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應確定是在“上下班途中”,應認定為工傷。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3

案情簡介:

張某於20xx年7月23日進入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20xx年10月20日,張某在工作中不慎受傷,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未果後申請工傷鑑定。20xx年5月24日,經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20xx年7月26日,張某被鑑定為傷殘七級。但是雙方在工傷認定作出前,20xx年3月1日達成賠償協議簽訂《賠償協議》,主要內容為:簽訂本協議後,公司一次性支付張某78000元,雙方勞動關係、工傷保險關係終止。之後,雙方未實際履行該協議。20xx年1月,張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項工傷待遇共計135600元,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張某的仲裁請求。公司不服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案分析: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經相關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的,有權利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勞動者受工傷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私下達成賠償協議,之後勞動者又就工傷保險待遇提起仲裁或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存在兩種情形:

一、如果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況下籤訂的,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麼法院或仲裁機構應該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認定協議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或撤銷該協議。

二、如果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籤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於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會變更或撤銷賠償協議,或直接判決用人單位補足雙方協議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2條、第73條規定,對於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合同法》第54條也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撤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對於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補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變更。所以,對於工傷“私了”的協議效力不可一概而論,勞動者有權利根據實際情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案中張某系公司職工,其在工作中受傷已被認定為工傷,依法應當享受相應工傷待遇。雙方雖然就工傷處理事宜雖已經達成了補償協議,但公司並未按協議約定向張某支付相關補償金,且所獲補償明顯低於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所以張某的請求能夠得到法院和仲裁機構的支持,得到雙方協議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4

殷某於20xx年2月16日入職某保安公司,擔任保安員,工作地點是某醫院。20xx年6月6日,其在工作中受傷,該保安公司未給其認定工傷也未支付任何賠償。保安公司稱其與殷某不存在勞動關係,並提交了某培訓學校與殷某簽訂的協議書,稱殷某與該培訓學校存在勞動關係。培訓學校述稱,殷某是其學校的培訓人員,邊培訓邊學習。為證明其主張,殷某提交了銀行對賬單、病例及診斷證明作為證據。保安公司未提交證據。培訓學校提交協議書2份,證明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1月28日期間,殷某與其學校存在勞動關係。本院依殷某的申請,向銀行調取了殷某銀行賬户相關交易匯款人信息,查詢函(回執)顯示:保安公司20xx年向殷某轉賬十筆,金額相對固定。保安公司和培訓學校認可該查詢結果,但主張是保安公司代培訓學校發放殷某工資。

本院依殷某的申請,到醫院調取了保安公司與醫院的保安服務合同,並向該醫院安保處工作人員進行詢問。調取的合同和詢問結果表明:20xx年1月1日起,保安公司開始為該醫院提供保安服務;殷某系保安公司派至該醫院的保安員。20xx年6月份,殷某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殷某與保安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殷某提交了銀行對賬單、病例及診斷證明作為證據證明其主張,保安公司不予認可,但經法院調查給殷某轉賬發工資的單位就是其公司。培訓學校雖與殷某簽訂了協議書,但協議書並不足以證明其學校與殷某存在勞動關係,且保安公司和培訓學校均未就所主張的代發工資、培訓、實習等事項提交證據。殷某由保安公司派至醫院提供保安員工作,接受保安公司的管理並由保安公司發放工資,醫院保安工作系保安公司承接的業務項目,保安服務系保安公司的主要業務。

綜上,本院判決認定殷某與被告保安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雙方均未上訴。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5

案由:

近年來,我國醫療糾紛多發,醫患關係日益惡化,毆打、砍殺醫生的犯罪現象有所抬頭,因醫患關係引發的矛盾日益成為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之一。據資料顯示,x年,59.79%的醫務人員受到過語言暴力,13.07%受到過身體的傷害,僅有27.4%未遭受過暴力事件。然而,面對日益多發的傷害醫生事件,院方往往採取不顧是非息事寧人、無任何表示的冷處理方式,據《中國醫師執業狀況白皮書》調查數據現實,習慣採取上述處理傷醫事件的醫院竟然多達4成以上。對於國家醫療管理而言,x年2月24日,國家衞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焦雅輝副局長談到暴力傷醫事件時明確指出,構建醫患關係的首要之舉是加強法制建設,並要求認真落實刑九修正案。然而,保持依法嚴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並不能從根本上徹底解決醫患矛盾問題。醫患關係和諧需要一個能夠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的專門法案。

案據:

