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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XX]2號)精神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師函〔2010〕1號)要求,結合省情和我省XX年、XX年年“特崗計劃”實施情況,制定本方案。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

一、目標和範圍

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教師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旨在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從XX年起,用5年的時間實施“計劃”。特設崗位教師聘期3年。

2010年,我省擬將特崗計劃的實施範圍擴大到42個以“兩基”攻堅縣為主的國扶縣和省扶縣(包括兩個移民基地),具體為:皋蘭縣、鎮原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縣、慶城縣、清水縣、武山縣、秦安縣、麥積區、武都區、宕昌縣、康縣、文縣、西和縣、禮縣、會寧縣、靖遠縣、景泰縣、玉門市、瓜州縣、夏河縣、碌曲縣、迭部縣、瑪曲縣、舟曲縣、臨潭縣、卓尼縣、合作市、積石山縣、東鄉縣、永靖縣、康樂縣、廣河縣、和政縣、臨夏縣、臨洮縣、岷縣、隴西縣、通渭縣。

2010年全省計劃招收農村特崗教師XX名。

二、基本原則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事、財政、編辦等部門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原則。

(二)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招聘特設崗位教師。

(三)特設崗位教師的安排按照學科結構,科學搭配,崗位的設置相對集中,原則上1所學校安排3人以上。

(四)特設崗位教師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國中,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學校。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可安排在農村生源佔60%左右的縣城學校。各縣(市、區)應選擇確定2所辦學條件較好的縣城以上學校,對新錄用的教師先安排進“計劃”,去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3年服務期滿後回原聘用的縣城以上學校執教。

(五)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對象和條件

(一)以高等師範院校和其他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並招少量省內師範類專業應屆專科畢業生(高職院校除外)。

(二)取得教師資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後出生)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三)參加過“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有從教經歷的志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本科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四)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五)招聘對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

3.志願到農村鄉鎮學校任教,服從組織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公佈需求。

(二)自願報名。

(三)資格審查。

(四)考試考核。

(五)集中培訓。

(六)簽訂合同。

(七)上崗任教。

五、特設崗位計劃工作時間安排

(一)3月份進行宣傳動員。

(二)從3月底到4月上旬開始組織報名。

(三)4月下旬進行資格審核,選拔進入專科筆試和本科面試的人員。

(四)4月底至5月中旬組織筆試和麪試。

(五)6月上旬公佈考試通過人員名單,入選人員到所報縣區進行試講面試和體檢,最後報省教育廳進行彙總統計。

(六)7月初向教育部上報錄取人員名單,縣(市、區)對錄取人員進行崗位分配,辦理畢業生報到證換取手續。

(七)8月上旬特崗計劃畢業生分配結束,8月中旬至8月底,錄取人員由各縣(市、區)組織集中培訓。

(八)9月初,錄取人員到崗工作。

專科生報名時間為3月31日—4月11日,本科生報名時間為3月31日—4月16日。報名者填寫《甘肅省2010年教師特設崗位報名表》(一式二份),省內高校畢業生將《報名表》交本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由學校按要求統一報送省教育廳師範處;省外高校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往屆本科畢業生在網上報名後,將《報名表》傳真到甘肅省教育廳師範處(號碼:0931-8820648;88XX6),面試報到時將《報名表》交招聘縣(市、區)考核小組。

本科生選拔以面試方式進行。面試由省上統一組織,招聘縣(區)組成考核小組進行。面試時間:5月24日、25日,面試地點:蘭州,具體事宜網上另行通知。

專科生選拔由筆試和麪試兩部分組成。筆試由省上統一組織綜合考試。考試主要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英語,滿分150分,每個學科50分。英語專業畢業生英語成績另作要求。考試時間:4月19日上午8:30—11:00,考試地點原則上在所在學校。面試由省上統一組織,招聘縣(市、區)組成考核小組進行,具體事宜網上另行通知。

有關高校要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報名等工作。

六、保障政策

(一)特設崗位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XX]18號)、人事部等部門《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XX]16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XX〕133號)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今後,城鎮、農村學校教師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必須優先聘用特設崗位教師。

(二)“計劃”的實施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設崗位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三)特設崗位教師在聘期內,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不再列入本項目管理,自主擇業。

(四)服務期滿後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繼續任教且經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縣(市、區)必須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安排。

(五)服務期滿後,不留基層學校工作的特崗教師,由其自主擇業。本人找到工作、其檔案户口關係已經轉到縣(市、區)的,辦理改派手續;其户口檔案關係沒有轉到縣(市、區)的,辦理派遣手續。

七、資金安排

“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並按人均年1.896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特設崗位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報省級有關部門備查。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高於1.896萬元的,高出部分由縣(市、區)政府承擔。

八、其他事宜

特設崗位教師户口和檔案關係原則上統一轉至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教師人事檔案管理部門。

各縣(市、區)和學校,要為特設崗位教師提供相應的週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各縣(市、區)制定實施細則

本方案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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