根據國外醫患關係成功經驗,和諧的醫患關係必須做到以下四點:第一,建立健全全民醫保制度,減輕患者的醫療經費壓力;第二,提高診斷費,降低醫藥費,建立合理的醫生收入分配製度;第三,建立多元化的醫療糾紛解決渠道;第四,建立醫療責任保險,推行醫療意外險,分散醫療風險。

針對以上四條經驗,我國雖然也曾經出台一些相關的政策,譬如各地自己的制定的形式多樣的“醫療救助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糾紛仲裁製度》以及《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等。不難看出,我國關於醫療糾紛問題所制定的各項應對方案及制度,多采取 “政策”或“管理辦法”等方式,帶有明顯的“應急”特色,根本無暇顧及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應對問題的方式,顯然不符合當下我國依法治國的新形勢。

另外,面臨醫患矛盾的多發,我國至今沒有一部全國統一的專門解決醫患關係的法案,致使醫患關係遊離於法律保護之外,加上自媒體管理不當,地方相關醫療立法各自為戰,無疑為醫患關係的法治應對帶來了困難與漏洞。因此,《中國醫療法》的出台勢在必行。

方案:

通過立法,進一步提升法治理念,整合全社會醫療衞生資源,對成熟有效的醫患糾紛管理政策和措施上升為法規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法》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基本原則;二、醫患雙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三、醫療主體制度;四、醫療行為監督;五、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六、醫療風險化解機制;七、法律責任;八、附則。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6

沙漠化是我國乃至世界威脅人類生存的嚴重危害之一。虧夏回族自治區是我國沙漠化比較嚴重的地區之一,65%的土地是荒漠化土地。多年來, 自治區黨委、政府一直把防治荒漠化和保護建設生態環境作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項戰略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實施了天然林保護工程、封山禁牧等一批重點生態建設工程,取得了“人進沙退”的可喜成績。

在這一改天換地的偉大工程中,湧現出了像寧夏鹽池縣花馬池鎮的白春蘭、王錫剛,靈武市郝家橋鎮狼皮子樑村的李玉芬等治沙勞模。他們積極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自籌資金,承包治理荒沙地,經過幾十年不懈的艱苦努力,昔日人跡罕至的不毛之地變成了一片片綠洲,沉睡多年的荒漠煥發出了勃勃生機。他們為國家造綠,為人民造福的英雄壯舉,被中央和地方新聞媒體廣泛傳播,得到了全社會的高度稱頌。可是,由於治沙投入大,週期長,經濟效益非常低下,目前,這些治沙勞模“種樹越種越犯愁,治沙越治越貧困”,負債累累,生活窘迫,有的甚至淪為貧困户,處於欲罷不忍、欲幹不能的兩難境地,讓人心酸和歎息。

鹽池縣花馬池鎮沙邊子行政村村民白春蘭,1980年響應政府號召,開始治沙創業。她24年如一日,憑着頑強的毅力與拼命的幹勁,治理沙漠2300畝,共計種樹50多萬株,成活10多萬株,封山育林1000多畝,被授予全國治沙勞模、全國“三八”紅旗手等光榮稱號,受到了黨和國家領導同志的多次接見。為了治沙造林,白春蘭投入了所有的精力和積蓄,還先後向銀行貸款60萬元,目前貸款已逾期,拖欠利息9萬餘元,卻無力還本付息。由於負債累累,這位生態富有但生活拮据的治沙勞模,面對無法兑現的“綠色存款”欲哭無淚。和白春蘭一樣,鹽池縣花馬池鎮硝池子村農民王錫剛,從1986年開始,傾其所有帶領全家承包治理沙荒地3000多畝,18年來共計造林30多萬株,使昔日風沙肆虐的不毛之地變成了鬱鬱葱葱、生機盎然的綠洲,他因此而獲得國家林業部、自治區政府的表彰。18年來,他累計投入造林款60多萬元,其中的20萬元銀行貸款逾期無力償還,沉重的債務負擔成了這個樸實農民的“心頭病”和巨大的精神包袱。眼看着“綠色銀行”兑不了現,王錫剛卻天天被銀行追着要還貸款。他現在僅靠編柳笆子賣錢來勉強維持眼前的生活。今年58歲的李玉芬是寧夏鹽池縣高記場村的一名普通的農家婦女,1982年,她和丈夫馬漢章拖兒帶女,來到毛烏素沙漠南緣的沙邊子村治沙。到目前為止,李玉芬已在狼皮子樑治理純沙漠荒地8000畝,植樹40萬株,造林2245畝,種草1200畝,該地的生態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在這10多年時間裏,李玉芬共向沙漠投入了300多萬元,在當地農業銀行貸款150萬元,她還通過自己的影響和全國勞模的“品牌”,民間借貸80萬元。為了治沙,她把家裏能賣的東西都賣了。目前本息已累計170多萬元,還款期已到,銀行催要多次,至今分文未還。她目前的生活主要靠救濟,經常是吃了上頓下頓不知在哪裏。

這些治沙勞模敢為人先,在為社會作出突出貢獻之後,自己卻陷入困境,生產生活難以維持,這種現象發人深思。無論是什麼原因,面對他們付出的艱苦努力與今天的所處困境,我們都沒有理由對此視而不見或袖手旁觀、無動於衷。否則,不但嚴重挫傷了農民治理荒漠的積極性,也失去公平社會最起碼的價值標準。怎樣才能讓這些治沙勞模們不再流淚,不再辛酸?建議中央有關部門及各級黨委、政府認真研究這個問題,盡一切可能幫助他們擺脱困境。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建議國家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收購治沙勞模所營造的林木。按驗收達到質量要求的造林保存面積,以造林的實際投入和略高於社會平均利潤確定收購價格,使造林變為一種投資行為,並縮短生產經營週期。對收購後的林木,繼續委託勞模管護,簽訂管護協議,明確管護責任,並從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中重點保證,補助標準可適當提高。要想取得國家生態環境的結構平衡,就必須對生態改良的貢獻者,給予基本補償甚至是超過投入成本的補償。只有生態效益完成了最大最快的經濟回報,作為承包主體的農民才有二次綠化開荒的動力和社會責任,進而避免“造林-毀林-再造林-再毀林”的悲劇。

二、建議將獲得省部級以上的治沙先進集體和個人用於治沙造林的銀行貸款利息,按中央和地方財政合理分擔的原則,全部予以貼息。鑑於西部欠發達省區比如寧夏,地方財力有限,中央財政承擔的貼息應不低於70%,以體現對西部省區的支持。對獲得國家表彰的治沙勞模和先進集體,用於治沙造林的貸款本息,經嚴格評估核實,確無償還能力的,比照企業破產的相關規定,從銀行處理呆壞帳儲備金中予以核銷。對積極投身生態建設、植樹造林的民營企業和個人,在造林任務、補助資金的安排上要與國有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同等對待,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的治沙先進集體和個人在造林任務上要優先安排,資金補助的標準可適當提高,使其更好地發揮示範、輻射、帶動作用。

三、建議研究建立幫助支持治沙勞模擺脱困境的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形成合力,把幫助、支持勞模作為部門長期工作狠抓落實,引導他們把長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結合起來,走綜合立體開發之路,實現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豐收。在安排扶貧、種植、養殖、林業、治沙以及優勢特色產業等項目和資金時,對具備條件、具有潛力的勞模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引導勞模發展多種經營,增加經濟收入,增強自我滾動發展能力,形成良性循環;在推行農村合作醫療時,優先考慮勞模,並大幅度提高標準;對生活困難的勞模按當地城鎮居民標準納入低保、救濟、養老統籌範圍,消除勞模的後顧之憂。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一個優待勞動模範的政策導向和良好氛圍,鼓勵和引導人們爭當勞模,使勞模不僅精神上受表彰,而且經濟上得實惠,不僅是一時光榮,而且是終身受益,不僅有政治榮譽,而且有生活待遇。

四、建議國家研究發揮“生態銀行”長效機制的作用。有效的辦法,就是在投入產出相當的公共原則下,幫助他們從國家的“生態存摺”裏儘快取出錢來,使承包開荒的集體或個人從生態投入的“無底洞”中,先拿到摸得着的眼前實惠。具體説,就是讓農民的種草種樹與種糧種棉沒什麼本質區別,如同享受農業貸款那樣享受林草貸款。這就要求農發行改革只“支糧”不“支林”的貸款機制,從“生態銀行”的長效遠景出發,儘快幫助那些有經驗、有實力的種草種樹的治理大户向公司化、效益化轉移,並專款專户給予跟蹤服務和考評,真正形成誰能帶來最大生態效益,誰就能得到最大貨幣補償的政策機制。特別是在生態建設任務繁重的西部地區,國家更應發揮政策銀行的支農優勢,防止因“合理補償”只停留在表面而造成的生態治理反覆,建議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將“農業發展銀行”改為“農林發展銀行”。

五、建議取消至少也應放寬對非公有制林業經營者林木採伐的限制性政策。按現行的採伐政策,林木採伐實行限額審批、憑證採伐,對生態公益林限伐甚至禁伐,而且對不同所有制的林木實行同樣的政策,從保護森林、改善生態環境的角度是可以理解和必要的,但從法律的角度,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長期實行“誰種誰有”的林業政策,個人所種植的林木歸種植者個人所有,當屬個人財產,限制個人所擁有的林木採伐,實際上限制的是私有財產的處置權、收益權。自己的財產卻不能自行處置獲得收益,侵害了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應該取消至少也應放寬採伐限制。國家若從保護生態環境角度考慮,對生態區位重要區域內個人所有的林木限制甚至禁止採伐時,可借鑑林業發達國家的經驗,實行國家收購或必要的補償。如果政府能從那些“治沙勞模們”的手裏買下修復的生態環境,或者入股經營、擴資、增值,使之成為國有資產目標下的公共財產,那麼,農民們得到的就不僅僅是一級政府的親民愛民政策,而是整個國家世世代代難得的休養生息大環境。從這個角度出發,生態建設就能良性循環,就能實現“雙贏”和“多贏”。據瞭解,沙漠面積也很大的澳大利亞,有很多專業的治沙公司,專業就是栽樹和管護。政府通過減税等措施鼓勵民間投資者治沙。投資者買到荒沙之後,就可以交給治沙公司治理,自己只用負擔種苗費和每年的管護費。等到林地可以間伐收益的時候,投資者可以逐年收益。這樣一來,投資者和治沙公司得到經濟效益的同時,政府不用付錢就得到了生態效益、社會效益。有關專家指出:“治沙勞模的精神讓人敬佩,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學的。我國沙漠面積這麼大,年年還在增加,僅靠用奉獻精神來幹,永遠也治不完。單獨由國家來投資也遠遠不夠。只有建立責權利明確的市場機制,才能扭轉荒漠化趨勢。”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7

關於完善失去獨生子女家庭社會保障的建議

失獨現象是我國社會人口老齡化的一個特殊問題,隨着我國失獨家庭的不斷增多,失獨羣體越來越龐大,失獨正成為一個亟待關注的社會問題。

為完善失獨羣體的社會保障,我們建議:

一是建立健全有關失獨家庭的法律和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該條規定雖然體現了法律制度在失獨問題上的傾斜,但內容較籠統,應該對相關保障和幫助方面做出具體規定。二是完善失獨家庭的特別扶助制度。要完整、清晰地明確人口計生、財政、民政、人社、衞生等部門對失獨家庭的保障救濟責任。三是構建失獨家庭政府服務體系。四是建立失獨家庭社區救助體系。五是為失獨家庭提供更專業的精神服務。六是加強輿論宣傳,呼籲社會關注失獨羣體。加強失獨問題的理論研究,研究改善“失獨養老羣體”生存狀態的政策環境。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8

劉某從事裝卸工作。20xx年9月7日中午,劉某下班回家吃午飯,後在乘坐蘭某的摩托車返回單位途中被高某駕駛的肇事車輛撞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對該事故進行調查後認定: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8.9mg/100ml,屬醉酒,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高某血液中未檢出酒精,但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0.8mg/100ml,在事故中無責任。

事後,劉某之妻曹某向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求確認劉某死亡屬於工傷。該區人社局認為,劉某事發時系醉酒狀態,其死亡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決定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後曹某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北京市某區政府作出維持原認定的決定。

曹某遂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死者劉某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雖然當時其處於醉酒狀態,但涉案交通事故的發生與劉某醉酒行為之間缺乏因果關係,某區人社局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9

王某訴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 ——保險合同代簽名的法律後果 【要點提示】 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親自簽章。保險業務員代為簽字,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行為的追認。

《解釋(二)》涉及條款:第三條第一款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簡要案情】2 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張某與投保人王某是同學關係。在張某向王某推銷保險產品時,王某在外地出差,於是王某讓張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險費。張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險費,並代替王某在投保書上簽字。投保書所記載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均為王某,投保的險種為重大疾病保險,保險期限為終生,交納保險費期限為20xx年,每年應交納保險費金額為20xx元。王某出差回到北京以後,張某將保險合同及保險費發票交給了王某。此後,王某每年正常交納保險費,累計交費120xx元。直到20xx年,王某、張某關係惡化,王某遂起訴保險公司,以投保書不是自己親筆簽字為由要求退還全部保險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王某在張某代其簽署投保書後,取得了張某轉交的保險合同文本及保險費發票,應視為其對張某所實施的代簽約行為已經明知。在此後長達五年的時間裏,王某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交納各年度保險費的行為,即屬於以積極參與合同履行的方式表達了其對於張某代其簽約行為的追認。據此,法院認定王某追認了張某代其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10

關於整治“黑網吧”淨化網絡環境的議案

議案代表:韓繼高等10人

案由內容:

中國小校都開展過“遠離網吧”主題活動,主要以教育在校學生遠離網吧,健康文明上網,自覺抵制不良信息為目的,讓學生能走進寬敞教室,回到温馨家庭。經過學校、家庭以及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的不懈努力,社會營業性網吧經過整改,大多規範經營。但是,校園周邊許多小區裏卻隱藏着私人開設的黑網吧。這些黑網吧,往往沒有營業執照,僅有幾台電腦的規模,衞生環境很差,並且前來上網的人羣主要是未成年中國小生。黑網吧藏在樓羣中,建在學校旁,給有關部門的監管和查處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代表建議:

黑網吧存在的現實情況,應引起極大的重視。有關部門應更多走進校園,走到學生及其家長中間,切實瞭解黑網吧運營的現狀,掌握其所在位置,運作方式,依法查處,嚴懲不貸,並將懲治結果公佈與眾,並提倡廣大羣眾參與到舉報黑網吧行動中來。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11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範公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及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擬對《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補充和完善,請予以審議。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條

章程原第四十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修改為"控股股東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控股股東與公司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條

章程原第五十四條"監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並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後,應當儘快發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後三十日內沒有發出召集會議的通告,提出召集會議的監事會或者股東在報經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證券主管機關同意後,可以在董事會收到該要求後三個月內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召集的程序應當儘可能與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議的程序相同。

監事會或者股東因董事會未應前述要求舉行會議而自行召集並舉行會議的,由公司給予監事會或者股東必要協助,並承擔會議費用。"修改為"監事會、獨立董事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下稱"提議股東")、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提議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應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會議議題和內容完整的提案。書面提案應當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提議股東、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應當保證提案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在收到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的書面提議後應當在十五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程序應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三)對於提議股東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的書面提案,董事會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決定是否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應當在收到前述書面提議後十五日內反饋給提議股東並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四)董事會做出同意召開股東大會決定的,應當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提案的變更應當徵得提議股東的同意。通知發出後,董事會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徵得提議股東的同意也不得再對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進行變更或推遲。

(五)董事會認為提議股東的提案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當做出不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決定,並將反饋意見通知提議股東。提議股東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自行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提議股東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六)提議股東決定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書面通知董事會,報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後,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的內容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提案內容不得增加新的內容,否則提議股東應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會提出召開股東大會的請求;

2、會議地點應當為公司所在地。

(七)對於提議股東決定自行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及董事會祕書應切實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保證會議的正常秩序,會議費用的合理開支由公司承擔。會議召開程序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會議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董事會祕書必須出席會議,董事、監事應當出席會議;董事長負責主持會議,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會應當聘請律師,按照有關規定,出具法律意見;

3、召開程序應當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八)董事會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東大會的,提議股東在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後會議由提議股東主持;提議股東應當聘請律師,按照有關規定出具法律意見,律師費用由提議股東自行承擔;董事會祕書應切實履行職責,其餘召開程序應當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三、修改章程第六十七條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條後增加一款"股東大會審議董事、監事選舉的提案,應當對每一個董事、監事候選人逐個進行表決。改選董事、監事提案獲得通過的,新任董事、監事在會議結束之後立即就任。"

四、修改章程第八十條

公司章程第八十條後增加一款"公司應和董事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公司和董事之間的權利義務、董事的任期、董事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責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補償等內容。"

五、章程增加一條,作為第九十六條,原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三條順延為九十七條至第一百零四條。

第九十六條董事會應認真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責,確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並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附件2:

授權委託書

茲全權委託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單位)出席遼寧時代服裝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股東大會,並對會議議題行使表決權。

委託人簽章: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人股東帳户:委託人持股數:

受託人簽名:受託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日期: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12

提案人:xx市人大代表王

單位: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在xx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濟運營、城市建設、民生工程

顯,建議把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做好人才工作作為政府支撐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工作來抓,營造良好的引進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好氛圍。

一、加大人才引進力度,特別是創新型人才的引進。結合xx市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要求,建議政府相關部門編制人才引進工作指導意見。建立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對研究生以上學歷、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和產業升級方向、用人單位急需的技術創新和高級管理人才優先引進。

二、完善人才激勵優惠政策。建議政府對於市內引進的主要人才採取免交個人所得税、建設高級技術和管理人才專門保障房或公租房、給予購房特別補貼。建立大學生技術創新產業園,並給予相應的創業資金和優惠政策。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13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然而近年來,食品安全卻成為爭議最大、批評最的多的民生問題之一,如“三聚氰胺超標奶粉事件”、“肯德基速生雞”、“地溝油”等問題無一不引起社會各方的密切關注。食品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和政府形象,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近年來我區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通過出台工作制度,簽訂管理責任狀,規範責任機制運作,開展專項整治,實施信用體系建設等,全區食品安全狀況明顯改善,食品安全形式總體趨好,有效保障了人民羣眾飲食安全,社區各界反映很好。但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我區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食品安全工作還存在很多問題。

原因在於:

1、源頭污染尚未根治。在種植、養殖環節中,非法使用違禁藥物還時有發生,前幾年的“紅心蛋”“多寶魚”事件雖然在我區沒有發生,但也給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敲響了警鐘。目前我區有為數不少的種、養殖基地,但農產品生產多以農户為單位,這使得從源頭保證農產品安全、真正實現農產品全過程質量監控,帶來了較大難度。

2、生產加工存在隱患。我區由於經濟水平較高,外來人口也較多,還有很大一部分的家庭式小作坊,這些單位具有小、散、亂等特點,設備陳舊、衞生部達標、生產工序不合規範,生產人員達不到相關要求,大多不具備生產合格食品的必備條件,有些造假、濫用添加劑等,食品安全事故隱患較多。

3、流通消費環節還欠規範。不法食品生產經營者偽造標識、濫用標識,欺騙和舞蹈消費者的現象也時有出現,魚龍混雜使消費者深受其害。食品批發市場的檢測手段和質量控制措施仍需要完善。此外,餐飲業點多面廣,從村宴、鄉村學校和民工食堂、快餐店和城鄉結合部流動飲食攤點,已成為食品安全的薄弱環節和食物中毒的多發點。

4、農村監管有待加強。農村、城鄉結合部等,由於信息相對滯後、部分羣眾自我保護意思較差等原因,給“黑窩點”和小作坊生存的空間;同時,也由於食品安全投入、配置不足等原因,監管力量尚不能實現農村的全覆蓋,使農民得權益受到了最直接、最嚴重的侵犯。

5、監管制度尚欠完善。現有的規章制度還不能有效地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各個環節,行政尚欠完善。現有的規章制度還不能有效地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各個環節,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往往出現無法可依甚至有法難依的情況。

建議:

1、創新監管思路,加強監管合力。

一方面要按照“依靠政府、協調部門、健全機制、完善網絡、宣傳引導、全民參與”的原則,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平台建設,政府要加大投入,真正為社會公共安全、為人民羣眾辦實事。既要在流通、監管、維權老“三網”的基礎上,健全和完善互聯、信息、協作新“三網”,又要鞏固區政府與各鎮(街道)、各監管部門的責任平台,積極主動進行情況分析,搭建信息平台。另一方面要通過開展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規範化建設,以確保規範執法、規範督察,對現有的監管資源進行整合與優化,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擴大監管領域,營造聯合探討氛圍,從而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率。

2、推進制度建設,以機制完善來促進長效監管。

實踐證明,抓好食品安全,要靠完善的監管制度來保障,要靠健全的監管體系來維護。因此,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關鍵是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一要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從監管體系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強化治本措施,以制度管安全,用制度保安全;二要堅持監管與自律並重的原則,加快食品信用體系建設步伐,加強企業自律,規範市場行為,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責任意識,逐步形成“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食品安全大格局。

3、加大幫扶力度,以產業發展帶動食品經濟。

做好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在對重大環節、重點區域、重點品種和重點對象進行整治地基礎上,堅持科學監督、發展產業的原則,科學制定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食品產業發展規劃,並通過有效監管來促進企業發展,用發展成果來檢驗監管成效。

4、加強輿論宣傳,以全民參與確保食品安全。要充分利用一下幾個層面進廣泛宣傳,營造氛圍,使劣質食品成為過街“老鼠”。一是部門宣傳。各主要食品監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報紙、電台、網絡等媒體,通過圍繞食品安全主題活動以及宣傳月、宣傳週、知識競賽,下鄉鎮、進社區、到學校巡迴宣傳,並組織羣眾視察團等多種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地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同時,要進一步運用食品安全信息發佈會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二是行業自律。結合正在開展的食品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以褒獎守信、嚴懲失信等手段,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我規範、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功能、自我提高的功能,生產優質食品,銷售方向食品。三是社會監督。對於食品違法行為和不良現象,羣眾要敢於揭發、檢舉。尤其是新聞媒體,更要宣傳先進典型,曝光違法行為,正確引導羣眾合理飲食。通過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打好食品安全的持久“保衞戰”。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14

一、議案背景:

素來具有“宜居之城”的美譽,憑藉山海相擁、氣候宜人的環境優勢,以及“生態優先”、“資源節約”的科學發展模式,在近幾年眾多適合退休養老城市的民意調查中,始終遙居榜首。然而,我市養老事業的發展仍存在諸多困難。為此,我們就目前xx市養老機構發展現狀進行了分析,結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3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粵府)25號文件對養老服務建設的總體方針及政策規定,認為目前需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統籌利用醫療、保險等資源建設公辦民營型養老機構,提供多樣、靈活的養老服務,確保xx人人享有基本的養老服務。

二、養老發展現狀:

從x年起,我市除橫琴新區外,其他區已全部進入輕度老年化社會。一方面是當地老年人口的持續上漲,另一方面由於多年來實施特區人才引進政策,新移民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老齡化的進程,但其父母也不同程度地隨之遷至本地生活,使得我市實際和潛在的養老需求均在不斷加大。

雖然,我市剛進入老齡化社會,但多年來我市採取了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居家養老、信息化養老等多種方式促進養老事業的發展。按省的養老牀位統計口徑,我市x年養老牀位3700多張,比x年增加了380多張,每千名户籍老年擁有牀位26.5張,我市養老機構的養老牀位使用和空置率各為50%,其中西部地區的養老機構空置率過60%;即使在以民辦養老機構為主的香洲主城區,大多仍有空置的養老牀位,對一般老年消費者而言不存在“一牀難求”的情況。在民辦養老機構現有的入住老年人中,有20%左右的老年人為非本市户籍老年人。

金灣有3家鎮級養老院,斗門有7家鎮級敬老院和1家區社會福利院,香洲區則分別有3家民辦和18家公辦養老院;平均每家養老院牀位80左右,民辦養老院中牀位最多為200張;基礎設施建設相差較大,民辦養老機構提出“醫院式管理、酒店式服務”的服務理念,託老、養老模式靈活多樣,但仍存在管理、服務人員素質層次不齊的情況,而公辦養老機構則存在周邊環境及衞生條件差,管理主體不明確,服務人員不到位等現象。

三、養老機構存在問題:

經調查走訪,發現養老機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使得有需要的家庭和老人不願意選擇養老院進行養老。

1、基礎設施較差,配套服務跟不上。部分養老院地處鄉鎮,環境閉塞,周邊環境及衞生條件不理想,生活設施和娛樂設施不齊全。隨着經濟水平的發展,老年人對精神文化需求也日益日益凸顯,新興的娛樂活動(攝影、美術、音樂、旅遊等)逐漸代替傳統的娛樂活動(運動、棋牌類),而養老機構在該類配套服務方面還遠遠跟不上,與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務需求相差較大。

2、服務隊伍薄弱,專業化水平欠缺。多數養老機構沒有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配備管理和服務人員,從業人員匱乏,專業素質偏低,持證上崗制度尚未建立。尤其是中高級養老護理員、心理諮詢師、康復人員和社會工作者基本上是空白。現有養護人員基本上是下崗職工或外來打工人員,沒有工作技能,年齡偏大,大多也只是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一些基本服務而已,很難提供有針對性的全方位的高質量服務。

3、管理主體缺位,監管模式不健全。目前xx90%的養老機構為鎮級公辦,由鄉鎮街道辦組織管理。而養老機構的經營管理卻涉及民政、工商以及衞生等多個部門,養老機構管理主體仍不明確,致命傷分佈不均等,出現相互推諉的情況,從而使得養老機構監管工作不到位。

4、政府力量有限,資金投入不靈活。公辦養老機構目前資金來源於政府投入和社會捐助,社會民營力量投入不足,資金使用不靈活,服務項目發展具有較多限制。

5、公辦機構與民辦機構優劣參半。公辦養老機構在設施建設、資金使用、專業人員配備方面均優於民辦機構,而民辦機構開展服務靈活多樣,更加市場化,能滿足老年人多元需求。

四、主要對策及建議:

綜上所述,必須要通過創新體制機制,激發社會活力,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引進專業護理保健管理專業團隊機構入院經營,探索靈活的養老機構辦設模式,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樣、品種豐富的養老服務產品,滿足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我們將圍繞建立適度普惠型老年人福利制度,重點夯實基本養老設施和基本養老服務,促進我市養老事業的發展。思路及舉措如下:

1、大力建設醫養結合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根據國家醫療養老結合的政策要求和部署,應以衞計部門牽頭出台我市醫養結合實施方案,推動我市醫養結合工作的開展;各區政府(管委會)應結合社區(農村)衞生服務中心加快建設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康復服務、養老照料服務、居家服務、老年活動、社工服務為一體的社區型醫養服務設施(平台),市財政部門應加大對社區醫養服務設施(平台)建設的補貼力度,以實現省政府規定的20xx年養老服務設施覆蓋城市所有社區和60%以上的農村,滿足社區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區環境下就近享受到健康養老服務。

2、大力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名區政府應切實轉變公辦養老機構傳統的建設管理的觀念,本着公開、公平和保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福利性質的原則,大膽引導社會力量、社會資金和管理技術,破解當前公辦養老機構政府資金投入不足、管理技術低下的突出問題,特別是香洲前山社會福利中心、南屏社會福利中心和高新區金鼎社會福利中心應加快公辦養老機構設施建設步伐,將公辦養老機構打造成為以介護、介助為主的醫護型、護養型的養老實體,重點解決和滿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員的養老服務需求。同時,斗門區、金灣區、高欄港區要積極探索和總結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大力推廣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的公建民營管理體制,加快設施建設和設備更新步伐,提升管理服務水平,提高牀位利用率,將公辦養老機構建設成具有農村生態特色兼具健康養老功能、並以此為服務平台將養老服務延伸至廣大農村社區和居家老人。

3、建立養老服務標準。市民政部門應抓緊質量標準部門制定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服務標準,並以服務標準評價養老服務主體的養老服務質量,規範養老服務行為,促進養老服務質量的提升。在標準的基礎上,要探索建立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等級評估制度,公開養老服務機構的評估等級,讓有養老需求的老年人或家屬從公開的等級信息中自主選擇養老服務機構;

4、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市財政、民政部門應按保重點、保基本的原則,儘快制定我市户籍經濟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政策,減輕經濟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經濟負擔,使經濟困難老年人能夠平等地享受到養老服務,體現社會經濟成果與經濟困難老年人共享的政府保障經濟困難老年人的基本養老服務的實施理念。

5、創新養老模式,打造醫療、康護、旅遊型養老示範區。創新、優化養老服務,機構選址上結合地理環境優勢,營造自然條件優美、適宜居旅的養老環境,周邊醫療、商業設施配套齊全;醫護方式上按需提供,如特別護理、全護理、普通護理以及心理陪護、臨終護理等等;託管形式上多樣化,日託、全託相結合,居家養老與機構養老同步進行;服務類型上多元化,傳統型和現代型娛樂活動均需開設,與時俱進,滿足當代老年人需求。努力實現醫療、康護、旅遊型生態養老示範區。

工傷案件爭議案例分析 篇15

案情簡介:鄭某,時年63歲,大田縣廣平鎮人,1985年進入福建省大田縣煤礦工作,為井下采掘工,20xx年7月該礦改製為三明市聯發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發煤業)。20xx年1月,鄭某由於年齡和身體原因,離開了工作崗位。20xx年,被診斷為:煤工塵肺叁期。檢查結果出來後,鄭某多次找聯發公司,要求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的工傷保險待遇,但被拒絕。筆者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後,按相關的法律規定,通過申請認定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後,申請勞動仲裁,大田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xx年6月7日作出裁定,以鄭某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主體不適格為由不給予受理。20xx年7月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2、爭議焦點:一是關於退休職工是否具備工傷認定的主體資格問題;二是退休後才被發現、診斷為職業病的患者訴請工傷待遇能否得到支持的問題。

3、案件結果:一審法院基本採納了筆者的代理觀點,於20xx年12月20日《民事判決書》:判決某煤業公司支付給鄭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計20xx30.8元。20xx年5月9日,鄭某於拿到本案全部執行款,本案圓滿結案。

4、法律依據:承辦本案時主要法律依據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職工退休後被診斷為職業病應如何解決工傷待遇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祕函[20xx]312號)認為,鑑於職業病的形成具有長期性和潛伏性,考慮到請示中提到廣元市部分退休礦工退休前長期從事礦山井下作業,在退休後經勞動能力鑑定被確診為職業病的這一情況,我們認為,對這部分退休礦工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具體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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